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2024-07-06 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加快建设翼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力争20XX年底实现殡仪馆正常运营。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前期手续办理,(按需求规划建设骨灰安置区、业务厅、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值班室、档案室、宿舍、食堂和集散广场、祭扫场地、公共停车场和卫生间等设施,配备建筑给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音响、互联网等设备),争取20XX年底投用。

  (三)统筹规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

  按照省市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完成率,20xx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xx年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县上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推进,统筹加快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统筹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要统一布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管理模式。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县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的区域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丧事新办、丧事简办、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xx年12月4公布)等文件的要求。为了深入推进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基本原则

  做好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将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客观公正”以及一般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1、评估范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

  2、评估内容:

  一是该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保护环境要求;

  二是施工期问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

  三是运营期间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

  四是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四、评估责任主体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五、评估程序和方法

  1、广泛征询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该项目通过公示公告、群众座谈、集体评议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意见和诉求,并征求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及当地政府意见。

  2、分析预测风险。对重大事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等不稳定因素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作出等级评估对特别重大或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将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分析提高风险预测的`准确性、科学性。

  3、形成评估报告和结论。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报东胜区委政法委审核。

  4、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针对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社会矛盾隐患进行有效的化解,同时根据评估风险等级的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

  5、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程跟踪掌握社会稳定风险突发情况和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六、编制评估报告

  按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编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全程稳控

  项目实施后,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要制定相应的方案,要坚持全程控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稳控情况及时形成报告,报东胜区区政法委备案。

  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3

  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法制观念,切实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镇安监管联字1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内容,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我馆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馆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馆“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成员有刘占春 张国辉 李爱军,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五、活动形式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由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馆进行。

  六、活动内容

  (一)围绕“安全生产月”,开展主题媒体宣传教育。馆里要制作版面、宣传、条幅、彩旗、标语、警示牌等,在临街建筑物、企业、商场、学校、车站等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生产宣传规范用语,展示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强化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规定,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老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配合意识。

  (二)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基础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培训、集中宣传咨询、文艺演出等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工作主题,积极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根据实际,切实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突出重点,全面,全面推进。一是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及服务管理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二是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建筑消防、安全及用火、用电、用气等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三是各种流行性疾病的卫生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要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制定应急措施,适时组织演练,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建设“平安镇赉”和“和谐镇赉”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抓紧、抓好、抓实。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面向老人、面向职工、面向社会,全面调动积极性,使他们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办成具有社会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

  (三)创新形式,确保实效。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认真总结以往经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局。

  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四城同创”的总体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通过采取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有效手段,强化殡仪运尸车辆管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成立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市民政局成立由副局长挂帅,殡葬管理所所长任组长,殡管所稽查科科长为副组长,各镇(办)民政办、殡仪馆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长挂帅,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任组长,交警支队总支成员、城区二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交警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殡葬管理所,由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的工作目标是:核定殡仪车辆、审核运营资格,统一颜色、标志,治理非法运尸、清理乱停乱放,规范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的要求,统一对全市各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进行重新核定。各殡仪馆填写《市殡仪专用车辆审批表》,各镇(办)民政办逐一审核,经市殡葬管理所核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审核后,统一喷涂颜色,统一配发标志,统一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统一殡仪专用车辆车身颜色。车门两侧标明:殡仪馆名称、编号和殡葬图标;车尾标明服务监督电话。殡仪车辆的改色,由具备资质的修理厂(点)进行。

  (二)新增或更新殡仪专用车辆的,殡仪馆需填写《市殡仪专用车购置(更新)申请表》,经所属镇(办)民政办同意,由市民政局核准后,办理有关标志和运营手续,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审核后,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三)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对运尸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拦截非法运尸车辆,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其他违法运尸行为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实施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摸清本市殡仪馆运尸车辆,非殡仪车辆,私自改装运尸车辆,违规挂靠殡葬单位的车辆,套号车辆及已注销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营的底数。同时,组织召开全市殡葬运输车驾驶员动员大会,营造宣传治理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宣传和办理相关手续(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警各大队要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向殡仪馆下发或在殡仪馆内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殡仪馆办理运营手续,明令非殡仪馆运尸车主停止非法运营活动,改变车辆用途。对超过规定时限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集中专项治理(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5日)。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警各大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治工作专班,对本辖区内从事运尸业务的'车辆进行统一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在殡仪场馆或道路行使中的运尸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对非法运尸车辆依法予以查扣,依法进行处罚。

  各镇(办)派出所要配合治理整顿工作。对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工作于20xx年上半年完成。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开展殡仪车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是贯彻落实《殡葬条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管部门及派出所,要把贯彻落实《殡葬条例》,治理整顿殡仪运尸车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化殡葬改革、维护公共安全和实施依法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民政办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殡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建档建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实施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5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切实改变传统丧葬习俗,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周边市县(区)殡葬服务现状和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殡仪服务基本模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有关精神,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运营坚持“文明、节简、环保、健康”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建设,市场化服务的运行模式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区民政局负责殡仪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管,建设主体或社会组织承接办理,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使我区殡仪服务实现服务优先、运行正常、社会满意目标。

  二、服务项目及价格核定机制

  (一)服务项目结合我区丧葬习俗,殡仪服务中心主要开展殡葬集中治丧服务,为亡故居民家属提供吊唁(遗体告别)场所及相关人员食宿等基本服务,承接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丧礼司仪、吊唁设备租赁等服务。

  (二)定价机制

  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分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机制。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存放(72小时内)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吊唁厅、遗体存放(超过72小时)、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穿寿衣、吊唁设备租赁等选择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价格由市场调节。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报发改部门批准,核定相关服务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周边市县(区)和我区实际情况,各服务项目和商品要明码标价并区分高、中、低档,供群众自愿选择。

  三、服务与运营

  1.坚持依法运营。全面贯彻《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主动接受行业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2.规范业务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内部应设立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等基本功能部门,设置岗位并配备工作人员。应建立业务大厅、殡葬用品超市、生活超市、餐厅、住宿等配套服务机构,方便和满足群众办丧需求。加强服务人员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殡仪服务队伍,规范开展丧事办理、吊唁厅出租、遗体接运、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换衣、丧葬用品销售等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3.提升服务水平。殡仪服务中心要注重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建设,做到尊重丧属、尊重遗体、尊重骨灰。制定丧事办理业务流程、服务及殡葬用品收费价目表、吊唁厅管理制度、车队管理制度、水电暖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殡葬用品商铺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为丧属提供优质文明服务,积极创建标准化殡仪服务中心。

  四、管理与监督

  1.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审核审批,依法查处乱收费、乱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殡葬用品市场、食堂、生活超市的规范管理,指导殡仪服务中心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

  4.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殡仪服务中心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及卫生防疫工作。

  5.殡仪服务中心所在镇负责殡仪服务中心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6.殡仪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设施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殡仪服务能力,使殡仪服务规范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殡仪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殡仪服务中心管理运营,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管理,依法运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后,方可开展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其依法依规提高服务质量。

  (三)示范带动,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率先在已建成的城北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以身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变传统丧葬习俗,弘扬治丧新风。对已建成的殡仪服务中心,达到运营条件后,争取福彩资金和省市区各级资金,在运营前半年,给办丧人员一定的费用补贴,对特困人员办丧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激励引导群众进行集中治丧,保障殡仪服务中心健康运营。

  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6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XX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xx〕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7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事〔20XX〕3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民事〔20X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殡葬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满足群众合理殡葬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作为行业生命线,让殡葬事业回归公益属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谋划、文明引领、公益优先、节地生态、服务配套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力争全市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三、组织领导

  在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真抓实干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考核工作和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局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任工作组成员。专项工作组负责贯彻省、南通及我市关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四、重点工作

  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弱项,全面系统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对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激励评价指标和评价条件,根据其中明确的4个评价指标,重点围绕殡葬设施配套、殡葬服务设施管理、殡葬服务设施保障和殡葬改革创新创优等短板弱项指标,扎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启东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xx-2035)》规划目标,加快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的`新时代殡葬发展格局。

  (二)大力推动殡葬服务品质提档升级。积极探索殡葬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殡葬服务模式,在“建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管好”,按照“四有”标准,持续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服务品质,形成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多元的殡葬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扎实做好殡葬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我市改扩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各镇(街道、园区)对照镇村公墓“八有”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形成“一地一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步伐,通过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和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水平,更好地保障“逝有所安”需求。

  (四)持续抓好殡葬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管理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抓好殡葬领域相关问题专项整治,达到减存量、控增量,切实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殡葬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殡葬服务监管体制,努力形成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常态化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殡葬管理质量,更好促进殡葬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对照激励评价指标和条件,查找短板弱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各项工作按时序推进。

  (二)实施阶段(20XX年9月-12月)围绕抓殡葬设施配套,按时完成任务;抓节地生态安葬,树文明导向;抓殡葬服务监管,建全完善机制;抓殡葬服务保障,提高服务品质;抓经验总结宣传,形成真抓实干氛围,加强对接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对全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把工作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形成具有启东地方特色的殡葬设施服务创新举措。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真抓实干工作是助推全市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在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负责材料把关等工作。财务科负责做好争取资金保障等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工作任务推进,政策文件制定,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进。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完成时序节点和工作目标,通过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形式,市级层面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未按规定步骤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加强对殡葬服务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殡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真抓实干、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上汇报衔接,做好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推介,增加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展示启东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

  殡仪馆人员配置方案 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XX〕23号)、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xx〕70号)精神,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改革,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长青计划”。结合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部署,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xx年起至20xx年,全省各级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力争在“推进火化设施改造升级”、“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移风易俗,鼓励树葬、海葬”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先行先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

  (一)推动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推动全省各殡仪馆(火葬场)淘汰落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设备,真正发挥殡葬改革对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促进作用。到20xx年,各殡仪馆(火葬场)全面完成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火化设备有机污染物排放值达到国家限定标准;其他殡葬设备基本满足殡葬公共服务需求,并达到节能减排效果。

  (二)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xx年,全省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布局更加完善,服务覆盖面更广,较好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

  (三)推广树葬区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到20xx年,全省各市、县级基本建成永久性树葬区,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活动;在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海滨地区建立海葬纪念设施,为亲属提供缅怀追思场所。

  三、资助原则

  (一)公开公平,合理分配。省级项目资金总量和资助标准条件全部公开,每年资助的项目统一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投放,重点突出。省级资金资助项目必须为20XX年以后新实施的项目,突出重点,不搞平均主义。优先资助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和新建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以及独立建设的.市、县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适当资助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新建公益性生态公墓。对申请补助购置火化机或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的,要充分考虑其现有殡葬服务设备能否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避免资源闲置浪费。重点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的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省级资金已予以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三)以奖代补,鼓励先进。实施“长青计划”的资金投入,以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为主,项目完成后省级项目资金予以奖励补助。

  四、奖补项目

  (一)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项目。

  1、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

  2、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

  3、购置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

  (二)生态节地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

  2、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

  3、建设市、县级永久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和时限。

  省级项目申请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由殡仪馆(火葬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奖补申请。具体申报程序、申报时限,以每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民政、财政部门联合申请专项资金文件。

  2、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材料:

  (1)属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或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的,提供本殡仪馆现有全部火化机的情况,以及与设备销售方签订的项目(产品)购销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已完成项目申请奖励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1-2009)二级以上标准的监测报告。属购置节能环保型遗体冷藏柜、运尸车的,提供本殡仪馆现有全部遗体冷藏柜或运尸车的情况,以及与设备销售方签订的项目(产品)购销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2)属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建设或海葬纪念设施建设的,提供项目服务覆盖范围、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和设计图纸。已完成或已动工建设项目申请奖励的,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实体照片或已动工建设的照片。项目建设选址邻近村庄的,还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3)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投入)、本单位自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投入)情况。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是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对“长青计划”建设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二)科学合理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制定20xx-20xx年实施“长青计划”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建立“长青计划”项目库,并择优排序,分年度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补。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登记、绩效评价等制度。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推动“长青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各地要汇总向省民政厅报送“长青计划”资助项目截至6月底和上年度12月底的执行情况信息。

  (四)扩大宣传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实施“长青计划”的典型做法及成效、宣传推动殡葬设施节能减排和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意义。通过宣传,扩大“长青计划”的影响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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