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高院的实习匆匆结束了,真希望能再多些日子。我有一种体验,在生活过得充实、有意义的状态下,时间流逝特别快。
我实习的部门是组织干部处,是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日常事务十分庞杂。下设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法官管理处、法官培训中心。组织干部处的工作包括:人员的调配,工资的制定,人事档案,人事任免、推荐、考核等。由于我们是认识实习,处里开始只交给我们一些简单的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全院干警的公务员登记表,主要目的是按部门分类,以一定顺序装定成册。表面上工作很简单,真正做起来才感到难度不小,全院380份公务员登记表,要找到指定的一份需要花一番功夫,“事倍功半”。看来简单的工作还要创造性的做,才会提高效率,节约人力,于是我先按部门整理,然后再排序,工作速度就快多了,最终我用了很少的时间顺利完成了工作。
随着我和处里老师相互认识加深,我们的工作安排多了起来,内容各种各样:统计工资表、分发文件、收发传真、打针文件等,实习变得紧张而忙碌,对工作的态度由开始的新鲜亢奋转入倦怠和懒惰,每天都是简单重复的工作,逐渐产生了审美疲劳,可后来的一件事给了我的触动特别大。一天刘科长叫我拿一叠文件,要我去办公室盖章,然后发到各个科室。我立即赶到办公室找小粱(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小梁面有难色,因为她马上要出去办公,来不及给我盖章。我便自告奋勇把活揽过来,“你先去办事,把章给我,我帮你盖。”小梁忙称谢后匆匆离开了。于是,我自己拿起的印章胡乱的盖起来。盖完章后我按刘科长的`要求把文件下发到全院20多个科室,一趟下来,身上也冒了汗。不过总算完成了一项任务。回到组织干部处,我把发剩下的几份文件交给刘科长,有些邀功似的说:“刘科长,文件发完了,只剩下退休办的啦,他们办公室没人。”刘科长笑笑说:“小李,辛苦了!”可当他拿到我给他的文件,笑容马上停滞了。他马上拿起听筒拔号,同时吩咐我说:“小李,你赶紧把发下的文件取回来,出错了。我跟他们打声招呼。”我没有说什么,心里感到一阵紧张,匆匆跑去收文件。从20楼跑到3楼,真让人难以想象我心里不停的抱怨,怨天怨地,怨刘科长不近人情,甚至想撂摊子不干了。但理性告诉我,文件一定有问题,否则怎么会轻易收回呢?我一定要坚持住,小不忍则乱大谋。凭着这种信念,我把100多份文件全部收回,其中的周折真是一言难尽。因为管内勤的人员已经把文件到自己部门下面的科室,再收回工作量就大多了,我还要对此进行解释,表示歉意。到最后我是口干舌燥,腿肚子直打颤。当我收回文件并放到刘科长的办公桌上时,刘科长才向我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我在使用印章时方法不对,印鉴模糊不清,字的方向各有“千秋”。刘科长还把他们以前盖过章的文件拿来对比。我立刻看出了错误,脸色刷的一下变红了,对刘科长表示道歉。刘科长安慰我说:“不怪你,一定是小梁偷懒,让你自己盖的。机关里做事最讲‘认真’二字,事情不大,却能看出一个人的工作态度。你想,如果江院长或者其他庭室的人拿到这样的文件,看到落款上的印鉴七扭八歪,心里会怎么想呢?他不会认为是你个人的失误,他只会说你工作没做好。你说呢!”我信服地点点头。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和工作都是简单而重复的,我们对此会变得熟视无睹,甚至于变得麻木起来,从而失去了对工作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于是问题开始出现。还记得一个有趣的问题,把一页16开的纸对折50次的厚度是多少?有一些人对此不以为意,答日:“不过几米而已。”可是正确的答案却是:可以达到地球到太阳距离那么厚。是啊,我们不应该轻视细节,抱怨生活总在重复,要相信,只要坚持目标,认认真真的做事,终有一天会达到理想的彼岸。
当然,更重要的,司法实践认识实习使用我对法院系统有了深入的认识。我在做完的工作后经常到各个庭室去走动、访问,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比如:法官的日常工作是哪些,他们之间是如何分工,书记员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他们需要具备哪些素质,等等。如果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我每场必到,观察整个庭审的过程,看法官如何断案,欣赏律师的唇枪舌战、纵横捭阖。前后共旁听了四次庭审,三件民事案件,一件行政案件。每次都有不同的收获,不同的感受,真正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下面是我重点谈谈这次实习的认识:
一、初步了解了法官这个职业和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方法。
法官也属于公务员,特殊之处在于他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比较丰富的人生阅历,一颗公平正义的良心。据我所知现在要想加入法官队伍,基本条件是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年龄在23岁以上。可以说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一些中级法院公开招录法官,却难觅良才。
很多人以为,法官的形象应该是手持法律之剑,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冷漠无情的。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法官应该有抵御各类纷扰的能力,不受利诱。我所见到的法官在法庭上同样是表情严肃,不怒自威。但在庭下或业余,他们和普通人一样。法官要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他们的内心世界十分丰富。在办案中,他们既是有情的又是无情的,他在无情中伸张正义,在有情中彰显人文关怀。
那么法官是如何断案的呢?法官审判案件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事实,二是法律适用。法官拿到案件就好比拿到一道证明题,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已知条件,即案件事实。但案件事实要比证明题的已知条件复杂得多,因为案件事实是不充分的,不明确的,不像证明题的已知条件那么一目了然。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是对立的,供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谁真谁假在时难以判断。这时法官就要动用智慧和司法技巧,进行甄别、认定。将这些案件事实与从生活经验中积累的自然法则结合起来判断真伪,然后把虚假的事实剔除。另一方面,要细心观察,从当事人言谈举指中获得证据,同时要大胆设计,铺垫审讯条件,抽丝剥茧,让证据从事实中暴露出来。当案件事实确定后,就要找到法律案件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法官运用法律方法,进行推理,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对高院的部门和职能有了深入的认识。
高院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政法部、党委、纪检、刑庭(三个)、民庭(三个)、立案庭(三个)、审判监督庭(三个),还有执行局、法警总队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部门。
高院的受案范围包括:(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下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的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高院院长由省人大选举,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员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省高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下级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请再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审理。
高院审理案件比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案件要少,但他在其他方面的工作,如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量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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