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2024-09-20 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18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2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乡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中小学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乡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轮岗交流方案。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本着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新华中学研究报经中心学校批准后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8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

  2、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轮岗交流指数确定方式为:新华中学当年超编人数的50%确定为交流到小学的人数;新华中学缺岗科目教师,从小学择优交流到中学。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中学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服务期为1年。

  (2)从20xx年9月起,凡参加评审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履现职期间有一年及以上在小学任教经历,且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予以优先即在当年年终考核总分上加2分。

  (3)自愿交流的教师,于当年7月31日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学签署意见后,由乡中心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4)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中学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履现职期内同等条件下参与评优晋级。

  (5)轮岗交流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档案保留在中学。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科目课时量课时聘任不足60%的.教师。

  (2)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教师。

  (3)上述人员人数在交流指标范围内的直接确定为交流对象,到小学轮岗交流;

  上述人员人数多于交流指标范围的,经全校教师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交流对象。

  3、交流轮岗任教教师的考核定性

  (1)交流轮岗到小学的教师根据小学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用小学第1名与中学第1名差异系数乘以该教师在小学的考核得分,即为该教师在中学的年终档案分。

  (2)轮岗交流教师最终考核成绩居新华中学前15名者,年终考核定性为优秀,并推荐为当县级优秀教师。

  4、轮岗交流服务期满后,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小学任教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学校讨论决定认可后,将该教师在中学的人事档案转到小学。

  5、交流到中学的任课教师由中学进行考核。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中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4、当年确定的轮岗交流对象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履职,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轮岗交流的视为旷工处理。

  六、本轮岗交流实施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3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合同制教师)校(园)长、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校长。其中,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副校长为3-5年,同一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及以下每个聘期为3年、正高级教师为5年;

  (三)新晋升履职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不低于1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根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由各区直学校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任教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富余人员,根据学科情况,各学校提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教师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提报人员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安排的方式确定本单位交流人员,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做出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指导、帮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和交流学校要认真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交。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4

  为建立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优化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轮岗交流对象及条件

  (一)教师交流对象及条件

  教师轮岗交流对象为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2年的专任教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交流期限原则上为2年,交流期限满,申请继续交流的,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其中下列人员不属于轮岗交流对象:

  1、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市教体局批假为准)。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4、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

  (二)校长交流对象及条件

  校长交流对象为学校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同一职务满5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均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满3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不交流(提拔重用、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一)教师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教师轮岗交流实行统筹安排。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1、调整型交流。人员编制富余学校教师向人员编制紧缺的学校交流。镇中心学校根据各学校实际编制、师资配置、学科结构、年龄层次等情况,对各村小教师进行调整型轮岗交流。

  2、强制性交流。xx初中和xx镇中心小学教师,教学质量严重下降的;社会反响差的,不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旧不改正的,实行强制性轮岗交流。

  ①同级班次位于全镇同年级倒数前二名的。(虽名次靠后,但学生平均成绩与排名前一位的班级文科相差不到2分的.、理科相差不到5分的例外。)

  ②同年级的班级数少于3个,与同级同科平均分文科低于5分、理科低于10分的。(如接手的班级原来相差很大,但后来教师接手后成绩有进步,虽名次未变,但缩小了差距的例外。)

  ③同一班级的学科名次与上个年度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排列。但与前三位平均分相差文科不到2分、理科不到5分者例外。)

  3、顺向性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两年教学成绩位列我镇同级同科第一的,由本人申请,经镇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轮岗交流到镇中心小学或初中的小学部任教。

  (二)校长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村小校长在全镇村小内部进行交流,校长交流由镇中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校长考核情况确定交流去向。

  三、保障机制

  (一)职称评聘。

  交流期间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岗位编制保留在原学校的,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在原学校进行,轮岗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由交流学校提供;岗位编制接转到交流学校的,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级在交流学校进行。

  (二)优惠政策(仅限顺向交流人员)。

  1、职称评聘优惠。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出色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在职称评聘上给予优先考虑。

  2、考核奖励优先。轮岗交流期间,由交流学校负责考核评优评先。在考核评优评先及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培养培训优先。对轮岗交流人员,优先安排“国培”“省培”“市培”及其他各级各类中小学培训项目,在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等培养、评选中,优先考虑参加轮岗交流的人员。

  4、xx初中和xx镇中心小学教师在轮岗交流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回原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广泛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精神和重要意义,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引导校长教师消除思想顾虑,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二)交流学校要为轮岗交流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对轮岗交流人员的管理,轮岗交流人员的考勤情况、年度考核、工作量评估、绩效考核等由交流学校负责进行。轮岗交流期限已满,要组织学生、教职工,公平公正地对其服务期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

  (三)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期间,要坚决听从交流学校的指挥,服从交流学校的分工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勇挑重担,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接受交流学校的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轮岗交流教师如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享受轮岗交流的优惠政策,并继续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轮岗交流教师如拒不接受学校分工,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对有严重违规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5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打破教师“一校所有”的格局,积极推行“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结合区教育武教人〔20xx〕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制定礼河实验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则

  (一)优化结构、合理流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个人主动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和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类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相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

  3.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通过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开展指导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都担任一定课务。

  四、教师交流的范围、对象、人数及时间

  (一)交流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都应分期分批循环参加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交流办法与程序

  (一)成立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四)工作责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其中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参加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为对方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同时,每学期至少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题讲座,或指导集体备课,至少进行8次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不少于参加2期不同学校的跟岗学习。

  ⑸教师交流期满后,回派出学校工作。要求继续交流的教师须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学校:

  ⑴要精心选派交流教师,有序安排教师参加交流,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⑵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⑶对参加交流教师的交流时间、交流效果等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并报区教育局组人科存档备查。

  3.接收学校:

  ⑴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⑵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每学期进行考核,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教育局组人科进行交流认定。经区教育局组人科认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学校存档。

  ⑷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师交流期满后,由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并以接受学校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表》,在双方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师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家庭住址与交流学校路途远近等分别确定。

  (二)顶岗交流教师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考核发放,其在交流接收学校的工作和现实表现反馈给派出学校并可纳入派出学校的考核。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聘用。教育系统组织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培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绩突出的交流教师。

  (四)从20xx年起,凡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应交流教师,均需具备交流工作经历才可参与择优申报。

  (五)顶岗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实行单独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顶岗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按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对政治思想合格,专业技术过硬,业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交流教师,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拟提拔的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原则上应有交流工作的经历,或者在提拔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交流。

  (七)严肃教师交流纪律。

  凡属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如果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学校不得推荐其参加市、区“五级梯队”等专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2.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师交流工作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教师交流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要及时总结教师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好的做法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师交流工作。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6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校际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原则

  合理流动: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

  师资均衡:确保各学校间师资力量的相对均衡。

  资源共享:实现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共享。

  立足长远:注重教师个人成长与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

  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各方因素,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交流范围与对象

  交流范围:包括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

  交流对象: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如6年或9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符合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中层干部等。

  鼓励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积极参与交流轮岗。

  四、交流方式与期限

  交流方式:

  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

  交流轮岗: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

  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

  交流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具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交流轮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

  摸底排查:各学校对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初步交流人选。

  制定计划:根据摸底情况,制定详细的交流轮岗计划,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组织实施:按照计划组织教师进行交流轮岗,确保平稳过渡。

  监督考核: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确保交流效果。

  六、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

  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交流轮岗教师的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等。

  生活保障: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等。

  激励机制:将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七、注意事项

  确保稳定:在推进交流轮岗过程中,要注重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

  尊重意愿:在符合交流条件的前提下,应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和选择。

  因地制宜: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创新。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校际间、城乡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遵循教育规律和校长、教师成长规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

  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发展: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四、交流轮岗条件

  教师交流: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如6年或9年)的教师,需进行交流轮岗。具体年限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原则上需参与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等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可在校公示后暂不交流轮岗。

  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校长交流: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一定届数(如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五、交流轮岗方式

  区域内校际交流: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

  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进行。

  六、交流轮岗期限

  交流轮岗期限一般为两学年或更长时间,具体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调转人事关系;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

  七、激励与保障措施

  职务(职称)评聘: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福利待遇:交流期间,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部分地区对支教教师还提供交通、生活等补贴。

  培训与发展: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

  八、组织与实施

  统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制定详细的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校长、教师的参与意识。

  个人申报与审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交流轮岗名单,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统一组织实施交流轮岗工作,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范围与对象

  交流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交流对象: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特殊情况如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

  四、交流形式与期限

  交流形式:

  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在“片区”内协调调配交流轮岗。

  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

  支教与交流: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交流期限: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但支教和特定情况下的交流轮岗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五、实施步骤

  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宣传动员: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岗位设置调整: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职称评聘激励: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培训与发展: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考核与奖惩: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交流轮岗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严格监督,确保实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9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科学有序的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校际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均衡配置师资:推动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流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提升整体素质:通过交流轮岗,促进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经验的交流互鉴,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在2025年实现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交流轮岗对象

  教师: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两个教学循环或连续工作满8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校长和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校长和副校长。

  四、交流轮岗方式

  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一般为1-3年。

  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学校。

  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

  集团学校内合作型交流:在集团学校内部进行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

  五、交流轮岗比例

  教师: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县域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数量的20%。

  校长和副校长:符合条件的校长和副校长应纳入交流轮岗范围,具体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各地要完善相关政策,明确交流轮岗教师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经费保障: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交通费、生活补贴等。

  考核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教师对交流轮岗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交流轮岗工作的意义和政策,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

  摸底调查:对各校教师队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数量。

  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要求,有序组织教师和校长进行交流轮岗。

  总结评估: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10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合理流动: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

  师资均衡:确保各学校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缩小校际差距。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立足长远:注重教师个人成长与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交流范围与对象

  交流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副校长、教师及其他校级干部。

  交流对象: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如9年及以上)的教师(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一定届数(如三届,每届三年)的应交流轮岗。

  优秀骨干教师作为交流重点,以带动青年教师成长。

  四、交流方式

  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一般为1-3年。

  交流轮岗: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期限一般为两学年。

  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学校。

  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五、交流程序

  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制定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宣传动员: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工资福利待遇:交流期间,教师的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

  交通与生活补贴:为支教教师提供适当的交通、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根据支教学校距离及偏远程度确定。

  考核与激励: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

  培训与发展: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七、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

  严格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注重实效:注重交流轮岗工作的实际效果,确保交流轮岗教师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11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科学合理:遵循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与条件

  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条件:

  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如9年及以上,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一定届数(如三届,每届三年)。

  特殊情况(如孕期、哺乳期、患病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

  四、交流轮岗方式

  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

  五、交流轮岗程序

  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宣传动员: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施。

  六、交流轮岗期间的`待遇与考核

  工资福利待遇:交流期间,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考核工作: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考核情况,并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政策支持:在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给予倾斜。

  培训提升: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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