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是时候仔细地写一份自查报告了。那么好的自查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1年收费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收费自查报告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巩固行风建设成果,防止教育乱收费,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县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现依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本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据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未另立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情况。未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民办幼儿园在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时,程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不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完整的备案程序。未在《暂行办法》之外自设收费项目,幼儿使用的教材均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大连市教育局指定教材《幼儿园探究式活动课程(B版)教材》,并免费发放给幼儿使用。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资金拨款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xx〕870号)、《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xx〕869号)精神,以及《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免收托保费政策的通知》大财教【20xx】747号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依据20xx年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工作要求,我县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每个岛屿只有一所初中以及一所中心小学,学生流向高度集中,择校生与本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存在乱收费问题,也不存在非正常跨区招生问题。
xx县只有一所高中,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xx年,xx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为80%。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全县没有民办学校,不存在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存在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各学校全面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政策、标准、比例等。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xx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任何民办学校。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20xx年秋季至今,xx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没有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不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我县没有涉外办学机构。
五、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我县没有高等学校。
六、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延用了省指定目录中圈定的项目,经过全县一线教师海选确定每学科一种教辅,以学生家长自愿订购为征订原则,辅以家长签字的教辅征订形式操作。征订宣传由教育行政完成,学校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广泛进行了征订政策的解读。依据20xx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中小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学生课堂上使用的教辅材料,均为上一季征订品种,未发现省目以外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也没有在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七、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存在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现象;也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没有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我们将治理乱收费作为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到每年的《学校管理与发展考核方案》之中;公办中小学没有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行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的通知》,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八、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与教育部学籍系统进行对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制度,如实按照学校实有人数划拨经费。不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动,落实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等监督途径。
九、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已全面清理和规范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及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支收费情况
政府、学校不存在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中小学不存在违规收取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课外课程选修费等;不存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严格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没有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没有违反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的规定,跨学年收费等。各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等。
十一、收费公示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做到以招生简章、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收费自查报告2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荆价发[20xx]2号文件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学校的教育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
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对学校收费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学校不存在其他任何收项目: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无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收费自查报告3
我办根据贵局《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函告内容,对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阜政发〔20xx〕85号)有关精神,认真对我办社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办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我办于20xx年元月1日起,严格执行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xx〕138号)规定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局变更了收费许可登记,及时在收费场合、人防窗口、办公网上予以公示。
另外,皖价费〔20xx〕138号文件出台后,我办及时转发并督促各县(市)人防办予以贯彻落实。
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及时公布了我省取得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建立了公开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是建立企业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XX市民防协会的`监督协调职能,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的企业,监理企业黑名单,督促企业自律。
三是加强人防办内部监管制度。严禁人防办内部人员向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函告中的第2、3项内容,我办不涉及。在清单执行过程中未遇到突出问题,我办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市场竞争机制更加合理、人防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收费自查报告4
自接到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深入的剖析,特别对于6月份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落实与解决。目前我院严格按照《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二乙以下下调20%的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各医技、临床科室不得划价,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成立了物价监督领导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医院还对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栏,添置了价格流动显示屏,接受患者监督;医用材料价格一律
按规定程序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加价率加价执行;认真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工作
1.我院药品采购完全在有相应资质的医药公司采购,并由投资人亲自参与采购,控制了药品购销过程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做到所采购的药品货真价实,完全杜绝了药价虚高问题。
2.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挂网价格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相关药品降价文件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双十”制度和抗菌药物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每月将销售量居前10位的抗菌药物进行统计上报,对全院医生开药量进行排名;建立健全临床药师评价病历制度和临床药师查房制度等,每月底药房组织临床药师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杜绝滥用抗生素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4.严格管理特殊材料的上报和审批。对收费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明确规定的可另外加收的材料费,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后,于规定的加价率范围内执行,在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准自行收费。
5.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用药比重,降低进口、高价药品的用药比重,以控制过高的药品费用,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有效控制各类医药费用。医院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单病种限价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单病种限价管理办法》,组织相关科室根据本科室专业特点,确定了慢性扁桃体炎、骨性关节炎、胆囊结石伴胆囊炎等11种具有代表性的、以现代医疗技术能够达到诊断明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极少发生并发症(病)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缩短了患者术前住院时间和平均住院时间,有效地降低了医疗成本,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六)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财务科、监察室不定期到各科室巡查,并和护理部一起每季度组织各病房护士长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医院下发了《医疗服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于乱收费的现象,医院将根据此制度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收费级别计费,有效规范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收费自查报告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xx]126号)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吴晖常务副市长调研物价工作要求,市物价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集中精力人力,迅速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本次专项工作共清查市直单位30家、涉企收费项目137项,涉及收费总额20563.48万元。从清查总体情况看,全市大多数涉企收费单位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明显加强,各项取消、暂停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专项工作。治理涉企乱收费,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本次清查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市物价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落实这项工作。局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成立了两个工作专班,三个检查小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从11月3日至11日,集中时间精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是全员上阵,确保清查工作务求实效。广泛动员发动,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全部参加,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精干人员,共同组成检查专班。做好充分准备,收费清理组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采取电话咨询、上门走访、征求意见,一项一项核对,分类梳理统计,及时编制《咸宁市涉企收费清单》;清查整改组及时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对照涉企收费清单,认真进行学习,熟练掌握政策和方法。认真开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涉企收费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并现场解答有关方面的疑问,帮助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
二、把握重点,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整改工作
本次涉企收费清查整改重点明确、目的性强。清查对象主要针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内容主要为:围绕中央、省已明令取消或暂停的98项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是否存在未执行优惠政策、多收费,是否存在取消项目继续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收费,是否存在只收费少服务或不服务,是否存在收费清单不公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检查专班分组为单位,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逐项核对、逐条检查。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收费政策打折扣。市城管局推迟政策落实时间,违规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xx]39号)文件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自10月1日开始取消。该单位以没有收到上级文件为由,持续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至10月9日,期间共收取停车8837车次,收费金额35586元。市公安局转嫁成本至车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车辆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经查帐证实,公安局未承担上述费用,而是将本应承担的事故车辆鉴定费和停车费转嫁给车主,由鉴定机构和第三方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市房产局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20xx年利用档案收费1,076,960元,20xx年1-9月份收取793,943元。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67号)规定,咸宁市房产局档案馆属于专业性档案馆,其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已被取消。
二是利用职权乱收费。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超越自身职能收取卫生检测费。20xx年收取卫生检测费476,220元,20xx年1-9月份收取323,750元。该单位属监督执法机构,具有监督职能而无收费职能。卫生检测费本应由疾控中心经取样、化验、出具检测报告后收取,但该单位以经费不足为由,多年来持续收取卫生检测费,直到今年9月底该项收费项目取消。
三是优惠政策落地难。主要体现在:优惠政策门槛高。国家、省出台的多项优惠政策把小微企业作为重点优惠对象。在清查整改中发现,由于小微企业界定困难,工信部出台了详细的细则来定义小微企业,但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开具相关证明,导致小微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多项证明,向相关审批部门证明属于小微企业,手续异常繁琐复杂。因此,很多小微企业宁愿不享受优惠政策,认为相关程序太复杂,办事成本资源过高。如房产局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全市没有一家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在检查中发现,多家市直单位对涉企收费有较严重的依赖性,部门人员过多,财政经费不够。收费取消后,收入不仅减少,工作任务反而增加,导致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部门不主动宣传,企业不清楚,落实自然就大打折扣。
三、下一步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是及时公布咸宁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咸宁市收费清单包含《咸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4项收费清单,是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成果。公开涉企收费清单,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企业放心交费,部门明白收费,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是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在巩固现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收费文件,对原有的公示牌、公示栏等进行及时更换。通过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发放收费表等多种形式,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维护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与知情权,形成全社会都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市物价部门将严格落实收费报告制度,现在《收费许可证》制度已经取消,各收费部门要主动向物价部门报告收费情况,接收物价部门监督。
三是主动服务企业。建议各涉企收费单位及时组织企业座谈,宣讲政策,广开言路,主动服务,确保落实。建议由市经信委牵头对全市小微企业进行界定并出具证明,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议加快城区垃圾压缩站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参考其它地市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适当调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当前,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力度前所未有。部分涉企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被取消或暂停,相应的工作职能仍然存在,建议市财政部门应给予合理保障,以保证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五是严肃查处恶意收费行为。清查整改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乱收费行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经济处罚无所谓,认为都是单位收钱,收是单位用,罚是单位出,与个人无关。同时,乱收费行为随意性大,操作性隐蔽,涉及利益输送概率高。因此,建议对恶意乱收费、多次乱收费、重大乱收费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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