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xx年12月4公布)等文件的要求。为了深入推进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基本原则
做好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将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客观公正”以及一般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1、评估范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
2、评估内容:
一是该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保护环境要求;
二是施工期问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
三是运营期间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
四是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四、评估责任主体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五、评估程序和方法
1、广泛征询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该项目通过公示公告、群众座谈、集体评议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意见和诉求,并征求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及当地政府意见。
2、分析预测风险。对重大事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等不稳定因素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作出等级评估对特别重大或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将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分析提高风险预测的'准确性、科学性。
3、形成评估报告和结论。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报东胜区委政法委审核。
4、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针对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社会矛盾隐患进行有效的化解,同时根据评估风险等级的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
5、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程跟踪掌握社会稳定风险突发情况和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六、编制评估报告
按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编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全程稳控
项目实施后,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要制定相应的方案,要坚持全程控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稳控情况及时形成报告,报东胜区区政法委备案。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事〔2022〕3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民事〔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殡葬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满足群众合理殡葬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作为行业生命线,让殡葬事业回归公益属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谋划、文明引领、公益优先、节地生态、服务配套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力争全市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三、组织领导
在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真抓实干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考核工作和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局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任工作组成员。专项工作组负责贯彻省、南通及我市关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四、重点工作
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弱项,全面系统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对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激励评价指标和评价条件,根据其中明确的4个评价指标,重点围绕殡葬设施配套、殡葬服务设施管理、殡葬服务设施保障和殡葬改革创新创优等短板弱项指标,扎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启东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xx-2035)》规划目标,加快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的新时代殡葬发展格局。
(二)大力推动殡葬服务品质提档升级。积极探索殡葬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殡葬服务模式,在“建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管好”,按照“四有”标准,持续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服务品质,形成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多元的殡葬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扎实做好殡葬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我市改扩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各镇(街道、园区)对照镇村公墓“八有”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形成“一地一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步伐,通过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和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水平,更好地保障“逝有所安”需求。
(四)持续抓好殡葬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管理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抓好殡葬领域相关问题专项整治,达到减存量、控增量,切实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殡葬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殡葬服务监管体制,努力形成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常态化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殡葬管理质量,更好促进殡葬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对照激励评价指标和条件,查找短板弱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各项工作按时序推进。
(二)实施阶段 (20xx年9月-12月)围绕抓殡葬设施配套,按时完成任务;抓节地生态安葬,树文明导向;抓殡葬服务监管,建全完善机制;抓殡葬服务保障,提高服务品质;抓经验总结宣传,形成真抓实干氛围,加强对接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xx年1月)对全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把工作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形成具有启东地方特色的殡葬设施服务创新举措。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真抓实干工作是助推全市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在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负责材料把关等工作。财务科负责做好争取资金保障等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工作任务推进,政策文件制定,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进。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完成时序节点和工作目标,通过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形式,市级层面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未按规定步骤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加强对殡葬服务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殡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真抓实干、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上汇报衔接,做好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推介,增加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展示启东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3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xx〕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文明节俭和保护环境、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深化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基本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撒海、骨灰寄存、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镇、村,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20xx年底浦北县殡仪馆启动运营,到2023年火葬区进一步扩大,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浦北县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县、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保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完善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和监管执法体系。配合市级修订完善《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钦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并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相关保障殡葬事业发展的措施。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以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殡葬事务的综合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促进殡葬管理法治化提供重要保障。
3.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现象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加大土葬区改革的监管力度,规划土葬区集中安葬区域,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推动建立土葬区遗体火化激励机制。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和因地制宜推广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葬式葬法。加大对生态式、园林式、花园式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法对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区配建和绿化达标情况进行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细化完善相关条款和措施,县财政要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奖补力度。探索提高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补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 公益林区生态安葬试点,加强乡村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5.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加强殡葬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镇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通过进镇、进村(社区)、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舒缓疗护等临终关怀服务,坚决抵制漠视临终生命、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维护临终生命的安宁与尊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
6.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普惠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更好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7.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xx〕23号)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动广大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大力倡导职工响应殡葬改革的号召,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文明治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中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编制殡葬事业发“十四五”规划,县、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布局好本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项目,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2.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时间,攻坚克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12月底前,浦北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2023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公墓;统筹加大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覆盖面,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殡葬项目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殡葬项目,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建立激励机制。条件成熟的殡葬项目用地可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通过本 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内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结合实际需要,可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应由政府主导。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基本殡葬服务。对已建成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确保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以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1.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县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聘用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待遇及职业能力建设考核聘用机制,加强殡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坚持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确保提升运营效率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根据政策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配合自治区、钦州市构建完善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20xx年殡葬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配合钦州市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信息化发展格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开具死亡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整治散埋乱葬和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的整治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引导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加大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治理违法违规安葬行为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墓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禁止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和经营骨灰存放设施或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整治丧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殡葬服务虚假宣传、乱收费、强制消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殡仪馆之外的车辆收殓运送遗体;严禁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严禁沿街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严禁在治丧活动中举办淫秽色情低俗演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涉及主体广泛、领域多元,是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形成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治理格局。成立浦北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检查评估,对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分析,并督促整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达标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4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16部委局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17]91号),加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及纪念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提高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结合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践行自治区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和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民为本、生态文明的思想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17】42号)和《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17】91号),遵循国家“公益为主、经营为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改革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政策扶持,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和纪念设施建成率达到60%,节地生态安葬导向基本形成。倡导和鼓励各公墓陵园积极探索墓地和墓位重复利用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公墓陵园生态绿化建设的督导,已建成墓区的`绿化率不低于50%,生态化殡葬示范园区绿化率不低于80%。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各公墓陵园加大绿化美化和生态园林化建设力度,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所必需的树木、花坛、草坪、骨灰塔、骨灰墙、地下骨灰存放格位等深埋和骨灰存放条件;
(二)各公墓陵园通过专题设计和建设,为节地生态安葬逝者建立纪念设施和祭祀场所,为其亲属提供悼念服务;
(三)各公墓陵园组织专业殡仪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四)殡仪馆为群众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或包装材料,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骨灰堂。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间从20xx年5月21日银川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的通知》(银民发【20xx】114号)之日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0xx年8月底前完成银川市松鹤陵园、银川福寿园、金凤区千古汉民花园公墓和银川回民公墓4家公墓陵园建设项目,20xx年完成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宁夏马鞍山沭露陵园、宁夏金山陵园3家单位建设项目,到2020年底,市辖殡葬服务单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项目建成率达到30%以上。
四、资金性质和补助标准
节地生态安葬是利国利民的殡葬改革新举措,是殡葬服务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行动,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项目资金申请自治区、银川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积极争取市财政配套资金,对积极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资金投入力度大,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和服务功能,能够为群众提供安葬、纪念和祭祀服务,群众反响良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殡葬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项目完成后由民政、财政部门和殡葬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审定,按照不超过其完成设施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接受项目公益金补贴的公墓陵园,不再向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收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市辖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提高对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的认识,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自然环境、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尽快推开,获得支持,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各级民政要会同本级财政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项目实施前后的各项督查验收手续,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同时要注重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考核评估,确保质量。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建设竣工后,银川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兑现补助资金。每年组合公墓陵园年检,对申报单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四)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知度,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加快建设翼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力争2022年底实现殡仪馆正常运营。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前期手续办理,(按需求规划建设骨灰安置区、业务厅、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值班室、档案室、宿舍、食堂和集散广场、祭扫场地、公共停车场和卫生间等设施,配备建筑给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音响、互联网等设备),争取2022年底投用。
(三)统筹规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
按照省市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完成率,2025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25年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县上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推进,统筹加快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统筹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要统一布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管理模式。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县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的'区域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丧事新办、丧事简办、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6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22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xx〕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尽快补齐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坚定不移的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全面铺开,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20xx年,翼城县、襄汾县、曲沃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7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尧都区殡仪馆完成改扩建或迁址新建,并升格为市级殡仪馆。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6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2022年,霍州市完成殡仪馆改扩建或迁址新建。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6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实现全市县级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20xx年,尧都区、侯马市、翼城县、襄汾县、曲沃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9个县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2022年,霍州市、洪洞县、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8个县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实现全市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统筹规划安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按照省民政厅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的`完成率,2023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25年底前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民生实事、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范围。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选址、进度安排和殡葬改革政策落实、部门协调、资金支持、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强化市级统筹,做好统一规划。根据省政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制定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总体布局,规定统一建设标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事权在当地政府,各县(市、区)要对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于2020年12月底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的筹备工作,抓紧时间办理选址、立项、用地、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尽快申报材料,加快审批速度,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以争取国家支持,并抓紧时间尽早开工。
(三)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保障建设经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保障用地需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领域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督导检查力度,对未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设工作,没有列入议事日程,不研究不安排相关工作,不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责任追究。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8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殡葬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1)殡仪馆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10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60.8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地上建筑面积7,890.31平方米,包括:建设悼念厅1,339.53平方米,火化间1,534.16平方米,骨灰留存间及附属设备用房603.76平方米,遗体处理区、守灵区及车库3,407.82平方米,办公楼921.6平方米,门卫室30平方米,连廊49.44平方米;地下建筑370.56平方米,其中消防水池269.48平方米,污水处理池101.08平方米。
配套建设围墙、停车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购置新型环保火化炉6台,遗物焚烧炉1台,大型冰柜5套,祭祀焚烧炉1套,水晶棺9台,空气净化设备、地下排水设备、中央空调、电梯、消防及给水设备等相关配套设备。
(二)纪念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分为2期,第一期项目占地约30亩,第二期项目占地约136亩。
一期地下骨灰堂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20,000.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71.25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如下:
地上建筑面积2,478.60平方米,包括地宫入口1,490.45平方米,办公楼704.71平方米,服务用房250.48平方米,门卫32.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92.65平方米;绿化面积6,000.06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6,631.17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大门、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购置消防设备、电力设备、骨灰堂智能办公系统、智能骨灰架等相关配套设备。
二、项目的公益性和建设必要性
1、项目的公益性
本项目为公益性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项目的建设必将促进当地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为创建适合社会发展的殡葬条件起到积极作用。该项目是以提高当地殡葬水平为目的的社会事业项目,也就是说该项目是为社会生产和公共生活服务的,是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该项目通过按项目建设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于项目区提高火化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进而加快全县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更好的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殡葬改革任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窗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阵地。其功能是,使人们在殡仪活动中的悲伤得到慰藉、情感得以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殡仪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同时对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实现意义。
随着雄安新区建设的逐步开展和殡葬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对殡仪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骨灰堂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窗口,其功能是存放已故者的骨灰,使人们对故去亲人的悲伤得到慰藉、情感得以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祭祀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同时对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支持国家殡葬改革工作,同时确保雄安新区建设、殡改工作的正常开展,民政局提出了本项目建设。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为当地殡葬条件,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也会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从大局着眼,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总体发展,将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可增加务工人员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拉动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作用;项目建成后能够提升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促进各行业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项目的建设需要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该地区的建筑材料承销商将从中受益。对其他利益群体没有不利影响。
2、社会效益
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该项目通过按项目建设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于项目区提高火化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进而加快全县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更好的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殡葬改革任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9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殡葬改革成果,改善我区殡葬服务环境,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按照地委、行署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区局“两会”精神,对殡仪馆软硬件改造进行提档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区局“两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殡葬事业公益性为目标,以满足我区百姓对殡葬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宗旨,全面规范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殡葬服务业更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20xx年底实现以下4项工作目标:
1.殡仪馆整体维修;
2.通往殡仪馆的道路升级改造;
3.加强殡葬管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法。
三、保障措施
(一)殡仪馆整体维修(20xx年1-10月底)
为切实改善殡仪馆的基础条件及环境建设,20xx年区政府将对殡仪馆进行整体维修。具体步骤如下:
1.完成殡仪馆整体改造维修的规划设计工作(1-5月底);
2.完成全部的维修改造任务(6-10月底);
3.维修改造的内容包括:办公区、瞻仰区、停放区、火化区,祭奠区以及骨灰寄存区等整修和粉刷;殡仪馆院里路面整修;殡仪馆院里绿化工作。
(二)升级改造通往殡仪馆的道路(1-10月)
由于从主路至殡仪馆的道路年久失修,路面不平,交通不便,20xx年区政府拟对主路至殡仪馆的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具体步骤如下:
1.完成路面升级改造的规划设计(1-5月);
2.完成林碧公路主路至殡仪馆1.5公里的道路升级改造任务(6-10月)。
(三)加强殡葬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贯穿全年)
为了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殡葬服务质量,真正实现方便百姓、服务百姓的宗旨,20xx年我区殡葬事业将重点加强以下几项管理工作。
1.坚持殡葬机构设施国有化。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我区殡葬机构设施全部实行国有化,包括设备、设施、房舍、墓地、车辆等等,全部归政府所有,不存在租赁和售卖现象。殡葬机构由政府定编定岗定人,殡葬设施由政府投入政府购买政府所有,殡葬工作由政府主导,民政管理,部门监督,殡葬服务中心负责经营;殡葬服务中心对所有墓穴要建档管理。
2.严格监管殡葬收费。殡葬服务中心所有收费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设服务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不得增加百姓负担。民政部门将会同监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在此基础上,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切实加强环境治理。殡葬服务中心要对遗体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祭扫区、停车场、休息室以及工作区等进行更好地管理,确保各个区域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干净整洁、制度健全规范、管理井然有序。
4.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殡葬工作人员要学会换位思考,要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殡葬领域的所有工作者,在服务群众时,一定要做到快捷、文明、细致、周到;另外,要对现有坟墓进行建档登记,标注死者有关信息以及死者家人或亲属的联系电话。
5.巩固“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工作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2017年开始,我区“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已经全部减免,20xx年,我们将继续巩固这一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便民利民的政策,确保国家和省地以及我区的各项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真正实现关心民声、体贴民情、实现民意的最终目的。
(四)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葬法(贯穿全年)
随着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文明殡葬势在必行,对于我区而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也是大势所趋。在推进殡葬改革方面,20xx年,侧重做好3项工作:
1.规划节地生态安葬区。在现有公共墓地范围内,规划确定节地生态安葬区,划定区域,挂牌指定,推进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条幅,会议学习,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号召各镇政府积极宣传文明殡葬的深远意义,引导居民群众提倡厚养薄葬理念,治丧仪式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在丧事活动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警惕封建迷信祭品的“精神污染”,大力提倡家庭追思、鲜花祭奠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对“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祭品予以制止,以节俭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
3.制定文明殡葬的鼓励政策。结合上级要求,针对我区实际,参照其他县区做法,制定呼中区文明殡葬的激励和奖励办法,以此推动我区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区殡仪馆软硬件改造升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任科员杨晓兼任。
组长:张平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希贵区民政局局长
杨晓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局、资源科、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呼中镇、呼源镇、碧水镇宏伟镇。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殡仪馆软硬件提档升级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支持力度,在殡仪实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净化丧葬用品市场,查处无证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搞好殡葬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集中治丧点和人员聚集用餐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重点加大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运尸车辆管理等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殡葬事业向上争取投资项目情况建议方案的编制,项目规划的`申报和推进落实等工作。
统一战线部门: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及早研究公墓和其它设施的林地报批手续。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住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殡仪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卫生部门:负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策划宣传好相关殡葬政策法规,及时曝光违反殡葬制度的人和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领导小组要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对既定目标要督促如期实现。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殡葬各个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在此基础上,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互动途径,增强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xx〕70号)精神,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改革,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长青计划”。结合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部署,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xx年起至20xx年,全省各级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力争在“推进火化设施改造升级”、“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移风易俗,鼓励树葬、海葬”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先行先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
(一)推动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推动全省各殡仪馆(火葬场)淘汰落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设备,真正发挥殡葬改革对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促进作用。到20xx年,各殡仪馆(火葬场)全面完成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火化设备有机污染物排放值达到国家限定标准;其他殡葬设备基本满足殡葬公共服务需求,并达到节能减排效果。
(二)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xx年,全省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布局更加完善,服务覆盖面更广,较好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
(三)推广树葬区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到20xx年,全省各市、县级基本建成永久性树葬区,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活动;在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海滨地区建立海葬纪念设施,为亲属提供缅怀追思场所。
三、资助原则
(一)公开公平,合理分配。省级项目资金总量和资助标准条件全部公开,每年资助的项目统一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投放,重点突出。省级资金资助项目必须为2013年以后新实施的项目,突出重点,不搞平均主义。优先资助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和新建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以及独立建设的市、县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适当资助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新建公益性生态公墓。对申请补助购置火化机或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的,要充分考虑其现有殡葬服务设备能否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避免资源闲置浪费。重点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的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省级资金已予以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三)以奖代补,鼓励先进。实施“长青计划”的资金投入,以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为主,项目完成后省级项目资金予以奖励补助。
四、奖补项目
(一)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项目。
1.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
2.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
3.购置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
(二)生态节地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
2.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
3.建设市、县级永久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和时限。
省级项目申请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由殡仪馆(火葬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奖补申请。具体申报程序、申报时限,以每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民政、财政部门联合申请专项资金文件。
2.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材料:
(1)属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或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的,提供本殡仪馆现有全部火化机的情况,以及与设备销售方签订的项目(产品)购销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已完成项目申请奖励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1-2009)二级以上标准的监测报告。属购置节能环保型遗体冷藏柜、运尸车的,提供本殡仪馆现有全部遗体冷藏柜或运尸车的情况,以及与设备销售方签订的项目(产品)购销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2)属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建设或海葬纪念设施建设的,提供项目服务覆盖范围、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和设计图纸。已完成或已动工建设项目申请奖励的,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实体照片或已动工建设的照片。项目建设选址邻近村庄的,还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3)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投入)、本单位自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投入)情况。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是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对“长青计划”建设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二)科学合理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制定20xx-20xx年实施“长青计划”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建立“长青计划”项目库,并择优排序,分年度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补。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登记、绩效评价等制度。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推动“长青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各地要汇总向省民政厅报送“长青计划”资助项目截至6月底和上年度12月底的执行情况信息。
(四)扩大宣传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实施“长青计划”的典型做法及成效、宣传推动殡葬设施节能减排和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意义。通过宣传,扩大“长青计划”的影响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持续深化局“5432”攻坚行动,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攻坚任务目标,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提升殡仪服务质量”攻坚项目这一主线,以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为契机、以拓展殡仪服务业务为抓手、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理念教育为推手,切实改善我馆在殡仪服务质量上落后于行业内其他大型殡仪服务单位的局面,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治丧群众多元化的殡仪服务需求,同时确保提供的各个服务流程高效与规范,使办事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切实提升服务满意度。
二、全年目标任务
(一)通过与民政专业院校开展直接合作的模式,切实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通过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切实加强职工服务理念教育工作;
(三)探索与相关软件公司合作,为群众免费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丧属满意度;
(四)探索与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合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尝试打造一支专业上门守灵服务队伍为公办养老机构内的去世老人提供殡仪服务,并在公办养老机构内设立殡仪服务专柜,逐步推行便捷化治丧服务。
(五)通过加强与鲜花服务公司的合作,进一步优化鲜花服务项目,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每季度目标任务
(一)第一季度:免费为群众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
1.积极与相关软件开发公司联系协商,我馆已于3月11日与宁波族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陵园合作推广协议,为我馆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2.已于3月17日正式上线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试运营期间根据用户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丧属满意度。
3.清明节前后,与甬派等有关媒体联系沟通,加大免费网络祭扫服务平台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二)第二季度:进一步优化鲜花服务项目
1.4月份以深入调研治丧群众的鲜花服务需求为主,深挖鲜花服务项目潜能,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兄弟单位经验做法,为推出更加契合市场需求的鲜花服务项目打下坚实基础。
2.进一步加强与鲜花制作企业杭州福德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计划在5月份期间,开发设计出符合宁波本地需求的高、中、普通档各式鲜花服务套餐;同时积极完善现有鲜花租用和鲜花围棺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3.加强收集鲜花服务套餐推出后市场接受度的反馈,及时调整相关服务内容,使之更符合治丧群众的鲜花需求,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
4.计划与国内相关殡仪专业院校联系沟通,6月底前择优确定一家院校保持进一步接触。
5.积极与上级部门、相关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联系沟通,6月底前争取选择1到2家单位作为我馆开展职工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的专门服务单位。
(三)第三季度:探索与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合作
1.与上季度确定的相关殡仪专业院校就双方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合作、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等进行深入协商。
2.根据前期走访调研情况,积极联系有关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在8月中旬前后完成在公办养老机构内设立殡仪服务专柜工作,为机构内实现便捷化治丧服务打下基础。
3.计划向专业殡仪服务机构购买相关服务,尝试建立一支快速灵活、稳定性强的专业上门守灵服务队伍。
4.加强与相关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调整有关服务内容,确保提供的上门守灵服务业务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需求。
5.计划开展1到2次有关提升职工殡仪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或座谈会。
(四)第四季度:切实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和职工服务理念教育
1.根据前期工作准备,力争在11月底前与相关殡仪专业院校就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合作、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为今后引进专业素养优、职业技能强的殡仪专业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切实扭转当前我馆职工队伍中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偏低现状。
2.计划10月份在馆内开展一次职工服务技能水平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对提升服务理念的认识,形成单位内部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3.探索与相关单位合作,形成我馆关于职工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经常性、系统性教育机制,切实提升我馆的殡仪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召开新一轮“5432”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市殡仪馆新一轮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项目为单位,细化全年目标任务和每季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每个项目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明确,保证每个目标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每月开展一次攻坚行动项目落实情况小结,年底对攻坚行动项目进行专题研讨,形成年度推进情况总结。坚持总结评估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做法提炼成制度规范,形成抓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支部书记、主任陈朝华为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齐善夫、陈惠国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市殡仪馆新一轮“5432”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馆办公室,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各个攻坚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机制,支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定期不定期听取各个攻坚项目推进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措施,对完成目标的项目进行销号。建立层层抓落实机制,馆领导班子对主要工作、难点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对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检查;责任科室要做到敢担当、勇作为,扎扎实实做好具体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攻坚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要求,把攻坚行动中科室、班组和干部职工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攻坚行动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攻坚行动中不作为不担当、推进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科室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局网站和各种媒介,加强对攻坚行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同时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到攻坚行动中来,对在攻坚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落实或阻碍工作开展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切实将攻坚行动中各个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12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5号),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本市居民丧葬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有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以点带面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基本。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责,着力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真正实现“逝有所安”。
(二)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确保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三)可持续。持续推进惠民殡葬制度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基本殡葬减免政策长效落实。
三、减免范围
(一)下列生前具有沈阳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逝者,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
1.全额减免对象
(1)生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逝者;
(2)生前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或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逝者;
(3)生前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逝者;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捐献者;
(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
2.差额减免对象
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相应政策领取丧葬补助费用的逝者。
可以其他方式获取丧葬补助费用的,不列入减免范围。
四、减免项目及价格标准
1.遗体接运费:400元/具(县级殡葬服务机构300元/具);
2.遗体冷藏费:105元/3天;
3.遗体火化费:740元/具;
4.骨灰寄存费:600元/5年;
5.纸棺费:120元;
6.骨灰盒费:100元。
全额减免最高金额2065元/具(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965元/具),为上述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之和。
差额减免最高金额1546元/具(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446元/具),为全额减免对象最高减免金额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用的差额所得。
减免费用依据价格及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丧事承办人到办理遗体火化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同时,登录沈阳市智慧殡葬平台对逝者生前户籍、参保情况、低保及特困信息进行查询,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三)减免。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减免相应费用;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殡葬服务机构当场告知;对于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减免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由丧事承办人先行支付相应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
六、资金保障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保障。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户籍逝者的减免费用政策期内由市财政统筹保障,其他各地区户籍逝者的减免费用由本区财政保障。无(名)主遗体的减免费用由遗体发现地区财政保障。
(二)预算安排。各殡葬服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本年度火化人数及收费标准,测算下一年度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所需经费,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殡葬服务机构预算金额,由本地区民政部门初审,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预算金额,按属地原则经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其他各地区殡葬服务机构预算金额,由本地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各殡葬服务机构每季度末通过沈阳市智慧殡葬平台,汇总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数据,生成《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经费结算表》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按照逝者户籍将减免数据分发至各地区民政部门。各地区民政部门对减免数据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核定并拨付资金至各殡葬服务机构。市财政按照预拨、清算方式对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减免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七、相关要求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应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项目、发生金额予以减免。对未发生的'减免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返现、不折现;金额达到或超出减免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二)遗体接运必须使用正规遗体运输车辆。
(三)减免对象在沈阳市以外死亡并就地办理丧事的,丧事承办人应于3个月内,持火化地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制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减免对象为皇姑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户籍的,报销手续需到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办理)。在沈阳市死亡但到市外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的减免对象,不予减免费用。市外火化地与我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标准不一致时,火化地标准高于我市标准的,按我市标准报销;火化地标准低于我市标准的,实报实销。
(四)丧事承办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减免对象资格审核和管理,切实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和档案信息管理。从事殡葬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谋取私利的,依照《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做好减免资金预算和审核,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资金使用单位承担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七)民政、人社部门要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减免对象身份信息核对,同时,持续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实现逝者身份信息即时查询、核对、确认。
(八)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13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切实改变传统丧葬习俗,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周边市县(区)殡葬服务现状和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殡仪服务基本模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有关精神,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运营坚持“文明、节简、环保、健康”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建设,市场化服务的运行模式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区民政局负责殡仪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管,建设主体或社会组织承接办理,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使我区殡仪服务实现服务优先、运行正常、社会满意目标。
二、服务项目及价格核定机制
(一)服务项目结合我区丧葬习俗,殡仪服务中心主要开展殡葬集中治丧服务,为亡故居民家属提供吊唁(遗体告别)场所及相关人员食宿等基本服务,承接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丧礼司仪、吊唁设备租赁等服务。
(二)定价机制
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分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机制。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存放(72小时内)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吊唁厅、遗体存放(超过72小时)、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穿寿衣、吊唁设备租赁等选择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价格由市场调节。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报发改部门批准,核定相关服务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周边市县(区)和我区实际情况,各服务项目和商品要明码标价并区分高、中、低档,供群众自愿选择。
三、服务与运营
1.坚持依法运营。全面贯彻《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主动接受行业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2.规范业务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内部应设立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等基本功能部门,设置岗位并配备工作人员。应建立业务大厅、殡葬用品超市、生活超市、餐厅、住宿等配套服务机构,方便和满足群众办丧需求。加强服务人员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殡仪服务队伍,规范开展丧事办理、吊唁厅出租、遗体接运、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换衣、丧葬用品销售等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3.提升服务水平。殡仪服务中心要注重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建设,做到尊重丧属、尊重遗体、尊重骨灰。制定丧事办理业务流程、服务及殡葬用品收费价目表、吊唁厅管理制度、车队管理制度、水电暖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殡葬用品商铺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为丧属提供优质文明服务,积极创建标准化殡仪服务中心。
四、管理与监督
1.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审核审批,依法查处乱收费、乱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殡葬用品市场、食堂、生活超市的规范管理,指导殡仪服务中心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
4.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殡仪服务中心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及卫生防疫工作。
5.殡仪服务中心所在镇负责殡仪服务中心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6.殡仪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设施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殡仪服务能力,使殡仪服务规范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殡仪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殡仪服务中心管理运营,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管理,依法运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后,方可开展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其依法依规提高服务质量。
(三)示范带动,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率先在已建成的城北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以身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变传统丧葬习俗,弘扬治丧新风。对已建成的殡仪服务中心,达到运营条件后,争取福彩资金和省市区各级资金,在运营前半年,给办丧人员一定的费用补贴,对特困人员办丧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激励引导群众进行集中治丧,保障殡仪服务中心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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