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2023-10-18 岗位职责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岗位职责的场合不断增多,明确岗位职责能让员工知晓和掌握岗位职责,能够最大化的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科学的进行人力配置,做到人尽其才、人岗匹配。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岗位职责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1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工程管理专业。

  2、从事信息工程监理工作2年及以上,或者从事相关信息工程其他行业(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项目经理工作2年及以上。

  3、担任过投资额超过1000万(或者纯软件开发300万)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

  4、熟悉自身工作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信息工程软硬件、弱电及智能建筑的工程建设相关技术。

  5、带过团队,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有很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可以独立完成大型综合性项目的管理工作。

  6、可以接受长期出差。

  7、具有信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其他咨询、项目管理、it技术等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8、具体可面议。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2

  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人员进场;

  2、组织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3、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4、及时、准确的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5、及时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确保工程如期进行;

  6、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7、参与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按照合同收回监理服务费。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3

  1、负责公司的室内装修施工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服从公司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公司制度和流程有效执行。

  2、负责工人团队的管理。不断提高施工队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整体服务水平。

  3、做好与客户(甲方)、设计师、工程部负责人、材料商等方面的`协调与组织工作。

  4、需要对工程的成本、质量、工期和工程回头客负责。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4

  1、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报备图纸,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材料计划,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的核实。

  2、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与目标,负责对所承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

  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项目的检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对工程项目质量与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主持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和整改并监督施工人员作好质量问题的'记录。

  4、负责检查施工材料的合理利用,采取措施,降低施工成本。

  5、负责做到关联公司工程款应及时到位,查明原因经公司同意方可施工,完工时及时做好B端预结算清单的签证,上交客户综合服务部运营总监审批。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5

  1、熟悉工装和家装装饰工程工艺、材料及施工现场管理和掌握全程验收手续;

  2、能对施工流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度、材料和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施工,工程标准验收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3、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表达能力,能够与上级领导和施工队进行良好的交流,协调各参与方的关系;通过语言和文字表达阐述自己的观点与想法;

  4、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能够解决项目监理过程中的问题;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任职要求:

  1、3—5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施工图纸、CAD及文字处理;

  2、熟悉各类装饰材料及施工工艺和规范、能够独立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执行能力;

  4、熟悉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5、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且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6、建筑、装饰等相关专业,具备建造师、工程管理、建筑等相关专业或培训证书有监理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7

  1、负责监督工程装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材料、工艺、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2、安排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验收工作;

  3、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与各方部门交涉,控制工作进度;

  4、掌握工程全面进展,了解施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增项工程,审核工程报价,确认工程量结算;

  6、积极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

  7、完成直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8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工作组织能力;

  2、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及激励团队能力;

  3、具有吃苦耐劳,雷厉风行,作风正派等优良性格特质;

  4、大专以上学历,工民建或土木工程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能注册到公司;

  6、担任总监且完整负责过至少一个大型项目;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9

  1. 负责管理、巡视、抽查工地现场,保证施工平稳进行,工程和工人工艺符合标准;

  2. 组织施工,协调物料和工程的配合,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和收尾;

  3. 每日播报所巡查工地的进展,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异常客情 。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10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业主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5、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6、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11

  (1)工程项目全流程监控,大项目全流程参与;

  (2)严格按照格力安装标准对工艺流程、工艺质量进行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监理日志,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3)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下发整改函;

  (4)中央空调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提供技术支持;

  (5)定期收集、汇总现场安装照片等相关资料;

  (6)负责区域经销商、工程商的安装技术培训等。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12

  岗位职责

  一、掌握本项目工程质量的重点、难点、质量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及时处理有关质量问题。

  二、负责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核定工程质量的验评结果,负责办理工程监理质量签证,参与公司年安全标准工地的'考核、评选和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QC小组基本知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及QC小组成果的发表,组织制订项目创优计划,并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验收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监察指导项目各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预防和消除质量事故隐患和质量通病,参与质量事故与不合格品的调查、分析、处置。

  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13

  岗位职责:

  1、监理工程档案及工程进度表

  2、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3、担任现场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监督整改;

  4、对承建单位实施计划和进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5、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的软件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进行监督并记录。

  6、按设计图及相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有效地协调各项相关工作,工作严谨、认真、细致,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14

  职责描述:

  1、项目勘察、填写《项目勘察表》;

  2、完成项目接房和开工前准备;

  3、按照集团制定的项目概算、设计方案、材料样品、施工工期及产品标准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管及督导;

  4、自检及申请项目隐蔽验收及竣工验收(为主要责任人);

  5、施工现场需与物业、店方及进行沟通并上报审批;

  6、施工期间材料申购及付款申请;

  7、完成项目移交维护组前的'所有的整改并做好移交清单;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

  2、独立完成项目勘察、施工、验收、竣工、移交,具备独立和施工单位及业主方的协调处理能力;

  3、标准执行能力强,且具备多项目同时开工的管理经验;

  4、熟练办公软件,熟练cad制图软件;

  5、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处理紧急事情的能力。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15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确定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工程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工程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三、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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