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档案管理的调研报告

2022-04-15 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用档案管理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轨迹中,企业与个人的市场行为是否诚信成为影响一个地区外部形象最主要、最直接、最广泛的因素。加人wto之后,建立与完善企业间的信用体系,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快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则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与关键要素,如何加强信用档案管理是新形式下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课题。

  一、信用档案工作现状

  1、现阶段信用记录的产生、种类和内容。

  信用记录大都产生在具有登记、审查、审批与监管职能的银行、税务、保险、技术监督、工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税务部门的信用记录产生于征管和稽查的业务过程之中,主要有纳税人(户)的完税记录或偷逃税记录等,税务管理体制改变后产生信用记录的部门有所变化,但产生的过程、内容与种类没有变化。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大至可分为评估记录和信贷记录两种。客户信用等级评估记录来自于信用等级评估委员会、特殊资产管理部、客户部或资产保全部等部门,信贷记录则来自于信贷部门,产生在信贷部门的信贷业务过程之中。司法部门的信用记录实际上就是法人与个人的涉案记录,产生于案件的结案报告或判决书等。一般法人单位的客户信用记录多是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不良记录。

  2、信用档案意识不强,概念模糊。

  信用档案来自于信用记录,没有信用记录就没有信用档案。信用记录一般包括履约情况、资质情况、注册情况涉案情况及其它不良记录等。从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许多企业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信用档案,更谈不上有专门的信用档案,有的有信用信息记录都是分散在其他档案之中,有的还没有把这些信息记录作为档案保存。加之有些业务部门为了方便自己使用,不愿将信用信息记录移交档案部门,再加上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档案人员因兼职,工作量大,不愿多管闲事。

  3、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

  信用档案在本单位、本企业中常被利用,但对社会提供利用却很少。如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只对本行和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他银行及外界不愿提供查询。在对我县部分银行、税务、工商、保险、民政、公检法部门的调查中,大都对法人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持保守、神秘态度,不轻易提供利用。一方面普遍单位认为本单位产生的信用记录没有必要提供给他人共享,自己的资源不愿意向外人提供,这里面有商业秘密,不能让别人知道。但另一方面又有了解他人信用状况的需求,所以信用档案在实现信息共享过程中受到了制约。如何认识和看待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有观念上的原因。不改变或转变观念,就难以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共享。同时要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共享,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是基本技术条件,没有计算机和网络,在手工条件下根本无法实现信用档案信息资源的适时共享。

  二、对信用档案工作的几点思考

  1、关注社会需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通过以上信用档案的现状,我们感觉到,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仅是对已有馆藏档案信息的挖掘,也应该包括对尚未进馆的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比如“信用档案”信息,对信用档案产生与形成的规律、信用档案产生范围、信用档案的保管及真实状况的鉴定、信用档案信息的共享等档案运行的内在规律进行研究,档案工作者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2、不断完善信用档案管理机制。

  “法人信用”及“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用档案的建立、完善与共享。在一定意义上讲,法人及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约束机制得以确立的“物质”基础,没有信用记录,亦没有信用档案,也没有可供共享的信用信息,信用制度就成为没有内容的空壳。“信用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有着自身的特性与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个体行为的诚信关系到市场运作的健康和规范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对“信用档案”产生与形成规律、产生范围、保管及真实状况的鉴定、信息的共享等问题进行研究,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3、打破部门与行业壁垒,充分开发信用档案信息

  资源。

  同一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往往形成并保存在不同的单位与部门,如银行、税务、保险、技术监督、工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要想从这些单位采集与共享信用信息十分困难,所以需要各级政府适度干涉,打破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无形壁垒,从而最大限度的将有用的信用信息融为一体,充分开发信用档案信息资源。

  4、加大对信用档案工作的资金及技术投入。

  我们都知道,信用档案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共享,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是基本技术条件,否则,就谈不上信息共享。所以,必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档案信息适时共享,这也要求我们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大力改善档案工作部门的信息技术装备,努力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转化为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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