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岗位职责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岗位职责主要强调的是在工作范围内所应尽的责任。拟起岗位职责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主管工作岗位主要职责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财务主管的工作职责
企业的持续存在是以不断赚取业务利润为基础的,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下去,取决于盈利能力大小及由此所决定的财务状况好坏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小。现代企业会计功能不仅仅体现在计算企业利润多少,更体现在预测p规划p计划获取更多盈利的目标和方案,以及实现方案的控制手段。
1、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主管根据国家财经法规p会计制度和其他法规p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主持起草本单位具体会计制度及实施办法,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并领导、督促会计人员贯彻执行。
2、组织领导财会部门工作
财务主管要落实会计部门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领导本部门人员认真贯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和政策,遵守会计法规,严格按照本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加强会计核算。财务主管还要组织本部门有关岗位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办理有关财产物资的各项会计事务的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共同执行。财务主管有行使监督职能、严格财经纪律、防范和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责任。
3、充当高层领导的财务管理助手
财务主管要作为高层领导的财务会计助手,充分提取和利用会计信息资料,为企业高层领导提供经济预测和经营决策的依据。财务主管要参与经营决策,主持制定和考核财务预算。财务主管还要从会计和经济法角度参与审查或拟定重要的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
4、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
企业会计要经常掌握货币资金收支结存情况和和种有价证券、短期投资的市场变动,按期编制各种长、短负债的偿债计划;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组织有关部门和会计岗位人员按期汇集、计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层领导提出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和成本计划。
5、保证按时纳税及应交利润
财务主管应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上,严格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项,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解交手续,做到按期完成上交任务,不挪用、不截留、不拖欠。
6、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企业财经制度的一个内容,财务主管的职责在于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财产清查工作。结合财产清查,促使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财务主管还要根据管理当局决定,按经营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核定机器设备需要量和物资储备定额。
7、搞好财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组织财务部门人员学习政治、业务,不断提高财务部门的整体素质。
二、财务主管的素质要求
财务管理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技术,作为单位的财务主管,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与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中又包括道德修养、文化素质以及身体素质等各个方面。
1、良好的职来道德
财务主管作为现代企业核心部门的领导人,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关键。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客观公正财务主管的目标应和企业财务组织的目标一致。一方面为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另一方面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而抓好企业的管理工作。这就要求财务主管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对企业忠诚对企业的忠诚主要表现在:除履行法律责任外,不得汇漏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机密资料;视企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事情;自觉维护企业形象,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3)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是财务主管必须恪守的规范。作为财务主管这样一个特定的工作岗位,必须自觉、认真地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擅权越位,不掺杂私心,不渎职。
(4)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作为企业财务部的负责人,财务主管要加强业务学习,钻研财务管理的新技术,尤其是要加强对财务预测、计量模型以及计算机数据管理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担负起财务管理的职责,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
2、完备的业务知识与技能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各种法规和制度也在不断创新,作为人个财务主管,要不断给自己“输血”,学习新的知识。通过不断丰富知识,才能保持一定的职业能力水平,才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合理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1)财务主管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
财务工作是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进行的,只有掌握这些知识,财务主管才能较好把握宏观经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2)财务主管必须熟练掌握并运用财务知识
财务主管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信息来源于会计账目和会计报表,只有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地,才能对各种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决策。
(3)财务主管还应掌握与专业有关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
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基础和指南,财务主管应充分理解并自觉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财务视野不仅仅局限于自身所处的部门,而是放眼于更大的企业经济环境,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努力地工作。
三、财务制度设计的内容
1、财务制度设计的种类依据财务制度设计的内容和范围,财务制度的设计可分为总则设计和具体业务设计两大部分。
(1)总则设计总则设计是对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的总体规划,总则中概括地规定一些指导性的原则和总的要求、总的任务,是企业组织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总则,人们不仅可以了解会计制度定的目的、实施的要求,掌握会计制度的总体精神,而且可以通过一些原则性规定掌握会计工作的规范,对保障会计制度的实施、做好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具体业务设计具体的财会业务制度设计是在总则的基础上,采用具体的程序和方法,根据总体设计的要求,采用文字或表格方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如会计科目的设计、会计核算形式的设计、会计报表的设计等。
2、各项制度设计的基本内容
(1)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基础工作规定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分层次的,总目标是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所属子公司是利润最大化,基层工厂是成本最低。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内容有四项:
①关于原始记录的规定,包括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材料消耗、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毁损等的完整原始记录;
②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与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
③定额管理,包括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
④有关财产清查的规定。
(2)企业财务管理权限的规定主要内容是企业财务的分级管理,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权、修订权和解释权在公司总部;有关财务事项的审批权在公司总部等。
(3)企业筹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短期负债管理、长期负债管理等。
(4)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其他资产管理等办法。
(5)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长期投资管理、短期投资管理等办法。
(6)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管理、各项期间费用等办法。
(7)企业销售收入、税金和利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管理、其他业务收支管理、营业外收支管理、税金管理、税后利润分配管理等办法。
(8)企业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外汇结算管理、外汇风险管理等办法。
(9)企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指令性产品价格管理,主要产品工艺协作价格管理、国际转移价格的管理、新产品价格管理等办法。
(10)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所有代表管理体制、管理目标、基础管理、资产经营、资产收益、资产处理等办法。
(11)企业集团控制及合并集团会计报告的规定主要包括合并集团会计报告定义、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合并集团会计报告的目的、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途径的规定(包括要求子公司必须提供的信息即每月资产负债表、每月损益表、每月现金流量表、应收账款帐龄分类、存货按期分类、该子公司的每月财务分析等)、子公司的预算和现金控制。
四、重要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1、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各批准。
第三条会计凭证一般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或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款、付款、转账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
(1)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记账编制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兑每一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应全部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则:
(1)记账依据必须是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填制的转账凭证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终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2)登记账簿时用钢笔书写,墨水颜色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只使用代号代替科目全称。
(4)会计分寻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6)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画“√”号。
(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格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出现空白或空白页时将空行或空页斜红线注销,并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
(8)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①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借误的全部数字中画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的上方。
②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向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我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③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9)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记账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一、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销售退回或退出。
二、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三、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需要保持同一借贷方向,如采用多栏式明细帐中的“管理费用”科目。四、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10)各账户在一张账页满后接记次页时,应在最后一行中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本期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
(11)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结出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全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画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画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数。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画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画双红线。
(12)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保证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13)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在。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连同不结转余额的账户,画一条斜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账、对账:
(1)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①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有关账簿。②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③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出所有的账簿余额。
(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①账证核对:是指种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②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③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至少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至少每季核对一次。
2、公司会计核算处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会计事务处理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会计原则与会计方法的采用,应考虑到能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其处理原则应前后一致,不得任意变更,这样一来会计结果便于比较分析,基于重大原因必须变更者,应依法令规定办理,并将变更原因、变更期限及累计影响金额,于财务报表内注明。
第三条公司营业决算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早止。
第四条会计结果的表达,与会计事项的计算及记录,应予以重视。
第五条会计科目排列次序应依科目性质分别按其流动性、重要性、清偿期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会计资料所示金额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特殊情况下须以外币达达者,仍应在各该会计资料中,按国家外汇牌价将外币折成人民币。
第七条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准。所谓成本,包括下列项目:
(1)资产取得时的净值或自制的成本。
(2)资产取得时的佣金、税费、法律登记及其他因获得使用权及所有权之一切费用。
(3)资产依据原定使用目的前的验收、检查费用。
(4)资产运达原定使用地点的运输、保险、储存及装卸等费用。
(5)自行建造资产年必须的材料、人工及依成本原则所应负担的间接费用。
(6)使资产合乎于原定目的的整理、安装及调试费用。
(7)资产在运输中的损耗,除应由承揽人赔偿者及非常损失外,其正常损耗应由该项资产完好部分负担。
(8)增加原有资产价值或效能所支付的费用。资产因使用目的或地点发生而引起上述各项费用的重复支出,不得列为该资产的成本。
第八条资产的取得为支付现金者,其所支出的现金数额,即为该项资产的成本,非支付现金而以其他有形资产或劳务交换者,依所交付资产或劳务的成本为该项资产的成本。
第九条延期或分期付款所得资产价款及其利息与现购价格间的差额,属装置期间的固定资产列为资产的成本,其属流动资产者得按期作为该期间的财务费用列账。
第十条以债权交换而取得的资产,应依所取得资产的市价计算列账。前项资产无市场价者,以客观合理的方法予以估计,其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因赠与或捐赠而获得的资产,依其市价计价列账。前项资产无市价者,以客观合理方法估计。
第十三条资产价值或使用权的存续为有限期者,应于限期内将其价值依合理而有系统的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或其他资产的成本。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以年限为基础的,应依照所得税法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的规格,其不能适用年限为基础者,得采用工作数量或其他类似基础,以符合资产效能的实际耗减程度。
(2)土地的使用权力,在其可预见效能的期间内,应分期摊销。
(3)发行债券费用应于债券存续期中摊销。
(4)开办费应于组织或建厂于正式营业起5年内摊销。
(5)租赁固定资产改良的成本应按租赁期间摊销,其使用年限少于租赁期间者,按使用年限摊销。
(6)无形资产的摊销,依其效能存续期间为准。
(7)预付费用应于其归属时将其转销。
(8)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备抵呆账的提列,应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余额为准。前项资产的价值或使用权,倘其限尚未届满前,已失其产生效益能力,则尚未摊销余额,应在扣除可预计的残值后,悉数记作损失。
第十四条资产在本公司内部转移或形态改变,除基于成本会计的规定而另计其金额外,应不得改变其原有账面价格,但订有内部计算盈亏者,得以内部往来相互补贴。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时价的长期剧烈涨落,或其他国内外经济情况的变化,确实无法表现其真实情况时,以适当的资料补充说明,或依法定程序,报请有关机关核准变更其账面价值。
第十六条存货(包括商品及可材料)领用的计价,应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前项计价方法经择用后,不得任意变更,但因特殊原因,得报请有关核准后变更。
第十七条资本支出及费用支出的划分,凡因支出而取得的效能仅属于本期者为费用支出,其效益属于本期以后者为资本支出。
第十八条存货于每年结账时,其盘点与账面发生的盈亏得报请总经理核准后列为当期的收入或损失。
第十九条各项负债入账,悉依其应清偿的数额为标准。
第二十条清偿的`数额,应为已经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数额,其无法或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其数额得依据事实估计,或有负债或支付承诺性质的债务者,应于财务报表内注明。
第二十一条长期负债到期日在一年或超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应于年终或转列流动负债。
第二十二条公司债的溢价或折价,属于该项债务的调整项目,并应于债务存续期间以系统的方法,调整其利息。
第二十三条清理外币的债权债务,如因折合率变更而发生账面差额时,其差额应列为清偿时期的收益或费用。
第二十四条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投资者所持有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实收资本经核准登记的数额为准,本公司资本额的增减应依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投资人投资为现金以外的资产,其作价不得高于缴付时的公平市价。
第二十七条公司获有盈余时,除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提取法定公积外,必须依照公司章程进行盈余的分配,但有累积亏损进,应先弥补。
第二十八条收入系指下列各项而言:
(1)产品销售与劳务服务的供应所获得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3)其他与业务无关的收益,应列入本期的损益。
第二十九条所获得的收入为现金以外的资产者,应依照该项资产公平市价或所供给产品或劳务的售价,作为数额。
第三十条收入的认定,须于债权已经发生的同时并有资产获得或债权的成立或债务的抵消。
第三十一条与当期收入相配合的支出就是费用。但与当期收入本配合。但无潜在收益能力的支出为损失。
第三十二条费用系指下列各项而言:
(1)凡为获得收入所必须供给的产品或劳务的成本。
(2)凡为促进获得收入而消耗的各项费用。
(3)凡为维持收益能力的继续存在所消耗的各项费用。
(4)其他与业务无关,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及损失。
第三十三条费用依所支付的现金数额或耗费资产的成本,或所负担的债务予以估算费用时依合理方法予以估计。
第三十四条当期收入应与当期支出配合,如所获得的收入,已经列账而有关的费用尚未发生,该项费用依合理方法估计列账,已开支但未收实效的费用,该项费用应先以预付费用列账。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告的编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先了解对方的需要,再决定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尤应加强对内部各管理阶层的报告。
第三十六条会计报告对于下列事项应予注意,或另以附表补充说明:
(1)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与市价有重大差异的。
(2)短期及长期投资中有价证券的市价。
(3)存货的计价方法。
(4)固定资产折旧及最近重新估价日期与方法。
(5)因借款而提供白担保资产及其相关债务。
(6)公司债务偿还时间p利率及有关事项。
(7)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8)资本p公积及盈余的变动情况。
(9)影响当期损益的重大原因。
(10)呆账及闲置资产处理情况。
(11)资本支出执行的情况。
(12)其他应加说明的特殊事项。
第三十七条由于物价或其他经济状况的变动,导致会计报告不能正确表示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时,对其差异附适当的说明或补充资料。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告编制的原则。
(1)应显示要点:凡重要的科目、项目或金额,应予分别列示或单独说明,不重要的项目,可择其性质相似者并列。
(2)计价基础应加以说明:资产类项目的价值如以其市价重置成本计价者,均予以说明。
(3)一致性:会计报告的格式及编制方法应各期一致。所应用的会计原则如有变更并足以影响其计算结果时,应将变更情况附注说明。
(4)充分表达:会计报告应能满足阅读者的需要,并使不发生误解,凡报表未能充分说明者,应另以文字补充说明。
第三十九条对生产成本预算数与实际数的差异应作适当的分析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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