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
为了积极倡导、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通过了解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于不同的部门或个人,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培训。通过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发现错误、分析错误本质的原因,进而建立预防错误发生的机制,鼓励异常事件通报,改变面对错误的态度,辅以系统性分析,有效改善作为,达到建立安全医疗环境的目的。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分析,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虽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个人的疏忽或技术不良,但更大部分原因来自长期潜在于整个系统中的失误,是因为系统、程序、工作环境的疏失。因此,安全医疗环境的建立应该摈弃苛责个人,而致力于改善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的认知,消除了职工对医疗不良事件上报的顾虑,提高了大家对不良事件上报的积极性。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计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内及院前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质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登记,然后转发至各个相关职能科室。
2、每月对全院不良事件进行汇总,每个季度进行分析,对发生频率较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讨论,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责成相关部门或科室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3、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收集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头。
(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必要时报医患办,避免矛盾激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护理部或质控科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质控科,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质控科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求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其中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网络报告,用医院OA系统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上报质控科,其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在报质控科的同时还需要报告相关部门或科室(药剂科、设备科、输血科及院感科)。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医患办、质量控制科报告。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
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上报质控科
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重大事件
转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
分管领导
组织相关安全委员会讨论提出重大实施意见
召开院务会(决定实施意见)
院领导
八、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务会通过。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提高或有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执行。
(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奖励机制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4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坚持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义手术的再次感染、麻醉相关事件。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以上情况,科室及医护人员必须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报告医务科、分管院长。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处。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安全(不良)事件医疗设备处。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总务处。
7、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党委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保卫处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处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1000~5000元现金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行政主罚。
2、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相关规定处罚。
3、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式处理结果,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医院每年对不良事件报告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年中给予一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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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体分为下述八大事件:
(一)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三)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四)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六)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七)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八)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Ⅰ类)——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Ⅳ类)——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器械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及网络上报,各科室、部门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接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领导。
(四)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管办统计分析。医院质管办应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季度分析,并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四、上报方式及时限
(一)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48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
(二)网络直报
各科室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紧急电话报告
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48621000。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七、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八、本制度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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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根据意愿将严格保密。
三、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类型、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四、报告形式
(一)口头报告:一般护理差错24小时内汇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时,立即报告护理部事件情况。
(二)院内网报告:一般护理差错事件72小时内,严重护理差错事故12小时内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填写上报。
五、奖惩规定:
(一)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二)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经通过护理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小组研究、调查、分析评定,予团队或个人奖励。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累犯的当事人或护士长处罚人民币200元,并予部门内通报批评。
(四)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或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失,按医院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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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措施、常规,遵守护士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在一周内呈交科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双桥医院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地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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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不良大事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大事。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并不断修改完美。
3.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当班护士要立刻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平安第一的原则,快速实行补救措施,尽量避开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伤害,或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大事的缘由、经过、后果,并按规定填写对应的记下表.情节严峻的差错、投诉或病人自杀等突发大事半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其他不良大事1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准时了解状况,赋予处理看法,尽量降低对病人的伤害.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须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6.护理部制定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接待流程,热烈接待、仔细调查、敬重事实、耐心交流、端正处理态度,5个工作日内赋予答复.重大护理投诉,上报医院备案、研究。
7.护理不良大事发生后,病区和科室要组织护士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执行非惩处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制度,并鼓舞乐观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大事以及有效杜绝差错的事例.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已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赋予处理。
9.各科室和护理部照实记下各类护理不良大事。
10.医院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护理技术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大事每月汇总举行研究,从制度合理性、制度执行、环节管理、工作流程、职业道德、主观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按照大事的情节及对病人的影响,确定性质,提出奖惩看法和改进措施,在全院护士长会上传达,分享阅历教训,不断提升护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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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一旦发生应准时报告护士长,科室在24小时内汇报护理部,若发生严峻事故应立刻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二、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应乐观实行补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三、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应组织本病房、本科或院内有关人员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情经过及研究结果具体填写在记下表中准时报护理部。
四、与护理不良大事有关的各种文书资料、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大事分析,确定性质,提出处理看法及防范措施。
六、鼓励护理人员主动呈报护理不良大事,如发觉有隐瞒不报则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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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诊所合理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药械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本单位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专(兼)人负责本单位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药械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合法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症状);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四、药械不良反应应遵循“怀疑即报”的原则;五、一经发现可疑药械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病例详细填写《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限报告;
六、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械过程中出现的药械不良反应情况。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七、应定期汇总、分析药械不良反应信息,指导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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