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2022-05-24 服务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加盟和使用“宅社区”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题

  乙方加盟甲方,以甲方提供的“宅社区”为操作平台,按照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使用甲方注册的“宅社区”平台,在为广大客户服务的基础上,同甲方一起,实现双赢。

  二、期限

  期限为1年,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期满后经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年度审核后决定是否续签本协议,续签的期限仍然为1年,中转费价格表1年换一次。

  三、甲方义务

  1、有偿提供“宅社区”平台、“宅社区”商标专用品牌给乙方使用。

  2、组织人、协调班车、合理规划网络布局,尽力保障乙方快件安全中转、送达。

  3、提供办公系统软件给乙方进行快件操作和查阅甲方规章制度等。

  4、通过网站或者以发布书面文件形式公示网络上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方针和管理措施。

  5、及时、有偿提供快件包装袋、面单等物料给乙方寄递快件使用。

  6、协助乙方对疑难快件、问题件进行处理;及时解答和处理乙方任何关于快递经营方面的书面建议和投诉。

  7、帮助、协调处理乙方与其他社区服务加盟点之间难以解决的业务争端。

  四、甲方权利

  1、有权统一制订、颁布各种规章制度,按业务发展需求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

  2、有权设定、调整并向乙方收取遗失件风险基金、网络建设费、商标使用费、管理费用、快件运费、计重费、班车费、中转费、及寄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网络营运规定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行为作出处罚;

  4、在乙方严重违规操作时有权决定暂停乙方经营资格,对乙方进行整顿和培训,或者取消加盟成员资格;

  5、有权在网络出现紧急状况时召开网络大会决定处理措施。

  五、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德,合法经营,按章操作。

  2、有合法的快递经营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业务量相匹配的工作人员、经营设备和运营和运营资金。签约时一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3、加盟时一次性缴纳给甲方加盟费—————元、遗失风险基金—————元、网络建设费—————元、网络使用费—————元/年(合计—————元),其中遗失风险基金在退出加盟时结算完各项费用后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4、加盟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向甲方购买快捷快件网上操作系统软件,使快捷快件操作电脑化、自动化、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快捷的、方便的优质服务。

  5、乙方的派送区域————————————不派送区域———————————派送时效———小时。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所属经营区域经营权。

  7、以所经营区域注册“XX宅社区服务部”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接受甲方监督。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重大经营问题的,须及时向甲方报告请求处理。绝对禁上采取扣押快件等非法手段要挟甲方解决问题。此行为严重侵犯客户利益,甲方对此除通过法律维护权益以外,将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制裁,严惩不待,决不姑自息!

  9、按规定及时缴纳走件费(含快件运费、班车费、管理费、计重费、商标使用费及中转费)

  10、不得收寄法律法规及本网络禁止托运的物品。

  11、严禁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快捷品牌的事情。

  12、按照?宅社区社区服务加盟商家操作规范?揽收和派送快件。

  13、同意快件延误和遗失分别按照?宅社区社区服务加盟商家规范?处理。并且保证在没足够证据证明中转操作错误的情况下无条件承认。

  14、无足够证据证明裁决有错误,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关于快件经营中对个案的仲裁及处罚决定。

  六、乙方权利

  1、成为宅社区成员,有权使用甲方的宅社区平台享有的各项商标专用权和经营便利条件。

  2、享有以宅社区名义对外揽件快递业务,依法独立对外经营快递服务。

  3、有权使用甲方的快件操作系统软件及快件进行操作和查询。

  4、快件因网络运营发生延误、损坏、遗失和其它依靠本加盟点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有权请求甲方协助调查、处理和裁决。

  七、经营权转让

  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宅社区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40天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核后确定具体转让日期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尽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乙方解决问题或者不为乙方提供走件方便的,乙方有权在快件交接和往来帐目清算后退出加盟。

  2、因甲方的行为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索赔。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有泄露甲方商业和秘密损害快捷品牌形象的行为,或者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或者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拖欠物料费、走件费(含快件运费、班车费、管理费、计重费、商标使用费及中转费)拒不及时偿还,或者拒绝参加网络研讨会的,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侵犯国家邮政的EMS或者其它快递网络专营权的,或者通过甲方网络寄递违禁品的,或者代理其它网络从事快递业务的,或者跨区揽收快件的,或者无故延误派送快件的,或者不配合相关网点解决快件问题的,或者不尽网络管理中心规定的问题件、特殊件、发件通知义务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快件上网操作的,或者不及时赔偿延误、遗失费用的,甲方均有权按照网络管理规定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开除其网络成员资格,并且没收其遗失风险金。

  5、乙方非法扣件或者以此行为解决网络业务争端的,除依法赔偿相关损失以外,另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本条所指的相关损失包括:快件延误损失、遗失损失、甲方因处理该非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客户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其中,快件延误损失按200元/票·天计算;遗失损失按快件实际价值计算,单票快件实际价值低于1000元的,一律按1000元/票计算;快件被扣押超过3天的视为遗失,非法扣押人除承担遗失损失外,还得同时承担延误损失。

  6、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拖欠的物料款、延误和遗失赔偿款、罚款、损害赔偿款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均无条件保证同乙方公司(或者经营组织)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追偿。

  九、解除合同

  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书面通知对方。解约过度期为40天。在解约过度期内,乙方得配合有关快件查询,退还所有快捷物料、快件及快件签收单,做好对帐、清帐工作。

  2、解约过度期滿,乙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快捷品牌形象行为,并且配合甲方履行完前款义务的,甲方得立即返还遗失件风险基金;乙方未尽解约随附义务的,甲方则有权没收遗失风险基金。遗失件风险基金为押金性质,不计算利息。

  十、附件

  1、本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甲方缴纳遗失件风险基金和网络建设费、网络使用费之日起生效。

  2、宅社区上各种公示管理制度同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细节变动,可另行签署约备忘录。签约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署时须骑缝盖章才有效。

  5、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签约代表人:签约时间:

  乙方签约代表人:签约时间: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1、因业务需要,甲方现委托乙方提供港口作业所需的装卸搬运业务。

  2、作业时乙方服从甲方指挥,乙方保证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按照港口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港口作业如有变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装卸费按月结算,

  4.5万元月。

  5、合同期限从年月月

  6、资金结算方法:乙方作业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协议约定付给乙方费用。每月乙方开具发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葫芦岛XX公司

  乙方:葫芦岛XX公司

  甲乙双方就港口货物(铁矿粉、煤炭)倒运作业相关事

  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乙方承担港口货物的倒运作业。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港口货物倒运所需的性能良好、手续完备的自卸翻斗车,并配备足够的翻斗车司机。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货场内的货物倒运作业,满足甲方港口作业需要,甲方负责倒运货物的装车作业。乙方提供的倒运车辆如不能保证港口连续作业需要,甲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作业时乙方服从甲方指挥,乙方保证作业期间人员、机械的安全,按照港口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倒运费用:

  港内费率:倒运铁矿粉

  1.80元吨

  港内费率:倒运煤炭

  2.20元吨

  铁路至港内倒运煤炭费率

  3.50元吨

  4、时 间: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5、费用结算方法:乙方作业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协议约定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付给乙方作业费用。每月号一次结清上月费用,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3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以及需方招标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

  1.1合同:载明需方和供方就本次招标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的书面合同。

  1.2需方:_________。

  1.3供方:_________。

  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需方应付给供方的总价款。

  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以《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数据采编录入和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1.6服务成果: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需方交付并归需方所有的《_________》数据及作为该数据载体的采集加工应用软件。

  1.7交付: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1.8日:指日历日数。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服务范围:供方的服务范围为《_________》数据库数据的采集、核实、分类、翻译、翻译校对、录入录入检验和数据更新维护。

  2.2服务规格和要求

  2.2.1数据内容:

  (1)数据采集对象:我国现已出口和具有出口潜力的所有产品和相关企业。

  (2)采集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产品信息,具体包括:

  (a)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企业经营性质(生产厂家、贸易公司、生产贸易兼营)、企业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销售(出口)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企业网址、成立时间、雇员人数、注册资本、进出口经营权、企业上年出口额、经营产品、境外办事机构名称、所属母公司名称;

  (b)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介绍、注册商标、国际认证(iso/ul/ce/gs/ansi/ieee/bsi/dni/itu/其他)、已出口地区、型号、年供货量、产品图片。

  (c)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企业代码数据项为不可缺少的必备数据。

  2.2.2数据要求:

  (1)入库数据数量:三年合同期内供方须完成入库的最小数据量为_________条,覆盖企业大于_________家。

  (2)入库数据的质量要求:

  (a)必备项数据完整率为100%;其他数据项完整率>50%;

  (b)入库数据的随机抽样误差率须满足下列要求:必备项数据信息误差率<5%;其他数据项信息误差率<10%;文字错误<万分之五。

  (3)数据入库时间要求:供方在收到出口商品数据登记表后,应在7日内及时分类、翻译和录入完毕。

  2.2.3数据库文字:

  (1)《_________》数据库数据信息的文字为中、英文两种;

  (2)企业英文名称应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英文翻译,没有英文注册名的企业名称按该企业习惯翻译。企业未能提供英文名称,按照先标准、后专业的原则进行翻译;

  (3)英文翻译错误<1%;

  2.2.4数据信息维护:

  (1)数据库数据须反映出口商品最新信息,更新期为12个月内。所有出口商品数据每12个月必须至少核对、更新一次,保证数据库内出口商品数据始终为动态最新版本数据。每条数据要注明核对、更新的时间。

  (2)供方在收到需更新的数据内容后,须在7天内完成新数据的分类、翻译和录入。数据维护从数据入库开始,维护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3)维护、更新数据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多种形式,并有工作记录。

  2.2.5产品资料登记表

  (1)第一次入库数据应有对应的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资料登记表,数据跟表格须一一对应,登记表原件归档备查;

  (2)供方负责产品资料登记表的印制工作并承担印刷费用,其印制的产品资料登记表的内容、格式和印刷质量须符合需方要求,未经需方同意供方自行不得改动。

  (3)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的采集方向发放产品资料登记表。

  三、合同期限及实施进度

  3.1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

  3.2实施进度:

  3.2.1入库数据量进度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

  3.2.2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出口商品数据入库量>6万条;

  3.2.3合同生效后1年内出口商品数据入库量>20万条;

  3.2.4合同生效后2年内出口商品数据入库量>100万条;

  3.2.5合同生效后3年内出口商品数据入库量>120万条,企业数>50万家。

  四、转让和分包

  转让和分包的程序

  4.1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可部分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转让和分包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2供方应就其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报经需方审核同意后生效。

  4.3供方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说明供方与需方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承诺就分包项目与供方共同向需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质量保证

  5.1供方责任

  5.1.1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供方须切实履行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保证数据采集、核实、翻译、分类、录入和维护的程序和工作质量。

  5.1.2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给需方并接受需方的检查。

  5.1.3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需方的检查。项目团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需方。

  5.1.4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在计算机软硬件的配置上,供方应接受需方指导。

  5.1.5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供方将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要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并在数据的采集方法上接受需方的指导。

  5.2合同的监控

  5.2.1合同的监控

  5.2.2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需方。

  5.2.3同期内需方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

  5.2.4有权随时对下述内容实施各种方式的抽检:

  (1)录入数据是否与原始数据登记表内容相符;

  (2)录入的数据量是否与收到的数据登记表数量相符;

  (3)数据录入进度;

  (4)入库数据的准确性;

  (5)数据是否及时更新等。

  5.2.5供方须积极配合需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5.2.6如首次抽检不合格,需方将在10日内进行再次抽检;如再检不合格,需方则有权根据有关条款对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和资料

  6.1技术资料

  6.1.1供方在向需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需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七、验收

  7.1验收内容和方法

  7.1.1供方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应按本条规定的期限通知需方验收,需方及其下设机构负责本合同内容的验收。

  7.1.2第一次验收:合同生效后3个月。验收内容为数据采集、翻译、录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验收前供方应提前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硬件和人员配置说明书;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详细说明;

  (3)数据分类方法说明和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4)数据翻译校对的方法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5)数据录入方法、程序和录入数据校验方法、程序说明;

  (6)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3第二次到第五次验收内容为:

  (1)入库出口商品数据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入库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3)数据更新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4)人员配置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7.1.4第二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6个月。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已购买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数据维护、更新操作实施细则;

  (4)硬件和系统软件维护管理细则;

  (5)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5第三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1年。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并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1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1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需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6第四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2年,验收前供方应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2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2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7验收为合同生效后3年。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3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3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供方通过iso9001认证证明;

  (6)需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7.1.8从第二次验收开始,需方将对数据采集、加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并对档案保存情况、数据加工各工序运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是对库内数据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1)数据量核查:现场检查数据库记录并与原始数据登记表格进行核对;

  (2)验收方法: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具体验收方案由需方依据统计分析原理确定。

  7.1.9对每次验收,如首次验收不合格,需方将给供方10日时间准备二次复验;如复验不合格,需方则有权对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1合同价款

  8.1.1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8.1.2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8.2支付方式

  8.2.1合同价款采取分期方式支付。对前4次合同款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_元×70%;具体支付为

  8.2.2合同生效后3个月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_万条×50%×_________元×70%;

  8.2.3合同生效后6个月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______万条×50%)×________元×70%

  8.2.4合同生效后1年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元×70%

  8.2.5合同生效后2年第四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元×70%

  8.2.6第五次即合同结束时合同生效后3年第五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已付款入库数据量)×_________元×70%+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_________元×30%。

  8.3最高合同款支付额

  根据合同附件1的规定,本合同需方支付的总合同款将不高于_________元(_________)。

  8.4支付时间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违约责任

  9.1延期交付出和处置

  9.1.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需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

  9.1.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供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的情况,供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如同意延期,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付出时间。

  9.3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入库,需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9.4如第一、二、三、四次验收时复验结果不合格或抽检时再检结果不合格,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相应合同支付款的5%的罚金,并在10日内作再次验收或抽检。如检验结果再次不合格,则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未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9.5如3年合同期末第五次验收时出现复验不合格,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相应合同支付款的5%的罚金,并在10日内作再次验收。如检验结果再次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未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十、知识产权

  10.1知识产权归需方

  10.1.1《_________》数据库及其数据、软件、设计等知识产权归需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所购买的合法版权和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属需方所有。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_________》数据库以及与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供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10.1.2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需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由供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

  10.2知识产权无纠纷

  10.2.1无论需方以何种方式运行或以任何介质传播《_________》数据,供方都保证需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指控。

  10.2.2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2.3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需方的损失,供方必须负责赔偿。

  10.2.4需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供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定义

  11.1.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11.1.2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

  11.2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

  11.2.1如果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2受事故影响

  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日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1.2.3需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十二、不竞争条款

  供方不得利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服务成果进行与需方拟进行的《_________》项目内容有竞争的活动。供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十三、保密条款

  供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需方商业密秘和技术密秘,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十四、税费

  14.1适用税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一律适用有关税法。

  14.2税费承担

  14.2.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2根据国家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五、终止合同

  15.1违约终止合同

  15.1.1供方如有下列任何一种违约的情况,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2)如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或经过需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

  15.1.2在需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需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供方应对需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负责。如被终止的是部分合同,供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15.1.3前款所述情况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

  15.2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向需方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文档是供方履行本合同的一部分,供方应保证向需方移交完整的资料。文档不仅包括_____产品资料登记表,还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管理规章、监管记录、购买的资料等。

  十六、索赔

  16.1索赔

  16.1.1如需方检验发现供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包括潜在的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也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

  16.1.2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的期限内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需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

  十七、计量单位

  17.1国家法定计量

  17.1.1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八、通知和合同修改

  18.1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

  18.2修改

  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供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

  十九、争端的解决

  19.1友好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端,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19.2仲裁

  19.2.1供需双方在发生争端而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依法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9.2.2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印制及生效

  20.1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在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0.3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按本合同第十八条办理。

  二十一、其他条款

  21.1供方承诺在开展本合同所述工作时,采用需方统一制定的各种标志,制作费用由供方承担。

  21.2为保证供方按时开展工作,需方将督促数据合成单位按时提供满足供方需要的数据录入界面和数据库管理程序。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扩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组织团队租用甲方客房、会议室等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合同有效期:自签定本合同之日始至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之日止。

  二、入住时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 日

  三、入住(会议、用餐)人数:

  四、费用标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预订用房,应在团队到达前 5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通知甲方确切人数和会议日程;

  2. 乙方客人进房时间为12:00以后,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具体按入住酒店规定执行。

  3.乙方客人利用入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客人不得在客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等其它非酒店配套用电器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客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所住酒店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人身或物品损害、损失及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组会及会议期间不得以甲方酒店的名义从事招生、宣传工作,如果因此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甲方应保证乙方在会议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付款事项: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2. 乙方客人离开时,甲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3. 付款方式为乙方在团队离开后 当日内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将消费账目汇总交于乙方,由乙方于核对无误

  后付清该账款。

  4.乙方如对甲方所汇总的帐目有异议,应在接到帐目后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

  如乙方在 3日内未对甲方所汇总帐目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该帐目,结算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5.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乙方提供住宿、会议或餐费发票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任何

  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青岛海林山庄 乙方单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服务合同 篇5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因公司业务所需,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本协议有效期为两个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报酬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并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社会保险

  甲方将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

  第四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7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区(市)县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 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

  第十三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服务合同 篇8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玄武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标准文本,由玄武区民政局制定。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5、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甲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组织,能够按照《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宁民规〔20xx〕01号)文件要求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与甲方充分沟通、考察,自愿入住甲方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服务组织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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