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规定

2022-09-30 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示报告规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示报告规定1

  请示报告制度

  1、原则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加速信息传递,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形式

  请示报告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4、原则

  4.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4.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4.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5、主要内容

  5.1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5.2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5.4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5.5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5.6公司有明确规定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一般不要把应由本部门解决和处理的问题要求其他部门办理或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或向公司领导请示。

  5.7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各职能部门应该按各自职权及时负责处理解决,如确实无法处理解决时,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分送有关领导批阅。

  5.8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需向公司有关领导请示时,应以书面形式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内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或分送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并由综合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转告处理结果。

  5.9各部门需向公司领导口头请示的一般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涉及到几个部门之间的问题,由综合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处理或由综合办公室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后再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事项立即办理。

  5.10各部门对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一般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5.12各部门如发生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应当天报告综合办公室。

  5.13有关经费收、支情况,由财务部直接向李董事长请示或报告。

  5.14各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确实需要添置,应书面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获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并按办公用品领用制度进行领用登记。

  5.15下级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的事项用“请示”,如,关于请求xxxxx的请示;主送单位应是你的上级,如,李董事长等;

  5.16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对下级的各种报告,一般不作批复。如,关于xxxxx的报告。

  5.17工作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各部门应于当年7月20日和下年1月20日前向综合办公室报送。综合办公室汇总后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成绩取得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什么措施加以改进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5.18专题报告。下级就某项工作或专门问题向上级所做的报告,称专题报告。各部门应就某一个时期开展中心工作的情况或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定期向上级行做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内容力求中心突出,简明扼要。每次报告要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说清楚一、二个问题,不要面面俱到;有关基本数字可以用表式反映,不要在报告中简单罗列情况,要有分析、有比较,既要反映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5.19“请示”和“报告”一式两份,留存一份,报送一份。

请示报告规定2

  为使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校内请示、报告处理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否则,不予受理。

  4、校内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如有分歧,主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5、校内请示、报告行文要清楚,语言简洁,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校内请示、报告的格式

  1、校内请示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请示》;校内报告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报告》。

  2、校内请示、报告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3、校内请示、报告一般应是打印稿,使用a4纸、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7cm,左侧装订。

  4、校内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呈送单位的公章、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联合行文,则所有的单位、部门都要加盖公章。内容比较急的请示、报告要有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名。

  四、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1、校内的请示、报告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按程序由秘书送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阅示。

  2、校内请示、报告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将结果反馈给原请示、报告单位、部门以便按批示执行或知晓。若需由其他单位、部门执行或知晓,则由学校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送有关职能部门。

  3、请示、报告原件由学校办公室保存。各级领导签批意见时不要用铅笔和普通圆珠笔,要签全名,并写明签批时间,以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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