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需要编写者有深思熟虑的判断。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我们需要为上级提供多种工作方案,你所见过的工作方案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绩效分配方案范文(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1
为充分调动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县招商局、县商务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县人社局关于核定20xx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分配方案
我局现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县招商局、县商务行政执法大队))8人(其中:技术工五级1人,九级职员2人,八级职员1人,专技八级1人,专技六级1人,专业见习2人),按照县人社局《通知》要求,20xx年事业单位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为省定三档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之和,奖励性绩效为省定三档月奖励性绩效、加班工资、电话补贴等补贴之和,合计年绩效工资总额为203928元,其中基础性绩效112296元(月9358元),奖励性绩效91632元(月7636元)。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工资发放。
2.技术工五级奖励性绩效工资为552元/月,其中:402元随工资发放,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15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电话费补贴100元、加班费150元随局机关干部电话费、加班费发放。
3.九级职员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649元/月,其中:499元随工资发放,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15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电话费补贴100元、加班费150元随局机关干部电话费、加班费发放。
4.八级职员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669元/月,其中:519元随工资发放,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15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电话费补贴150元、加班费150元随局机关干部电话费、加班费发放。
5.专技八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875元/月,其中:725元随工资发放,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15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电话费补贴100元、加班费150元随局机关干部电话费、加班费发放。
6.专技六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014元/月,其中:864元随工资发放,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15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电话费补贴100元、加班费150元随局机关干部电话费、加班费发放。
7.专业见习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552元/月,其中:402元随工资发放,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15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电话费补贴100元、加班费150元随局机关干部电话费、加班费发放。
8.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及以上者将予以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机构。成立县商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考评,根据每个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考勤情况提出绩效考评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明确奖惩措施。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旷工的每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病事假超过15天的,取消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留15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配年度考核奖金,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度考评性绩效工资,非优秀人员每人每月从预留的150元中划出5%统筹奖励给优秀人员。其中因温赞钦同志是事业副科人员,不参与科级以下考核,其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按预留金额全额返回处理。
四、其他事项
需完善调整和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12】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对象
新集镇事业单位全体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原则。分配要重点向业务骨干、技术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树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正确导向,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环节务必公开透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分配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范围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处罚等情况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书记张峻松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
(二)严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3
为贯彻落实市、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结合教职工薪酬制度实施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下发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不断深化中小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奖励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学校按照20xx年市南区制定的政府发放考核的办法,根据市南教体局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分配原则
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注重公平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说明
(一)经费拨付
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现行财政经费拨付渠道予以保障,发放标准依据学校当年评定等级进行拨付,优秀等级人均拨付3.1万元,良好等级人均拨付2.3万元。
(二)情况说明
1.20xx年区内调动、交流教师,在调动和交流前由原工作学校负责发放。
2.区外调动教师按照在市南区工作时间(按月数比例)实际发放,并且需原学校提供为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的证明。
3.澳门路小学自20xx年8月-20xx年12月31日等级评定为良好。
3.20xx年12月31日前尚在实习期内的教师,不在发放范围内。
4.根据山东省规范补贴实施要求,每位教师进行收入清算,20xx年每人需扣除14321元,从本次政府奖励性绩效中统一扣除。
(三)实施范围:学校在编教教师。
四、分配办法及考核细则
(一)分配办法
根据区考核指导意见,本次发放实施差异化奖励,每人发放标准不低于个人拨付平均标准的5%,本校实施发放标准不低于个人平均标准的'1%。
奖励差额部分的主要考核内容是20xx年度教师出勤和师德表现两个方面,各占50%。
(二)考则细则
1.教师出勤考核细则:(20xx年8月-20xx年12月31日期间)
◆病事假累计在0-5天(含5天),实施奖励差额部分的50%全额奖励;
◆病事假累计在6-10天(含10天),扣除差额部分的25%奖励;
◆病事假累计在10天以上,全部扣除差额奖励的50%。
2.师德表现:(20xx年8月-20xx年12月31日期间)
◆教师师德表现良好,实施奖励差额部分的50%全额奖励;
◆如有师德师风问题(如:有偿补课、收授礼金、出现教学事故、未完成教学任务、存在体罚与变相体罚等行为),经查属实,全部扣除差额奖励的50%。
五、实施程序
(一)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6月15日前);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6月16日);
(三)报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实行(6月17日)。
(四)6月20日前完成数据测算、公示确认。做好补发工作。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4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xx〕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5
为调动我单位全体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绩效考评工作的部署和《凤山县20xx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凤绩发〔20xx〕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局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总体目标,按照简明、精准、务实要求,优化考评指标,用高质量的绩效考评推动住建事业发展。
二、分配目标
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不实行平均分配,根据干部职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差别化发放,对在绩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倾斜,真正发挥绩效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保证绩效奖金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和发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评主体
局班子成员
四、考评对象
按以下三类分别进行考评:
(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享受绩效奖励的行政编制人员和参公人员;
(三)享受绩效奖励的事业编制人员(含不在编但列入财政全额供养人员)。
五、资金来源
从享受绩效奖励(包括年度综合绩效奖、4个专项绩效奖)全体人员中,每个人每月预留绩效奖金200元,统一纳入“绩效二次分配池”作为二次分配奖金。
六、考评方法
年度考评实行平时考核,即“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平时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分,采取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60分,领导评价40分。民主测评内容为综合性单项指标,即对考核对象季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领导评价内容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共性指标和工作成效个性指标,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每项分值为6分,工作成效分值为10分。工作成效指标应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产生的效益等,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体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体现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民主投票:党组书记、局长同时参加本单位全员民主测评和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民主测评,单位分值占30%,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分值占70%,综合分值转换为百分制分值后即作为平时考核分数,其他享受绩效人员参加全局民主测评。上述得分均按照4个季度平均得分计算。
(二)领导评价:主要领导由县领导打分;其他人员由局领导班子共同打分取平均值。上述得分均按照4个季度平均得分计算。
七、资金分配方法
全局参加绩效奖励人数为28人(详见附件),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年度考评被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评为优秀名单的直接“一票肯定”为一等奖(副科以上1人,参公1人,事业2人)。其余按照评分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足够。
三等奖人数占21.4%,即6人;按照本人纳入奖池金额的0.6倍回报。(如纳入奖池金额2400元,分配领回1440元)。
二等奖人数占53.6%,即15人;按照本人纳入奖池金额的0.95倍回报。(如纳入奖池金额2400元,分配领回2280元)
一等奖人数占25%,即7人;按照本人纳入奖池金额占一等奖6人共同纳入奖池金额的比例分完奖池资金。(计算方式为:一等奖6人A、B、C、D、E、F,共同纳入奖池金额为M元,奖池分配完二、三等奖后剩余资金为N,则A的二次分配奖金=(A纳入奖池金额/M)*N;B的二次分配奖金=(B纳入奖池金额/M)*N;依次计算)
八、相关说明
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其他困难的,提交班子讨论决定。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6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7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11〕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8
为规范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实施范围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全体工作人员
四、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安贵
副组长:
成员: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斌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全额事业单位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考核,一年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由于我局全额事业人员较多,对全额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优秀”等次比例为总人数的20%,被处罚等次(排名靠末的人员)比例为总人数的30%。处罚金额为被处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对象所扣金额总和平均分配给“优秀”等次的人员。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民主测评考核(占总分的70%)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开展测评。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工作有交叉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其他股室或人员完成任务;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是否积极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局领导考核评分比例占60%,干部职工互评考核评分比例占30%,干部自评占10%。
(二)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占总分的30%)
1.信息任务方面(分值:10分)
(1)信息考核任务:信息每人每月1篇;简报每人每月1篇;热点问题、基层难点问题、民生问题、行业问题等选题每股室每周1篇(股室不完成的,按照每人每周未完成1篇);局领导班子成员、股级干部每人每年1篇调研信息;每人每年必须被县级以上媒体、网站等采用2篇。
(2)报送信息格式严格按照《党委信息写作格式(仅供参考)》要求进行书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过关后,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县委办信息股。
完成任务数量,以办公室统计台账为准。
2.重大工作完成方面(分值:10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报送的重要材料以及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被县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被州级通报的一次扣2份,被省级通报的一次扣3分,受到处分的一次扣2分。
3.考勤方面(分值:10分)
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的每人次扣0.5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的不计入)累计天数超出干部职工应享受全年的公休假外,超出一天扣0.2分。休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加分事项
在工作中,被上级表扬和奖励的(以文件和报刊为准),对当事人予以加分。
(1)受中央、省、州、县表彰和奖励的,当事人分别按等次加8分、5分、3分、1分。
(2)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向上级投稿宣传我县的移民工作,被中央、省、州、县采用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分。
按照单位职工的评议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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