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调研报告

2024-08-20 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用社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四是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

  (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

  (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

  (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

  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

  (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

  (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

  (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二是借款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缺乏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健全机制和发展能力,形成高负债、低效益、软约束、超分配的局面,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这在以前的“五小”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中表现相当突出)。给信用社贷款造成损失,形成不良贷款。

  三是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四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二是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却不能苦”,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责任清收、跟踪清收、行政清收、依法清收等针对性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清收不良贷款的成效。

  1、实行贷款清收责任制,实行岗位清收。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把清收指标落实到人,并纳入主任、信贷人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按月考核。

  2、委托清收。将适合于非金融系统外人员清收的贷款委托他们,并给予适当的报酬。

  3、清收担保、抵押贷款。对有担保的不良贷款,要做好担保单位的工作,由其予以偿还。对抵押贷款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执行。

  4、专项清收。对那些问题严重,欠款时间较长,收回难度大的大额不良贷款,可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专项清收。

  5、通过“拍卖”方式,盘活清收。拍卖由市、县联社成立的不良贷款经营部负责。采取公平竞争,出榜公布,公开拍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6、行使抵销权。若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之间互负有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农村信用社在主张抵销时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7、行使代为权清收。当借款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部分第11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8、行使撤销权清收。如发生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农村信用社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以上行为。撤销权自农村信用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9、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作用,借助行政力量清收。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入要经常主动协调地方党政的关系,及时汇报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党政部门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10、适量注入信贷资金,“放水养鱼”盘活清收。对一些暂无还款能力,但信誉较好的客户,在考虑其还款计划的基础上,适量投入一些贷款,帮助其培植还款源,经营重新走上正轨,尽早归还贷款本息。

  11、积极参于企业改制,跟踪落实陈欠旧贷。信用社要加强与有结欠贷款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改制信息,及早介入企业改制,变更、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12、依法提起诉讼,强制清收。对少数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归还贷款的“赖账户”、“钉子户”、“地痞户”,选准突破口,严厉进行打击,通过依法提起诉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法律手段,强制收回贷款本息。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人才队伍建设事关企业的兴衰,特别是政策性、知识性、专业性比较强的金融企业,显得更加重要。农村信用社能否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人才队伍建设是前提和保证,因此,农村信用社就必须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出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各层次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只有各层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整体效率才能最大地提高。结合笔者对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由此而引发了对目前农村信用社队伍建设的一份浅见。

  一、信用社基本情况

  蒙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贾庄信用社位于蒙阴县最北端,比较偏远,为辖内九个行政村0.9万人提供金融服务。截至目前,该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6027万元,贷款余额达到294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6万元,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1、人员情况:该社现有干部职工11人,平均年龄在37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5人,占员工总数的45%。

  2、岗位设置:贾庄信用社现在设置主持工作主任一名,内勤主任一名,主管会计一名,借据岗兼立据岗一人,柜组会计2人,复核员一人,出纳员一人,外勤业务人员2人。由于单位业务相对较少,地理位置偏远,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单位人员情况基本保持不变,人员相对较少,基本保持最原始的业务操作流程,有的员工还身兼两职,除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外,给业务发展也带来不便,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制约了业务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体制不顺,用人机制不活。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前,农村信用社历年接收的新员工大多数是顶替、照顾的内部职工子女,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行社脱钩后,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再加上近几年来,从大中院校引进了二十几名大学生,但是由于受体制原因的影响,仍然满足不了现在的需求,一时还不能改变现在的状况,形成了队伍老化、制度不活、竞争软化的落后局面。

  (二)、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老化,高素质复合性人才严重匮乏。

  一是缺乏既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熟悉金融业务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

  二是缺乏精通计算机专业知识,科技应用能力强的技术人才;

  三是缺乏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四是缺乏公关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强的市场开发人才。

  三、对策及建议

  (一)、发现人才,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善于发现人才,世上有伯乐,然后才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确不常在。这说明发现和识别人才关键是各级领导要甘当新时代的伯乐。

  二是要有求才爱才之心,善于把握人才的本质特征,要从不同类型人才、不同层次和不同要求的特点出发,把握不同人才不同特征,避免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的人才,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人才的最大潜能。

  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和煅炼力度,人才不是与生俱来的,知识在于积累,天才来自勤奋,人才在于培养,要为农村信用社有知识、有理想、有道德、事业心强,爱岗敬业的年青员工创造多岗位煅炼的机会,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四是要明确用人标准,做到按需配置。要明确人才队伍建设的内涵,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选择各层次所需的德才兼备的人才,要注意平衡德与才的关系,有德无才是庸才,有才无德是坏才,如果一个有才能的人,没有甘于奉献、大公无私的敬业精神,一心只想贪图享乐的话,那么,才能越大破坏力越强。因此,要从规避道德风险入手,从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方面扼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二)、提高一线窗口人员操作水平。营业人员服务质量的优劣,操作水平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信用社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和形象,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人员紧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线缺少各类熟练操作业务的营业人员,因此,农村信用社建设一支业务操作水平精湛的一线操作人才队伍尤其重要更是农村信用社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根基。

  一是要加强业务岗位人才队伍的岗位轮换,把一线人员培养成一专多能的业务能手,逐步实行按职务、职称、岗位取酬的激励机制,能者多劳多得,劣者少劳少得,视员工的能力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这样既有利于人才在本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促进人员分流,优化全系统员工队伍。

  二是加强培训,加快一线人才队伍新业务、新知识的更新速度。要改变农信社管理人员知识结构的落后面貌,短期内单靠外部高等院校输送人才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必须坚持抓好后续教育,积极创造“学习型”人才培养机制。为先天文化知识水平不足业绩优秀的员工加油充电,提高文化知识,业务理论水平,适应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可以从现有用工中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人才输送到专业院校脱产学习,通过单位、个人双方负担教育投入的办法,毕业后给与相应的待遇。从而实现结构调整与现有人员盘活的双重战略。

  三是实行岗位等级管理,严格员工绩效考核。建立激励和教育机制,正确引导员工自觉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实行调整与发掘现有人力资源潜能双重战略一是要推行全员聘用制,把职务和职称评聘全面纳入结构比例控制,真正引入竞争机制,全方位推进优化组合。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不分地域,竞争上岗,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以绩取酬。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无论是从农业贷款投放规模,还是营业网点的设立,支持“三农”发展的重担责无旁贷的落在了信用社的肩上,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信贷支农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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