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24-05-25 服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2)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年粉饰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次;

  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急修:停水不超过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x %。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xx。

  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x元向乙方交纳。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费用缴纳。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露天车位:每日xx元,每月元,每年元;

  车库:每日xx元,每月元,每年元;

  摩托车:每日xx元,每月元,每年元;

  自行车:每日xx元,每月元,每年元。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__%

  绿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办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特约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___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

  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_________元/m2;合计_________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________;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xx填写)。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_________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1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3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5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6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7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8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9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0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1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2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3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4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5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6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7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8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______平方米0.70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0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1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3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4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5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购买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业服务。

  根据国家《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物业的坐落、面积

  1、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号铺面,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双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

  3、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时至15时、晚上22时至翌日7时)制造发出过大的声响(如敲击、高音响、按喇叭等);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处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遵守《水电代收代缴协议》,按时向翡翠园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缴纳水电费用;

  7、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商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让方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9、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签订的租赁合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商铺的招牌安装,应取得按开发建设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安装。

  11、服从乙方的日常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讲究卫生,保持门前及周围清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治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服务与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签订的本合同行为;

  4、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垃圾处理费;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之甲方,并与甲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与甲方签订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物业区域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生活废弃物的清理。

  四、秩序维护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协管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查;

  3、对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管理;

  4、与甲方签订《消防责任书》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园小区商铺的消防施工方案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消防设施(喷淋、温感、烟感)等由业主在装修时自理,必须接入小区喷淋管网和消防报警系统,并符合消防管理部门验收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根据开发商文件要求,因商铺未安装排烟管道不允许经营餐饮店。

  3、特殊行业要求:经营特殊行业的,需要按特殊行业相关要求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签订《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七、用水用电管理:双方另签订《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扶手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说、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路灯等公用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环境卫生:

  1、小区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清洁率95%以上;

  2、小区内的道路完好、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实行定期消杀,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 绿化:

  1、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灌溉、施肥、松土,预防虫害;

  3、根据树木品种科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绿化地设爱护绿化温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商铺前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无乱停车现象。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定时巡逻。

  七、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区火灾发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内有结果。

  (二)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收取服务费标准为:

  (一)物业服务费按     元/平方米/月计收;

  (二)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餐饮娱乐业以外的商业网点按经营面积收取

  (1)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元/店。月收取;

  (2)面积30平方米以上按    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饮娱乐业商业网点按经营面积收取

  (1)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店。月收取;

  (2)面积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     元/店。月收取;

  (3)面积50平方米以上参照以上标准方双方协商;

  (三)缴纳水电周转金

  1、面积

  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元/间一次性收取;

  2、面积

  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     元/间一次性收取;

  3、经营面积

  50平方米以上按     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物业物业服务费的,以欠费金额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偿欠费时止。

  三、甲方必须按时缴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六条 水电费用

  1、甲乙每月实际使用的水电度数由乙方双方派代表共同确认,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到业主服务中心缴纳。

  2、水电费按如下方法计算:

  水电费收取方法:每月水电费=(每月实际使用度数+公摊+损耗)×单价,以上水电费单价按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核定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甲方违反协议的,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容各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共7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5

  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 “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 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

  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xx座落位置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2、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二、设备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

  五、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七、保安:

  八、消防: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急修

  十、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x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非机动车

  二、有线电视: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xxx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xxx交纳维修基金xx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x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xx(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年 x月 x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7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____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1、2、3、4、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1、2、

  五、安全防范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3)2、责任(1)(2)(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2)(3)2、责任(1)(2)(3)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1、2、3、

  二、设备运行:1、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2、

  四、环境卫生:1、2、3、4、

  五、绿化:1、2、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2、

  七、安全防范l、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2、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1、2、非机动车1、2、

  二、

  三、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一、二、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五、。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家庭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乙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按交纳,业主应在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健身房:

  棋1牌室:

  网球场:

  游泳池:

  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

  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

  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 、等设施。

  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9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XX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鷀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鷀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XX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区(市)县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鷂_____。

  第十三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鷂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 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场(商铺):_________元/㎡/月;

  办

  公写字楼: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_________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

  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四至:_________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

  3、_________。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_________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_________。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

  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_________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签章)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物业座落:_________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_________。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_________(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3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问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有多长?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出于对前期物业管理的需要由开发商选聘的,并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如果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不满意,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服务,显然剥夺了业主的自主权,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2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本案中,K房地产公司与H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的效力将一直持续到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时,并且效力及于小区全体业主。

  何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有效期限有多长?《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6条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者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该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并不是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期限,就应该等该期限届满才能终止合同,业主大会才能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在约定的期限未满前,如果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4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荆州市玉兰小区(以下称 “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0.5万元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具体项目见本协议附件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预算中的其余开办费共计4万元由甲方在通知乙方正式开始开展本项目的接管工作之日后3个日历日内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以保证项目的物业管理接管工作顺利开展。

  2、开办费用由乙方按甲方财务流程使用报销,总额度控制在4.8万,甲方对列入预算的项目在合同期内如有超支不予另行补贴。乙方对开办费用的使用接受甲方监督,开办费采购的物品需经过甲方查验签点。

  3、关于开办费所支出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双方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为甲方提供临时业主公约等文本的拟订和在房管局的备案协助工作;乙方在甲方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前为甲方提供3次前期介入咨询,范围包括从物业管理角度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促进销售提供建议、对销售人员进行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乙方在项目入住期间协助甲方提供客户入住的手续办理服务如验楼等;乙方在项目接管后协助甲方处理业主对房屋质量保修的报修,主要是接待业主咨询和投诉、填写报修联系单转给甲方处理、对客户进行安抚和回访解释以避免纠纷等;做为对甲方开办费用的交换,乙方不另收取甲方以上服务的费用,享有开办费用的使用和用开办费用所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

  4、合同期未满之前, 由乙方按开办费用预算总额采购的所有物品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其保管和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有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任何折旧成本,在正常使用中损毁消耗的,必须由甲方认可;合同期满后开办费所采购的物品由乙方无偿获得;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按照合同执行期长的比例无偿获得部分开办费所采购物品,具体办法双方另形协商。

  5、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5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之前介入项目进行员工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确定的标准支付,最终以乙方实际介入人员情况为准支付。

  3、本项目交付房屋买受人使用所需《住户手册》由乙方在正式接管本项目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字稿拟订,交甲方设计版式及印刷,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所有必须的物业管理入伙文件资料印制成本一律由乙方从开办费中列支。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的补充约定

  1、按照《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国家发改价格[20xx]1864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未售房屋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为计算方便,本项目实行已售房屋从业主前来办理入伙手续领取房屋钥匙的下一个月度初起计算物业服务费用,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在每月

  10日前给付乙方。

  2、为保证本项目物业管理正常进行及方便业主,采取在办理入伙手续时预收业主一年物业服务费再移交钥匙的办法,甲方需予以配合;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预收一年处理,乙方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的帐目情况每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监督。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提高。

  5、本项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和维护和外来车辆的临时停放管理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自本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日起,乙方半年内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半年后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收取业主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具体价格不超过每车每月100元。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本项目绿化工程保活养护期内的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后的工程施工和维修保养等用水用电费用一律由施工维保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当事双方另行协商。

  3、本项目景观照明及水景由乙方承担普通开放和维护费用。如甲方另提出需增加开启天数或延长开启时间,由甲方预先书面通知乙方,按照实际延长的开启时间和功率成本由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荆州市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荆州市房管局荆房[20xx]43号通知中所列条件,本项目的移交与接管事项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均按照此文件处理。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3、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4、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本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5、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6、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物业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的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甲方在退还工程保修单位质量保修金时知会乙方并征求乙方意见;其他关于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

  制,甲方除按合同和本协议给付物业服务费外不另予以其他任何补贴;但合同期内因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造成的乙方帐面亏损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涉及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各项政府行政手续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因本项目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责承担其任何连带责任。

  4、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荆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机动车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

  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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