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一些情况或事件时,我们务必要去调查清楚情况,最后基于取得的调查材料汇成调查报告。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调查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税收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收调查报告1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通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在历时半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中,我们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税收资料调查基本情况
xx年,我局参加税收资料调查纳税人户数为239户,比上年增长5.7%,增加13户,除去省局规定统一上报企业、注销户、与地税重复户和连续两年内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外实际上报数据户数为21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6户,占总调查户数的92.9%;小规模纳税人15户,占总调查户数的7.1%。从调查表的录入、审核过程看,大部分企业都能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指标,注意表内表间的逻辑关系,全面反映出我局纳税人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及税收的整体情况,基本达到了这次调查工作的目的。
(一)调查企业结构
1、按营业状态划分。正常营业196户,停业或歇业12户,筹建期3户。
2、按行业划分。商业企业、农业、服务行业91户,占总户数的43.1%;房地产业27户,占总户数的12.8%;工业企业93户,占总户数的44.1%。
3、按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12户,集体企业1户,集体联营企业1户,股份有限公司3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8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户,私营独资企业1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户,其他内资企业5户,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4户,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1户,港澳台经营企业2户,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户,外资企业3户,其他纳税人8户。
(二)调查企业经营情况
被调查企业各项货物及劳务销售额47237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4337万元增加48036万元,增长11.3%;主营业务收入537352万元,同比减收11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5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76,同比减少13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967万元,同比减少858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率为5.5%,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三项费用”72683万元,同比减少5854万元。
(三)调查企业纳税情况
被调查企业应交增值税14220万元,同比增加3223万元,增长29.3%;已交增值税13250万元,同比增加3607万元,增长37.4%;被调查企业已交增值税税额占全市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3.6%,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3802万元,同比增加4439万元,增长11.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951万元,同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1.3%;减免所得税额404万元,同比减少1292万元,下降76.2%;实际已纳所得税额10373万元,同比增加5356万元,增长106.7%;被调查企业已交所得税额占全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85.5%。
被调查企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1755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12.5%;已纳消费税33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3.8%;已缴消费税占全市消费税入库数的72%。
二、调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法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同时,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局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在全省税收资料调查文件下达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局领导要求大家提高对税收资料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税收调查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为了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还制定有关实施方案,由收入核算科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促纳税人做好税收资料调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我局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2、精心组织,措施得力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表里表间逻辑关系复杂、要求高。我们认识到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单靠企业填表,容易发生错误,影响调查质量。因此,为了提高填表质量,我们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全省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及时举办xx年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培训班。纳税人法人代表、企业会计和企业税收管理员约20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议认真总结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情况,对xx年税收资料调查网上申报的填写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着重就xx年调查表中发生较大变动和填写错误较多部分做重点辅导。会上我们重点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企业如何自行网上申报,录入相关数据并进行审核,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通过辅导培训,使有关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都掌握了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为按时完成调查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3、税企合作,成效显着
xx年税收资料调查表包括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审核情况说明4个部分,单企业表就有16个方面内容共442项指标,比上年增加72项指标,内容变化较大,且表里表间关系复杂、逻辑性强,虽然调查表对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都注有说明,也有公式自行审核,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刚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一次接受调查的企业来说,要确保填表质量,难度还是相当大的。因此,根据文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能者为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方法,要求二分局指定一名业务水平高的骨干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填表情况进行辅导和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收入核算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解决。要求各企业间加强联系,互相学习,能力水平高的企业会计要帮助能力水平低的企业填好表,有效地提高了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的积极性。经过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
4、加强联系,密切沟通
xx年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联系面广,涉及多种地方税种,为了确保各种地方税费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我们加强了同地方税务部门的联系,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和兼营营业税纳税人纳税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尽量避免对兼营营业税企业纳税人的重复调查。此外,我们还根据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源税信息,对矿产品行业纳税人填报的'资源税进行逐户核实,对数据出入较大或漏填的责令其改正,有效防止了企业的虚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5、强化审核,确保提高
对税收资料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我们本着“抓早、抓紧、抓出实效”的一贯作法,在省局文件下达后,我们就把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使之具体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如逻辑性明显不合理,有关指标的漏填,我们都及时与企业联系加以解决,同时也不盲从计算机的审核结果,而是尊重企业的经营实际,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调查工作效果显着
与相比,xx年调查工作的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1、参加调查的纳税人在数量上又有所增长。xx年的税收资料调查,我们不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调查,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抽查,调查户数幅度比上年增长5.7%。
2、被调查企业填表质量有所提高。企业在填表过程中都能够做到全面反映企业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全貌,表间逻辑性准确。有近百家企业报表在计算机审核中一次通过,填报质量比上年有很大的提高。
3、数据指标采集比较完整。这次调查工作,由于我们事前认真做好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容易造成差错的部分项目指标,进行了重点讲解,使企业调查表数据应填未填项目明显减少。
4、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系统。我局要求所有纳税人统一进行网上申报,既减少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工作量,又提高了调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存在不足
尽管我们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质量也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日后加以完善。
1、虽然今年的税收调查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但有些企业还不能熟练运用有关功能,特别是审核功能的运用方面比较薄弱。有的企业还停留在旧的填表模式上,由会计人员填制纸质报表,再录入电脑,对出现问题全部用错误的说明达到审核通过的目的,这样就造成报表逻辑性、填报口径不一致,表内填写逻辑错误,有漏填和计算错误等现象的发生。
2、有些企业过分依赖审核功能,不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填报,而是依据审核功能的提示做修改直至完成。这样虽然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相符,数据完整,但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去甚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全貌。
五、相关建议
1、进一步完善税收资料调查的网站建设。在xx年税收资料调查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系统设置的货物劳务代码不够齐全,造成企业填报时难以准确地选择,建议在下一年完善;
二是网报系统相关的审核公式应当进行调整。如税收表中第109行“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已填数据还是提示错误,造成了大量的重复错误。
2、调查企业的范围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以前年度调查户中包含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能够采集到的数据极为有限,会使整个税收调查结果的科学性、严密性受到影响,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优化调查范围,提高调查企业的代表性,使调查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可靠。
税收调查报告2
财为国之本,税为政之要。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作用是相当重要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国家只有拥有稳定的税收,才能充分保障国家的财政,才能实施各种国家项目。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是制定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经济运营等方面。本文主要阐述税收给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以及烟草企业自身所制定的财务目标,并介绍一定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烟草税、财务政策、管理、对策
一、前言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一直拥有较高的居民吸烟率。烟草对吸烟者与被吸烟者的健康影响是所有社会公众所熟知的,并且没有采取回避的措施。但是不断增加的居民吸烟率以及上涨的烟民平均吸烟量,而且出现了年轻化吸烟的现象。控制中国烟草的任务是非常艰难的。但是从另一层面分析,生产香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政府的收入,它作为重税商品,烟草企业也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纳税大户。在中国,烟草行业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10%左右,可见其比重之重。税收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烟草企业的生产管理、财政管理等。因此烟草公司在面对复杂的烟草市场及税收市场,要做出正确、合理的宏观调制。
二、烟草税的概述
我国烟草行业涉及消费税、增值税、烟叶税、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卷烟产品的平均综合税率为50%左右。烟草业这种高税特点,使烟草行业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国烟草业已连续十余年成为国家第一税利大户,每年实现的税利平均占国家财政收人10%左右。为国家财政积累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烟叶税和消费税作为比较重要的两个税种,烟叶税是目前唯一征收的种植农业税,在所有的消费税税率中,卷烟消费税税率的数值是最高的,从2009年开始对商业企业征收卷烟消费税。而烟草的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烟叶,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烟叶的税收。
国家通过税收调控来控制烟草,税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烟草的生产及其消费。一方面国家通过提高烟草税收,实行税价联动,提高卷烟价格,根据供求关系,自然就起到了控烟的目的,同时也能稳定税收收入。当然烟草行业在这方面也是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将“卷烟上水平”作为一项主要的实施方针,该方针所涉及的方面很多,包括企业管理以及经济运行上的水平。
三、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一)财务管理目标
目前存在的主流财务管理目标是:
第一是,利益最大化。利润代表企业获得的收益,越多的利润,表示企业所获得的财富越多,就能够离企业目标越近。在这个目标的设定过程中,并未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以及利润与投入资本数额的关系,更加对于获取利润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未进行充分考虑。
第二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才进行投资创办企业。企业是通过它给所有者带来的未来报酬来体现其价值。
第三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的各个环节时,要采取正确、合理的财务政策,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及风险关系进行充分考虑,尽一切可能保证企业总值达到最大。
(二)选择合适的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在烟草企业经营活动中,财务管理活动是重要的一方面。从最根本的角度分析,财务管理活动是指采取对资金的正确管理和有效使用的方式,将企业的各方面利益进行合理的满足。在分析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目标时,可以从利益的角度进行研究。投资者不仅是烟草企业关联的利益相关方,也是烟草企业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在投资者出资建立企业时,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保证投资成本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收益的稳步增长。企业价值包括权益价值和债权价值,所谓的权益价值是指股东投入资本的价值,而债权价值是指企业的负债价值。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目标,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权益价值与债权价值均达到最大值。在设定企业价值最大化时,要对效率与公平进行有机结合,能够对财务的效率性目标以及公平性目标进行有机的统一,实现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在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中,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最优的选择,这个目标不仅考虑了烟草企业的各个相关方的利益,还保证了“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实现。
四、烟税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一)烟税对国内外烟草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
在1983年组建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的烟草市场进行统筹控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政府的烟草政策,其中包括各省的烟草种植配配额、烟叶定价,设定卷烟生产限额,并管理烟草的国际贸易。虽然从很大程度上,烟草总公司是一个垄断性的企业,但有许多子公司在各省份进行不均匀的分布,不同的子公司拥有不同的公司规模,之间通过竞争获得企业利益。每个烟草公司都会将销售计划、卷烟厂的生产订单制定号,并负责相应的销售。每个公司是分散式的.分布在中国烟草市场上,每个公司都会通过一定的措施,获得自身的利益。各地的地方政府可以从烟草公司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主要是采取税收及就业两种方式。
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同意了一些条款。
1、降低烟叶进口关税;
2、降低卷烟的进口关税;
3、取消对烤烟和卷烟的出口退税;
4、取消出口津贴。
这些条款的设定使得中国烟叶在全球烟叶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了,让国外牌子的卷烟获得了很大的优势。因此税收政策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情况。而且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烟叶的关税呈下降趋势, 1999年为64%,2003年为25%,到2004年降为10%;卷烟的关税也从2001年的49%降为2003年的25%。正是因为关税大幅度逐步降低,使得国外烟叶有的竞争力大大增强了。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影响
目前中国在烟草税收政策上,主要呈现以下几点明显特征。
一是税收调控重点在于中央财政收入;
二是税收调控环节着重在烟草生产和批发环节;
三是税收调控范围着重在烟草生产与流通企业;
四是税收政策对象着重在高档卷烟产品。
在调整烟草税收政策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第一,将烟草及其制品的消费税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在短期或是长期内进行调整烟草的消费税。
第二,同时实行多项烟草相关税收政策,其中有调整消费税、取消烟叶税、并对烟草税收的政府分享机制进行改革,不仅在烟草生产及流通企业的利润水平上进行调整,还对烟草吸食者的消费成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三,在提高烟草税收的同时,能够发展烟草行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烟草产业的发展与烟草危害降低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平衡调控。
第四,在提高烟草税收时,同时打击烟草走卖。
第五,提高烟草税收与非税控烟措施并行。
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改革,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由于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烟草企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宏观调整,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尽量将税收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值,确保烟草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烟草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税收调整带来的影响。
第一,转变营销理念。
第二,尽一切可能构建其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
第三,执行低碳经济工艺流程。减少碳排放量。
总而言之,烟草税政策的调整会给烟草企业带来较大的考验,烟草企业要进行积极主动的应对,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的深化进行,加强基础管理,将市场潜力都挖掘出来,保证行业持续、稳定与健康的发展。
五、解决烟草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烟草企业向更全面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标管理,推动基础管理上水平,使企业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包括在市场管理和营销服务上水平,也包括注重自主创新研发,稳步推进卷烟减害降焦,提升卷烟结构档次,既认真履行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又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益。就是这样,烟草行业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利益至上(实行专卖制度,就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消费者利益至上(实行专卖制度,才能更好地巩固市场,消除假、私、非烟的生存空间,服务好市场,实现三个满意),除此以外,烟草行业为自身的特殊利益,始终树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努力为增加国家积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烟草企业的评价体系,增加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
在对烟草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时,要特别重视评价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和合法性,业绩评价的标准与设计的考核策略在进行的过程中,要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整个过程进行考核,避免出现偏向或者考核遗漏等等问题,以此来确保企业的考核具有真实性。一是,总公司在对自己的子公司进行考核时,要尽量不从管理的角度进行考核,要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考核。而企业的行业行政管理能力是不必要考核的,要通过企业的具体操作进行。二是,要以烟草公司的主题进行考核,可以将企业的业绩考核部门建设出来。三是,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主要对经理级别的人员进行评价考核,一般把考核的期限分为年度考核以及三年任期考核。
(三)加强企业的人才培养。
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素质针对烟草行业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时,加强企业的人才培训是企业能够提高盈利的重点之一,所以要相应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地位以及增加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烟草系统的基层财务人员由于未经系统的专业学习,而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使得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进行较好地处理。
六、结语
只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收水平,才能对烟草消费进行很好的控制,并能够实现相应的社会相应,而且增加了一定的财政收入,对于收入效应也进行了相应的实现。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相当必要的,这样才能有对烟草业进行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从而适应国际潮流。这不仅关系财政大局,也影响着国民的加快,因此要加大对烟草科学与烟草经济的研究力度。并采取合理、正确的税收政策,充分保证烟草企业健康、稳定的存活下去。
税收调查报告3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广泛普及和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经济”、“指尖经济”、“宅经济”等一批新名词和新方式已逐渐走进大众百姓日常生活并风靡流行。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青睐于网络购物这种快捷、方便、高效、实惠的买卖交易手段,在网络上购买、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由于我国现行税制及税法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交易税收问题做出明确的立法和规定,同时网络交易也难以简单区分管辖地域和课税对象。因此,如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税收监督和征收管理,加强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及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和专家学者必须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和现状
据国家相关部门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网络用户已跃居世界首位。截至20xx年x月底,我国现有人口数量约14亿人,仅互联网络网民就达4.6亿人,其中网络购物用户约1.6亿人。也就是说,我国每3人中就有1位互联网民,每2.8位网民中就有1位在网络上购买过商品。从事网络交易的大小网店近1300万家,国内仅规模大的知名网店就有淘宝、易趣、拍拍、阿里巴巴、卓越、当当、百度有啊等几十家。也就是说,每35位网民中就有1位正在从事网店经营,其中不乏一人开多店者。20xx年我国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200亿元人民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0xx年网络交易额达到2500亿元人民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20xx年网络交易额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3%。有关人员研究得出,今后几年,我国网络年交易额将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递增。到20xx年,网络年交易额预计将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
网络交易是通过互联网络传输技术手段,以实现和完成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结算钱款的交易行为。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企业或个人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销售行为,只不过是经营销售方式区别于传统的实体店铺经营方式,而是以电子化、网络化、虚拟化和信息化来实现和完成。如果没有相关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政策和规定,那么对网络交易行为仍然应当依法征收税款。纵观近几年来网络交易额数据变化,网络交易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和增收潜力,无疑可能为国家带来持续可观的巨大税收收入。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现行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制订于数十年之前,当时还未出现或兴盛网络交易这一新兴事物,并没有制订针对网络交易行为征税的条例和规定。因此,目前网络交易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真空空白和巨大漏洞。据保守估计,网络交易每年流失的税收收入至少达到数百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西部地区一个省份的年税收收入。网络交易额每年翻倍增长,而税收漏洞却是逐年扩大,网络交易税收流失的问题已经日益严重、刻不容缓,亟待研究和解决。
二、网络交易的特点
二是支付手段电子化。很显然,由于地域广阔的原因,网络交易并不能像现实交易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必须依靠电子货币交易支付方式来完成,即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目前网络交易通常使用第三方担保支付服务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支付系统等。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一分钱现金往来,钱款结算全部是通过电子化货币转账形式来进行和完成。
三是销售价格实惠化。网络交易和传统交易相比,不需要租赁或购买固定经营场所、不需要雇佣销售人员、无店铺租金水电暖等营业费用,并且网络交易面向的顾客群体更宽更广,消费价格弹性更大,因此网络交易商品的低价格是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同一件商品,网购价格远远低于实体店铺销售价格,一般仅为实体店铺销售价格的5—6折左右。这也是吸引大量消费群体和交易额翻倍增长的重要原因。
四是购物方便快捷化。网络交易无时间、地域、天气、交通等因素限制,网店一天24小时开业,店主在家中电脑旁随时恭候顾客光临。顾客想购买的商品,网络上一搜索,成千上万家网店的此类商品信息全部一一列举。顾客可以根据商品价格、质量、卖家地点、卖家信誉度等选择最合适的交易商家,通过QQ交谈或直接留言。卖家如上线,当即回复顾客留言。买家通过网银完成付款后,卖家直接将商品通过邮寄、快递或物流方式送到买家手中。买家和卖家均足不出户即完成整个交易过程,非常适合现代年轻人紧张快节奏的生活方式,这也是网络购物受到大众消费群体尤其是青年消费群体青睐的重要原因。
三、网络交易对现行税收制度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一)现行税务登记与之不相适应。现行税制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有固定经营地址和法人代表,并且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然而在网络交易中,服务器域名和网店网址以数字化、抽象化和虚拟化形式存在,经营地址看不见、摸不着。任何人只要注册一个网址,就可以开店经营,甚至一人可以注册多个网址、开多家网店。这些都不需要有任何完整的登记信息资料,而且注册信息可以随意被经营者修改、变更或删除,税收征收对象难以固定化和常态化。使用传统征管手段并不能对网络交易信息实施有效监控和跟踪。因此,网络交易按照传统方式进行登记管理和照章征税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二)现行课税凭证消失。传统的税收征管是建立在各种规范的凭证、账簿及报表基础上的。纳税人依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依法使用各种报表凭证。做到“证、账、表、票”齐全,以便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并据此依法征收税款。而网络交易全过程都是电子化无纸化操作,没有任何纸质票据和报表,所有单据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存在并进行传递,使得传统税收征管所依赖的最直接课税实物凭证在网购环境中消失。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修改、删除且不留痕迹,加之经营者可自设多重密码保护,税务部门很难收集和掌握经营者的真实交易情况,使经营者有了更为便利的偷漏逃税客观条件。
(三)常设机构概念问题。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家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按国际规范,企业只有在某一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可以认定为从该国取得所得,从而由该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而网络交易超地域跨国界的特性,使传统常设机构概念运用性受到严重限制。国内消费者或厂商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交易购买外国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外国销售商却并没有在中国境内出现,我国并不能对外国销售商进行征税。反过来,中国销售商向外国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按规定应当要对其销售行为征税。但是,由于涉及到出口商品和劳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等一系列问题,同样也难以解决。
(四)课税对象模糊不清、难以确定。网络交易改变了商品的固有实体存在形式,使许多销售对象被转化为数字化、抽象化讯号在国内或国际间互相传递,从而使原有课税对象的性质和身份变得模糊不清,难以确定。税务部门在对某一课税对象征税时,有形产品与信息服务难以区分,无法准确判定其适用税种和税率,导致税务征收的混乱。
(五)客户身份难以确定。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验客户身份。如果将传统的税收原则应用于网络交易税收管理,则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出口,并据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目的而逃避进口关税。对目前网络交易来讲,无论是追踪收付款过程还是收发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地国家或购买方的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税收行为是本国税收还是国际税收,是依照我国税收法律还是国际税收协定来执行,网络交易行为使传统的税收制度运用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六)现行税务稽查失去基础。现行税务稽查工作离不开对发票、账簿、凭证、报表的稽核检查。而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点,整个交易过程都通过网络直接进行,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数量和收付金额。无纸化操作和匿名处理交易,使税务稽查失去最直接的纸质凭证基础而无法追踪。而电子交易记录又可以随意修改删除且不留任何痕迹或线索,收集网络交易相关信息变得困难重重。这样,就使税务稽查部门陷入无账可查、无处入手的尴尬窘境,使传统税务稽查工作失去基础。加之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应用,网络交易者可以轻松使用加密技术隐匿有关交易记录和金额信息,使税务稽查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七)税收管辖权范围模糊不清。税收管辖权范围指一个主权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并不统一,有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有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也有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相结合实行的。但不论实行哪种税收管辖权,都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网络交易的超地域跨国界特性,对准确判定收入来源地提出了巨大挑战,给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容易使各个国家在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发生争议,造成国际税收纠纷。
四、制订网络交易税收制度的原则
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对于网络交易引起的税收问题,应当持谨慎保守态度。一方面,要切实维护我国的财政利益,结合国情进行调研,形成适合自身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又要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在制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时,既要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不受损失,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应当在鼓励、引导和扶持的基础上,采取以下税收原则:
一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原则。我国的网络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目前网络交易额占全国贸易零售总额的绝对比重还相对较小。因此,应当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对现行税制做一些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既不会对现行税制造成太大冲击影响,也不会产生太大财政风险。
二是税负公平原则。从本质来说,网络交易与传统贸易都是商业销售行为,只是交易形式和载体不同。因此,在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上必须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并且尽量避免国际间的双重征税
三是简便高效原则。在网络交易中,税收征收成本应当尽可能缩小和节约,避免额外税收负担,促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转。既要充分考虑利用互联网络的技术优势,采用高科技现代化手段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又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缴税的低成本。
四是适用性原则。在制订网络交易税收制度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一方面,要以我国现有的网络技术条件和税收征管水平为前提,确保税收政策能够被准确有效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又要力求将纳税人利用网络特点和漏洞进行偷、逃、避、骗税的可能性和风险性降低到最小。
五是前瞻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电子商务发展和网络技术进步每时每刻都在改变着网络交易的流程和面貌,因此网络交易税收管理必须具有超前性,结合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制度,以保证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性、操作性和权威性。同时,还应与国际有关法律法规接轨,谋求全球税收战略的一致性。在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及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消除国际间不正当的税收竞争行为,避免操作上的不可行性和国际间的重复征税、合理避税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和完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的几点探索
一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交易税收制度。
我国目前对网络交易税收问题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探索建立网络交易税制,与现行已有的税制形成一整套完整税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新的网络交易税制应当涉及到电子商务的交易范围、支付方式、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纳税主体、纳税期限、课税对象等方面,以便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迹、全球统一的网络交易电子轨迹。
二是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
网络交易全过程的完成涉及到银行、网络运营商、物流运输等各个部门,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并实现基础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及时反馈,随时掌握经营者注册网店信息变化、资金动向、商品流向等详细信息,为网络税收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和详细的第一手基础数据信息。
三是研发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网络交易的出现与发展,使原有税收管理信息手段远不能与之相适应。因此,应当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对税收征管科研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的先进技术,加快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针对网络交易的步骤、流程、关口和特点,研发一套类似于金税工程或ctAIs征管系统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置链接于税务机关的部门网站之中,以方便经营者随时登录办理涉税事项。该系统应实现财政、税务、银行、国库、海关、网络运营商等多部门集成联网,信息共享。具备税务登记、网店注册、户籍管理、交易监控、计征税款、扣缴入库、票据打印、统计查询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功能,使税务机关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税收征收管理全面实现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动化和无纸化。
四是将电子税务登记密码作为注册网店的必备条件和前置关口。
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无从对其真实地域和业主信息进行有效查找或跟踪,依靠经营者自觉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更是不切实际。因此,应当将电子税务登记密码作为注册网店的必备条件和前置关口,即类似于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备案或通信管理局的增值电信业务电子经营许可证。经营业主必须事先登录税务机关网站内置链接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详细的电子经营登记信息(包括网银账号),完成电子税务登记。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内嵌入加密技术,自动生成一个包含以上登记信息内容的唯一电子税务登记密码(或注册文件)。经营者在注册网店时该税务电子登记密码作为必录项目,必须录(读)入后才能注册成功。一旦该网店注册成功,与注册使用该电子登记密码相对应的服务器域名、网店网址、IP地址、网银账号等相关信息即刻与税务机关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相关联。
五是网络交易行为纳税期限按次计征、即时扣缴。
由于网络交易的灵活性和实时性,传统意义上的按月或按季纳税期限显然已不符合实情。经营者在注册网店时其网银账号信息已经与税务机关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相关联,一旦该系统监控到店主网银账号中有资金流入(即收到买家付款),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即刻自动计算扣缴税款并上解入库,同时将扣缴税款信息和动态密码发送至店主手机或e─mail中,店主可随时登录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收到的动态密码,通过网络实现商品销售电子发票或缴纳税款电子完税凭证的网络远程打印。
六是提高税务人员网络应用水平和业务素质技能。
电子商务交易的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偷逃与围堵,避税与反避税,时刻进行着技术与人才的较量比拼。税务机关应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现代科技投入力量,提高硬件先进程度和软件智能程度。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网络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培训力度,培养出一批税收业务精、网络操作强的高水平复合型知识型人才,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网络技能,以适应日新月异不断发展的现代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七是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交流,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由于网络交易涉及到全球性贸易活动,表现出超地域跨国界性特征,因此也引发了诸多国际性税收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与协商来处理解决。为防止网络跨国界跨地域交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一方面要关注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税收对策,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协作,共享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深入全面掌握纳税人通过网络的跨国界经营活动,以便防范偷、逃、骗、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正当税收权益。
总而言之,网络交易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和风靡,给税务机关如何征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也促使税务机关必须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完善、公平、合理、操作性强的网络经济税收体制。通过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完善网络交易制度,扩大网络交易规模,提高网络交易金额,加快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展望未来,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电子商务税收必将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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