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2022-05-15 供货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货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货物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清单

  供货总金额(大写):叁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小写):38256.00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汽运。

  2、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结算方式:货款在供方供货后一个月内结清,供方开具普通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保修条款:按照国家规定

  七、所有权:

  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

  货物损毁的风险自到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10%/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的10%/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二、合同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3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无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货合同 篇2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制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及订单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品牌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收。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书(单),如无法提供,则视为不合格。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价格维护:乙方因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内的报价单向甲方提供相应货物。如货物市场价有所上涨,乙方需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负责人;如货物市场价有所下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价的波动调整相应的供货价。

  5.3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入帐后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货款。

  第六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百分之二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1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3倍的罚款。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需方,买方):

  乙方(供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货物交付

  1、甲方需指派专人负责就订货、验货、取货、对账、结账等事宜与乙方进行沟通。若甲方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应于每次要货日的前两天,将本单位所需物品清单及数量通知乙方备货,如大批量的要货应提前3—7天订货;

  3、货物交付: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外包装当面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应立即联系乙方提出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三、货款结算

  结款方式为转账或现金,按月结算。每月15日核对上月订单,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明细,甲方在收到对账明细并确认无误后,在当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0。2%的滞纳金。

  四、退换货机制

  如甲方发现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需5日内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超过3天未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而任意处置该批产品,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事先同乙方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2、为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保证商品质量符合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若是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收货、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未结账物品予以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违约,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八、甲乙双方若需终止本协议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将账款等事宜办理完毕。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4

  供方:贵阳市XXXX物资总公司金属材料公司

  需方:贵阳市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拟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供方向需方供应水钢集团生产的各类建筑用钢材,如出现水钢产品规格品种不齐,供方及时向需方告知,并提供该厂家的价格,得到需方同意后,可供应其它正规厂家的各类钢材,供方确保质量,并出具质量证明书。

  二、 钢材价格:按当日供货的市场最新价格每吨每月另加50元整为结算价。

  三、 供货方式:供方按需方提供的品种、规格、数量在三日内送达需方工地上,按电子磅单计重(上车费及运费由运方与需方协商,需方现场支付每吨 元)。

  四、 结算方式:当批钢材供、需双方以 吨计算,由供方在供货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原则上以一个月为限,供方无论是一次性供完或是分几批次供完,都计算在一个月,供方可向需方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该批次货款,需方在供方提供货物后,经验收检验合格在结算日后付款。需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拖延付款。

  五、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肆分,供需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生效。材料供货合同需方:

  代表:

  供方: 代表: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5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1.2本文件适用的范围为公司与顾客签订的钢铁产品供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内部分工

  2.1 营销或负责变更经办人员负责变更单内容评审。

  2.2 业务部负责合同变更的操作和管理,以及相关单证的归档工作。

  2.3 财务部负责财务评审。

  2.4 股份公司、业务部或营销部门人员负责运输评审。

  3.变更程序

  3.1合同变更的责任

  3.1.1 所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唯一的合同变更责任单位。

  3.1.2 公司负责合同变更、合同逾期交货赔款、合同变更规定的解释工作。

  3.2合同变更的内容

  3.2.1 合同标的的变更:品种、规格、钢种、件重、合同量、技术要求等变更。

  3.2.2 合同运输的变更: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站(港)的变更。

  3.2.3 合同履约时间的变更:供货时间变更。

  3.2.4 合同解除的变更。

  3.2.5 合同逾期交货赔款。

  3.3顾客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3.1 合同标的的变更

  3.3.2 合同运输的变更

  需变更运输条款的未出货时收取30元/吨变更费,出货后收取40元/吨变更费。

  3.3.3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视同合同标的变更的特殊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总金额1.5%以下变更费。

  3.3.4 合同解除的变更

  期货合同的解除经双方同意后收取合同解除量总金额的5%的变更费。

  3.4公司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4.1 合同标的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标的交货,经与需方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标的交货,不计变更费。

  3.4.2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履行时间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时间交货时,不计变更费,补偿顾客由于交货时间改变而产生的预付款利息。

  3.4.3 合同解除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原合同解除不计变更费。

  3.4.4 合同逾期交货赔偿

  公司根据逾期时间(以供方运输部门成品出厂码单为准)支付补偿金见下表(仅限期货)。______元/吨

  3.5现货合同变更

  3.5.1 公司原因的合同变更,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合同的解除不计变更费。违约补偿金经双方协商确定。

  3.5.2 顾客原因的合同变更视变更内容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货款总金额3%以下的变更费。

  3.6附则

  3.6.1 一份合同同时变更两项以上的内容,变更费按高项计算,不累计收费。

  3.6.2 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外部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供方因顾客拖欠货款而不履行合同或推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3.6.3 期货合同变更时,顾客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顾客要求变更的电报、传真件作为变更依据保存,变更申请单需由相关人员按评审过程,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评审,并记录在合同变更申请单上。顾客按变更草约付款清单(qaga02013-02a)所需费用付费。

  3.6.4 现货合同变更时,业务部根据单据评审确认后,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无需与顾客签订变更合同,并不需相关部门评审确认。

  3.6.5 本规定未及部分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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