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方案

2022-12-19 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方案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群众就诊

  (一)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具体分区,按照就近原则,由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大新锰矿医院负责。

  (二)封控区、管控区群众身体出现不适需就诊,由各管控区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属地医疗机构,由属地医疗机构出诊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三)防范区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自行到属地医疗机构就诊,发热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就诊。

  (四)根据初诊情况,病情超出属地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由属地医疗机构汇报相对应医共体总院给予指导;如果均无法处理,由县人民医院派出120急救中心进一步治疗。

  (五)危急重症直接拨打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出诊。

  二、县城区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各乡(镇)群众就诊

  县域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其他乡(镇)的群众,患一般疾病正常就诊的,就近在属地医疗机构就诊,如需到县城医疗机构就诊的,提前联系县城医疗机构,由属地村委(社区)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各卡口给予放行。

  发热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就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值班安排。

  (二)负责出诊的医务人员及司机要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三)各封控区、管控区属地乡(镇)政府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根据现场需要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救治通道畅通。

  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方案2

  一、目标任务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权益,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药耗材采购和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工作,发挥好部门职能,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部署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李梅为组长,副局长冀世惠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分工。在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县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结合我局实际,设立医疗救治组和物资保障组,李梅同志负责统筹医保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督查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医疗救治组(“哨点”检测和核酸检测工作):协助做好县医疗救助组的各项工作,沟通协调处理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支付报销工作;监测医用耗材价格变化,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和供应的异常波动。

  牵头领导:冀世惠

  成 员:覃燕群

  2、物资保障组:协助做好县物资保障组的各项工作,沟通协调统筹物资保障工作;对接汇总各类信息数据,做好单位内部后勤保障。

  牵头领导:李 梅

  成 员:卢红菲

  (三)局机关场所防控工作。

  1、保障防护物资配备。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安排专人(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要提醒人员,扫签到码、出示粤康码、保持一米距离、佩戴口罩等。若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向社区“三人小组”报备,并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前不出行。

  3、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4、预防性消毒。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5、对干部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离连返回工作岗位人员需进行报备登记。每天上班前干部职工要进行体温测量。

  6、健康教育。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卫生防护海报,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

  (四)疫情应对。

  1、设置应急区域。可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外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加强健康监测。干部职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3、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干部职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干部职工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责任到岗、到事、到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对工作缺乏责任担当、敷衍塞责、消极作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强相互配合,并主动加强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防控指挥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或通报疫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对接,科学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三)提高意识,加强防范。全体干部职工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工作中要佩戴好口罩等防护设施,多锻炼,勤洗手,不聚集,不聚餐,发现疫情风险源头要远离,并主动做好疫情汇报工作。

  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方案3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返乡人员和农村常住居民及时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根据新冠病毒流行株变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针对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元旦、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加大,在城市务工返乡人员增多等情况,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农村地区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和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健康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根据疫情状况、病情轻重、缓急程度等匹配相适应的医药保障和健康服务资源,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开展分类分层分级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

  地方各级疫情防控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级防控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可联系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乡村医务人员对其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要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对症状明显的可指导其到发热诊室就诊,对出现多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及时指导和协助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人群服务。

  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建立乡村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信息库,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三)加快推进农村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组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承担接种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等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地方语言和方式,也可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的方式,深入宣传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和疫苗接种,可动员返乡的健康人员参加村组志愿服务。引导在走亲访友时,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注意咳嗽礼仪。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三、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分级服务的作用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

  各地要按照《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风险人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落实有转诊需求村民的交通保障机制,原则上通过自驾车或120急救车等进行点对点转运,乡镇和村要统筹调度,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协助就医转诊。

  (二)乡镇卫生院加快提升新冠肺炎患者接诊能力。

  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暂未设置的可通过配置发热哨点、指定发热诊区等形式提供发热患者接诊和开药服务,发热诊区要清晰划定就诊流程,尽量避开与正常就诊患者交叉,医务人员做到规范防护。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高风险重点人群的识别、处置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居民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公布接诊电话,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卫生室告知辖区村民,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专人或轮班接听就诊咨询电话,对新冠肺炎相关常见问题应明确统一清晰的回答口径。

  (三)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

  通过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支持,乡村医生对居家观察和治疗的重点人群做好健康教育、健康监测、中医辩证、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乡村医生要将电话告知村组群众,方便及时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了解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抗原检测和健康监测情况,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开药和随诊服务。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发挥农村地区家庭医生贴近村民的作用,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村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签约村民的健康咨询和问题。加快提升农村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持续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突出新形势、新阶段的工作重点,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解决问题。

  (二)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在当地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指导下,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

  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县域内必需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各省(区、市)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发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冠对症治疗药品配置清单,市级加强统筹,县域及时调度,药品供应企业保证物流配送,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清单药品不断供。加大中药应用,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

  (五)加强设备配置和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应用。

  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和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等设备的配置。要建立完善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能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乡村、尤其偏远地区应用,提升早发现、快处置能力,确保农村重症高风险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村地区运用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或建立智慧健康驿站,提高服务效率。

  (六)关心乡村一线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加强对乡村一线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消杀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关注乡村一线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科学排班轮班和调休补休,尽量减少或避免连续长期工作。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落实绩效工资或临时性补贴政策,调动乡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方案4

  根据《xx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中西医协同、中西医并重,做到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确保中医药早期干预、全程使用、全面覆盖,减少轻型、普通型向重型转化,减缓重型向危重型发展,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促进患者功能恢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

  在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开展中医药防控救治工作。

  坚持多方协作。

  统筹调配优质中医药资源,建立中西医专家协同协作机制,落实中西医结合“四有”(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模式。

  坚持平战结合。

  确保中医药专家队伍、物资储备、医疗救治能力准备到位,始终保持备战状态。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实施中医药防控救治。

  二、建立完善中医药防控救治应急处置机制

  (三)建立中西医协作防控救治应急处置指挥机制

  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中医药防控救治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中医药专家组成。

  负责统筹调度全市中医药资源,做好新冠肺炎预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救治和康复,确保在疫情防控救治过程中满足广大群众的中医药就医需求。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参与应急指挥决策,疫情发生后,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建立协调机制,由隔离点管理部门协同中医部门做好中医药预防,将中医药预防纳入社会重点人员隔离观察事项。

  由医政部门协同中医管理部门做好患者中医药救治,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药救治落实到临床救治体系。

  (四)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应急队伍协作机制

  市级组建1支中医药防控救治专家组和2支中医药应急救治队,县级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中医药应急专家组由资深的中医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根研究制定我市中医药防控救治措施和技术指导。

  中医药应急救治队由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骨干人才组成,主要负责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措施,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救治队应具备整建制接管独立院区和跨地区驰援的能力。

  疫情防控指挥部中医药防控救治专班要统筹调配中医药防控救治专家组和中医药应急救治队,对疫情发生地中医力量薄弱、不能满足中医药防控救治需要的县区和外地市进行支援。

  (五)建立中药应急保障机制

  将中医药物资纳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依托各级中医医院,做好常态化储备,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治需求。

  原则上全市中药储备不低于辖区人口2%的用量。

  加强中药煎煮配送保障能力,市中医医院要具备不低于1000剂/日的煎煮能力,各县中医医院要具备不低于500剂/日的煎煮能力,并具备6小时运送至定点场所的分发能力。

  应急状态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调配全市中医药资源,指定辖区内的中医医院或有一定规模的中药制药企业保障中药供应。

  中药储备、煎煮、配送所需经费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六)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中医药预防救治信息纳入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指挥部内部和上下信息共享流程,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相关信息收集及时、汇总准确,并及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七)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宣传机制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宣传工作。

  积极利用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平台,主动发布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至少组织1次中医药预防救治专项新闻发布会。

  三、做好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工作

  (八)落实定点医院中西医结合救治机制

  定点医院要实行中西医结合工作院长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具体责任人,指定1名中层干部专项负责中医药救治工作的`协调落实。

  将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纳入到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治疗方案》要求,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共享资源的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聚集性疫情发生后,定点医院要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每个收治患者的病区都要设中医专岗,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负责病区所有患者的中医诊疗。

  承担中医专岗任务的人员,不承担病区值班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调配辖区内中医资源支援定点医院。

  病人入院后中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接诊,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医药治疗。

  对于重症和危重症患者,中医专家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制订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

  建立中西医联合交接班制度,实行病区西医、中医“双主任”负责制度,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病人。

  由其他医院调配至定点医院病区的中医医师,服从定点医院行政和业务管理。

  (九)规范开展中医药救治工作

  以国家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为基础,依据中医“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特点和人群体质状态,对新冠肺炎患者分类施治,精准用药,规范化、同质化开展中医药诊疗。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进展和救治需要,组织中医专家制定全市中医药救治指南或辨证要点。

  定点医院应规范病历管理,在病历中应规范记录中医诊疗内容,包括中医四诊及治法、方药,病程记录应体现治疗过程、会诊内容和意见,同时体现中医诊疗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坚持临床科研一体化,做好临床资料收集工作,病区医师要认真总结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疗效,为临床研究提供病例观察数据并提出救治建议。

  国家和省指令性临床观察和研究任务,定点医院应给予协助和支持,结合临床救治开展观察研究,按照实际研究工作需要统筹配备人员、设备、药物等。

  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方案5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的《xx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服务保障方案》(x疫指医疗组函〔20xx〕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乃至全域静态管理等极端情况,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区分级、高效规范、强化感控”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收、延误患者合理的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组织构架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新生儿、需定期输血治疗、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对重点人群信息(见附件1)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人群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发生大规模疫情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医疗机构等单位成立封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前期已建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深入摸排,精准掌握相关情况包括所患疾病、就医需求、常用药品、日常接诊的医疗机构等信息,畅通救治渠道,统筹做好患者转运、车辆调度、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医疗服务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建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实际情况,紧急建立“临时医疗点-非新冠定点医院”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1.临时医疗点。

  统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疾病类型、交通条件等情况,依托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临时医疗点,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个临时医疗点(见附件3)。

  每个临时医疗点安排1名有经验的全科或内外科医生、1名护士、1辆救护车或专用车辆进行24小时驻点保障。

  及时与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建立联系,告知其就诊流程(见附件4、5),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保健服务。

  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非新冠定点医院就诊。

  2.非新冠定点医院。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专科特点、技术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指定1家救治实力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6),并指定1家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职责时,履行定点医院职责,定点医院(含后备)要安排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成立救治专班,重点保障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急危重症以及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必要时统筹协调市级医院相关专家团队成建制接管病区。

  各地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将重点人群非新冠定点医院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外公布的热线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五、应对措施

  (一)及时释放医疗救治资源

  1.测算必备要素。

  科学测算维持本医院最低限度运转所需的要素配置,包括必须开设的科室、必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的医护人员配置、必须的后勤保障等,缩减科室和业务规模,腾出床位等医疗资源用于保障重点人群救治。

  2.释放床位资源。

  严把新入院患者住院指征,迅速对各病区在院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尽快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在院患者办理出院,积极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恢复期的住院患者向下转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妥善做好患者后续康复服务。

  3.保证人力资源。

  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从非新冠定点医院抽调人员,优先从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集中力量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

  4.做好物资储备。

  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常备维持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1周所需的生活物资储备,做好医院满负荷运转1个月的医疗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二)加强转运调度服务

  1.加强车辆配置。

  各地要在救护车的基础上,加大转运车辆配置力度,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在封控管控区外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志愿服务车队,保障群众就医往返。

  组织志愿送药队,为网上问诊、网上购药群众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2.加强院前转运。

  坚持统一调度,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120救护车不足时可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在做好标准防护的基础上,120急救单元可进入封控管控区域开展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转运工作,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

  按照规定对转运车辆、车载设备等进行专业消毒,实行“一转运一消毒”。

  3.畅通急救热线。

  各地要充分预估疫情防控需求,提前储备120急救热线话务员,强化培训和管理。

  根据疫情形势梯次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建立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热线等其他渠道分流群众咨询诉求。

  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确保受理能力充足,避免发生占线问题。

  (三)减少人群聚集

  1.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2.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大力推行“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在线结算、送药到家”模式,多途径为患者提供线上疾病复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3.开通就医咨询热线。

  医疗机构要分别设立急诊急救专线和信息咨询热线,并做好两条线路的功能划分。

  急诊急救专线仅用于120急救调度指挥,不向社会公开,避免遭到信息咨询类电话挤兑;信息咨询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

  医疗机构内发生疫情导致科室、病区被封管控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将其充实到咨询电话等从事线上医疗服务。

  4.组建巡回医疗队。

  在辖区大面积实行静态管理情况下,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分布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巡回医疗队,深入小区、乡村,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四)加强涉疫应急处置

  1.加强科学研判。

  针对出现新冠感染者的医疗机构,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疾控、院感、社区防控等方面专家共同研判疫情风险、管控范围、处置措施等,科学精准提出疫情封管控建议,分区域、分科室、分单元划定封管控范围,有针对性采取科学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

  2.迅速有效应对。

  当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阳性病例时,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应急处置指引》和《关于优化“红黄码”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3.尽快恢复正常。

  医疗机构整体封管控或停诊,须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备案,原则上不超过2天。

  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4.保障医疗连续性。

  各地要制定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整体封控后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后备定点医院接续承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任务。

  (五)强化院感防控

  严格感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院感防控“四项机制”和三级院感巡查制度,强化预检分诊“六个一”,严格执行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要求。

  要每日关注“四川疾控健康提示”“健康广安”等信息,及时对院内所有人员,包括住院患者及陪护的7天旅居史进行排查,并按规定报告处置。

  要组织开展全员院感防控、穿脱防护服等培训,全面覆盖第三方保洁、安保、维修、护工、后勤、进修学习等所有人员。

  1.升级病区管控。

  通过分时段、分区域、分检查室等多种方式,将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放射、超声、内镜等项目分开检查。

  做到住院病区“四个严格”,严格病区封闭管理、严格设置过渡病房、严格病区陪护探视制度、严格落实住院患者核酸检测,禁止加床,禁止患者互串病房、陪护人员擅自外出。

  2.落实闭环管理。

  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采取闭环管理,每天1次核酸检测,不得回家居住,避免疫情由社区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要提前与辖区内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储备足够数量的隔离房间,用作极端条件下医护人员的闭环管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在院内安排独立区域安置人员休息。

  实施分区收治。

  医疗机构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规划设置应急救治隔离病房作为重点人群患者专用收治区,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专门保洁人员,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非必要不封控”。

  医疗机构要制定针对上述重点科室封管控状态下在院内另一备用区域立即开启相应医疗服务的应急预案,在采取封管控措施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科室医疗服务连续性,确保重点人群得到及时救治。

  六、重点人群保障流程

  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一)急危重症患者。

  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的缓冲区域。

  接诊医院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有效诊治,同步核酸采样和快速核酸检测,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

  临时医疗点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二)慢性病患者。

  临时医疗点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根据《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适用病种和用药范围,视情况将符合要求的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通过电话、微信等加强远程指导和随访,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医疗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提高慢性病治疗管理效果。

  (三)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

  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对于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提供不间断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增加治疗周期、口服给药等方式减少患者流动。

  大规模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各地应将血液透析患者按规定到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时,实施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孕产妇、新生儿人群。

  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严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橙色及以上、孕36周以上孕产妇的健康监测和高危专案管理。

  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临时医疗点的医务人员或社区干部协调闭环转运至非新冠定点医院(包括涉疫孕产妇救治专门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也可直接拨打120或重点人群保障热线,安排转运救治。

  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

  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具备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

  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五)其他重点人群。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布局,满足诊疗需求,配齐相关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发挥作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

  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

  按要求做好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将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信息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社会公布。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四)夯实基层力量。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和履约管理,持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5+3”全科医生,引导定向医学生积极赴基层就业,不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学历人才。

  加强应急人才储备,做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募及培训使用工作,多措并举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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