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2023-10-25 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冬春救助补助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1

  根据《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补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一)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从20xx年起,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区)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或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二)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间应确保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直达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保证冬春救助资金按标准发放到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安心过年。

  (三)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10月中下旬开始,镇应急办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我镇报灾救灾群,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某某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和《某某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政府救助台账》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细

  今年天门市下拨到卢市镇的冬春救助资金为42万元。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资金分配。在应急局领取的物资全部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必须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登记等相关台账的存档工作。

  3、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公益监督。

  4、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严禁挪作他用优亲厚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三、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象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四、确定救助对象的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五、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及各环节需要留存的资料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xx-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xx-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3

  根据《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结合辛街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情况

  按照《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辛街乡20xx-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总资金为20万元(其中:民房保险10.678万元),《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剩余资金220.00元,可分配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为9.344万元。

  二、资金分配办法

  依据20xx年各村受灾上报情况,将救灾资金分配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如下:xxx

  三、工作要求

  (一)杜绝搞平均主义,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组民主评议会议,结合因灾受灾至困程度、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救助,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二)认真填写《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并保留痕迹材料。

  (三)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各村(社区)务必于2月3日前,将村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张榜公示照片、《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等材料上交辛街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资金由隆阳区辛街乡财政所统一代发。

  (四)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4

  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根据《杭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20xx-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xx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在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要确保把受灾困难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列入重点范围给予救助,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发放程序及时间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资金,根据本嘎查村受灾情况确定金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灾害对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须要召开“两委”监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将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确认的,救助资金将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需上报资料

  1.嘎查村(社区)研究救助对象相关会议记录、评议记录复印件;

  2.张榜公示的`照片;

  3.资助对象花名册及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

  二、救助金额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金额

  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级下达我镇20xx-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88599.76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救助标准

  经统计,20xx年我镇12个嘎查村318户不同程度受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救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农牧户数等因素,制定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最低标准。

  1.优先保障受灾的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其中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每户不低于450元;

  2.统筹考虑受灾家庭灾害损失情况不同,进行分类救助,其中:

  农作物受灾每户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灾每户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灾每户不低于600元;

  因灾人身受到伤害的每户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据受灾面积、数量、程度确定每户救助金额,但每人救助金额不低于90元。

  三、相关要求

  各嘎查村要尽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间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同时要逐级建立台账,保存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5

  20xx年,我镇遭受了以洪涝灾害为主的多种自然灾害,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部分受灾群众面临生活困难。为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温暖过冬、欢乐过节、平安度荒,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龙溪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规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布置,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每一位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坚持救灾款物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对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确保他们安全度过冬寒和春荒困难时期。

  四、救助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救助范围

  20xx-20xx年冬春期间存在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

  (二)救助程序

  户主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社区)民小组调查提名。

  村(社区)评议。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和村(社区)民小组调查提名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或经村(社区)、支、监“三委”集体研究,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镇安监站。

  镇级审核。镇安监站汇总各村(社区)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并随机抽取10%以上的拟救助对象进行复查、核实后,集体研究并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

  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对镇上报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救助资金。救助完毕,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及时公布救助情况。

  (三)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贵州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附件2),对冬春期间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

  需口粮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救助1至6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实际缺粮月份确定救助数量,按2.5元/斤测算,给予现金救助。

  需衣被救助的,按照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标准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缺衣少被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数量,棉被按150元/床测算、棉衣按100元/件测算,给予现金救助。

  需取暖救助的,按照每户每月200元的标准,救助1至5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实际需要救助月份确定救助金额,给予现金救助。

  (四)时间安排

  20xx-20xx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1月):按程序确定冬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第三阶段(20xx年2月):全面检查救助措施落实情况,整理归档冬春救助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纪和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镇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

  村(社区)要落实责任,确保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镇安监站牵头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救助对象审批管理,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和监督使用冬春救助资金,镇纪委负责冬春救助纪检监察,镇社会事务办、镇扶贫办负责做好冬春救助与社会救助和帮扶措施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救助对象审核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管理服务和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和“四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根据受灾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自救能力大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量,严格实施重点救助、分类救助;严禁层层分配指标到片、到组,严禁平均发放;要以户为单位实施救助,不能只救助家庭中的某一类人员。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不按程序操作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

  镇纪委将对冬春救助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查中,发现因工作不力而致使受灾群众生活无保障或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督查组织机构,对本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6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30日前

  各乡镇应组织财政所、民政所、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各乡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7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二、救助原则

  严格救助对象范围,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受灾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额进行测算,但不能低于省级标准,即:一类410元/人、二类300元/人、三类150元/人,资金存在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齐,资金有剩余的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不能结余,不能采购物资。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引导受灾群众填写《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压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责任,积极参加村级评议会议。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阶段: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需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的,同步报送资金补助申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二)发放资金阶段: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各地及时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分类救助标准,采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健全完善告达机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以货币化形式直达到户,确需实物救助的,可从本级分担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标准程序采购发放,保证质量和时效,确保春节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组织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冬春已救助台账加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章,报市局存档备案。实行实物救助的,要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

  (三)督查检查阶段: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检查,并对各地下拨资金进度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进行通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确保市、县、乡、村四级台账一致;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核准对象,建好灾害救助台账。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级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力量下基层,指导乡村两级深入受灾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家庭实际困难,严格救助范围,做好评议公示,逐级核定需救助对象和救助类别,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进行数据筛查,将身份证号码错误、重复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改正,协调民政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将存在问题的台账数据及时反馈乡镇、村进行核实调整,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地要主动会商财政等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要以货币形式,通过财政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到户,不得用于采购物资。本级配套资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要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8

  20xx年度以来,我镇先后遭遇了洪涝、干旱等不同程度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顺利过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坚持救灾工作方针,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为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使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灾民生活稳定,安全温暖过冬。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实物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及时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针对今年以来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进一步摸清救助对象,根据受灾人员类型,分类整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救助口粮、衣被和取暖按照救助标准折算成资金,以发放资金形式救助,各类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统筹使用;资金到位时,及时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居)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颍上县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村(社区)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一类对象为受灾人员中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严重减收、因大病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群体,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部分缺粮或部分缺衣被,家庭生活一般困难的家庭。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县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村级写出证明,加章后上报镇民政所。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镇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后,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按时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根据镇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救助金额、公示起止日期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尽快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排、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材料归档要求

  1、需救助户个人申请书由各村委会按户归档。

  2、村级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盖村委会公章)报镇备案,原件留村存档;公示相片一式3份,村自留1份,上报乡镇2份;村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一式3份,村自留1份,上报乡镇2份,《冬春救助花名册》,一式2份,村自留1份,上报乡镇1份、

  3、村(居)冬春救助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冬春救助花名册》于20xx年1月14日前上报镇民政所。后三项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六十铺镇政府将根据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村(居)开展专项指导。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9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我镇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县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时间较紧,村、镇两级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规范装订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于1月17日前,上报救助人员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到县应急管理局,以便救灾款物及时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政府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10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22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 11

  受今年入梅以来多轮持续强降雨影响,全镇遭受较重洪涝灾情,灾害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为有力有序做好今年全镇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相关工作规程,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精准识别、主动救助、细化举措、有序推进,保证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确保群众不因灾返贫致贫,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xx年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突出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人员。今年的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指导标准

  参考应急管理部要求的冬春救助标准,20xx年全县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设立。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600元。各村要综合分析研判受灾情况、群众自救能力及救助款总量、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分类实施具体标准。

  四、资金来源和分配

  省级下达的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专项资金。

  五、方法步骤

  (一)救助实施阶段(1月-3月)。综合资金总盘子、需救助人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类救助的指导标准和具体实施标准,并规范申报资金绩效目标。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组织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总结评估阶段(4月-5月)。开展救助工作总结,完善救助工作台帐,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归档;按照冬春资金的绩效目标,组织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村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落实“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帐”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压实责任、细化方案,落实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各村要加快进度,及时跟踪调度。在此明确,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春节前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要采取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救助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问题。要落实救助全过程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使用慰问金形式发放。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落实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相关文章:

冬春救助补助方案(精选21篇)05-12

冬春救助方案02-26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02-16

冬春救助资金方案05-18

冬春救助分配方案03-01

冬春救助方案20篇07-11

冬春救助方案范文(精选17篇)02-24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精选17篇)08-03

群众冬春救助方案(精选9篇)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