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2023-01-14 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xx区烟花爆竹禁放已有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xx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xx区禁止燃放烟花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路分局副局长严文志任办公室主任,xx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大队长陈少辉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放工作相关的局委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放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展开,计划落实督导力量,确保各区域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落实有专人负责,安排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分片包格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三)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坚决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谢塘社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中心组成员唐波、分工领导夏春雨指导,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社区居民参与的联动体系。全面提升我社区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指挥、督查指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组 长:张荣来

  副组长:吴家才

  成 员:朱士华 宣海 王琳 岳海强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开禁燃禁放动员会,向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签定承诺书及(1+5)包保责任制,同时发放了由社区印制的禁燃禁放宣传信500封,会上张书记要求每名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以身作则,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区民组及主干道拉禁燃禁放横幅20副,张贴禁放标牌150个,向社区民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

  社区广播滚动播出《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车辆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车载广播宣传,每天来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张贴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区委会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标语。

  3.落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明确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监管体系。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全员上阵,党员、各社区居民组长,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包片守点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个班不少于29名,分工负责,不留空档,确保及时有效。

  5.把握重要时间节点。一是腊月23小年夜,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下午17:00到凌晨24点;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无缝对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节期间红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沟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组,层层明确,责任到人。

  2、畅通信息,整体联动。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此,社区两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员要严守禁燃禁放纪律,严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五、落实奖惩措施

  对全年和重要节点没有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网格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发现有违规现象,对违法居民按社区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处理并同时上报派出所予以处罚。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建设美丽“大花园”,加强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环境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学习借鉴周边松阳、景宁、遂昌、缙云等县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自觉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禁止燃放区域、时间和种类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寨背山山脚)。西至:54省道与剑池西路交接处,53省道凤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龙泉市废旧物资临时周转中心区块)。北至: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与环城西路北段交接处,环城西路北段与西独线东端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苍松路新村,殡仪馆,51省道公墓山入口。

  包括龙渊街道的金乐社区、大洋社区、东升社区、贤良社区、城东社区、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风社区、西新社区、白云社区、七村、八村、九村、宫头村,剑池街道的水南社区、南秦社区、南大洋社区、大沙社区,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际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吴处村、东岭村、芳野村、翁仁村、张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宁铁路龙泉站站场区块。

  (二)禁止燃放时间:从x年1月1日0时起,禁止在龙泉市城区上述划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制品: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龙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考核办(督办):负责全程跟踪督办本实施方案。

  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事报告制度,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职责,追究失职行为。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开展在龙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市财政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取消禁放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负责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政许可审批。牵头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民政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对丧户在丧事活动中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殡葬礼仪电子炮;督促殡仪馆对殡仪馆区域内出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在向110报警的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巡查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告制止,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噪音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测工作。将相关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停止受理烟花爆竹零散经营者的工商设立、变更登记。配合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商户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负责做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质量检测工作。

  市文旅委:负责对龙泉市范围内星级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星级饭店在接受宴席预订时的告知、劝告。

  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营造氛围;曝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龙泉市城区划定范围内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专题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禁放禁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劝阻。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燃放的宣传和督促工作。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对开发区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企业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

  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奖励措施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x年8月31日前):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阶段(x年9月1日至11月10日):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实施方案。

  (三)宣传教育阶段(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禁放氛围,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集中整治阶段(x年1月1至x年2月28日):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采取发动群众举报奖励、查处考核和依法严管等措施,坚决制止全市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加大对重要节日以及高峰时段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对举报或报警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事)件,由110、12345(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联动处警,依法调查处理。

  (五)长期整治阶段(自x年3月1起):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持续的开展整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安监部门要始终保持及时处置违反通告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态势。市纪委监委要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党员干部。市环保局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区域、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通过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禁放规定。对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全市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早发现、早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村(居)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4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要求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2日至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7日至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xxxxxx,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7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推动《xxxx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力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保护辖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参与和支持禁放成为辖区居民的自觉行为。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峰任组长,分管领导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长余华、仙鹤路派出所所长赵国奇、供销社冯刚任副组长,街道辖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下设“禁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贺伟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部署会,各社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悬挂《通告》和“禁放横幅”,并且由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针对性的入户发放禁放宣传单,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围内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单。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告知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区、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重点整治区域

  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力度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心城区整体发展形象,各单位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禁燃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为此,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确保禁燃放工作取得实效;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成效;配合派出所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燃放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禁燃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禁燃放工作具体负责,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街道将适时组织开展禁燃放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通报。各社区主要领导要与社区民警形成连带责任,组织、协调、督查“禁燃放”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抽调办事处、派出所、巡逻队、执法中队人员组成禁炮处置应急小分队,开展日常宣传检查工作。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具体落实到社区网格。城管办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巡查队伍,查处无照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做好禁燃放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照本部门法规处理外,还要扭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执法办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辖区的环境卫生,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责任,严格倒查。“禁燃放”期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社区网格,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必须件件落实并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非法参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人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定予以拘留,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燃放”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禁燃放工作的全过程,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导等多种方式,就本辖区禁燃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督导。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分片包干,带队检查,保证禁燃放规定宣传到位,街面巡查、卡口检查无盲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检查无遗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改进措施;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xxxxxxxx。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禁燃放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燃放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8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加强监管、扩大覆盖”的工作原则,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单位带头、团体跟进,全县全时段禁放格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空气污染等各类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禁放区域划定

  (一)禁放区域

  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

  自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

  1.发布通告和倡议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在各辖区人口密集处醒目位置印制张贴《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见附件2),印发《沂南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见附件3)。(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2.签订承诺书和保证书。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签订《沂南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见附件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与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商铺签订《沂南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保证书》(见附件5)。(牵头单位: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制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重点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二)严格管控

  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在全县区域内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县公安局安排有关警种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至少安排一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巡逻,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适当增加警力加强街面巡逻,派出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沿街商铺、酒店、小区和村居社区等场所,特巡警大队重点巡查县城主要广场和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工作中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巡逻的同时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和利弊,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违规燃放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涉及城市绿化及市政设施毁坏等行为。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控

  1.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对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布局。

  2.加大“打非”力度。对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邮寄等行为,由联合执法小组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1)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联合执法小组处理。设置举报电话(110),接受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举报。

  4.设立宣传车集中宣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巡回不间断宣传,每天8:00-17:00进行宣传,12:00-13:00休息一小时。必须不间断广播,在重点人员聚集场所、重点小区、容易发生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区域定点播放。

  (四)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措施,健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常态管理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习惯养成,形成社会共识,以期常态长效。公安机关在巡逻执勤和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违规燃放的,及时劝阻、查处,依法顶格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管、环卫过程中,积极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一经发现燃放的,及时拍照录像并拨打“110”报警,形成震慑。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做好本行业,本领域范围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全社会都在抓的舆论氛围。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工作中好的经验、先进做法和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并形成简报不定期通报,不断健全工作措施,促进这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市容形象、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班人员,全力推进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做好全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重点强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建联合督查组,定期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纪昌庄镇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传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禁燃禁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并积极与包村干警联防联治,坚持提前谋划、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燃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商户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环保和安全意义,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禁烧工作,广泛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重点管控

  全体镇干部进行包责任村区域划分,充实各村两委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力量,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成立工作落实组、机动宣传巡查组,全体班子成员、村干部根据责任划分,深入各村不间断进行巡逻排查,并逐户向村民进行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后果,不断加强其禁燃禁放意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劝导、督促整改。

  四、加强监管力度

  坚持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等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坚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的原则,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关闭。由镇应急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内商户实施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严肃治理藏匿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拓展监管渠道,提高监管成效,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合力,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0

  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xx〕9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群众参与、宣传到位、严格执法”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在经营、储存、运输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全面提升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水平,全力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禁放时间及范围

  (一)禁放时间。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1、市城区禁放范围为: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县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

  2、各县(市、区)禁放范围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禁放。

  (三)限放范围:

  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度污染天气以上预警期间,限放区全面禁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足够力量巡查执法,有效落实禁放各项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等工作,特别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引导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辖区内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及时对查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市教育局。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给广大学生发一封信等活动,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严格监管全市各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企业和经销点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已经行政许可的到期后不再许可经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在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市场主体设立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时,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的取缔、打击工作。

  (六)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七)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禁放宣传工作;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内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负责参与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九)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运站安全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内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汽车销售店铺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做好酒店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四)百东新区管委会。

  负责百东新区在建项目工地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禁放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全力以赴推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要及时动员部署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快形成市县联防联控、部门联防联控局面。

  (三)强化联合执法。

  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

  (四)严格通报问责。

  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禁放管控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或较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约谈各县(市、区)主要责任人。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连续发生2天以上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季度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22】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

  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

  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

  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

  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

  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22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

  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

  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

  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22〕15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22】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2

  根据《关于印发xx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函[20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增强全市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中心城区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动员、宣传教育等措施,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进校园”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参与禁燃行动,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助推全区禁燃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禁燃工作“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各学校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元月20)

  重点是抓好“四个一”活动,即:

  1、一堂课:安排一堂课,授课内容以禁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城市等为主,并组织学生观看燃放烟花爆竹带来伤害的图片、视频,加强学生的环保和卫生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卫生文明观念、环保意识。

  2、一封家信:开展以“拒鞭炮、讲文明、爱卫生”为主题的“给家长的一封信”征文比赛,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活动,选送优秀征文5篇参加区级评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优秀文章在《新xx》报上刊登。

  3、充分发挥校园宣传平台办好一期“禁燃”黑板报,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大屏幕、校园网站等形式对师生开展宣传教育。各学校要悬挂“禁燃”宣传标语、宣传横幅。

  4、一次演讲比赛:开展“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演讲比赛,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活动,选拔1名优秀选手参加区级演讲,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5、一份倡议书:中心城区各学校做到每位学生发放一份倡议书,并要求家长在家作本上签名承诺春节期间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元月20日至2月20日)

  确保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学校教职工、学生在春节放假期间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对学校学生、教职工及其家属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是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保护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途径,是全市人民期盼解决的重要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明确任务。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下设专班具体负责“禁燃”的宣传、督导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

  3、明确奖惩。“禁燃”工作纳入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力度欠缺、工作进度滞后、违反“禁燃”规定被查实的学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3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4

  为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抓好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参与、严厉查处等方式,彻底杜绝县城建成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自20xx年1月21日起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断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禁燃范围

  1、禁燃产品。本方案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2、禁燃区域。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等场所;潇浦镇辖区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村、江丰村等6个村的县城建成区范围)。

  3、禁燃行为。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为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4、禁燃时限。自20xx年1月21日起至江永县委政府出台新规定止。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城管执法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东平

  副组长:何治国、何垂标、何丽娟、何俊

  成员:郑少平、义永辉、陈昌福、尹光球、王永平、陈文群、黄智勇、黄东发、卢芳、陈云、张立志

  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事宜。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办公室电话:5722197。

  (二)三个工作组

  1、永明北路、幸福路北段、一中路、凤凰路、千家峒路、老街、北山塘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治国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一中队、夜巡中队

  所辖范围:凤凰社区、四方井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2、永明中路、永明东路(至金水湾路口)、永桃路、幸福路(南段)、知青路、环城路西段;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何丽娟

  总工程师何俊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渣土中队

  所辖范围:麒麟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3、永明东路、永廻路、永新路、浦美路、凤亭路、永阳路、龙溪路、溪岭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垂标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三中队、供治办

  所辖范围:永新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各工作组分别安排皮卡车一台。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通过细化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阶段。禁放区域内的执法中队要开展广泛宣传,以酒店、宾馆、饭店为重点,进一步营造禁放宣传声势,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整治执法阶段。通过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整治执法及相关“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相关股、室、中队要将禁放要求、责任分工、执法内容传达到每个片区、每名执法队员要结合县容环境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认真统筹安排,确保整治执法力量到位,街面管控落实到位。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拓宽定岗辐射范围,加大巡查执法频次,对流动兜售、占道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稳妥控制,及时报警,待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占道经营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倚门出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违章行为,按照“未履行县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门前存在燃放行为的酒店、宾馆、饭店,要做好取证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沟通,共同施策。整治期间,相关股室要做好与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衔接沟通,有效联调联动、互通信息,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中队要注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资料、图片的收集工作,每日数据上报至局办公室。

  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我区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而实现全区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哈克镇、奋斗镇、建设办、胜利办、正阳办、靠山办、健康办、呼伦办、东山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燃化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

  (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区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区教科局:负责加强全区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工信局:负责做好除星级外的宾馆、酒店等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证人员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所在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八)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区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九)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十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五)各镇办: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组织专职网格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超、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宣传部、应急局、工信局、教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办)

  2、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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