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参与调解本辖区范围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4月份,鼓楼区水部街道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巡回辖区五个社区,指导、参与调解本辖区范围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共排查出矛盾纠纷7起。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活动情况
4月3日上午,水部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到闽都社区与治安主任共同调解了李某某与温某某邻里纠纷一案。因温某某老人擅自将小区的抽水房改成老人活动中心,而且还拆墙进行扩建,李某某认为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安全隐患问题。于是,李某某与其他业主们等人多次出面与温某某进行交涉无果而引发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温某某老人终于幡然醒悟,同意将原拆掉的抽水房墙恢复原状。
4月8日上午,水部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到乐天泉社区与治安主任共同调解了郑某与刘某某邻里纠纷一案。郑某与刘某某系楼上下邻里关系。因刘某某家人经常隔三差五地约朋友来家搓麻将至深更半夜,且嬉闹声不断,严重影响了楼下郑某一家人的正常休息。经多次劝说无效,于是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口舌之战。为此,郑某要求调委会帮助调解此纠纷。调解中,在人民调解员耐心做工作下,刘某某经换位思考,已认识到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影响了邻里的团结。经调刘某某表示今后晚上搓麻时间力争在10点30分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月10日上午,水部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建华社区与治安主任共同调解了刘某某与陈某某邻里纠纷一案。刘某某与陈某某系楼上下邻里关系。由于陈某某装修房子,擅自改变卫生间管道,刘某某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妥当,于是即向陈某某提出交涉,双方在商谈中发生语言冲突。经调解:陈某某意识到自己这种做法影响了邻里的和睦,同意将自家的卫生间管道恢复原状,平息了纠纷。
4月14日上午,水部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建华社区与治安主任共同调解了陈某与陈某某邻里纠纷一案。因刘某某经常将废弃物品堆放在陈某家门口通道处,给陈某一家人的出行到来诸多不便,于是,陈某要求刘某某应将废弃物品处理掉,却遭到拒绝而引发纠纷。为此,陈某要求社区调委会帮助调解此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耐心做工作后,刘某某态度有所转变,同意限时将堆放在过道处的废弃物品清除完毕。
4月14日下午,水部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到莲宅社区与治安主任共同调解了陈某与邱某某邻里纠纷一案。由于邱某某家人经常在夜深人静时不停地大声走动,居然不顾楼下邻居的感受,严重影响了陈某一家人的正常休息,经多次与邱某某交涉无果而引发纠纷。在人民调解员耐心开导与劝说后,邱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不利于邻里团结,表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表示今后夜间不再大声走动。
4月15日上午,水部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到福新社区与治安主任共同调解了陈某某与张某某邻里纠纷一案。因某某经常将电动车停放在陈某某柴火间门口,给她一家人平时进出柴火间取物带来诸多不便。经对此交涉张某某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双方为此而引发冲突。经调解:为了搞好邻里关系,张某某表示今后不再将电动车停放在陈秋莺柴火间门口。
4月17日上午,水部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到乐天泉社区与治安主任共同调解了王某某与曹某某邻里纠纷一案。由于楼上出租户曹某某不顾他人利益, 经常将湿漉漉的拖把挂在阳台上,脏水经常滴落到王某某家阳台的衣服、被子等物品。经多次交涉未果而引发纠纷。为此,王某某要求社区调委会帮助调解。经调解: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曹某某同意今后将拖把放到朝北阳台上。
(三)收集上报街(镇)社区调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
无
(四)对社区调解员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
4月份,水部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分别到5个社区对社区主任、调解员、班组长等进行有关业务培训。主要围绕调解发展历史及主要意义讲起,同时对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制作、调解技能及应把握的原则进行全面讲解。并嘱咐各位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当事人在矛盾纠纷中提出的无理要求,调解员一定要耐心疏导,结合国家的先行法律法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恶化升级,在不超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尽最大的努力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
( 五)完成区司法行政部门、及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1、负责收集5个社区的口头调解案件,统计上报,并及时进行调解系统的信息录入;
2、热情接待来访、来电群众9人次,并及时进行法援系统的信息录入;
3、完成本月份接待“148”法律咨询报表及总结一份;
4、完成口头调解案件7件;
5、撰写人民调解信息1条。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