创新社会管理调研报告

2021-08-24 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创新社会管理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律师可以发挥积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与社会各方面均有接触,对于社会管理有切身体会,基于职业训练而形成严谨、规范的素养,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有利于提升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地位。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内容,与律师的日常工作关系密切,律师皆有切身体会,对其中的利弊得失感同身受。广大律师从内心也有意愿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有意愿为创新社会管理献言献策,但如何把我们的良好意愿化为切实的行动,并达到一定的效果,真正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属性

  律师职业不仅是法律所定位的“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发挥作用也不仅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本身首先是一个公民,凡公民皆有对社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服务于委托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但律师的职业属性天然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下,律师服务于委托人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因此,律师不能把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当做等闲之事,也不能因为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可能没有直接创造效益而漠不关心,认为是浪费时间,应当在思想上把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高度去认识。

  律师的职业属性要求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的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是一个社会活动家、实践家,律师不是坐而论道,而应当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发挥律师职业规范、理性的素质,这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所必不可少的方面,因此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是律师职业属性的要求。律师行业不仅可以因创新社会管理而受益,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可以拓展个人形象,提升个人能力,扩大社会交往,在直接服务于社会中增长自己的能力。

  二、在形式上依托律师协会发挥作用

  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律师在个案的办理中也可以对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于律师在个案办理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个案的特殊性,基于个案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只能是零散的,不能成为系统,也难以回避就案而起的偏见,因而采信程度及实用性较差。

  因此,在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应依托律师协会,以行业协议的名义参与,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律师协会均设有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所涉范围可以涵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些委员会除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外,可以就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进行研讨,律师也可以把个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律协,由律协组织进行调研并形成完整的意见,反映给相关部门。

  南京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在20xx年通过调研,发现因新法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突然增多,受劳动争议仲裁审限限制,无法及时化解,通过律协与南京市白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商,创新设立的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机制,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创新了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可以说,没有律协组织,单凭律师个人是难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的。

  三、在操作上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或办法

  创新社会管理在操作中必须提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或办法,不能仅仅简单地提出只言片语。社会管理本身是一个系统,创新社会管理需对系统本身的动作方式有相应的了解,提出的创新意见应考虑新旧系统的相互联系,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创新,其目的是使系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不是打破原有系统重建。

  因此,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提出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办法。应当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在与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制度设计的操作程序,使创新成果制度化。在南京律协所创新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活动中,所涉的具体操作性规范文件,均由律协组织律师起草,发挥了律师职业优势,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

  四、在行动上身体力行积极参与

  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中,凡是可以由律师参与的,均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不仅应当提出制度建设的创新意见,在具体实施的活动中也应当积极参与。一方面,积极参与创新的社会管理活动可以扩大律师社会活动的范围,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另一方面,律师的职业水准也能够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并通过发挥作用获得新的业务发展机遇,使律师在非诉讼领域的业务渠道不断拓展;再一方面,如果律师仅仅是制度创新的建议者或设计者而不积极参与,则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诚意也会受到质疑。

  当然,就目前社会整体对律师的认识水平而言,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活动在很多时候还不会有的直接的收益,这就需要广大律师具有奉献精神,不能目光短浅,我只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才能让整个社会逐步认识到律师行业在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推动律师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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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律师可以发挥积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与社会各方面均有接触,对于社会管理有切身体会,基于职业训练而形成严谨、规范的素养,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有利于提升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地位。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内容,与律师的日常工作关系密切,律师皆有切身体会,对其中的利弊得失感同身受。广大律师从内心也有意愿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有意愿为创新社会管理献言献策,但如何把我们的良好意愿化为切实的行动,并达到一定的效果,真正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属性

  律师职业不仅是法律所定位的“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发挥作用也不仅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本身首先是一个公民,凡公民皆有对社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服务于委托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但律师的职业属性天然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下,律师服务于委托人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因此,律师不能把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当做等闲之事,也不能因为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可能没有直接创造效益而漠不关心,认为是浪费时间,应当在思想上把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高度去认识。

  律师的职业属性要求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的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是一个社会活动家、实践家,律师不是坐而论道,而应当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发挥律师职业规范、理性的素质,这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所必不可少的方面,因此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是律师职业属性的要求。律师行业不仅可以因创新社会管理而受益,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可以拓展个人形象,提升个人能力,扩大社会交往,在直接服务于社会中增长自己的能力。

  二、在形式上依托律师协会发挥作用

  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律师在个案的办理中也可以对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于律师在个案办理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个案的特殊性,基于个案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只能是零散的,不能成为系统,也难以回避就案而起的偏见,因而采信程度及实用性较差。

  因此,在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应依托律师协会,以行业协议的名义参与,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律师协会均设有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所涉范围可以涵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些委员会除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外,可以就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进行研讨,律师也可以把个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律协,由律协组织进行调研并形成完整的意见,反映给相关部门。

  南京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在20xx年通过调研,发现因新法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突然增多,受劳动争议仲裁审限限制,无法及时化解,通过律协与南京市白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商,创新设立的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机制,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创新了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可以说,没有律协组织,单凭律师个人是难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的。

  三、在操作上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或办法

  创新社会管理在操作中必须提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或办法,不能仅仅简单地提出只言片语。社会管理本身是一个系统,创新社会管理需对系统本身的动作方式有相应的了解,提出的创新意见应考虑新旧系统的相互联系,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创新,其目的是使系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不是打破原有系统重建。

  因此,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提出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办法。应当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在与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制度设计的操作程序,使创新成果制度化。在南京律协所创新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活动中,所涉的具体操作性规范文件,均由律协组织律师起草,发挥了律师职业优势,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

  四、在行动上身体力行积极参与

  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中,凡是可以由律师参与的,均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不仅应当提出制度建设的创新意见,在具体实施的活动中也应当积极参与。一方面,积极参与创新的社会管理活动可以扩大律师社会活动的范围,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另一方面,律师的职业水准也能够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并通过发挥作用获得新的业务发展机遇,使律师在非诉讼领域的业务渠道不断拓展;再一方面,如果律师仅仅是制度创新的建议者或设计者而不积极参与,则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诚意也会受到质疑。

  当然,就目前社会整体对律师的认识水平而言,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活动在很多时候还不会有的直接的收益,这就需要广大律师具有奉献精神,不能目光短浅,我只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才能让整个社会逐步认识到律师行业在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推动律师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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