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2022-12-27 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2a 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 202a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a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2a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

  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2a 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 299 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2a 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 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 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 月 1 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5 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拨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县耕地抛荒监督举报电话为(0591-24832127)。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2

  2020年镇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纲领,以省、市、县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针,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尽最大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以2019年稻田计税面积为红线,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粮食监测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等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2020年全镇各村无一处连片稻田抛荒面积。

  (二)逐步消减现有稻田抛荒面积 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组稻田抛荒总量,农业综合中心成员和镇包村干部督促对各村、组、户的抛荒田实行台账式管理,由包组村干逐组逐户登记经营稻田户主、面积、丘块名称、抛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镇村干部签字盖村章。各村要科学合理安排耕种计划,迅速行动,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力争全部种上双季水稻。确因严重缺水,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积水、泥脚太深机械不能作业的丘块除草后改种莲藕、菱角或茭白。全镇范围内开展省、县、镇、村主干道两旁及高速公路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属国家粮食监测点的印塘村要确保监测点内无一坵抛荒田,并 100%种植双季稻。

  (三)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刻不容缓,要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各村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抛荒耕地,一律对承包农户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 2 年抛荒的,对抛荒者进行适当处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集中流转,交由种粮大户进行耕种。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将抛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代耕代种者名下。对自己不耕种又阻扰村组土地流转的行为坚决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对村干将耕地地力补贴打入抛荒农户名下套取惠农资金的,将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 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 2 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六)抓住三个关键时段的工作,把握时间节点。

  1、要求各村在 4 月 20 日前对辖区内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台账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工作组。联系人员:熊艳(13387471605)

  2、包村镇干部和农业综合中心成员 4 月 22 日前需到所负责的村加强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抛荒田务必在 5 月 1 日前完成翻耕。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机制 1

  1 、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根据全镇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5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2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2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1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600 亩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5 千元/户。

  2、 各村落实稻田 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各村 100%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村 5000 元,包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分别奖励 500 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3、 镇村两级投入标准。

  为加大稻田抛荒整治力度,对集中连片抛荒 2 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种粮大户,镇村两级给予 50 元每亩的补贴(镇级投入 30 元/亩,村级投入 20 元/亩)。

  ( ( 二) ) 、惩处措施

  1. 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对没有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1 万元,用于种植大户整治抛荒。

  2. 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约谈村书记、主任。

  3. 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对各村辖区内国、县、乡、村道两旁可视范围外稻田分别出现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下罚村干 2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上(含 5 亩)、10 亩以下的罚村干 3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10 亩以上(含 10 亩)罚村干 500 元/亩,包村干部与农业部门责任人各罚 500 元每人,村两委工资再下调 10%;任务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名次及目标管理先进奖。

  四、资金来源

  在足额发放种植农户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全面整合2020年县级整治稻田抛荒对镇、种植主体奖励资金和镇财政投入 10 万元全部用于今年稻田抛荒专项治理。重点支持原抛荒稻田种植的双季稻、一季稻、油菜、红薯、玉米和莲藕等,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强化保障

  (一)强化领导成立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 实行稻田抛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县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牵头组织镇纪委及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未耕种的抛荒稻田并治理。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3

  一、出台背景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20]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4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三调数据成果,2020年初耕地面积 36.8834 万亩,2021年初耕地面积36.8734万亩。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成果显示,2022年初耕地面积 36.8438 万亩,比上年度耕地面积净减少 295.50 亩。

  二、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2021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到国土变更调查中,确保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7 月 15 日-22 日)

  县自然资源局分乡(镇)做好排查表,建立排查台账,将排查图斑切片,在调查云 APP 中将排查图斑同时分发至各乡(镇)。

  (二)集中整改阶段(7 月 23 日-31 日)

  1.明确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压实乡(镇)包村挂点领导和村、组责任,确保 7 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整改;

  2.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国土调查云 APP 及时举证上传;

  3.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图斑,逐一图斑制定整改方案,对一般耕地流出无法整改图斑,由各乡(镇)分别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4.将整改台账及时上报县整改办。

  (三)考核督察阶段(8 月 1 日-7 日)

  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面积较大的乡(镇),社会影响较广的图斑,将严肃追责问责,达到刑案标准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需要整改图斑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对确实无法整改的,从三调地类耕地后备资源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地块数量中整改补足,实现乡镇区域内耕地总量自行平衡,坚决防止“简单化” “一刀切”,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县自然资源局: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汇总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核定整改结果,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

  (三)县农业农村局:为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耕地流出到园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图斑,抛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的技术指导,督促对已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落实耕种晚稻或四季作物。

  (四)县林业局:负责核定耕地变更为林地地块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技术指导,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地块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复垦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定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技术指导。

  (六)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超标准在河渠 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图斑技术指导,对已恢复耕种条件地块完善配套水利设施。

  五、排查整改

  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自然资源部门前期在内业判断和外业核实后,制作了2021年度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2021年度变更调查一般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2021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2020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林、果树;

  2.在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并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①25 度以上坡耕地;②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③陡坡梯田;④严重沙漠化耕地;⑤严重污染耕地。

  3.2021年 11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

  4.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二)一般耕地流失问题。2021年新发生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3.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 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三)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的问题。

  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可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但属于上述“一般耕地流失问题 5”所列情形的,应限期恢复整改为耕地,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对各乡(镇)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图斑,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提出排查整改意见,共同督促相关乡(镇)切实整改到位。

  (三)严格分类处置。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严肃整改。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要研究决定。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强化督导考核。国家对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措施越来越实。因此,要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加强耕地日常监测监管;建立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肃执法问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考核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不到位的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重的,要予以追究问责。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19年至2020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六、归档立卷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印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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