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之星评选具体方案

2022-12-22 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诚信之星评选具体方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诚信之星评选具体方案1

  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切实形成诚信践诺、履约办事、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诚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指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镇范围内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夏镇“诚信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其他部门同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事宜由经贸办负责实施。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4、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5、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6、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22年2月8日-3月7日)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及个人参与诚信创建活动。

  2、推荐候选人(2022年3月8日-7月30日)

  推荐“诚信人物”5人,“诚信企业”3个,符合条件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3、组织审核(2022年8月1日-9月20日)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候选人将在公示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审批表彰(2022年9月21-10月下旬)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诚信之星建议人选进行审定、表彰。被评选诚信之星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诚信人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确实把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把关。评选表彰诚信人物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工作、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经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3、广泛发动。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诚信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4、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开展向诚信人物学习活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诚信之星评选具体方案2

  根据XXX市XXX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X市X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千名“诚信之星”的活动方案》(X文文明办〔2021〕3号)文件精神,对信用“进校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海贝分·XXX”个人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时长较多,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四)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自律守信、德才兼备,在社会中享有较高信誉。

  (五)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七)从事或参与信用“进校园”体系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八)获中央、省、市、区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申报材料作假的。

  三、评选名额

  区级“诚信之星”一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10月8日前)

  幼儿园召开评审小组会议通过评选方案,公布推荐产生“诚信之星”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推荐。

  (二)推荐候选人(2021年10月8日)

  幼儿园推荐一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填写推荐表,撰写诚信突出材料。

  (三)组织审核(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幼儿园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事迹、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候选人名单在公示栏公示3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四)审批表彰(10月12日)

  1、区级“诚信之星”材料上报教体局,教体育审核后上报区社会信用中心,候选人将在区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园级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

  2、“诚信之星”按照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教职工信用考核方案予以表彰,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诚信之星评选具体方案3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人生态度,营造"诚信待人,诚信做事,诚信学习"的校园氛围,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推动我校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的开展,确立我校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的良好形象,树立诚信自强的典型人物,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促进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树典型展风采宣诚信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品德;

  3、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表现突出;

  4、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奖学金,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记录。

  四、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由院系评选、学校初选、学校终选三个阶段。

  1、学院初评

  各学院应在6月1号之前,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活动,并将各自活动的图文资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各学院初评后,推荐候选人2-5名。要确保推荐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并将推荐候选人的申请表(附件1)、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于5月31号前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19房间),电子版请发(**)。

  2、学校初选

  学生处6月1日-5日对各学院选报的'学生进行初选。参加初选的学生,应准备好个人的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

  3学校终选

  (1)网络评选

  通过学校初选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将在学生处微信"学工在线"平台展示,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全校师生可关注并对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网络评选的成绩将作为学校终选成绩的30%计入总成绩。

  (2)学校终选

  参加学校终选的学生应自行准备3分钟的演讲稿和2分钟自由问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以总成绩的排名评选出"衡水学院校园诚信之星".

  五、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立"衡水学学院校园诚信之星"3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衡水学学院校园诚信之星"提名奖10名,颁发证书。

  2、设优秀组织奖3个,对在初评阶段宣传到位、组织得力、诚信教育成绩突出的系给予表彰。

  3、设最佳人气奖3名,在"学工在线"微信平台投票产生,颁发证书。

  4、在所有关注本次活动并参与投票的学生中,随机选出10名幸运参与奖,发放纪念品。

  六、活动要求

  各学院在接此通知后,应广泛宣传,认真组织院系初评。各学院候选人应经过班级、年级推荐产生,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

  诚信之星评选具体方案4

  为深入贯彻《本科生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和《沈阳师范大学“学以载道诚信为本”第十五个诚信教育活动月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固化我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成果,为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发挥榜样和带动作用,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引导全校学生诚实守信,健康向上,传播诚信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五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学习成绩较好,无违规违纪现象;诚实守信,典型事迹突出,示范作用强,在学生中、学校或社会有一定影响力。

  同时需要达到如下基本参选标准:

  1.学业诚信:端正学习态度,参加过诚信考试;考试无作弊(违纪);实验诚信,无实验造假;实习诚信,无实习造假;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无抄袭。

  2.经济诚信:按时缴费,无拖欠情况;贷款诚信。

  3.学术诚信:在论文撰写方面没有抄袭剽窃、伪造或篡改研究数据、论文署名虚假行为。

  4.就业诚信:能够做到诚信就业,不存在不诚信就业,如简历造假、面试言过其词、单方违约、与多方签订协议等情况。

  5.借阅诚信:如期归还图书,不存在损毁或偷窃图书行为。

  三、评选名额

  本届将评选出10名“诚信之星”。

  四、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进行宣传动员,下发活动通知,通过校内多种形式的宣传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全校参与评选的良好氛围。

  (二)各学院在本单位开展初选活动进行评选。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班会,按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内进行推荐。学院经综合考量,推荐上报候选人参选材料。一个学院限报1人。具体提交参评材料如下:

  (1)《沈阳师范大学第五届“诚信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附在事迹材料封面后第一页,正文之前);

  (2)1000-1500字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需带有封面,封面标题为“关于推荐XX同学参评第五届‘诚信之星’的事迹材料”(黑体小一),下列居中标注学院(宋体小三)。正文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宋体小四号),行间距20磅。正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获奖证书,成果原件等的复印件,参与活动的照片、录像或报纸等资料或影像资料等。

  上述材料纸质文档请于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参评材料的电子版请统一到一个压缩包之中以“诚信之星+学生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周文元,电话:。

  (三)评选汇报

  要求由申报人自己进行5分钟的候选人事迹汇报,需搭配PPT或视频等媒体设备。评委由我校诚信教育相关部门教师等组成。评选时间为2018年11月月初。复制汇报课件、抽签及正式汇报评选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确定结果及表奖

  学校最终确定得票前10名的候代表成为第五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当选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当选的学生代表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我校诚信教育中的重点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2.密切配合,认真选拔。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坚持择优推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充分听取所在学院广大学生的意见。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动员,搞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保证本次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诚信之星评选具体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认知规律,丰富德育内涵,重视榜样作用,关注全员参与,建设学校德育新途径。

  二、活动目的

  在学生参与活动过程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健全的人格品质、科学的思维方式、良好的行为习惯;利用该活动促进学校德育走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之路;利用该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区的横向沟通,建立更有广度的学校德育体系;树立一批学生榜样,引导全体学生在选举榜样、学习榜样的过程中成长。

  三、评选标准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行为守则,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进步、突出的专长。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予考虑。

  四、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分别从在校生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操作技能、艺术才能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设立以下20种类别:文明礼仪之星、遵规守纪之星、诚实守信之星、学习榜样之星、学习进步之星、未来作家之星、探究合作之星、明日科技之星、阳光运动之星、才艺魅力之星、低碳环保之星、值周值日之星、社团活动之星、自强自律之星、孝老爱亲之星、朗诵演讲之星、组织管理之星、公益服务之星、校园读书之星、劳动创造之星,并从以上20个类别中推选产生"校园之星楷模",并从其中择优上报推选产生"鄂尔多斯市校园之星楷模".

  五、评选办法

  1.各班参照评选标准,采用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推荐等方式,()并通过候选人的公平竞选,最终由全体同学评选出本班的"校园之星"2人。

  2.请班主任将本班"校园之星"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务必在11月3日之前发到@126.com,并打印一份纸质版交到云科伟老师处,(纸质版和电子版缺一不可,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逾期未交的班级,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并将扣掉班主任考核分。

  5.学校根据各班上报"校园之星"候选人材料和实际考察,将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在11月5号前上报教育局。

  六、宣传、表彰办法:

  1.学校统一拍照公布在校园网上,并在宣传栏上宣传,每天的播音时段上播放先进事迹.

  3.凡被评为区级的"校园之星",将为所在班级相应加分,并作为以后评选市级、自治区级"校园之星"、"优秀班干部"以及其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七、评选时间:

  11月1日――11月5日(评选区级)

  八、注意事项:

  1.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2.各班、各年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校园之星"的优秀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高尚品质和人性光芒,共同创设"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的良好氛围。

  3.各班、各年级要注意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

  九、组织机构

  组长:张

  副组长:吴苏

  委员:孟杨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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