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维护公司安全,将本公司门卫管理予以明确化、细分化。
2)使警卫人员执行勤务能有所遵循,促使本公司安全警卫工作推行顺畅。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之安全门卫,悉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总务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一般规定
2.1.门卫室地点设置
门卫室应设在人员车辆必须通过的公司大门的一侧
2.2.服装仪容规定
门卫人员应依规定穿着公司规定之门卫制服,并穿着整齐,不可留须及长发。
2.3.出勤规定
2.3.1.出勤时间
1)勤务进段
A、早班
上午七时至晚上七时。
B、晚班
晚上七时至次日上午七时。
2)各出勤进段排班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次。
3)门卫人员各班轮值及轮休表由管理部另行制订。
2.3.2.出勤管理
1)出勤卡
门卫人员须于上下班适时打卡。
2)巡逻钟卡
门卫人员依公司规定的地点定时巡逻,并每两小时打巡逻钟卡一次,未能适时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并签证外)以旷职(工)论。情节重大者,依奖惩制度规定办理。
[注]巡逻路线由管理部另定。
2.3.3.出勤交接
1)门卫人员应依规定时间交接,并提前十五分钟换班交接。
2)门卫人员换班时,交班者应填妥《门卫日志》,并将列入交接之物件移交予接班者后,由换班人员于日志上签名确认。
2.4.出勤管理
2.4.1.出勤时间
1)人员进出的管理,因公外出的凭《公出单》,因私外出的凭《请假单》放行。
2)物品进出凭《物品物品放行单》放行。
3)车辆进出凭《派车单》放行。
[注]人员、物品、车辆等之进出管理依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2.4.2.厂区的巡逻与安全维护
1)门卫人员巡逻,应依管理部所规定之警巡路线适时适点巡逻。
2)门卫人员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各门卫保安区内之保安设定事项。
B、各门卫保安区外之保安设定事项。
[注]保安设定事项由管理部适时另定。
3)紧急与意外事故的处理。
门卫人员如遇天灾、火警、人为破坏等紧急或意外事故时,应依下列程序为之:
A、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B、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110或119等报警手续)。
C、尽快将实际之状况告知管理单位。
4)其他管理单位所指定的工作。
A、下班后外来电话的处理。
B、员工宿舍之人员门禁管制处理。
2.5.注意事项
1)值勤时间严禁睡觉、打瞌睡、处理私务。
2)巡逻时间外,不得无故擅自离开门卫室。
3)门卫室应随时保持一人次以上看守。
4)不得在门卫室内与任何不相干的人员闲谈。
5)应整齐穿着公司规定的服装,并保持仪容整洁、姿势端正及门卫室之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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