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研报告

2022-04-13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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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调研报告 篇1

  税收报表是以表格化的形式对税收征收管理的数据信息进行披露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的信息披露形式相比,税收报表具有更集中、更概括、更系统和更有条理性的特点。税收业务报表主要是为服务征管、反映税收政策影响、分析社会经济运行状况提供税收参考信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网络、信息、知识和高新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运行模式开始形成,传统的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方式其低效、陈旧和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因此,如何按照统一规范、集中高效、网络化共享的目标改进税收报表编报方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税收报表编制质量,x地税局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改革前税收业务报表编报的概况

  (一)税收业务报表体系的概述

  在集中编报改革前,x地税系统填报的税收业务报表有79份,其中78份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报表,1份是自治区地税局要求上报的《x重大投资项目税源监控表》。税收业务报表一直以来采取的都是至上而下分部门布置下达,按部门组织采集和使用。这种分部门统计、分析和使用模式,在技术手段较比落后、信息共享需求低的情况下,存在合理性,对反映税收工作成果及税收决策提供依据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税收报表的编报工作也出现新的变化和需求。首先是报表指标更趋于细化,数据来源更趋向于征管一线。其次是网络的发展,计算机硬件的更新,数据库技术的发展,软件开发技术的日新月异,为报表编报提供了更多的方法和手段,也给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提出了更高要求。

  税收业务报表按管理的部门可以细分为7类,即税收会统核算类、税收政策法规类、财产行为税类、所得税类、流转税类、征管类和稽查类。

  (二)各类税收业务报表产生的背景

  当前填报的绝大多数的税收业务报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各类税收业务报表都有着一定的产生背景。

  1.征管类。

  (1)征管情况报表:其主要目的是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力求综合反映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情况。

  (2)征管质量报表: 其主要目的是为有效检验税收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管理,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主要考核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主要填报的报表有《征管质量考核得分汇总表》、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1)-(3),共计4张表。

  (3)其主要目的是为及时掌握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大户建账工作,逐步提高查账征收的比例。主要填报的报表有《个体工商大户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

  2.稽查类。稽查类税收报表15张,主要反映稽查部门人、财、物的配备,稽查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例如:税收专项检查报表主要是对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计及情况汇报;年度税收违法举报案件分析统计表主要是为加强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反映各地税务违法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主要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及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的总体情况。

  (三)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软件系统

  随着税收业务报表填报要求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编程软件、数据库技术等不断发展,税收业务报表填报使用的软件系统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呈现以下特点:软件形式多样,功能相对单一,网络化程度及信息共享程度低。以下是各类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发展状况。

  1.税收会统报表软件。从x年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区地税系统市局以下单位采取手工填报报表 ,自治区、各市局统一使用《KT-pC》会统核算软件。x年1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系统推广应用《x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税收会统模块)(以下简称新税收会统软件),原税收会计核算软件《KT-pC》停止使用。x年,市级用《x地税信息管理系统》(税收会统模块),自治区用《税收计会统管理系统(TRS)》。

  2.法规类税收报表,主要采取EXCEL电子表格填报,通过FTp上报。

  3.所得税类报表软件,从x年开始采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软件系统采集,汇总上报。

  4.征管类税收报表软件,从x年开始推广使用征管报表系统(1.03版)。

  5.稽查类税收报表软件,x年推广应用新版的《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TAMIS)。从x年推广应用《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从x年起推广应用《税务稽查统计系统》。

  (四)税收业务报表发展趋势及特点

  1.报表数量呈现逐步增长态势。随着税收征收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各个税收业务部门不断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体现在税收业务报表方面即报表数量及统计指标的增加。从报表的分类情况看,报表数量增加较快的报表类型为税收会统类,主要以税收统计报表增加为主。其次是稽查类报表,主要是加强了专项检查及税务违法案件情况的统计。再次是征管类报表,主要是加强了征管情况及征管质量的考核。

  2.报表统计、使用部门化。随着各税收业务部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在管理中自然而然地细化了本部门业务报表管理。当前主要体现在各部门都形成了从上到下的一套报表收集管理方法,形成了本部门的一套报表指标,开发了本部门的报表管理软件,上下级间有相对固定的报表管理人员。报表的指标设计主要满足本部门管理使用需要,报表数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难被其他部门利用。

  3.报表统计指标明细化、数据来源多样化。从前面的分类型报表发展状况不难看出,税收业务报表数量在不断增加,税收业务报表从大的方面来说,涉及的统计指标在不断增加。从细的方面来说,同一指标的分类更加明细化。例如税收会统报表中的《营业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原来只统计到涉及营业税的行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上运输”,而现在已经统计到“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上运输--内河货物运输”。在报表指标细化的同时,税收业务报表的数据来源也趋于多样化,主要体现在从原来注重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情况的统计,逐步扩展到外部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税收政策的影响等方面的统计。比如x年开展的重点税源管理,就是加强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的管理,重点税源报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

  4.报表统计方式、软件多样化。从税收业务报表发展看,税收业务报表统计主要经历了手工编报、手工与电子表格结合编报、单机版软件编报、网络版软件编报等几种方式。当前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方式是几种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各税收业务部门不断设计报表软件,现有的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已有6种。

  二、税收业务报表编报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当前税收业务报表编报使用存在的问题

  1.报表重复报送。受大而全、小而全传统统计观念影响,少数部门统计工作只考虑自身便利,缺乏统计成本意识和全局整体观念,报表随意增加,简单重复统计,表现在上级多个部门同时要求下级报送内容基本相同的报表,或上级职能部门可在本级取数编制的报表仍由下级单位逐级上报。造成基层单位忙于报表的统计,减弱了基层单位的征收管理力度。具体表现在:

  (1)税收会统报表中有《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主要按纳税人登记类型统计“登记户数”,“纳税户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而征管部门统计上报《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其中也包括了按纳税人登记类型统计的“登记户数”,“纳税户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指标。

  (2)稽查报表中《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情况统计表(季报)》,主要是按季统计查补和实际入库的“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数量,而在税收会统报表中的《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年报表》也对稽查机构查补和实际入库的“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按月进行统计。

  (3)所得税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管户情况统计表》,该表内统计指标已经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中反映,这只是一种简单重复,其中的新办、老转新、内转外、消亡等指标,在现实中缺乏统计基础,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

  上述各表统计内容基本一致或是其中一张已经包括了另外一张需要统计的内容,由于部门间缺乏必要联系,所以造成内容相同的报表向下级布置了两次,增加了基层工作量。

  2.指标设置标准不一,同一指标数出多门,数据严肃性受到质疑。 表现在各部门均按照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统计指标体系、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计算口径、分类目录、统计编码和上报要求等,难以在全局形成统一标准, 其结果是指标多头采集、统计口径各异、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例如对税收查补收入的统计,除了在税收会计报表中有反映,同时在稽查查补报表、征管报表中都有统计,而这些报表要求的取数来源、计算口径都不尽相同,所以最终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3.业务系统平台不统一、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投入大效率低。首先每个业务部门都开发了本部门的报表编报软件,这些税收业务报表系统技术平台各异、互不兼容、信息共享度低,使信息在业务部门之间无法横向流动。其次是多个部门的报表软件最终都要在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给基层税务人员在使用上带来较大困难,特别是基层人员岗位轮换时,对不同的报表软件应用需要较长的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同时多种报表软件开发,消耗了税务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各级税务机关的维护、推广应用带来了诸多资金困难,投入大而利用效率低。

  4.管理体制不健全,岗位责任不明,造成报表编报不够顺畅。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涉及的层级和岗位多,其中总局要统计的报表就可能涉及总局、省级、市级、县级、分局、征收一线的管理员共6个层级,具体岗位就因报表统计指标而异。这种多层级多岗位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数据的采集标准、数据来源,以及平时数据的准备和积累。由于当前我们在税收业务报表管理制度和岗位考核上的缺失,所以造成我们在编制报表时容易出现分工不清,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5.不断增加的报表编报工作量给工作人员带来压力。税收业务报表数量从x年的27张发展到x年79张,其间报表数量还有增有减,总量已经增长了近两倍。而税务干部从x年的8421人发展到x年12140人,增加了44%。而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从x年42.47万户发展到x年的56.56万户,增长了33.17%。这样数量相对固定的税务人员就要承担日益增长的税收业务量,用手工编制或应用不同软件来采集各类数据,给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报表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税务部门在加强专业化管理的同时,缺乏有效的部门联系机制。各个部门只注重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把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仅作为本部门内部工作考虑,缺乏大局意识和统筹安排。从内因来分析,就是我们上级管理人员缺乏团队精神,做事情没有从团体工作去思考,只顾本部门想要的数据能够统计上来,与其他业务部门缺乏沟通。从机构职能分工来说,当前缺少负责税收业务报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税收报表的管理和报表信息发布,各部门在处理税收业务报表方面,更多采取的是各自为政,造成报表信息资源浪费。

  2.税收业务报表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亟需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的数据绝大多数来源于征管数据的汇总,征管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税收业务报表的质量。多年来,我们在税收征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数据质量仍有待提高。一是受人员数量、素质、岗位操作流程等因素的影响,岗责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征管工作不够规范。二是征管数据只注重录入,缺乏数据质量的监管,征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急需加大管理力度。三是征收管理工作过于重视过程,忽略工作成果的归档管理,结果填报数据一大堆,但是要用的却取不到。因此,只有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才能确保税收业务报表数据来源准确。

  3.缺乏统一的报表管理平台。从报表表现形式来看,税收业务报表有着相对固定的模式,一般都具备表头、报表统计指标、填报单位、数量单位、制表、审核、制表日期等组成因素。统计方式上主要采取相同指标的累加或是同类记录的汇集。基于税收业务报表的相同特性,应采取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对税收业务报表进行统一管理。

  三、集中编报税收业务报表、提高报表编报效率的总体思路

  x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现全区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避免重复编报各类报表, 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报表编报 “统一规范、分岗采集、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平级传输、分类研究、信息共享”。

  (一)加大报表整合力度,进一步压缩报表总量。一是建立报表定期清理整合制度。定期调查,规范管理,对报表设计过时、数据分析现实指导意义较弱的报表进行清理,对内容基本雷同重复编制的报表予以整合;二是严格控制新增报表,能与上级报表合并采集的就不要单独列表,能从同级相关部门取得的就不要基层单位重复报送,能一次采集的就不要分次布置,能自动取数的就不要手工填报。对确需新增的报表,必须事先向管理信息部门提出申请,按规范标准设计报表格式,编写编报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执行。对非常规报表,要求凡临时报送超过规定次数的必须到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并规定具体截止时限,以防止非常规报表向常规报表转变。

  (二)理顺部门统计关系,确立统一的税收报表编制管理部门。结合当前各部门在职能分工上的特点,税收业务报表的管理工作交由计统部门来负责比较合理。首先是计统部门原来就负责了税收会统报表的统计,在数据的统计分析方面基础较好。其次把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计统部门管理,有利于今后税收业务报表数据发布及共享利用。

  (三)做好税收业务报表的基础管理,完善税收业务报表体系。首先优化指标设计,建立报表统一数据标准是建立统一报表体系的关键,建立覆盖所有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指标库,详尽解释指标内涵,统一指标口径,形成全系统标准化指标体系。其次要加大税收业务报表指标的采集力度,税收业务报表指标的采集要以日常采集为主,周期性分类汇总。再次采集来的报表指标尽量采取数据库技术进行存储,以便实现从数据库自动提取指标生成报表,避免重复采集指标数据,解决不同出处的数据相互矛盾的问题,保持报表设计适度灵活,增强报表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四)加大科技投入,构建税收业务报表平台。首先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起全系统税收业务报表管理平台,连通各业务部门的报表信息,开辟不同业务系统间的报表数据传输通道,从根本上解决不同部门不同报表系统间数据不一致、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其次要强化业务部门与计算机中心的沟通,促进《x地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充分为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服务。

  (五)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细化岗位工作流程,为税收业务报表提供准确的数据源。税收业务报表数据主要来源于税收征收管理一线,我们的征管一线工作是否到位,流程规范与否,这都直接影响到报表的质量。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们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不断得到规范,但是我们要更加注重流程的细化。只有细化的工作流程,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才会有可操作性。

  四、x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实践及取得的成效

  (一)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具体实践

  1.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发展。为了确保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了税收报表集中编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2.清理简并税收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今年年初,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税收报表的通知》,把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各地编报的税收报表123张进行简并,保留了78张税收报表(其中77张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税收报表,1张是我局要求上报的税收报表)。并明确要求从x年1月1起,各级地税机关只向自治区地税局编报保留的税收报表,其他税收报表不再编报。若有增加、变化的税收报表,一律以正式文件明确,未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不得擅自向基层税务机关要求定期增编、增报税收报表。

  3.自主研发税收报表编报管理软件。我局在全区范围内抽调业务和计算机技术骨干,在充分论证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进行攻关,用一个月的时间成功开发了《x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税收报表系统)。我局在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数据信息大集中的发展趋势,确定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存储采取省级集中的模式,采用数据库实现税收报表数据存储管理,充分利用了通用制表软件EXCEL的强大表格处理功能。税收报表系统的功能界面既简洁又通俗易懂,同时方便操作。

  4.采用“点面结合”,开展多层次培训,确保各级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报表系统。为了税收报表系统推广的顺利开展,我局举办了两期税收报表系统应用师资培训班,共培训市、县(市、区)师资人员170多人。同时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也按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开展基层操作人员的培训。为了让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对税收报表系统有深入了解,我局在举办领导干部信息技术基础应用培训班上安排了税收报表系统专题介绍,确保各级领导对税收报表系统有较全面的了解。

  5.实行倒计时工作日程安排,使各级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工作统一有序进行。推广税收报表系统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在x年7月1日开始上线使用,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集中编报税收业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x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日程表》,对推广准备工作进行逐项明确,实行倒计时督查,确保全区推广应用工作做到步调一致,有条不紊。

  6.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明确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审核分析工作职责的通知》和《税收业务税收报表分岗填报说明表》,对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各岗位的填报、汇总、审核、分析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整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各业务部门充分利用税收报表系统收集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材料,为领导决策及有关部门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信息。

  7.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自治区地税局于x年8月13日举行了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报表系统应用视频演示会,对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取得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并与地市编报人员对税收报表软件的功能实现互动演示,让全区地税系统干部对税收报表系统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了解。会议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的支持,舒启明司长亲临会场指导,并对税收数据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对完善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税收业务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具体成效

  1.统一了税收报表编报软件。现在所有税收业务报表都统一通过税收报表系统来进行采集上报,避免了多种软件互不兼容给采集人员带来的工作困难。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员只要应用税收报表系统,就能取得税收报表的统一表样,并进行填报、审核、分析、上报,操作简单,口径统一,减少工作量。

  2.明确了岗位职责,强化了编报人员的责任感。由于在税收报表系统中对每一个填报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填报人只要登录到税收报表系统就能清楚地了解自己要填报的税收报表,上级管理汇总人也能通过税收报表管理系统了解每一张税收报表的具体填报单位及填报人,及时了解掌握填报的数据质量,这样有利于监督考核,也有利提高填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实现了税收报表数据全区集中,数据资源充分共享,提高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利用率。使用税收报表系统后,全区地税系统所有编制的税收报表数据统一存放在自治区地税局的服务器中,由自治区地税局进行统一维护管理,确保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安全。各级税务人员可以通过登录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查询到权限范围内所有的税收报表数据,有利于税收报表数据的充分利用。

  4.强化了部门协作,加强了税收报表的分析和审核。使用税收报表系统后,原来由各税收业务部门管理的税收报表改由计统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使税收报表的编报由分散式向集约式转变,部门间的协作关系更为紧密,税收业务报表的指标体系更加规范, 数据处理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计统部门管理,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有利于其他业务部门集中精力进行深入审核、分析,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各自业务特长,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税收分析工作质量的提高。

  5.减少了中间环节的重复劳动,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统一使用一套税收报表编报软件,减少基层税务人员使用多套管理软件填报税收报表数据的工作量;二是直接由税收报表系统直接上报数据和文字分析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有强大的数据汇总功能,能实现税收报表的自动汇总、报送或抽取,并实现各级税务机关业务部门撰写的文字分析材料与税收报表一起上报的功能,大大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的工作量,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据统计,我区共有14个地市和120个县(市、区),原来每个市(县)的税政、征管、法规、稽查、所得税、计统部门都有一个负责税收报表汇总的人员,现在统一由计统部门负责,汇总人员从原来的x多人减为现在的900多人。

  五、进一步改进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调研和质量考核。建议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地市进行调查,了解各地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开展情况,改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税收业务报表编报工作质量考核,促进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质量提高。

  (二)改善税收业务报表指标体系。建议总局在修改完善报表指标体系时要统筹考虑,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间的需求,避免报表指标重复统计,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制定报表统计指标前要进行必要的实际调研,听取基层税务机关对统计指标的看法,了解指标的实际来源状况及可操作性,确保统计指标能够统计上来、数据准确。如有可能,从更高的层次要求出发,总局可以与有关部委联系,就有关的经济运行中的数据采集进行协商,分部门明确职责,加快经济运行中的数据收集处理及共享使用的效率,减轻基层有关单位人员的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报表管理系统软件。《x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由于研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税收报表系统难免存在一些设计上的不足。比如存在TRAS重点税源系统软件、通用税收报表系统TAXBLE、企业所得税调查软件、稽查软件等多种税收报表应用软件共存的情况,税收报表系统还未能实现与以上多种软件进行数据接口对接,仍需进一步完善。其次是加紧完善税收报表系统与现有的《x地税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实现税收报表系统与征管系统之间数据资源的共享。为了统一报表管理,建议总局改变现在多种报表软件共存的现状,统一开发报表管理软件,自治区地税局也要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进一步整合各种软件接口,这样多种软件造成的数据接口问题就迎刃而解。

  (四)提高税收业务报表质量。影响税收业务报表质量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包括报表指标的合理性、统计方法、报表的数据来源,其中报表指标的合理性可以由总局在指标体系设计时给予解决,统计方法可以通过构建统一的报表管理平台得以实现。对于报表的数据来源,这涉及到报表指标的具体采集,与我们的征收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只有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质量,才会给我们税收业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源。

  (五)逐步提高税收报表集中编报人员素质。首先作为区局要组织人员编好和规范税收报表管理软件的操作教程,增加统一的操作手册及视频教材,为各地市做好师资培训。其次各地市要做好基层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税收报表工作岗位的岗前培训,确保基层人员能够在需要时得到统一规范的培训,大大降低培训成本。

  (六)进一步细化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岗位考核。为了确保税收业务报表编报各岗位的工作步调一致,要不断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同时制定配套的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建议自治区地税局在岗位职责中明确税收业务报表编报职能,调查制定税收业务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七)充分发挥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的共享平台作用。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现已具备了表格和文档的收集、存储、共享的功能,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偏爱于为了某项具体工作而收集数据和材料,工作过后材料数据未能及时归档,造成资源浪费。我们应充分利用税收报表软件所具有的功能服务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制定统一的数据资料采集规范,提高我们收集数据的效率和利用率,促进我们上下级、平级地税机关之间的业务处理,确保我们的税收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八)建议国家行政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机制实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当前实际经济工作中,许多行政部门存在信息采集工作重复交叉的问题。如国税、地税、财政、统计、发改委、经贸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的经营、财务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中,重复地向企业采集上报有关信息数据,造成企业工作量增加,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联系机制,企业对此意见很大,影响了政府形象。建议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新评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在设计调查统计指标时达成一致,尽量使用统一的统计软件采集企业信息数据。这样既减轻企业的负担,也减少行政部门资源的耗费,树立行政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

  税务调研报告 篇2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依靠计算机进行数据管理,已被愈来愈多地运用到社会各个领域。计算机处理数据的准确快捷,不仅使人们在工作中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而且为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和管理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效益,信息数据已经成为21世纪第四大资源。计算机数据管理在国税系统同样发挥着主要作用。以中国税务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为标志,计算机数据管理已渗透到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到录入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收入汇总统计,到计会部门税票核销、金库对账,到税收会计账,不难看出各项业务工作已越来越离不开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对数据信息这一宝贵资源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就此类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

  一、数据管理的概念及当前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数据管理是指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审核、调整、存储、传输、发布等过程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以保证数据的质量与时效,提高数据利用效率的一种职能活动。根据税务部门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数据管理的对象是税收业务数据及相关数据。数据管理工作与当前税务系统设置的数据处理中心的工作存在明显的不同:数据处理中心的工作是解决如何对数据进行加工和整理的问题,强调对具体数据操作行为的规范。它是税收整体业务流程的一部分,它的工作目的是满足各类工作需要;而数据管理工作是对数据操作行为实施的管理,强调对数据操作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它的工作目的是保证数据的质量的时效。以某税务分局为例,该局的计算机系统运行以来,各项基础工作尚十分薄弱,特别是各级税务干部对数据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为计算机系统提供配套的数据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导致基础信息长期不准确、错误率较高。各科室的相关统计表长期以来严重不准确。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造成基础数据不准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税务系统没有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相应的数据管理机构,各科没有配备相应的数据管理人员。没有数据管理人员审核录入质量,各科室又需要计算机部门的技术人员帮助查询,而计算机部门的技术人员因为有自己的日常工作也不可能经常性地帮助其进行数据查询。同时计算机管理部门作为一个技术部门,因为不熟悉各科室业务又不能单独管理数据,像这样数据由多个部门管又都管不好的状况在其他业务部门同样存在;

  (二)在数据采集、录入两个重要环节都存在昔影响数据质量的管理漏洞。

  1、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由于各企业的财务人员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不能较正确地填写,因此导致填写的纳税基础信息错误率较高。另一方面,由于负责初始申报与纳税核定工作部门的同志业务水平有高有低,掌握业务标准不一致,加之责任心的强弱不同,因此在给新纳税人办理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时,对企业所属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所得税行业)、应纳税种、预算科目的核定随意性很大,造成其中一部分错误信息源源不断地进入税务部门计算机系统。

  2、在数据录入环节存在着打字人员技能低、操作责任心不强、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在税务系统的日常工作中,数据录入主要体现在每月征期所受理纳税申报环节,这是一项艰苦而繁重的手工操作,它不仅要求录入人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而且要求录入者有较强的责任心。由于税务系统大多数前台受理申报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计算机打字技能培训,不懂计算机打字的指法,只能用一两个手指录人数字。在征期录入量大的时候,这种操作情况不仅录入速度慢,而且差错率高。另一方面,确实有部分录入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因为数据量大嫌麻烦而不录、少录入某些数据,使统计汇总结果出现严重偏差。

  通过以上对造成税务系统基础信息不准的原因分析,以及这几年应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实践表明,税务部门原有的数据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探索新的数据管理模式已经迫在眉睫。

  二、解决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 在税务系统明确设立数据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在全局范围内建立统一管理与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结合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以解决目前数据信息由各业务科分散管理、管理环节多,各部门都管却管不好、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笔者认为新成立的数据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协调、统一、维护全局性的数据口径。

  2、负责建立全局性的数据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培训各科数据管理员。

  4、负责日常性的审核、调整、修改数据信息。其中要负责编写涉及各类数据管理自动检错、纠错程序,使数据检查、修改、调整尽可能地利用计算机的自动化手段完成。

  5、负责对各科的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在上述职责中笔者认为负责日常性的审核、调整、修改基本信息,应是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最主要的任务。

  (二)在设立数据管理职能部门的同时,笔者建议尽快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数据管理员队伍。笔者个人认为,计算机操作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胜任数据管理员岗位。

  (三)在上述数据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之后,应在全局范围内建立数据统一管理与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一管理的含义是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全局的部署进行组织协调,而所谓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的含义是各业务科室都有着各自的业务管理职能,因此各业务科也必须承担它所直接管理的业务数据的监督、管理责任。由于计算机使每个使用者都可以从系统中输入、输出数据,实际上输入和输出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监督的过程,因此各业务科的使用者在操作数据的过程中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所以数据管理不能光靠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它必须由各业务科在日常工作中对所发生的数据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据管理。

  关于如何处理统一管理与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笔者认为日常工作中只涉及到的问题由数据管理职能部门和该部门数据管理员、主管局长研究解决,对涉及全局大多数科的重大问题应召开数据管理的例会,由局领导统一研究后,交由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查找解决。

  (四)要根据数据采集、录入环节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数据管理办法,以堵塞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1、对数据采集环节加强辅导,强化管理,以解决源头数据错误率高的问题。把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作为一项长期的纳税服务工作来抓,除了对新纳税户的培训辅导外,对老纳税户的财务人员也要进行填税表(票)的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以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水平和填写各种税务报表的质量,这项工作要作为加强数据管理工作中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

  2、对数据录入环节加强培训,强化考核,以解决受理申报人员录入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建议将开展的打字技能培训考试坚持开展下去。通过某局进行的培训考试,发现原来大多数在受理申报窗口对计算机数字键盘操作不熟练的同志,经过培训练习,对数字键盘操作比过去规范熟练多了,这样就会对今后纳税申报录入质量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提高税务部门数据录入质量,笔者建议应对前台申报录入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一系列检查数据质量的办法,同时要将考核制度列入各局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中,将每个操作员的录入质量与该所季度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分数紧密挂钩,以改变过去各科对数据录入质量不重视的状况。真正创造一个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前后台紧密配合、数据流动的各个子系统严格“过滤”把关,使最后流入主系统的数据是“干净”、“纯净”的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综上所述,要解决税务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不准的问题还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人手,建立适合税务系统实际工作需要的数据管理新模式,以推动税收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税务调研报告 篇3

  一、当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不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注销清算应该履行的程序规定的很明确,但由于我国当前行政机关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行政监管不力,市场规则不完善等原因,有些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并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注销清算的程序和手续。如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有关资格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后怠于履行清算程序;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是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对企业的清算情况并不了解,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以上不规范行为,都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恶意转移隐匿资产等提供了可能。

  2、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大都是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收管理员很少会到实地去查看注销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注销的真实意图,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在对企业注销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事前通知,只是在企业申请注销时要求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账面上没有欠税基本就可办结,并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没有主动提前介入并监督企业的清算工作,没有重视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的税款,有的企业清算后财产已分配完毕,税务部门即使事后要对企业税务清算所得补缴所得税,也由于企业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欠税,而税务部门内部又由于注销时间的限制和欠税机制的考核,不方便长期拖宕或延迟办理。

  3、有些税务注销清算涉及的税收政策缺乏操作性。尽管涉及到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很详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差强人意的地方。如对于企业注销时存货的税务处理上,财税【2005】第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款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按照此规定,有的企业在税务注销时就可能有意对存货暂不作处理,待税务注销后再作处理变卖,来逃避缴纳应缴的增值税。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以上对于企业清算所得规定的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这样的问题:企业申请注销时有意不对相关资产进行交易处理,税务部门由于没有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确定。当前,随着土地、房产等的持续升温,一些企业在成立时低价购入土地、房产,经过若干年后,这些资产的市值和企业购建时的原值相比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对有些资产采用按原值计价的方法进行清算,也不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致最后清算所得为零,体现不出清算所得。

  二、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几点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成为税收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困扰着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防范执法风险,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方法。

  1、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协调,防止有些企业“恶意注销”行为。税务部门与工商等管理部门应该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协调机制和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具体合作、沟通的内容上,并不仅限于企业经营资格的正常获得与取消,对于企业经营资格的非正常取消尤其要重视,因为企业如被非正常取消经营资格,往往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清算报告作为企业工商注销的必经前置内容,也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必经前置,在内在实质上更具有重要性。

  2、严格规范税务注销清算程序,落实注销清算管理制度。企业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首先是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对有关资产进行处理,对有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作为潜在的债务人之一,也应尽可能参加清算工作,了解清算工作的开展情况;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除报送目前规定的要求报送资料以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由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等资料,在办理完清算手续后,应向税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说明有关资产、债务、债权的落实处置情况,如果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税务部门可以拒绝受理企业注销申请。

  3、明确注销清算政策,规范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税务机关内部注销清算人员对申请注销的企业在进行税务注销清算时,应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企业注销行为的真实性,应对企业注销前一年度及注销当年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包括正常经营所得及清算所得)进行纳税评估和核查,有问题的还可以追溯调查,重点是要核实企业申请注销时存货账实是否相符、资产清理处置是否合理、有关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包括内容性质和具体数额),对每一户经清算的注销企业均需出具《注销企业税款清算报告》,报告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注销清算期间由于存货变卖,设备、房屋等资产转让、处置,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核销等事项涉及的税款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反映。注销结束后,税务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应该定期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的注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

  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便不再实施后续管理,致使存在一些征管漏洞。如有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清算手续之后,并没有马上到工商等部门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是继续保留其营业执照,或是为了以后重新经营,或是为了其他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组织提供方便,鉴于此,税务机关应该及时向工商等管理部门传递企业税务注销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告企业税务注销信息,防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有的企业在申请注销时的有些存货确实不能或是无法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管理,待以后企业实际处理时再将有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堵塞税收漏洞。

  5、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降低征管成本。在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来辅助企业完成注销清算工作,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于企业注销清算与税务部门相比,无论是在主观积极性、还是人力资源上和专业知识上,显然都要优于税务部门。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连接注销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桥梁,如有效发挥其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作用,其结果肯定会达到多方共赢。当然,税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出具报告的质量监督,而并不是一味地完全依赖中介机构的出具的报告,应当鼓励中介机构进行良性的行业竞争。

  税务调研报告 篇4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检查环节:

  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

  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执行环节: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税收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或自行收缴罚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执行后不按规定将所有材料归档保管,造成相关事实、证据等重要资料遗失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其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滥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明知不符合执法规范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没有审慎使用其权力,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譬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稽查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意孤行,滥用从重处罚条款,导致被执行机构提起诉讼。

  二是放弃权力型。稽查人员在非现场检查过程中,明知、发现被检查机构有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不进行检查提示,没有依法使用其权力,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

  三是误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由于对执法规范不甚了了,没有正确使用其权力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误用处罚条款,不符合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于免予处罚。

  四是私欲膨胀型。个别稽查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不顾法纪,不公平、公正执法,不洁身自好,甚至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从而产生执法风险。

  就客观方面而言,一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日趋复杂,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稽查人员不能适应其新变化和发现新问题,从而导致稽查执法风险;二是检查技术、处罚手段和强有力的强制性规范缺乏,且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三是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稽查人员未经过正规和系统的培训,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甚少,从而存在潜在的执法风险;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门内部虽然实行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四分离,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慑力的事后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稽查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

  1、着力构建教育培训机制。税务稽查工作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护税收秩序这四大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较为全面的'税收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还需要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对稽查人员培训应坚持多样化和长期性,确保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2、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稽查人员主动挖掘自身潜能,自我历炼成才。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即引导激发稽查人员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济激励,即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定级,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职业生涯激励,包括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畅通职务晋升渠道,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发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它能促使每个稽查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够激发人们的自觉意识。在现有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尽量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执法中的偏差和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措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四分离”。使四环节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环节中的运转效率,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加强税务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确立“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执法检查方针。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公告,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与内部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捕捉信息,主动监督,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况发生,提升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税务调研报告 篇5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

  1、存在的普遍性。

  “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2、时间的不确定性。

  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

  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

  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

  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XX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XX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XX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XX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XX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XX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XX年和XX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年首付及XX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XX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年和XX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XX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XX年对该企业XX年至XX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XX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XX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税务调研报告 篇6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以及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已成当务之急,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稽查检查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我们xx市地税稽查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就如何改变现有的税务稽查思路和方法,尽快提升稽查质效,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20xx年共对46户实行电算化企业实施稽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余万元。

  一、实施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动因

  xx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

  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

  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

  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

  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

  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

  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电算化企业稽查质效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

  二是制定《xx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

  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xx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xx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

  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

  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

  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工作深度进一步加大。做到手工查账、电子查账并用,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全部采用调账检查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借助软件发现疑点,对所有的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疑点。利用手工查账及时通过企业账簿、凭证来查证,保证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

  整体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的检查,对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稽查人员做到四个掌握:掌握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掌握熟悉财务、税收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稽查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实施,在深入探讨研究新领域稽查方式方法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税务调研报告 篇7

  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为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开具涉税证明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进步规范税务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税务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税务档案的利用价值,基层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应须注意一下几点问题。

  一、提高基层单位归档的及时性和有序性

  按照县局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的办法,基层分局按月生成的征管档案资料,依据分局日常管理要求,以各业务股室为单位,及时、有序、规范的对税务档案进行合理的收集、整理、分类,次月初移交分局档案管理岗,为县局档案管理中心的归档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提高基层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

  由于档案事业的迅速发展,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开拓创新,与时惧进,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科学技术要求的需要。加强档案业务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现代管理技术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学习,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

  三、加强基层单位税务档案工作的考评和监督

  采用资料收集、资料归档、档案保管及借阅、检查考核四项考核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一是检查档案归挡各环节、各责任人在档案归集过程中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二是对各基层单位移交税务档案案卷的考评。加强税务档案工作的评比和考核,是推进税务档案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档案工作考核评比的细则,作为检查和衡量每个单位档案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将有效促进税务档案工作的开展。

  四、提高基层单位档案检索利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不断适应税务档案更新的归档工作需要,利用档案管理系统强大的数据库,提高档案检索、利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大对基层单位档案宣传工作力度

  搞好税务档案管理工作,首要的任务就是大力宣传税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使地税干部充分认识到税务档案工作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本职工作,推动税务档案工作的发展是全体地税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工作旨在遵照国家税收政策和法令,贯彻执行、掌握经济税源变化、防止偷漏税现象,保证国家税收计划的完成,发挥税务档案服务于社会的作用.

  税务调研报告 篇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轨迹中,企业与个人的市场行为是否诚信成为影响一个地区外部形象最主要、最直接、最广泛的因素。加人wto之后,建立与完善企业间的信用体系,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快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信用档案工作现状

  信用记录大都产生在具有登记、审查、审批与监管职能的银行、税务、保险、技术监督、工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税务部门的信用记录产生于征管和稽查的业务过程之中,主要有纳税人(户)的完税记录或偷逃税记录等, 税务管理体制改变后产生信用记录的部门有所变化,但产生的过程、内容与种类没有变化。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大至可分为评估记录和信贷记录两种。客户信用等级评估记录来自于信用等级评估委员会、特殊资产管理部、客户部或资产保全部等部门,信贷记录则来自于信贷部门,产生在信贷部门的信贷业务过程之中。司法部门的信用记录实际上就是法人与个人的涉案记录,产生于案件的结案报告或判决书等。

  信用档案来自于信用记录,没有信用记录就没有信用档案。信用记录一般包括履约情况、资质情况、注册情况涉案情况及其它不良记录等。从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许多企业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信用档案,更谈不上有专门的信用档案,有的有信用信息记录都是分散在其他档案之中,有的还没有把这些信息记录作为档案保存。

  信用档案在本单位、本企业中常被利用,但对社会提供利用却很少。如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只对本行和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他银行及外界不愿提供查询。在对我县部分银行、税务、工商、保险、民政、公检法部门的调查中,大都对法人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持保守、神秘态度,不轻易提供利用。一方面普遍单位认为本单位产生的信用记录没有必要提供给他人共享,自己的资源不愿意向外人提供,这里面有商业秘密,不能让别人知道。但另一方面又有了解他人信用状况的需求,所以信用档案在实现信息共享过程中受到了制约。如何认识和看待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有观念上的原因。不改变或转变观念,就难以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共享。

  二、对信用档案工作的几点思考

  通过以上信用档案的现状,我们感觉到,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仅是对已有馆藏档案信息的挖掘,也应该包括对尚未进馆的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法人信用”及“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用档案的建立、完善与共享。在一定意义上讲,法人及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约束机制得以确立的“物质”基础,没有信用记录,亦没有信用档案,也没有可供共享的信用信息,信用制度就成为没有内容的空壳。“信用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有着自身的特性与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个体行为的诚信关系到市场运作的健康和规范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都知道,信用档案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共享,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是基本技术条件,否则,就谈不上信息共享。

  税务调研报告 篇9

  多年来,我县国税部门一直在征管、机构、人事的改革和变化中,寻求一种基层税务管理的最佳模式和最有效的手段,税收管理模式也由过去的专管员发展到目前的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的精细化运行格局。在充分看到这种模式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它的不足,现与大家探讨一下目前基层的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的税务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税务管理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基本确立了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的精细化运行格局。我县县局由征管、税政、办公室、人教股、计统、监察、服务大厅、管理等内设股室和信息中心、稽查局二个直属单位组成,基层税务所和税务分局全部撤消,全部人员集中在一起办公。机构大幅收缩,在提高纳税人办事效率的同时基层税务人员也深切的感受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信息的沟通严重脱节,像是人人有责任又是人人无责任的局面;对税源、税基的监控不力,基层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缺少全面了解,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管理人员感到力不从心,怎样管,管什么心中没数;工作缺乏主动性,大厅人员等上门,管理人员等派工,稽查人员搞游击。综合上述原因主要是“部门信息衔接不畅,责任追究难以划分,税源监控不力”是当前税收管理面临的基本难题。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是体制的原因。税务内部管理体制的问题,在干部中存在“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吃大锅饭的问题,多做多错,少做少错”,奖罚机制、激励机制不明显。二是认识的原因。对“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理解认识上存在误区,以为只要设立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能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人员能按时受理企业申报,及时审核申报资料,完成资料录入,档案整理就完事大吉了,税收管理形成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状态。三是衔接的原因。随“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新模式的运行,尽管对征管查三环节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均作了明显规定,但由于征管查部门间相互分离,三者间产生的衔接空档没有综合部门协调,致使部门间出现工作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四是工作量的原因。从目前推行的工作职责看,其工作内容和任务涉及征管查各个环节,其工作内容多,任务重,从现已配备的人员力量来讲,远远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大多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交办的几件事项,如:新办企业调查、正式认定、发票增量增版调查等等。五是考核体系的原因。随新征管模式的运行,部门工作职能、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都发生了变化,而随之保证日常征管工作正常运行、促进工作质量提高的考核依据、标准未随之改变,原来制订并实施的“千分制考核办法”已不适应新征管模式下的考核要求。六是人员素质的原因。目前现有干部年龄从20多到50多,学历从高中到本科,业务水平有高有低,工作责任心有强有弱,个别干部思想精力没有集中到税收管理上。

  三、对应措施

  (一)内部管理方面

  1、税务机关内部体制的改革,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可以利用现有的ctais中的考核系统,按难易程度设计出每笔业务的分值,对应换算成奖励金额发放给工作人员,体现“多劳多得”。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为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应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不断更新干部的知识,以适应“加强税收基础管理”新形势的需要。

  3、更新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应加强对干部管理理念的更新,不能停留在过去吃老本的思想上,以为做好上级指派的几项调查工作就行了,必须树立对国税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责任区管理。

  4、完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干部的业务素质、岗位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修改原有的考核办法,引进“绩效管理系统”,建立起以即时性、系统性、准确性和成果性考核指标为主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对纳税人管理方面

  1、加快信息建设。尽快实现国税、地税以及税务部门与工商之间信息联网、相互交流、最大限度的减少漏征漏管户。

  2、提倡与纳税零距离联系。税收管理员通过税务登记、各种税收结算、清算、减免税核实、各类实地调查,税收宣传、税源调查以及税款催报催缴等,与纳税人全方位接触,了解纳税人的静态和动态的情况,同时将税法宣传、解答,优质服务、依法治税贯穿于与纳税人的联系中,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对税法的遵从度。

  3、落实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下企业不能太简单,交办什么,就做什么。目前我们主要缺乏对纳税的动态管理,可以由县局具体拟定需掌握的动态指标,如纳税人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进、销、存、工资、动力消耗,库存商品的产、销、存等等,由税收管理员每下一户企业,就掌握一户。考虑开发专门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来采集、利用、分析这些指标,并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利用增值。

  4、实施分类管理。目前税收管理人员少、职责多、任务重,要每一户都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是有困难的,应该对我县的所管辖业户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纳税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重点突出税源大户,抓住中户,管住小户。对不同的税源户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对规模大的纳税大户实施户籍管理,分户监控,重点管理,随时掌握信息。

  5、对纳税人由单一监控向联合监控转变。税务机关受人力、物力等因素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齐心协力,我们应加强与工商、财政、公安、审计、海关、银行等方方面面的合作,追求信息共享性,实现联动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可以谋求各部门的配合,采取强力措施增强联合监控的威慑力。

  6、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现有的纳税评估工作不能适应现代化征管的新要求,还不能为税源的全能监控提供强大支撑,应建立完善的税收评估体系,采取智能化分析手段提高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数据化测算、分析和有效利用能力,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通过评估工作辅助和完善对税源的监控。

  税务调研报告 篇10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信息,宣传和辅导税收政策,要求其解释和说明涉税问题,促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并对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

  一、税务约谈的表现形式

  在众多的税收服务方式中,税务约谈能够使征纳双方相互沟通,满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需求。

  (一)它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服务方式,为依法治税、引导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奠定了基础。

  (二)纳税人总是希望在并非故意的情况下,在涉税操作中少犯错或不犯错,希望税务机关给予辅导和提示,以达自查自纠,避免被罚,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降低或节约纳税成本。

  (三)税务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也希望纳税人在涉税上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征收管理成本,便于稽查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四)税务约谈具有明显的人性化特征,可有效融洽征

  纳双方关系,提升税务形象。

  二、税务约谈存在的问题

  (一)约谈制度不规范。对经约谈补缴的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实践中较难把握。若自查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有悖于情;如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则有悖于法,因为《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制度。税务约谈一般不使用调账的方法,如果某些纳税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税务部门往往无从辨别真伪,从而影响约谈结果的确定。

  (二)征纳信息不对称。有些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税务部门单通过信息进行案头审核,会影响约谈评估的准确性,而实地检查又无疑会增加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从其他方面获取的信息源较少,如未与海关、工商、地税等部门联网;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不共享,征收、管理、稽查信息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完整、准确,造成约谈资源浪费。

  (三)约谈效力层次低。目前,无论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还是各税种暂行条例,都未明确有关约谈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及与税务检查的关系等。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出现了“税务约谈”字样,但对税务约谈的定义、内容、范围、办法、要求等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这样,当实践中约谈与检查“撞车”时,许多令税务部门困扰的问题就出现了,如与纳税检查无

  关的约谈举证,是否侵犯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根据纳税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否合法?如果纳税人不愿提供或不愿意参加约谈举证,法律是否认可?

  (四)税务内容单一,方法简单。目前,税务约谈内容较为单一,有的地方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资格认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资格认定、纳税评估疑点分析进行约谈,而其他日常征管、汇算清缴、涉税审批等方面很少涉及;约谈方式简单,基本就问题问问题。而且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纳税人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以种种借口拖延约谈或提供虚假纳税资料,使约谈很难正常进行。税务部门约谈人员自身素质与有效约谈也有一定差距。

  三、完善税务约谈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约谈工作机制。应把税务约谈上升到法规或规章的范畴,目前至少应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约谈制度进行规范,统一规程。税务机关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一条适合税务工作特点的约谈工作方法。在约谈前,细致分析问题和疑点,做好充分准备,谈什么,怎么谈,怎样围绕疑点步步深入,怎样引导纳税人如实回答,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举证环节,要突出主题,因势利导,有的放矢,注意发问方式和约谈效果;约谈完成后,要举一反三,善于总结,经约谈仍不能排除疑点的,要实地调查核实,为约谈工作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应完善、充实内部的信息质量,把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不仅要采集纳税信息、财务信息、发票信息,还要尽可能地采集生产经营信息,尽快实现税源信息、征收信息、稽查信息等纳税资料的全面共享,并结合纳税评估机制,积极开发税务约谈数据信息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快与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数据网络交换系统和内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使约谈信息获取渠道畅通。

  (三)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汇编成册进行经验交流和范例指导。

  税务调研报告 篇11

  税基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有效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如果将税源看作是一条永不干涸的水流,那么税基就是这条水流的发源地,只有保持税基的稳定和活力,才能开源拓流。企业所得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税种,保持税基的稳定和壮大尤为重要。XX市地税局为实现“稳税基”的目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现状,进行认真分析,认为应从加强户籍管理、日常监控、核定征收等几个方面入手,深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真正将企业所得税税基管实、管准、管到位。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

  随着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和税务机关控管水平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日趋科学、完善。但是企业所得额虚报瞒报,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现象仍然在部分企业中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2002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以来,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中,除正常的破产注销外,一些企业借改制、改组之机,停旧办新,脱壳重建,以此享受国家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地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大幅减少,严重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基。

  二是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会计核算,造成纳税申报不真实。

  三是少数企业存在着连续亏损、长亏不倒、虚亏实盈等不正常现象。

  二、壮大稳定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建议

  (一)加强户籍管理,稳定纳税户数

  1、关口前移,主动介入。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国税、质检、民政等部门的政务协作和信息联系,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籍变化信息库,定期采集登记信息,及时掌握新办、变更、迁移、注销户情况,对其所得税管辖权进行界定,将应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及时纳入地税管理。加强税务管理员巡查制度的落实,深入企业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了解,对有投资、改制、关停等成立新企业意向的老企业加强宣传和动向监控,多渠道引导企业在注册资金、投资方式、注册地点、公司章程的订立上向有利于地税部门的方向转移,争取将新旧税源保留在地税系统进行管辖。

  2、落实政策,加强审核。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尤其是从事税务登记、税源管理岗位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税发[XX]X、[XX]XX、[XX]XX和[XX]X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设立时各项实质要件的审核。对在实质要素上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新登记企业,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不予承认新办企业条件,努力争取管辖权力。

  3、加强调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的税源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建立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经营规模、分赢利水平和纳税水平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登记台帐》,对行业分布、重点税源、赢利面、亏损面等情况准确掌握了解。

  (二)狠抓日常监控,强化税基核实

  1、加强调查核实。落实税管员巡视制度,尤其是落实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驻厂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纳税情况、重大经济行为的掌握和了解,着重对企业申报数据的调查与核实,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牢牢把握住备案类和审批类事项管理、收入与成本确认、关联交易管理这三个核心环节,对连续发生或跳跃式发生零申报、负申报、微利申报的纳税人,加强调查核实。

  2、注重发挥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重要作用。整合利用申报数据、实地采集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加强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是强化税基日常监控的又一重要途径。

  一是建立分析预警体系模型,合理确定预警标准和范围,积极引入第三方数据(变电站用电数据、劳务部门用人信息、财务报表、国税部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信息、土地、房产部门信息、工商部门取得企业股东和股权变动信息、建设项目分项目明细申报等),并通过典型调查、召开税企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结合行业宏观数据、历史数据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建立商业、纺织、建筑、房地产、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等不同行业的投入产出比、产品物耗比、产品能耗比、平均利润率、平均应税所得率、成本率、平均所得税税负率等分析预警体系,合理确定行业预警值。在此基础上,以监控指标为参数,定期开展收入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对变化较大、明显低于平均指标数的纳税人纳入预警名单,强化过程监控。

  二是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结合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行业即时信息、企业历史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企业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案头分析、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物耗能耗指标比较分析、税务约谈举证、实地调查核实等方法,对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纳税异常企业逐户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三)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做实核定文章

  账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往往通过隐匿应税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的方式侵蚀所得税税基。因此,必须提高查账征收界定门槛,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力度。

  1、准确界定征收方式。严格按照《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界定企业账务不规范情况下的征收方式。即:凡是没有材料账及库存商品账的、实现收入结转不及时的、没有财务报表或账表不符的、不能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的、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不能及时将本企业财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发生业务无法取得发票且金额占到成本费用总额10%(含)以上的,一律认定为账目混乱、账务混乱,实行核定征收。

  2、合理确定税负标准。通过掌握企业机器数量、用工、用电、用料等关键生产经营数据,测算企业收入水平、材料耗用、投入产出比,切实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盈利水平,合理确定纳税人税负标准。

  3、抓好巡查环节,减少核定征收偏差度。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一核了之”,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额进行征收,并通过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用工、用电、用料变动情况,防止企业人为调节收入以规避税收。

  税务调研报告 篇12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以来,我市征管、稽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管、稽查质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税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其作用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

  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

  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

  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

  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

  (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

  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

  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

  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

  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

  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

  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

  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

  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

  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

  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

  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

  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

  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规范

  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然而,一些单位井未完全准确使用。那种“重组织收人,轻法律文书”的思想大有人在。他们认为使用规范的文书只是“画蛇添足”,认为工作太烦琐,所以常出现以口头告知或“便条”代替“法律文书”的现象。或者责令纳税人限期纳税时,不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不使用查封扣押证,不开具《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即使使用了执法文书也有不规范的现象,如:使用过期税务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反复涂改。还有的没有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等等。

  鉴于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

  三、规范税务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规范税务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企业的动态监督

  ⒈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

  对税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部门只是这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要强化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为此,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完成与其他子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企业信息。建立纳税企业的信息库,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以核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意瞒报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其次,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的减少漏征漏管,使无税务登记的“地下经济组织”得到监控。

  ⒉规范税务稽查选案

  税务稽查的准确性是建立在稽查选案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稽查选案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其次,必须建立健定期轮岗制和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意让企业欠税、瞒报欠税和有意漏选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统一与税负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和复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搞好税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在普遍重视税收业务技能培训与提高的同时,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政策及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等,要求稽查人员较系统的熟悉法律理论知识,准确把握具体条法,正确理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含义,逐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分类等级制,拉开收入分配距离,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下岗培训或辞退,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以全面促进税收队伍素质的提高。

  ⒉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制度税务是指税务监察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落实各项制度,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执法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执法队伍的廉洁。如制定税务稽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设置群众举报箱、举报电话,开展向税务干部家庭发放公开信征意见书等活动,强化家庭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处理税务稽查人员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徇私王法、等严重破坏税法贯彻执行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首先要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的内容、程序。确定稽查程序四环节本意是强化对稽查权利的制约。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各环节尚未完全实现相互制约。从取证到执行由一个或两个包办的现象仍然存在。只有严格落实四环节彻底分离才能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稽查行为,促进稽查工作健康发展。其次,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执法责任制可把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作为突破口。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抓落实,应设置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制定较全面的操作办法和处罚决定,并将各项办法、规定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违法不究者,除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其直接领导也要进行连带处罚。而且还要通过开现场会、发简报等形式子以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⒊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和复查制度

  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对保证税法的严肃性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本级税务机关组织自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对照检查,自我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改进、提高。二是由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的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帮助下级税务机关纠正深层次问题。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按照规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或处分和诫免甚至撤职。就目前执法检查制度而言,其检查频率,检查力度仍有局限性,还不能真正及时发现隐蔽问题。做好基层税务机关干部思想工作,端正自查态度,放下思想包袱,确实认清税收执法检查制度的重要性。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就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建议和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奖励制度,形成一条上下结合的执法检查阵线。

  复查制是抽查部分已审查的稽查案件进行重新检查。这项制度推行以来收效并不明显。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依法治税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对税务稽查监督制约分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税前制约,即在处理前,通过稽查对案情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审核。二是税务稽查事后制约,即在检查内部设有一个质量检查处。其职责是对已结案的税务案件进行案头抽查复审,不面对纳税人。我国的复查制度可参照美国事前事后制约方法,挑选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具有丰富稽查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较稳定的机构,从事稽查事前规范工作以及事后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促使稽查人员深入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体系

  随着计算机在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发研制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扩大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尽量以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在税务征收管理、稽查过程中减少人员的执法随意性日益重要。

  ⒈强化计算机功能

  进一步开发软件应用系统,使计算机的税控功能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税、税源动态、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减免税管理等全部内容,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监控。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监控功能,开发运用税务稽查应用系统,强化专用发票监控功能,对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使用、交叉稽核和防伪税控,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只有使计算机各项监控功能齐全,系统开发建设模式科学、合理,信息采集、加工输出和储存真实、准确,才能充分实现对征、管、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⒉完善计算机网络

  在开发强化计算机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计算机的上下纵向、左右横向和内外双向联网,建立全国及区域性税务信息收集及处理机构。一是建立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征管、计会、税政、法规、稽查、监察各部门、各环节的网络,实现税务信息内部监控。二是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网络,如与海关、工商等部门联网,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与银行联网,实现税款征收入库监控;与重点企业联网,实现重点税源监控,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总之,税务稽查作为税务征管工作的基础工作,必须用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范,以保证税务征管工作的高效运行,真正把税务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税务调研报告 篇13

  税务新闻信息是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催化剂”,是税务机关对内对外交流宣传的平台。近年来,税务系统高度重视新闻信息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努力在强硬件、严关口、高质量、优成果等方面狠下功夫,促进了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上台阶、大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闻信息传媒呈现出多元化,特别是网络媒体优势凸显,使新闻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宽,节奏感越来越强,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税务新闻信息工作?笔者立足基层国税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深化认识

  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税法、传达税情、反映税事、展示税貌、指导工作等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争取工作主动。税收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需要纳税对象的积极参与,需要上下左右的协调沟通。如果不利用新闻媒介,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的宣传,就很难让社会了解到党和国家的税收工作方针和惠民政策,很难了解到一个地区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广大公民也就不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税收的地位和作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如果不通过信息刊物载体传达税情、反映税事,上下级之间、单位内部就不能及时了解税收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上级决策和领导意图难以在第一时间显现出来,我们的工作就容易产生被动。

  二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在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过程中,税务新闻信息可以让群众通晓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税务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拥有对税收工作更多的知情权。税收工作透明度的增强,有利于促进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强化沟通交流。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税收工作出现了不少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创新思维,创新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推进了税收工作创新发展,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形成了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如果不通过新闻信息渠道去宣传、推广这些经验成果,这不仅不利于经验成果的交流,还会影响到经验成果的快速转化。

  二、正视问题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国税机关新闻信息工作,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新闻信息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

  一是人员老面孔多新面孔少。近年来,从省国税局到市、县(区)国税局,对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除在人、财、物力等方面尽可能倾斜外,还在为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减压减负、提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各单位,尤其是县(区)国税局,新闻信息工作人员的配置、后备力量的培养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实际工作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基层国税机关新闻信息工作人员,除了担任全局文秘工作之职之外,还承担着其他繁重的行政工作事务,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多面手”。

  二是作品数量多含金量少。由于基层国税机关新闻信息人员少、事务多,难以抽身到基层一线、到新闻现场实地调查采访,加之他们对一线和外勤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知之不详,无法以一名新闻信息工作人员特有身份和视觉感官去找亮点、抓重点,难以瞄准热点、关注焦点、主攻难点。进而在采写编辑新闻信息过程中往往凭直观、凭感觉,使作品浮于层面,缺乏有意识、有系统、有力度、深层次的报道,这样不仅对工作的推动作用不大,也难以辅助领导决策。

  三是粗制滥造的多精工细作的少。现实中,基层税务新闻信息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其素质、能力和写作水平参差不齐,以致于出的“精品”少。一方面,采写编辑稿件的火候不够。在税务新闻信息稿件处理过程中,跑题偏题,文字不精炼,语言表述不准确,内容冗余繁琐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角度把握不到位。有的同志新闻信息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新闻信息的直观认识,错失了好的点子、好的素材,白白浪费了宣传报道资源;有的对新闻信息的定位不准,把不属于新闻的东西大写而特写,有意无意制造“新闻”。笔者认为,新闻就是要讲究“新”,除了要求新闻事件本身要“新”之外,新闻信息人员还要以其独特的新闻视觉,去洞察事物,判断是非,并在写作立意、写作手法、写作技巧和时效性上体现出“新”;信息就是要力求“准”,以第一时间直观为受众传达传递出有价值的信息或信号,写作上要强调一语道破主题、直击要害。

  四是按部就班的多开拓创新的少。实践中,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预见性,忽视了身边即将、正在和已经发生的事件,其作品的宣传作用、参考作用、指导意义不大。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主见性,作品体现不出自己的思想、智慧和个性,没有特色。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能动性,习惯于被动接受信息,其作品大多停留在会议报道、领导讲话、反馈信息和就事说事上。

  三、对策建议

  上述这些问题,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新闻信息工作人员要坚持“三克服三树立”,着力提高个人素质能力外,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三克服三树立”,提高素质

  第一,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无所作为思想,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要学会在满负荷、快节奏的环境中,以一种任人难任之劳、承人难承之重、挑人难挑之担的思想境界,去积极应对繁重的政务和事务。

  第二,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经验主义,树立名牌精品意识。

  一要有超前意识,勤于思考、善于洞察、勇于探索,把握事物的规律性,提前做好预案,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要有紧迫意识,坚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自我加压,自我超越,划高标准线,迎着困难上,力求办的每件事、处理的每个问题都能达到最优效果;

  三要有创新意识,敢于突破常规和经验的束缚,能够沉入底层,按照需要、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强调查采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写出有深度、有精度的“精品”文章。

  第三,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飘浮主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勤政高效,不仅要口勤多问,眼勤多看,腿勤多跑,还要脑勤多思,耳勤多闻,手勤多写;

  二要端正文风,着力提高写作水平,不断增强其作品的思想性、生动性和可读性,坚持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不搞虚假新闻和“违心”报道;

  三要加强学习,以求知若渴的精神学习税收工作领域各方面的知识,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氧”。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新闻信息工作需要政治可靠、立场坚定、热衷本职、责任感强和功底扎实的人员去担纲此职。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专业性强,更需要既懂新闻信息工作,又懂经济税收工作的人员,去从事这项事业。实践证明,税务新闻信息工作需要“内行”,税务干部充当了这方面的“主力军”。

  因此,我们

  一要加快人才储备,建立税务系统新闻信息工作人才库,形成以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为主体,以市(州)和县(市、区)国税局为支撑的“四级”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梯级队伍;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坚持请进来、送出去,强化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开阔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员视野,提升其业务能力;

  三要优化队伍结构,既要着力稳住现有队伍,又要多渠道、宽范围吸收“新鲜血液”,进一步改善队伍存量结构,突破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才匮乏、人力紧张“瓶颈”;

  四要突出专才作用,适度提高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待遇,在晋职、晋级和奖励方面予以倾斜,使之能安心本职、超脱自我,多在特长优势上下功夫,少在物欲是非中费心神。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扩大成果。

  一要完善报送制度。适度区分主流媒体和主攻对象,进一步整合税务系统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以省国税局为中心的新闻信息直报系统,覆盖到县(区)国税局,切实解决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垃圾信息成堆等突出问题,规范入口;

  二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新闻信息管理制度,严把采写、审核、发布关口,统一出口;

  三要建立联系制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为中心建立税务新闻信息联系点,以市(州)和县(区)国税局为单位建立税务新闻信息联络员制度;

  四要完善奖励制度。近年来,为支持税务新闻信息工作发展,各级税务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新闻信息工作奖励制度,激发了新闻信息人员工作热情。实践中,因地区不同、工作环境差异,还有单位之间工作不平衡,以致于目前各单位对新闻信息工作的奖励尺度不统一,差异性较大,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国税局出台相应的制度或指导性意见,从而让基层有章可循,确保奖励政策兑现、落实,以此推进税务新闻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税务调研报告 篇14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使税务执法机制和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但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税务执法机制和制度的建设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税务执法机制和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定原则仍未健全。一方面,18个税种中仍有税种为暂行条例,暂未上升为法律。税收立法任务繁重复杂,实施暂行管理条例的税种,权威性不高,规定简单,规章条例交错重叠,这无疑给给税收执法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非税收入管理体制仍未健全。政府非税收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项目越来越多,但是各项“非税收入”在划转税务部门后,税务局只是拥有简单的“收钱”的权力,而且全国各地在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上也难趋统一。

  (二)部分税务执法行为缺少规范化,未依法依规征税征费。一方面,对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未真正掌握政策的关键,导致未落实到位,从而使税收红利未真正地带给纳税人。一方面,税务系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于地方政府既定的税收任务,导致征收“过头税费”的行为,损害了企业肌体健康,摧毁经济稳固发展的基石,埋下更大隐患。一方面,在税务执法活动中,税务干部贪图方便、省事,未严格履行税收执法相关制度,使执法行为存在纰漏。不仅损害了纳税人在税收执法中的正当权利,也损害了税务干部在纳税人中的良好形象。

  (三)税收执法标准区域化给经济跨区域式发展带来了困扰。一方面,当今区域间经济融合越来越深,跨省市间的货物、劳务、服务流动性日渐增多,不同省市的纳税主体面对异地不同税收政策、执法标准,会有不同程度的困扰,这种困扰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便捷”纳税的初衷。另一方面,企业主体在办理涉税涉费事宜中,面对本地和异地不同的税收征管系统,面对繁琐的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只跑一次腿”的原则。

  二、完善税务执法机制和制度的措施

  (一)健全税费法律制度。一方面,实现所有税种、费种的设立、征收、管理等均由法律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全面推行税费法定原则,加快推进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使各项税费的征收有法可依。一方面,对于划转税务部门的各项“非税收入”,在现行平稳划转的同时,要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的相关法律制度,细化相关的征收规范,使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在核定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和运转。既要确保核定部门“非税收入”的数额准确,又要确保缴费人能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的缴纳。

  (二)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一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税种、费种的设立,税率、费率的确定和税费征收管理基本制度只能有法律规定,在税收工作中严禁任何征收“过头税费”的行政命令,始终恪守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底线思维。一方面,在当前减税降费大环境下,税务干部要认真领会减税降费的内在精神和政策本质,使税收优惠能够真正地惠及到每一个纳税人。一方面,税收执法活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即要确保执法程序的正当、公开,又要确保执法结果有力度和温度。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三)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一方面,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使跨省企业在经营之余,无任何涉税税费事项办理负担,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统一区域行政处罚标准,制定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做到相同情形相同处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税务调研报告 篇15

  信息宣传工作是基层税务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信息宣传工作,对于推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深化地税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促进征纳沟通了解,提升地税部门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干部认为信息宣传工作只是“锦上添花”的可有可无的工作,觉得只要把税收工作做好了,就算大功告成了,认为信息宣传是部门领导和办公室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没有正确认识和理解税收工作与信息宣传工作之间的关系,缺乏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写作能力有欠缺。担任宣传工作的干部大多不是从事语言文字专业,基础理论和文字功底相对薄弱,真正能写宣传信息、新闻报道的干部比较缺乏。对发生在身边的好新闻不敏感、不上心,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典型事例、先进事迹、项目成果不跟踪、不深入了解,没有及时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进行总结,很难写出有创意、有深度的稿件。部分信息宣传任务落实都是“被动”写出来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稿件质量参差不齐。

  培训方式待改进。基层税务干部在工作中都是以税收为核心,在业余学习过程中也是以税收方面的业务知识为主,每年组织学习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写作方面的专题培训较少。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因参加培训人员范围广、名额有限、很难涉及到广大干部,且日常培训注重理论方面的知识讲解,缺少分类信息“点评式”的深度培训,干部很难在培训课上学习和掌握到比较实用的写作知识,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奖惩机制要完善。基层税务部门由于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干部撰写信息宣传报道基本上是“挤时间”。近年来根据有规定取消了奖励经费,改为以精神鼓励为主,虽然基层税务部门不断强化信息宣传的考核,不断强调“多讲奉献、少谈利益”的担当精神,但“写不写,写好写坏一样”的问题仍然存在,信息宣传工作难以完全落实到与政绩考核、奖励惩处、提拔晋升挂钩,难以全面调动起干部撰写信息宣传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宣传效果需提升。当前,基层税务部门信息宣传只是将稿件投递到上级部门和对应网站以及当地政府宣传部门,很少扩展到公众经常涉及的领域,宣传渠道较少。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宣传还不够,缺乏与新闻媒体联系与沟通的主动性,大众化、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上宣传基层税务部门工作动态还是“凤毛麟角”。要做到“报刊上有名,电视上有影,网络上有议”的良好宣传效果,还有很大差距。

  二、对策及建议

  要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信息宣传工作不仅是沟通情况、反映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宣传基层税务部门工作、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只有信息宣传工作能力提高了,才能提炼出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才能提高日常工作中各类总结、计划、汇报的写作水平,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基层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信息宣传约稿制度,努力形成办公室负责、全局抓落实“人人动笔,个个写稿”的信息宣传工作格局。

  要强化培训,提升写作能力。要在信息宣传培训上狠下功夫,以“请进来,走出去”、以老带新、举办培训班、组织兴趣小组交流等方式,定期交流写作经验,培养写作方面的骨干力量,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写作水平的提高。要培养干部养成多读书、多看报的良好习惯,注重政治理论、经济、税收、法律以及信息科技等知识的积累。同时,要积极转变信息宣传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信息稿件“点评式”的培训,重点突出不同种类信息的写作技巧,使基层干部学会和掌握信息宣传写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干部的写作能力。

  要完善制度,健全奖惩机制。每年初,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年税收信息宣传任务和培训计划,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提供有力保障。建立严格的信息约稿和审核制度,严把稿件质量关,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到各基层分局进行信息调研和宣传督导,全面掌握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讨提高宣传成果的新路子。同时,要调整奖惩激励机制,以考核为抓手,注重精神上的激励,在选拔干部方面逐步倾斜,更新用人机制,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平和的心态,兢兢业业把工作干好、干出成绩。

  要突出重心,深化宣传效果。围绕税收中心任务,“把脉”税收发展形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信息宣传质量,对领导思考的要点、当前工作的重点、决策落实的难点、纳税人关注的焦点、值得推广的亮点等题材加以宣传,增强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切实组织好重点宣传和日常性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文字、图片、影视等多种形式,使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克服“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思想,积极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大张旗鼓地将干出一流的业绩、创出一流的成绩宣传出去,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税务调研报告 篇16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也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障。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税收行政执法受到立法、执法监督、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税收行政执法仍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为此,笔者就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一点思考,仅供大家参考。

  一、税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

  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

  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

  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

  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

  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

  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三)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

  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

  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

  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税务调研报告 篇17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国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越来越普遍,给税务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对跨国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谈谈在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完善税收制度,应对跨国企业关联交易、开展反避税工作的必要性。

  一、关联交易的形式及其对税收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载体是关联企业,只有关联企业之间才能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根据这种关系可能转移资产和利润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企业。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的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是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的转让和使用;

  三是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是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关联交易将对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一般按照公允市价进行,但是,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因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较为灵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价,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与公允市价相差甚远。由于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一般构成各税种直接或间接的计税依据,因此,转让定价的高低将对税收产生重要影响。跨国集团公司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逃避税收的目的。目前,辖管区内外资企业出现亏损面较大、税负偏低的问题,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是有直接关系的。一些外资企业账面连续多年亏损却不断增资、扩大生产规模,就是因为一部分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或者低价向其国外关联公司销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价从其国外关联公司进口原材料和机器设备,或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劳务等方法逃避我国税收。这不仅严重损害我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影响了内资企业的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xx]143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企业,比照本规程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仅限于表面情况的掌握,而缺少足够的力量深层次的开展反避税审计工作。

  (二)外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购和外销价格操纵过度。由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起步较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对国际经济业务和国际经营手法不够熟悉,在与精通国际经济业务的外商的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外商利用其技术、设备、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可以随意操纵外商投资企业的进销价格。另外,由于中方人员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在经营管理中不能有效决策,只能听凭外商处断。例:辖管内一个xx现代印刷公司,外方以“海德堡”五色印刷机器作价20xx多万元投入,谎称是世界一流,技术顶尖,结果经营中由于固定成本多,效益连年亏损,外方一走了之,事后了解到该外方投资者已在机器上赚足了利润,投资是假,诈骗是真,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对转让定价的防范存在一定困难。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并非单纯为了避税,而常常是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相对于变更税收居所以及通过基地公司等手段,转让定价更具隐蔽性。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一般做法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但这往往缺乏可比性。如特许权使用费具有不可比的性质,很难估计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价值,因而在征税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转让定价还牵涉到不同国家间税制结构、税收立法的差异以及税务管理合作存在的实际困难,这些都影响到对转让定价的防范。

  (四)税务机关在对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信息管理薄弱。在对外资关联企业的认定方面,关联企业间发生业务交易的信息申报制度刚刚建立,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监控内容、项目、指标存在掌握不够准确的情况,对采集数据的分析利用率较低。

  2、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动态信息,特别是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缺乏主动性。

  3、属地管理弱化了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涉及众多税务机关。各税务机关只管理辖区内的企业,忽视了对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同时,各税务机关采集的税务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多头采集信息,成本高,浪费严重,组织协调也困难。

  4、部分税务干部,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涉外税务管理人员缺乏关联交易调整的实践经验,遇到跨国关联交易无从下手,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监控水平。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各级税务机关逐步摸索出了加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了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分析、审计调整、跟踪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提高了对外资跨国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水平。目前,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都要求企业如实申报关联企业关系表,使基层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关联情况,及时监控。

  (二)把握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实施重点关注。根据工作实践,可对下列重点企业的关联交易实施监控和纳税调整:

  1、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企业业务的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的);

  3、长期微利企业;

  4、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隔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效益的企业)

  5、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6、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

  7、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

  8、享受法定减免税或低税率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利润骤降的企业,以及其他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三)整合信息,逐步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获取可比信息是转让定价调整得以完成的关键因素,拓宽可比信息来源渠道是提高转让定价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及时获取海关、工商、银行、商务、财政、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通过企业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因特网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各行业的货物价格、无形资产价格、劳务费率、贷款利率、行业利润等相关指标,不断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

  (四)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

  1、认真分析各企业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各关联交易类型,并与同类企业进行对比,确定存在的避税疑点,提高选案质量。

  2、深入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认真审核,分析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企业职能、行业背景、以确定合理的调整方案

  3、结合各种调整方法的适用条件,选用合适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合理确定调整方案。

  4、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对确定本年度反避税对象的企业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

  5、推动反避税工作要上下联动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税管理机制。

  6、对跨区域或跨国的关联交易,可通过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实行协查联查制度,强化税收监控。

  (五)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为促进转让定价工作从事后调整向税源管理转变,节约调查成本,降低税收风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118号)的有关规定,借鉴经验,积极受理预约定价申请,充分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慎重进行协议谈签,严格监控执行情况,把预约定价工作向更高层次推进。

  (六)加强国际税务合作,与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通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既可避免国际税收磨擦,又能有效地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或双重征税。截至20xx年底,我国已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为保证在国际税收协定背景下转让定价调整的顺利实施,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应及时与其他有关国家签署国际税收协定。另外,还应积极进行广泛的国际税务合作,如加强税收情报交换等。

  (七)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基层税务反避税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达到执行税收政策的融合和统一,形成管理合力。应多培养选拔懂外语、精通会计、熟悉国际税收和具备较高财务分析能力的高级税务管理人员,强化反避税管理,进一步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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