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2021-03-10 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9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3.6亿,普及率达到27.1%,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1.9亿,境内网站达320万个,我国互联网发展已处于关键时期。探索如何更好地利用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固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有效传播,成为意识形态工作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2009年6月,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课题组,就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问题采取召开专家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和纸质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形成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调研报告》,报告共分五个部分。本文登载的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发展变化趋势及对策建议部分。

  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规律.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我国最为活跃、最值得关注的一块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设也已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积极探索和准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运行的内在规律,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价值。

  从根本上看,相对于传统意识形态工作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它除了遵循意识形态工作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相对特殊的运行规律,这就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属性和本质特征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在这一基本规律的作用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又具体呈现出三大规律。

  (一)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开发与应用是意识形态工作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产生的物质条件源自于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的开发、应用与普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追踪网络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可见,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开发与应用已经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发展的一种重要驱动力。

  从国际上看,互联网的最早研发受控于政府机构,是为了军事目的,带有一定的政治性色彩。发展到后来,虽然其技术性和工具性价值增加,但不同国家之间利用互联网进行军事和政治斗争仍是主要应用。直到今天,不少国家间为了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利益正在计算机网络领域展开一场异常激烈的技术之战。据外刊报道,为了在信息化战场上夺取“制网权”,美国在进行网络防御技术研发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网络进攻能力,并将其作为“网络中心战”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在强化网络战中十分重视“先机制敌”和实施主动性攻击。此外,英、法、德、印、日等国也都在积极加强计算机网络战的研究与发展建设,均提出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就在不同力量激烈的网络对抗战中,意识形态工作的手段得到大力拓展。从一国内部看,占统治地位的政党为了在网络对抗中掌握主动权,也纷纷加紧网络舆论控制和网络安全建设,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在网络对抗关键技术的研发上,以有效抵制来自其他各敌对方的网络攻击。在这种网络攻击和网络防护的相互斗争中,网络技术不断地研发出来,又成为意识形态工作发展的助推器。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高度重视对网络对抗关键技术的研究,尽快研制出克敌制胜的“撒手锏”,以便在未来高技术领域的信息对抗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与现代网络技术的应用呈正相关规律

  适应时代前进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实现同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联姻”,这就为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形式提供了前提条件。我们一直强调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对意识形态工作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运用这把技术之剑。运用得合理和到位,就能够发挥其正面的威力,有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把它束之高阁或肆意滥用,不仅不能发挥其先进技术手段的作用,反而会阻碍意识形态工作的进展。总之,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与互联网等新兴传媒工具的应用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的规律关系。

  在2008年美国选举中,美国总统充分利用网络工具,视频、播客、博客、网页广告等多管齐下,尤其重视搜索引擎、网络视频、博客等网络新营销工具的价值,力度地争取到了网民的支持,最终取得了竞选的胜利。为此,《纽约时报》把2008年美国选举定义为“Web2.0时代的美国选举”,把美国总统称为“Web2.0总统”。事实上,美国总统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成功当选美国总统,就是合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取得意识形态工作正面效应的一个典型案例。

  (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客体之间的即时反馈规律

  上述两大规律是在意识形态工作同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二者相结合并相互作用下体现出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那么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系统内部,其主体和客体作为两种重要因素,它们之间相互作用也呈现出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即时反馈关系”。

  具体讲,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传统意识形态工作相比,其主客体之间的地位是对等的、交流是畅通的、互动是及时的。在这一前提下,当某种主流的思想理论或价值观念在互联网上传播并引导网民学习、认同和践行时,具有一定自主意识的网民就会根据已有的思想认识对政府的此种言论和行为在网上作出不同的反馈,或表示积极赞成,或发出疑问,或提出批评;针对网民的不同反应、意见和举动,就要求政府等主流信息的发布者作出更加及时迅捷的反馈,或作进一步的理论解释,或补充完善现有说法,或暂停这种理论的传播。在双方极其强势的互动中,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在更高层次上展开,网络技术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意识和实践活动呈现出一种即时反馈的规律关系。2009年“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推行过程就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客体间强势反馈规律关系的鲜明例证。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要从意识形态工作的需要出发,在战略上高度重视互联网、手机等传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要注重培育技术主体,加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技术人才建设,使这支队伍既具有坚定的政治性,又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高度并及时重视互联网上的舆情民意,尤其要倾听正确声音,使其成为意识形态工作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形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网民之间长效良性的互动局面。

  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意识形态工作实践的深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呈现出主客体相对化、参与民主化、管理规范化、功能服务化等发展趋势。

  (一)主客体相对化趋势:政府与网民之间由单向主客体关系向双向主客体关系转化

  在特定的网络技术背景下,受众本身具备了传播信息的条件和能力,他们不再处在单纯被动地接受信息的地位,而是可以主动地发布信息和观点,并以此反向影响作为官方的宣传者和宣传方式,使得双方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相对化。网络通过为社会提供虚拟的公共管理空间,使每一个网民利用网络技术条件都可以成为即时性信息的发布者,这就在无形中逐步改变着话语权力的格局,使原本强势的政府官员在网络上日趋成为相对客体、网民则日趋成为信息传播的相对主体。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实际还只是下一代“超媒体”的序曲,互联网目前只是以文字图片的链接、网站之间互相链接为主,而在“超媒体”时代,网络上的文字和实时图像与报纸、电视、直投杂志、手机实现全面的实时互动,受众和宣传者之间的界限将进一步被模糊。

  (二)参与民主化趋势:网络日益发展成为政府听取社情民意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渠道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做客“强国论坛”、与网友面对面交流时表示,“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做事情、做决策,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这就为广大意识形态工作者利用互联网开展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利用网络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不仅是为了占领网络阵地,向广大网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统一网上民众的思想和行动;同时,在此过程中,由于网络的交互性及其广场式的问题讨论方式,也使其成为社会沟通的桥梁和民意表达场所,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凸显出参与民主性的发展趋势。

  从理论上讲,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要求,也是评价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意识形态工作评价中,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因为只有把人民群众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才能把这项工作变成他们共同关心和参与的过程。从实践发展上看,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民众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问题决策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据CNNIC最新数据统计,81.7%的网民表示,上网以后比以前更关注社会事件。本次调查也显示,24.9%的网民经常参与“讨论热门话题”。而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实社会中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局限性,强化了民众参与政治过程的直接性、真实性、平等性;网络提供的快速、便捷、廉价等优点,也大大降低了全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社会成本,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参与讨论或者参与政治过程,大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表达成为可能。如2009年11月召开的首届广东网民论坛(首届网民论坛30秒内被点击16000次)就是经常在网络上“吹水”、“拍砖”的“草根网民”第一次有组织地聚合在一起,发出自己的声音,意在聚合网络问政的智慧,提供一部分民间的看法和建议,促进政府施政与网络参政的互动。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按照各自的职业、身份、兴趣爱好、所关注问题登录不同的BBS、网络论坛、网上社区等,在网上自由发表意见、自由聚集结合,以形成各自不同的群体意识。党和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调查、统计、实验、分析,及时了解网民对政府决策及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把握公众的喜、怒、哀、乐,有的放矢地做好引导和转化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政府政要竞相上网,同网民在线交流,关心网民所想、回答网民所疑、解决网民所困,反映出政府对于利用网络渠道听取社情民意、实现社会治理越来越重视,网上问政及网络民主化的趋势渐显。

  (三)管理规范化趋势: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得到进一步尊重的同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更趋制度化法治化

  尊重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同维护网络社会的有效秩序之间的平衡,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需要解决的一个根本矛盾。随着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日益增强,他们定会在互联网上发出更多和更响的声音,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音符。因此,为促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对其的规范化管理将是一个重要的趋势。

  网络的开放性和自主性,使得任何网民都可以自主发布信息、自由择取信息,这是网络社会进步的一方面。但同时,腐朽、低俗的思想信息也在其中肆意传播,甚至某些负面声音已经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严重冲击。

  为了能够有效防范日益泛滥的网络失范现象,为人们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巩固网上主流舆论阵地,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首先,对网络管理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从一开始的“开发利用”到“加强管理”,再到现在的“大力发展”,决心和力度一次胜过一次。胡锦涛曾明确提出过对互联网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为网络管理指明了方向。其次,法制化管理正加紧运行。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方式。相比较于国际上其他国家,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起步较晚,但在十几年的发展中也已出台了30多部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网络立法也在与时俱进。一方面已有法规正在修改、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新的法律法规正在制定过程中。据我们调查得知,加强网络立法已成为大多数网民的`共识,有八成以上的网站管理人员对“用法律的强制手段防止网络问题的出现”持赞同的态度。第三,技术管理和安全防护手段进一步加强。防火墙、E-mail加密方案、关键词检查和内容过滤等屏蔽手段投入使用。随着国家工程和下一代互联网工程的建设实施,网络管理将稳步推进。

  (四)社会服务化趋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掌握舆论主导权的同时社会服务性功能更加突出

  传统意识形态工作主要突出其导向性服务功能,随着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提出和贯彻,以及网络日益成为人们表达诉求的主渠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也必须更新观念,坚持服务社会与服务人的发展相统一,利用网络的技术优势,突出社会服务化功能,增添更多的“经济”、 “文化”和“生活”等指导性内容,解答广大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满足受众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人的发展。可以说,谁能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信息服务,谁就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调查显示,有六成以上的被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人员要求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服务性”。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还未完全摆脱“假、大、空”,以及内容千篇一律、言之无物、抽象枯燥等沉疴,在相当程度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离需求。解决这些问题,要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必须坚持“三贴近”原则,树立服务网民、以人为本的意识——尊重网民,允许他们充分表达意愿和广泛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理解网民,重视他们对政府官员的批评意见与合理诉求;关心网民,尽可能充分地为他们提供生产、学习、就业、生活、休闲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如学校系统可提供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方面的服务,企业系统可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等。

  总之,在未来社会中,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将会更全面地实现其政治教育性功能和社会服务性功能的统一,发展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和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三、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对策建议

  面对机遇和挑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在准确把握规律、预测趋势,以及科学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存问题,坚持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相统一,坚持依法治理与思想引导相统一,坚持尊重民主权利与优化网络秩序相统一,从功能定位、体制完善、机制建设、方法改进、受众教育、队伍建设等方面科学制定工作对策。为此,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议明确界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功能

  明确界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功能,是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切实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提。中央同志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就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作用作过精辟论述,为明确界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功能提供了基本的思想指导。据此,结合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技术特性,课题组认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应具有宣传教育、舆论导向、文化服务和民意反映四项主要功能。

  宣传教育功能。互联网的产生和广泛普及,带来了传播方式的历史性变革。它具有语种多、受众广、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强等特点,这些特性决定了它能够承载海量的内容资源,并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快速高效地传递给网民,使他们从思想意识到行为实践都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进一步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才能增强网络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舆论导向功能。互联网的产生和广泛普及,不仅带来了传播方式的变革,同时也带来了舆论格局的深刻变化。虽然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在舆论引导格局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已异军突起,它们第一时间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需求,对舆论的形成和走向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逐渐发展成为引导舆论的重要阵地。只有进一步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舆论导向功能,才能及时把握网络舆论的先机,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导权。

  文化服务功能。在现代社会,由于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工作高度紧张、生活节奏加快,人们普遍需要通过文化娱乐消费来获取信息、更新知识、愉悦身心,网络媒体的勃兴正好适应了这种需求——网络新闻提供了新鲜、及时、快捷的资讯;网络学习提供了随时随地接受教育和培训,提升自我、继续深造的机会和条件;网络广播和网络电视带来最时尚流行的视听节目;网络游戏丰富了闲暇时光,有效缓解了人们的精神压力。只有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文化服务功能,才能够在工作中从网民的精神需求出发,真诚地以人为本,创造出优秀的网络文化产品,开展健康丰富的网络文化活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

  民意反映功能。近年来,胡锦涛、温总理都强调要重视民情,倾听来自民众的声音,在决策中体现民意。通过互联网反映民意,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的功能之一。当前,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更加明显,利益分化和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公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为网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利益诉求平台,既能够引导广大网民自由地传递信息、发表言论、释放情绪,又能够使他们有序地参政议政,充分体现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

  (二)改进传播方法,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感召力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党的新闻和宣传工作讲话时,提出“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和“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的创新要求。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性和感召力,就必须按照规律办事,围绕着创新的要求进行不懈探索实践。

  观念创新,首要解决的是“信息公开”,“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强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内容创新,前提是要“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的现状和趋势,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方式方法创新,就是要从网络的技术特征出发,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善于运用符号形象等丰富的表现手段,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既根源于其所表达的观点的正确程度,也依赖于真实、生动和具体的符号形象。善于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群众熟悉的语言说话,用讲述故事的方式发布信息、传播思想;善于利用多样鲜活的网络表现手段搞好宣传教育;善于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地去引导广大网民。

  善于换位思考,尽力满足受众需求。大量采取“我们”的口气和民众姿态,使受众感觉到传播者和受众是一体的,切忌让受众感到与自己无关;切实改进文风,传播内容要言之有物、生动鲜活、言简意赅,切忌八股习气。

  善于设置“焦点话题”,有效引导网民关切。要研究具体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针对不同年龄、职业、学历、民族的受众,有针对性地设置信息传播的议题、内容和方式。焦点设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网民的注意力和传播效果。网络舆论引导者应善于设置焦点话题,并对其进行加工,以加大传播力度,最终形成焦点关注。当前西方媒体普遍重视焦点设置,并呈现同化趋势明显,逐渐形成了宣传合力。我国主流网络媒体更要在网络话题层出不穷的局面下主动出击,从而赢得更多的发言权,争取舆论支持和民心。

  (三)健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建设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根本性建设,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到网络行业既统一管理又分级负责的富有效率的、具有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使他们在工作中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紧密衔接、有效配合,防止责任交叉、责任空白和工作漏洞;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单位,由其统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和细化上级与下级对口部门的责任,理顺和明确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的权责关系、领导或指导关系;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互联网宣传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信息通畅、协同配合、反应快速的联合工作机制。

  明确网络公司、网站及行业协会的责任,做到在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作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网络公司及网站的自我管理。要在建立健络公司及网站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宣传部门、网络技术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建立日常工作制度,保证网页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维护等环节的畅通。

  健全规范的监控管理机制。网络信息庞杂多样、良莠不齐,因此,要特别重视对网络运行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工程建设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加强行政监管。抓紧出台手机媒体等新兴传播渠道的管理办法,抓紧研究制定“网络监督”、“网络签名”等新的网络传播活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网上论坛、博客、播客、即时通信工具、社交网站等网络互动业务的监管力度,使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网络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

  二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更加深入地组织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倡导绿色办网,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举报监督力度。要在已经开通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的基础上,细分工作平台和人员分工,加大网上举报监督渠道,为社会加强监督提供更多的新平台和新渠道支持。如2009年10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社会举报平台,就是拓宽网上参政议政渠道的重要举措,受到网民高度肯定。

  (四)坚持依法治网,加快法治管理步伐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从立法的高度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以制度化手段实现对网络安全和正常网络秩序的保障。

  坚持依法治网,是我国依法治国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具体要求。2006年3月14日温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互联网的问题时指出,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同时也倡导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我国而言,加强网络方面的法制建设也是强化网络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举措。法院研究室负责人2009年10月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目前判定网络侵权违法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一定难度,规范和引导网络言论还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来实现。”本次调查显示,网络管理人员对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防止网络问题出现的态度是:24.1%表示“完全赞成,有利于加强网络行业管理,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打击网络犯罪”,57.8%表示“比较赞同,但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强制手段”。网民对是否应加强网络立法的回答是:38.0%认为“太应该”,53.2%认为“应该”。由此看出,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互联网的发展已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

  因此,要加快网络的法治进程。一要做到有法可依。由于网络的加速发展,现有的大量法律条文无法覆盖到网络虚拟世界的违法犯罪事实,存在取证复杂、定罪无据等难题,要加大现行法律的修改和解释力度,积极出台更为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细则,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当前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网络诈骗等有害于网络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立法和查处打击力度,使网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要明确职责、联合执法。各级政府都应该把网络纳入治理的责任范围,合理解决网络的无区域性、跨区域性与政府设置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改变目前基层政府基本不管理网络的局面。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要密切合作,以实现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为共同职责。2007年十部委联合开展的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就是这类合作治理的有效尝试。

  三要积极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积极酝酿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德国为例,其法律就明确对诸如煽动侵略战争、违宪组织的宣传、使用违宪组织的标志、诋毁联邦总统、毁谤国家及其标志、敌视宪法并由此污蔑宪法机构、公开和泄露国家机密、侮辱外国机构及其代表人员、损害联邦国防军的宣传、公开否认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等等行为作出规定,如有违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 做大做强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实力

  在国家大力扶持下,中央和北京市重点新闻网站十年来获得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进一步增强互联网发展的实力,建议按照2009年6 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2009—2020年我国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总体规划》(中央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坚持意识形态职能与市场职能相统一,政治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要为网站新兴业务的开展提供政策、行政审批等诸多便利;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获得资金和市场支持;继续加大对主流网络媒体的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壮大实力。

  二是借鉴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转企改制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控股的重点新闻网站实现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组建地方新兴媒体传媒集团等形式,加大联合发展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做大做强网络媒体;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主导国家控股的大型国有资本参与重点新闻网站建设,通过合资、合作、共同控股等办法,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上市目标,从而通过资本运作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瓶颈,迅速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网络媒体。

  三是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在政府支持、品牌积累、编采实力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促使其从单一的传统媒体向传统与新兴媒体的融合转变。

  四是积极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上网工程,充分发挥我们党意识形态领域的传统优势。建议在优化现有网站的基础上,建设一批有吸引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站,高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旗帜,主动发声,积极影响网络舆论;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专业学术团体的合作,及时主动做好改革进程中民生、民主、法治等重大理论热点问题的网络宣传,形成一批有较大网络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及时对网络热点事件、网络思想热潮进行评论和解读,扩大网站影响力。

  (六)整合与培植互联网多元主体力量,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合力

  当前,互联网整个行业呈主体多元形态,除了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之外,还有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商业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网站,以及大量具有人气与知名度的社区网站。这些商业网站直接面向市场,更易受到网民的亲近。

  建议在大力培植新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的同时,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切实发挥重点新闻网站的主力军作用和知名商业网站的独特功能,探索并形成组织网民、引导网民的有效办法,形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合力,造就网上正面舆论阵势。通过加强行业引导,使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健康发展,坚决不为违法信息提供生存空间,不为有悖社会伦理道德的信息提供传播渠道,不为蝇头小利失去公信力,把依法办网、文明办网的要求落到实处。

  探索网络多元主体力量整合联动的途径和办法。通过不同性质间网站的联合、互动等多种方式,以重大主题、重大庆典、重要节日等契机,积极开展吸引网民参与的网络活动,形成焦点合力;通过在产品、技术、宣传、推广、品牌等层面实现资源共享和深度合作,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七)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网络是技术主导型的新兴产业,技术力决定传播力、影响力。要切实贯彻实施《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重点加强网络新技术研发与应用,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一是持续推动原始技术创新。要在政府主导下,从战略高度对网络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立项研发,积聚国家力量,合力攻克难关,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突破网络硬件、软件、关键元器件和工艺装备等基础产业的发展瓶颈,在具有优势研发基础、市场前景广阔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重要领域,率先启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技术标准,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是有效加强集成创新。积极跟踪、研究和掌握国际网络发展的先进理论、前沿技术和发展动态,紧盯国际创新前沿,努力实现国际标准制定,占领行业制高点。实现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主动对接市场,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在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创新发展。

  三是不断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实现网络技术从跟踪、引进到自主创新的跨越,重点集成电路(特别是中央处理器芯片)、系统软件、关键应用软件、自主可控关键装备等涉及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上实现突破。

  四是抓紧开展对信息技术产品漏洞、后门的发现研究,掌握核心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装备能力;完善对信息流的智能化安全监控系统,对新兴媒体设置过滤标准,动态监管,对有害网站依法进行屏蔽,从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

  (八)培育网民媒介素养,奠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大众基础

  建议加强对公民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包括教育他们如何理性地在网上表达利益诉求,如何处理好知情权、表达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提高他们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媒介信息的能力,以及使用各种媒介信息服务于个人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发现和培养尽可能多的网民骨干,发挥他们在媒体改革和社会文明建设中的 “民间舆论领袖”作用,吸纳他们参与舆论监督和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

  一要帮助网民认识到网络传媒是社会公器、民众喉舌,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推进舆论监督的进程中关系重大。一个合格的网民应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决不传播任何不负责任的信息和言论;二要引导网民学会有效地利用网络媒介接收信息和传播信息。鼓励创造出更多、更高水准的网络作品,发表更多的真知灼见;三要帮助网民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不盲目相信或采用信息;四要积极探索开展公民媒介素养教育的新途径。以学校、社区为主体,开展全民媒介素养教育。高等院校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媒介素养教育体系,将教材编写、师资培养、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媒介素养”建设成为一门通识课程。同时,媒体自身也要主动承担起提升全民媒介素养的责任。

  (九)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壮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实力

  2009年11月9日,李长春同志在中国记者节的讲话中强调,中国新闻工作者要切实担负起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做好舆论监督等基本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新兴媒体的能力。这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班子、在队伍、在人才。要加强网站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坚定、组织能力突出、熟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加强队伍培养,特别是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专业队伍;要加强对现有网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网络信息把关能力,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敏感性、研判力、处置能力。培养一批有影响的网络名主持、名编辑、名记者、名评论员;要力争解决进入门槛过低的问题,可参照主流新闻媒体的管理办法,对进入主流网站担任网编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考核,获得入门资格。

  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组织他们到业绩突出、特色鲜明的网站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实际经验和能力水平。通过三到五年时间,形成一批既懂得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又懂得网络技术和传播规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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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2021-03-10 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9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3.6亿,普及率达到27.1%,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1.9亿,境内网站达320万个,我国互联网发展已处于关键时期。探索如何更好地利用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固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有效传播,成为意识形态工作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2009年6月,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课题组,就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问题采取召开专家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和纸质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形成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调研报告》,报告共分五个部分。本文登载的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发展变化趋势及对策建议部分。

  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规律.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我国最为活跃、最值得关注的一块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设也已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积极探索和准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运行的内在规律,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价值。

  从根本上看,相对于传统意识形态工作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它除了遵循意识形态工作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相对特殊的运行规律,这就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属性和本质特征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在这一基本规律的作用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又具体呈现出三大规律。

  (一)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开发与应用是意识形态工作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产生的物质条件源自于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的开发、应用与普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追踪网络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可见,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开发与应用已经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发展的一种重要驱动力。

  从国际上看,互联网的最早研发受控于政府机构,是为了军事目的,带有一定的政治性色彩。发展到后来,虽然其技术性和工具性价值增加,但不同国家之间利用互联网进行军事和政治斗争仍是主要应用。直到今天,不少国家间为了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利益正在计算机网络领域展开一场异常激烈的技术之战。据外刊报道,为了在信息化战场上夺取“制网权”,美国在进行网络防御技术研发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网络进攻能力,并将其作为“网络中心战”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在强化网络战中十分重视“先机制敌”和实施主动性攻击。此外,英、法、德、印、日等国也都在积极加强计算机网络战的研究与发展建设,均提出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就在不同力量激烈的网络对抗战中,意识形态工作的手段得到大力拓展。从一国内部看,占统治地位的政党为了在网络对抗中掌握主动权,也纷纷加紧网络舆论控制和网络安全建设,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在网络对抗关键技术的研发上,以有效抵制来自其他各敌对方的网络攻击。在这种网络攻击和网络防护的相互斗争中,网络技术不断地研发出来,又成为意识形态工作发展的助推器。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高度重视对网络对抗关键技术的研究,尽快研制出克敌制胜的“撒手锏”,以便在未来高技术领域的信息对抗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与现代网络技术的应用呈正相关规律

  适应时代前进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实现同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联姻”,这就为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形式提供了前提条件。我们一直强调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对意识形态工作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运用这把技术之剑。运用得合理和到位,就能够发挥其正面的威力,有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把它束之高阁或肆意滥用,不仅不能发挥其先进技术手段的作用,反而会阻碍意识形态工作的进展。总之,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与互联网等新兴传媒工具的应用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的规律关系。

  在2008年美国选举中,美国总统充分利用网络工具,视频、播客、博客、网页广告等多管齐下,尤其重视搜索引擎、网络视频、博客等网络新营销工具的价值,力度地争取到了网民的支持,最终取得了竞选的胜利。为此,《纽约时报》把2008年美国选举定义为“Web2.0时代的美国选举”,把美国总统称为“Web2.0总统”。事实上,美国总统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成功当选美国总统,就是合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取得意识形态工作正面效应的一个典型案例。

  (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客体之间的即时反馈规律

  上述两大规律是在意识形态工作同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二者相结合并相互作用下体现出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那么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系统内部,其主体和客体作为两种重要因素,它们之间相互作用也呈现出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即时反馈关系”。

  具体讲,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传统意识形态工作相比,其主客体之间的地位是对等的、交流是畅通的、互动是及时的。在这一前提下,当某种主流的思想理论或价值观念在互联网上传播并引导网民学习、认同和践行时,具有一定自主意识的网民就会根据已有的思想认识对政府的此种言论和行为在网上作出不同的反馈,或表示积极赞成,或发出疑问,或提出批评;针对网民的不同反应、意见和举动,就要求政府等主流信息的发布者作出更加及时迅捷的反馈,或作进一步的理论解释,或补充完善现有说法,或暂停这种理论的传播。在双方极其强势的互动中,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在更高层次上展开,网络技术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意识和实践活动呈现出一种即时反馈的规律关系。2009年“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推行过程就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客体间强势反馈规律关系的鲜明例证。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要从意识形态工作的需要出发,在战略上高度重视互联网、手机等传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要注重培育技术主体,加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技术人才建设,使这支队伍既具有坚定的政治性,又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高度并及时重视互联网上的舆情民意,尤其要倾听正确声音,使其成为意识形态工作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形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网民之间长效良性的互动局面。

  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意识形态工作实践的深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呈现出主客体相对化、参与民主化、管理规范化、功能服务化等发展趋势。

  (一)主客体相对化趋势:政府与网民之间由单向主客体关系向双向主客体关系转化

  在特定的网络技术背景下,受众本身具备了传播信息的条件和能力,他们不再处在单纯被动地接受信息的地位,而是可以主动地发布信息和观点,并以此反向影响作为官方的宣传者和宣传方式,使得双方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相对化。网络通过为社会提供虚拟的公共管理空间,使每一个网民利用网络技术条件都可以成为即时性信息的发布者,这就在无形中逐步改变着话语权力的格局,使原本强势的政府官员在网络上日趋成为相对客体、网民则日趋成为信息传播的相对主体。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实际还只是下一代“超媒体”的序曲,互联网目前只是以文字图片的链接、网站之间互相链接为主,而在“超媒体”时代,网络上的文字和实时图像与报纸、电视、直投杂志、手机实现全面的实时互动,受众和宣传者之间的界限将进一步被模糊。

  (二)参与民主化趋势:网络日益发展成为政府听取社情民意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渠道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做客“强国论坛”、与网友面对面交流时表示,“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做事情、做决策,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这就为广大意识形态工作者利用互联网开展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利用网络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不仅是为了占领网络阵地,向广大网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统一网上民众的思想和行动;同时,在此过程中,由于网络的交互性及其广场式的问题讨论方式,也使其成为社会沟通的桥梁和民意表达场所,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凸显出参与民主性的发展趋势。

  从理论上讲,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要求,也是评价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意识形态工作评价中,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因为只有把人民群众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才能把这项工作变成他们共同关心和参与的过程。从实践发展上看,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民众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问题决策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据CNNIC最新数据统计,81.7%的网民表示,上网以后比以前更关注社会事件。本次调查也显示,24.9%的网民经常参与“讨论热门话题”。而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实社会中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局限性,强化了民众参与政治过程的直接性、真实性、平等性;网络提供的快速、便捷、廉价等优点,也大大降低了全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社会成本,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参与讨论或者参与政治过程,大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表达成为可能。如2009年11月召开的首届广东网民论坛(首届网民论坛30秒内被点击16000次)就是经常在网络上“吹水”、“拍砖”的“草根网民”第一次有组织地聚合在一起,发出自己的声音,意在聚合网络问政的智慧,提供一部分民间的看法和建议,促进政府施政与网络参政的互动。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按照各自的职业、身份、兴趣爱好、所关注问题登录不同的BBS、网络论坛、网上社区等,在网上自由发表意见、自由聚集结合,以形成各自不同的群体意识。党和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调查、统计、实验、分析,及时了解网民对政府决策及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把握公众的喜、怒、哀、乐,有的放矢地做好引导和转化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政府政要竞相上网,同网民在线交流,关心网民所想、回答网民所疑、解决网民所困,反映出政府对于利用网络渠道听取社情民意、实现社会治理越来越重视,网上问政及网络民主化的趋势渐显。

  (三)管理规范化趋势: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得到进一步尊重的同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更趋制度化法治化

  尊重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同维护网络社会的有效秩序之间的平衡,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需要解决的一个根本矛盾。随着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日益增强,他们定会在互联网上发出更多和更响的声音,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音符。因此,为促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对其的规范化管理将是一个重要的趋势。

  网络的开放性和自主性,使得任何网民都可以自主发布信息、自由择取信息,这是网络社会进步的一方面。但同时,腐朽、低俗的思想信息也在其中肆意传播,甚至某些负面声音已经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严重冲击。

  为了能够有效防范日益泛滥的网络失范现象,为人们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巩固网上主流舆论阵地,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首先,对网络管理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从一开始的“开发利用”到“加强管理”,再到现在的“大力发展”,决心和力度一次胜过一次。胡锦涛曾明确提出过对互联网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为网络管理指明了方向。其次,法制化管理正加紧运行。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方式。相比较于国际上其他国家,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起步较晚,但在十几年的发展中也已出台了30多部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网络立法也在与时俱进。一方面已有法规正在修改、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新的法律法规正在制定过程中。据我们调查得知,加强网络立法已成为大多数网民的`共识,有八成以上的网站管理人员对“用法律的强制手段防止网络问题的出现”持赞同的态度。第三,技术管理和安全防护手段进一步加强。防火墙、E-mail加密方案、关键词检查和内容过滤等屏蔽手段投入使用。随着国家工程和下一代互联网工程的建设实施,网络管理将稳步推进。

  (四)社会服务化趋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掌握舆论主导权的同时社会服务性功能更加突出

  传统意识形态工作主要突出其导向性服务功能,随着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提出和贯彻,以及网络日益成为人们表达诉求的主渠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也必须更新观念,坚持服务社会与服务人的发展相统一,利用网络的技术优势,突出社会服务化功能,增添更多的“经济”、 “文化”和“生活”等指导性内容,解答广大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满足受众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人的发展。可以说,谁能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信息服务,谁就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调查显示,有六成以上的被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人员要求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服务性”。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还未完全摆脱“假、大、空”,以及内容千篇一律、言之无物、抽象枯燥等沉疴,在相当程度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离需求。解决这些问题,要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必须坚持“三贴近”原则,树立服务网民、以人为本的意识——尊重网民,允许他们充分表达意愿和广泛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理解网民,重视他们对政府官员的批评意见与合理诉求;关心网民,尽可能充分地为他们提供生产、学习、就业、生活、休闲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如学校系统可提供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方面的服务,企业系统可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等。

  总之,在未来社会中,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将会更全面地实现其政治教育性功能和社会服务性功能的统一,发展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和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三、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对策建议

  面对机遇和挑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在准确把握规律、预测趋势,以及科学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存问题,坚持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相统一,坚持依法治理与思想引导相统一,坚持尊重民主权利与优化网络秩序相统一,从功能定位、体制完善、机制建设、方法改进、受众教育、队伍建设等方面科学制定工作对策。为此,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议明确界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功能

  明确界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功能,是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切实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提。中央同志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就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作用作过精辟论述,为明确界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功能提供了基本的思想指导。据此,结合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技术特性,课题组认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应具有宣传教育、舆论导向、文化服务和民意反映四项主要功能。

  宣传教育功能。互联网的产生和广泛普及,带来了传播方式的历史性变革。它具有语种多、受众广、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强等特点,这些特性决定了它能够承载海量的内容资源,并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快速高效地传递给网民,使他们从思想意识到行为实践都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进一步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才能增强网络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舆论导向功能。互联网的产生和广泛普及,不仅带来了传播方式的变革,同时也带来了舆论格局的深刻变化。虽然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在舆论引导格局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已异军突起,它们第一时间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需求,对舆论的形成和走向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逐渐发展成为引导舆论的重要阵地。只有进一步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舆论导向功能,才能及时把握网络舆论的先机,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导权。

  文化服务功能。在现代社会,由于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工作高度紧张、生活节奏加快,人们普遍需要通过文化娱乐消费来获取信息、更新知识、愉悦身心,网络媒体的勃兴正好适应了这种需求——网络新闻提供了新鲜、及时、快捷的资讯;网络学习提供了随时随地接受教育和培训,提升自我、继续深造的机会和条件;网络广播和网络电视带来最时尚流行的视听节目;网络游戏丰富了闲暇时光,有效缓解了人们的精神压力。只有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文化服务功能,才能够在工作中从网民的精神需求出发,真诚地以人为本,创造出优秀的网络文化产品,开展健康丰富的网络文化活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

  民意反映功能。近年来,胡锦涛、温总理都强调要重视民情,倾听来自民众的声音,在决策中体现民意。通过互联网反映民意,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的功能之一。当前,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更加明显,利益分化和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公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为网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利益诉求平台,既能够引导广大网民自由地传递信息、发表言论、释放情绪,又能够使他们有序地参政议政,充分体现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

  (二)改进传播方法,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感召力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党的新闻和宣传工作讲话时,提出“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和“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的创新要求。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性和感召力,就必须按照规律办事,围绕着创新的要求进行不懈探索实践。

  观念创新,首要解决的是“信息公开”,“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强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内容创新,前提是要“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的现状和趋势,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方式方法创新,就是要从网络的技术特征出发,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善于运用符号形象等丰富的表现手段,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既根源于其所表达的观点的正确程度,也依赖于真实、生动和具体的符号形象。善于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群众熟悉的语言说话,用讲述故事的方式发布信息、传播思想;善于利用多样鲜活的网络表现手段搞好宣传教育;善于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地去引导广大网民。

  善于换位思考,尽力满足受众需求。大量采取“我们”的口气和民众姿态,使受众感觉到传播者和受众是一体的,切忌让受众感到与自己无关;切实改进文风,传播内容要言之有物、生动鲜活、言简意赅,切忌八股习气。

  善于设置“焦点话题”,有效引导网民关切。要研究具体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针对不同年龄、职业、学历、民族的受众,有针对性地设置信息传播的议题、内容和方式。焦点设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网民的注意力和传播效果。网络舆论引导者应善于设置焦点话题,并对其进行加工,以加大传播力度,最终形成焦点关注。当前西方媒体普遍重视焦点设置,并呈现同化趋势明显,逐渐形成了宣传合力。我国主流网络媒体更要在网络话题层出不穷的局面下主动出击,从而赢得更多的发言权,争取舆论支持和民心。

  (三)健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建设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根本性建设,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到网络行业既统一管理又分级负责的富有效率的、具有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使他们在工作中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紧密衔接、有效配合,防止责任交叉、责任空白和工作漏洞;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单位,由其统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和细化上级与下级对口部门的责任,理顺和明确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的权责关系、领导或指导关系;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互联网宣传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信息通畅、协同配合、反应快速的联合工作机制。

  明确网络公司、网站及行业协会的责任,做到在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作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网络公司及网站的自我管理。要在建立健络公司及网站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宣传部门、网络技术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建立日常工作制度,保证网页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维护等环节的畅通。

  健全规范的监控管理机制。网络信息庞杂多样、良莠不齐,因此,要特别重视对网络运行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工程建设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加强行政监管。抓紧出台手机媒体等新兴传播渠道的管理办法,抓紧研究制定“网络监督”、“网络签名”等新的网络传播活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网上论坛、博客、播客、即时通信工具、社交网站等网络互动业务的监管力度,使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网络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

  二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更加深入地组织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倡导绿色办网,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举报监督力度。要在已经开通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的基础上,细分工作平台和人员分工,加大网上举报监督渠道,为社会加强监督提供更多的新平台和新渠道支持。如2009年10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社会举报平台,就是拓宽网上参政议政渠道的重要举措,受到网民高度肯定。

  (四)坚持依法治网,加快法治管理步伐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从立法的高度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以制度化手段实现对网络安全和正常网络秩序的保障。

  坚持依法治网,是我国依法治国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具体要求。2006年3月14日温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互联网的问题时指出,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同时也倡导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我国而言,加强网络方面的法制建设也是强化网络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举措。法院研究室负责人2009年10月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目前判定网络侵权违法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一定难度,规范和引导网络言论还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来实现。”本次调查显示,网络管理人员对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防止网络问题出现的态度是:24.1%表示“完全赞成,有利于加强网络行业管理,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打击网络犯罪”,57.8%表示“比较赞同,但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强制手段”。网民对是否应加强网络立法的回答是:38.0%认为“太应该”,53.2%认为“应该”。由此看出,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互联网的发展已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

  因此,要加快网络的法治进程。一要做到有法可依。由于网络的加速发展,现有的大量法律条文无法覆盖到网络虚拟世界的违法犯罪事实,存在取证复杂、定罪无据等难题,要加大现行法律的修改和解释力度,积极出台更为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细则,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当前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网络诈骗等有害于网络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立法和查处打击力度,使网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要明确职责、联合执法。各级政府都应该把网络纳入治理的责任范围,合理解决网络的无区域性、跨区域性与政府设置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改变目前基层政府基本不管理网络的局面。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要密切合作,以实现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为共同职责。2007年十部委联合开展的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就是这类合作治理的有效尝试。

  三要积极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积极酝酿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德国为例,其法律就明确对诸如煽动侵略战争、违宪组织的宣传、使用违宪组织的标志、诋毁联邦总统、毁谤国家及其标志、敌视宪法并由此污蔑宪法机构、公开和泄露国家机密、侮辱外国机构及其代表人员、损害联邦国防军的宣传、公开否认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等等行为作出规定,如有违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 做大做强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实力

  在国家大力扶持下,中央和北京市重点新闻网站十年来获得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进一步增强互联网发展的实力,建议按照2009年6 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2009—2020年我国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总体规划》(中央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坚持意识形态职能与市场职能相统一,政治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要为网站新兴业务的开展提供政策、行政审批等诸多便利;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获得资金和市场支持;继续加大对主流网络媒体的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壮大实力。

  二是借鉴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转企改制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控股的重点新闻网站实现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组建地方新兴媒体传媒集团等形式,加大联合发展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做大做强网络媒体;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主导国家控股的大型国有资本参与重点新闻网站建设,通过合资、合作、共同控股等办法,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上市目标,从而通过资本运作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瓶颈,迅速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网络媒体。

  三是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在政府支持、品牌积累、编采实力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促使其从单一的传统媒体向传统与新兴媒体的融合转变。

  四是积极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上网工程,充分发挥我们党意识形态领域的传统优势。建议在优化现有网站的基础上,建设一批有吸引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站,高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旗帜,主动发声,积极影响网络舆论;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专业学术团体的合作,及时主动做好改革进程中民生、民主、法治等重大理论热点问题的网络宣传,形成一批有较大网络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及时对网络热点事件、网络思想热潮进行评论和解读,扩大网站影响力。

  (六)整合与培植互联网多元主体力量,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合力

  当前,互联网整个行业呈主体多元形态,除了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之外,还有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商业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网站,以及大量具有人气与知名度的社区网站。这些商业网站直接面向市场,更易受到网民的亲近。

  建议在大力培植新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的同时,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切实发挥重点新闻网站的主力军作用和知名商业网站的独特功能,探索并形成组织网民、引导网民的有效办法,形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合力,造就网上正面舆论阵势。通过加强行业引导,使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健康发展,坚决不为违法信息提供生存空间,不为有悖社会伦理道德的信息提供传播渠道,不为蝇头小利失去公信力,把依法办网、文明办网的要求落到实处。

  探索网络多元主体力量整合联动的途径和办法。通过不同性质间网站的联合、互动等多种方式,以重大主题、重大庆典、重要节日等契机,积极开展吸引网民参与的网络活动,形成焦点合力;通过在产品、技术、宣传、推广、品牌等层面实现资源共享和深度合作,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七)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网络是技术主导型的新兴产业,技术力决定传播力、影响力。要切实贯彻实施《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重点加强网络新技术研发与应用,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一是持续推动原始技术创新。要在政府主导下,从战略高度对网络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立项研发,积聚国家力量,合力攻克难关,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突破网络硬件、软件、关键元器件和工艺装备等基础产业的发展瓶颈,在具有优势研发基础、市场前景广阔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重要领域,率先启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技术标准,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是有效加强集成创新。积极跟踪、研究和掌握国际网络发展的先进理论、前沿技术和发展动态,紧盯国际创新前沿,努力实现国际标准制定,占领行业制高点。实现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主动对接市场,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在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创新发展。

  三是不断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实现网络技术从跟踪、引进到自主创新的跨越,重点集成电路(特别是中央处理器芯片)、系统软件、关键应用软件、自主可控关键装备等涉及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上实现突破。

  四是抓紧开展对信息技术产品漏洞、后门的发现研究,掌握核心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装备能力;完善对信息流的智能化安全监控系统,对新兴媒体设置过滤标准,动态监管,对有害网站依法进行屏蔽,从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

  (八)培育网民媒介素养,奠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大众基础

  建议加强对公民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包括教育他们如何理性地在网上表达利益诉求,如何处理好知情权、表达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提高他们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媒介信息的能力,以及使用各种媒介信息服务于个人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发现和培养尽可能多的网民骨干,发挥他们在媒体改革和社会文明建设中的 “民间舆论领袖”作用,吸纳他们参与舆论监督和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

  一要帮助网民认识到网络传媒是社会公器、民众喉舌,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推进舆论监督的进程中关系重大。一个合格的网民应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决不传播任何不负责任的信息和言论;二要引导网民学会有效地利用网络媒介接收信息和传播信息。鼓励创造出更多、更高水准的网络作品,发表更多的真知灼见;三要帮助网民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不盲目相信或采用信息;四要积极探索开展公民媒介素养教育的新途径。以学校、社区为主体,开展全民媒介素养教育。高等院校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媒介素养教育体系,将教材编写、师资培养、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媒介素养”建设成为一门通识课程。同时,媒体自身也要主动承担起提升全民媒介素养的责任。

  (九)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壮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实力

  2009年11月9日,李长春同志在中国记者节的讲话中强调,中国新闻工作者要切实担负起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做好舆论监督等基本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新兴媒体的能力。这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班子、在队伍、在人才。要加强网站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坚定、组织能力突出、熟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加强队伍培养,特别是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专业队伍;要加强对现有网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网络信息把关能力,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敏感性、研判力、处置能力。培养一批有影响的网络名主持、名编辑、名记者、名评论员;要力争解决进入门槛过低的问题,可参照主流新闻媒体的管理办法,对进入主流网站担任网编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考核,获得入门资格。

  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组织他们到业绩突出、特色鲜明的网站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实际经验和能力水平。通过三到五年时间,形成一批既懂得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又懂得网络技术和传播规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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