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2022-12-18 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方案1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按照x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平战结合,坚持采购端、调配端、需求端“三端协同”,建立实物储备、卫生机构储备和企业储备、疫情期间储备和日常储备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应对疫情变化带来的医疗物资需求波动,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不因缺乏医疗物资导致疫情反弹,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二次冲击。

  二、保供原则

  (一)属地负责,统筹保供。落实医疗物资保供工作属地责任,按照医疗物资急需紧缺程度,实施分级分类保供。要做好我办辖区民用部分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工作。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构建重点医疗物资产供销用服务链条,保障和促进全办防控物资供应链长期稳定。发挥市场主

  体作用,加强与办外医疗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常态化沟通联系,做好重点医疗物资商业储备和市场供应,确保重点医疗物资调得到、运得进、供得上。

  (三)保障重点,确保急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物资储备、需求评估等情况,落实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调运和保障等工作。按照医疗物资急需紧缺程度实施分类保供,对供应充足的医疗物资,按市场机制调节供应,做到应保尽保、顶格供应;对可能出现短缺的重要医疗物资,依托市场主体保持一定数量的实物储备,并按照《医疗物资调配暂行规程》,实行供需对接、统筹调配,做到“保重点、保急需;先一线、后二线”。

  (四)平战结合,统筹平衡。分类分级建立医疗物资战略储备机制和滚动轮替制度,强化储备资源统筹管理,充实提高办医疗机构应急物资配备标准,确保一定的冗余储备,既满足战时急需,又兼顾平时运行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保供任务

  (一)实行清单管理。参照上级医疗物资保障清单管理模式,结合我办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需求,寻求多方合作,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链完整。

  (二)实行分级储备。要按照既往疫情高峰期30天使用量进行储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物资药品储备量至少满足医疗机构满负荷运转30天需求;办医疗卫生机构要

  提前做好既往疫情高峰期10天用量的防护物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消杀产品等物资储备。办医疗物资保障组对可能出现短缺的重要医疗物资产品,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实物储备。

  (三)实行需求调配。当医疗物资供给紧缺,通过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调节时,实施供需对接、产品调配,按照确保重点急需的原则,对重要医疗物资需求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根据办直办办等各部门报送的医疗物资需求清单,随行就市对外抢购紧缺物资,力保重要医疗物资调得到、供得上。

  四、保供流程

  当于都县或周边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时,接到办指挥部指令后,我办医疗物资保障组立即启动医疗物资保障应急响应,着手抓好应急医疗物资保供工作:

  (一)抓好应急保供。由办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与办综合协调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防疫一线人员的数量,指导填写物资需求清单,及时开出物资调配单,尽快做好储备物资发放工作。

  (二)抓好需求评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召开办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会议,研判当前疫情蔓延态势,分析评估今后一个月内全办重要医疗物资需求情况,了解国内医疗物资市场供求及产品价格信息,部署开展我办应急医疗物资需求调查,商讨拟对外采购重要医疗物资品种及数量。

  (三)抓好市场供应。根据我办重要医疗物资库存储备及市场供应情况,开设重要医疗物资线下供应站点,方便民众和企业购买。加强与县内外大型医药企业的沟通联系,随行就市、下单抢购一批库存较少或紧缺防疫物资,依靠办侨联等群体力量,广泛动员海内外乡亲捐献资金或采购物资,全力保障全办防疫物资市场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加我办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主动谋划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储备和保供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全部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办财政局要设立医疗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及时采购储备到位、保供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侨联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海内外乡亲捐款捐物。

  (三)加强部门协作。办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办疫情防控常态化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医疗保障组成员要组织落实保供工作,加强医疗物资储备监测,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提出保供需求、储备数量及调整建议。

  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方案2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省市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结合xx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底线思维、平战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规模结构科学、产业支撑有力、仓储物流高效、指挥调度智能的重要医疗物资保障体系。

  按照预防为主、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充分吸取前一阶段新冠疫情重要医疗物资保供的经验教训,着眼依然严峻的复杂形势,聚焦关键卡口部门、适当兼顾社会群体,确保应对突发紧急状况时,重要医疗物资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最大程度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在区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区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经信、区发改、区卫健、区市场监管、区商务、区财政、区公安、区交通、区民政、区科技、区教育、区应急、区外办、区国资中心、区工商联、区侨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经信部门,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并根据常态化下保供工作需要,实行专班运行、分工负责,确保防疫物资急需供应。

  如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区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机制负责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例会召集、生产组织、物资调拨、会商决策、运输协调、交办督导、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完善重要医疗物资统一调拨、调配和配送制度,调拨和采购物资联合鉴定,财政资金预拨付等工作制度。

  (二)完善物资保供体系。按照省里提出的统筹布部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调度、统一指挥的要求,加快构建区级重要医疗物资保供体系,提升区医疗物资统筹调配、精准管理、协同联动、常态保障能力。

  一是保供物资品种。参考工信部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以及《省级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市级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确定的保供品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医用防护品、检测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及专用车辆、药品等五大类,覆盖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手套、手持式红外测温仪、医学影像设备、核酸检测试剂等20类细分医疗物资品种(见附件1)纳入保供目录。

  二是保供物资分级。根据医疗物资品种实施分类保供,将保供物资分为三级。一级保供物资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日常使用需求量大或紧急突发状况下急需调用的、易损耗、方便安全存储的物资品种,具体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

  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免洗手消毒液、手持式红外测温仪;二级保供物资为疫情出现反弹,启用隔离点或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时,用于隔离点、检测点等防控人员防护需要的、除一级保供物资外的物资品种,具体包括医用隔离衣、医用帽、医用鞋套、医用防护面罩、含氯泡腾消毒片;三级保供物资为提供给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使用或不适宜长期储备的保供物资,具体包括医用酒精、核酸检测试剂、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负压救护车、口罩设备、熔喷布及相关药品。

  三是建立区内保供企业名单。根据全区医疗和民用防护物资企业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和实际生产情况,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优秀企业,梳理形成区级重点医疗物资和民用防护物资企业名单,形成“医用保供+民用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的防疫物资保障机制。后期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防控和诊疗方案更新、药品和检测试剂与设备研发等情况,对保供品种和保供企业实行动态调整。

  (三)确定物资储备计划。在保供物资品种范围内,结合前一阶段疫情期间物资需求与实际调拨情况,制定物资储备计划,明确储备方式与规模。

  一是物资储备方式。一级保供物资和二级保供物资,通过公开询价和市场机制,确定1-2家医药流通公司承储,以在常态化下保持一定数量的实物库存。其中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为三级以下时,一级保供物资保持14-20天基本保供量储备,二级保供物资保持7-10天基本保供量储备;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升至

  三级及以上时,在基本保供量基础上,按照实际需要加大一级保供物资和二级保供物资的储备量。三级保供物资由区物资保障一组根据重点卡口部门提出的实际需要,报经区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采购。

  二是物资储备规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医用防护口罩x万只、医用外科口罩xx万只、普通医用口罩xx万只、医用防护服xxx件、医用护目镜xxx副、医用手套x万副、免洗手消毒液xxx瓶、手持式红外测温仪xx只、医用隔离衣x万件、医用防护面罩2000只、医用帽1万件、医用鞋套1万副、含氯泡腾消毒片xxx瓶的实物储备规模。

  三是签订承储协议。制订《区级重要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承储协议》,与承担实物储备任务的医药流通企业签订承储协议,约定储备要求、储备职责、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四)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督促医疗物资和民用防护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医疗物资和民用防护物资生产秩序。大力推广驻企服务、转产扩能、自研产线、科研攻关、材料替代、装备突破、数字应用等“抗疫生产”经验做法;积极谋划和布部门抗病毒药品、新冠疫苗、血液制品、诊断产品、医疗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及相关配套产业链,加大医疗装备、医用信息集成系统以及医用芯片等关键零部件进口替代和产业培育力度。

  (五)多渠道拓展保供物资来源。对于我区不具备生产能力、平时流通效率低、应急时急需的防疫药品,鼓励支持区级医药流通公司通过实物库存流通的方式加强储备。进一步完善应急状态下进口物资和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社会采购捐赠紧急调配机制,支持重点进口企业和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医药应急物资进口采购。

  三、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

  (一)建立保供响应机制。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医疗物资需求的紧急和紧缺程度,建立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为三级以下时,区物资保障一组在区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确保区级层面部门防疫物资保供,根据重要医疗物资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各街道负责辖区内的物资保障,区政府不再统一供应。如遇突发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疫情变化,街道物资供应难以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一组提出物资调配申请,请求区里支持。

  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为三级及以上,物资供应紧张、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时,区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围绕保重点单位、保重点区域、保重点环节目标,启动重要医疗物资统一调拨配送机制,对紧缺重要医疗物资实施调配管理制度。视情对有关紧缺重要医疗物资,依法依规启动紧急生产和应急征用。

  一旦发生重特大疫情变化,我区重要物资储备难以满足需求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提出物资调配申请,请求市里支持。

  (二)明确保供工作流程。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结合区级储备情况,负责统筹协调物资保供工作。

  一是提出需求清单。区级重要医疗物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区级关键卡口单位(卫健、公安、城管、交通、边检等)以及各街道需要动用区级重要医疗物资时,向区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提出需求清单,填制疫情防控物资申领会签单,明确具体品种和数量。

  二是启动应急储备。区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根据有关单位需求清单,及时做好审核汇总,并及时拨付物资,同时做好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是组织生产与采购。根据需求清单逐项制定供需衔接方案,因时制宜做好防疫物资生产调控。启动重点医疗物资企业和民用防护物资企业生产、扩产、转产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抓好区外物资采购、捐赠,确保供应和需求最大程度匹配。

  四是做好运输存储。委托区级医药流通公司负责紧急状况下区级医疗防疫物资的收储、储存、调配和运输。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运输保障,完善紧急突发状况下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运输需求及时响应、应急物资及时送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区经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负责与市经信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市调拨任务、资金补贴和政策兑现等有关事宜。区财政部门根据保供工作需要,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区卫健委负责提出合理分类使用医疗物资的指导意见,并根据疫情趋势变化提供物资保供需求和调整建议。区经信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重要医疗物资生产,加强医疗物资产能产量库存监测。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企业资质证照的审查办理和应急审批,加强保供物资质量监管和规范指导。区商务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组织协调重要医疗物资进口和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区交通部门、区公安分部门负责运输保障工作。区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实物储备补贴。根据区级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落实年实物储备补贴资金(具体金额根据物资实际采购价格确定),主要用于实物购买储备资金、企业储备库存补贴(按照储备物资价值的7%给予补贴,用于弥补企业因承担区级医疗物资储备而发生的仓储、运输、保管及周转、报废等成本)。

  二是明确资金拨付。区物资保障一组与企业签订承储协议作为财政资金拨付依据,企业库存储备补贴实行提前预拨。

  三是紧急突发状况下,应急物资采购、存储、运输、调配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参照市场同期价格,由区财政额外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建立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监督检查机制。对承储的医药流通企业所储备的医疗物资,开展不定期的实地核查和质量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取消承储资格等相应措施。对疫情紧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和承储企业组织应急物资、配合落实物资调配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家庭开展必要的防护物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常态化防控意识。强化舆论引导,健全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恐慌情绪和哄抢现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方案3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发挥医用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物资调拨发放,创新监督机制。为切实压实疫情防控物资工作责任,确保物尽其用,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发放透明度,确保医疗防护资源在疫情一线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后勤保障组按照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预检分诊、留观病人、核酸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的物资保障;做好市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工作督导,重点场所人员防护(如学校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上级部门工作督导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督导组以及执行特殊任务中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市卫健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测温枪、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非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的使用N95医用口罩等高标准防控物资。

  4、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定期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监督。

  三、工作分工

  1、防控物资采购工作。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在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议定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2、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发放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市卫健委机关专门库房,经后勤保障组同意后,由樊学军、崔国卿和杨丽琴共同负责防控物资出入库、调配、发放工作。医用设备经刘浩副主任和医政科统一调拨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物资出入库手续。

  3、防控物资合同签订、账目结算工作。由赵文亮副主任和皇甫鹏负责购置合同、协议的审核和签署;由财务科及时拨付防控物资购置费用。

  四、防控物资调配范围

  1、疫情防控医用设备。全部调配到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中检测检验工作。

  2、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护目镜等高标准防护物资。用于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市内各医疗机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预检分诊人员、留观病房工作人员;疾控中心、第四医院等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调人员、消杀人员;定点隔离酒店接触发热病人人员,市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深入医疗机构调研督导人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工作督导组;其他需要高标准防护使用。

  3、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杀用品等一般防护物资。用于市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使用;其他疫情防护用途。

  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方案4

  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统一调配,规范防控物资统计需求、采购、接收、发放等手续,合理、合规使用各级财政下拨、区红十字会划拨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全区一盘棋。

  强化区级统筹和责任分工,落实好上级统一调配和本级采购、供应任务。

  (二)建立日报告日调度制度。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坚持日报告、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前期物资收、发、结存情况,合理调度近期需求。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三)突出重点保障原则。

  执行“四优先”要求,梯次安排、高效分配,切实做到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环卫、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必需(待窗口人员上班后);优先保障重点复产复工企业(项目)必需。优先保障后的富余物资方可安排其他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规范防控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拨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全部交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由区卫健委在区政府会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帐核算。

  2、各类捐赠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防控一线。

  (二)规范防控物资采购及置换管理。

  1、坚持每日会商。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每日上午召开会议研究当日采购、分配计划。

  2、严格审批手续。

  当日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内区卫健委副主任审批;当日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副组长审批。

  3、灵活运用物资置换。

  根据当期物资需求情况,对急需且暂难以采购到位的物资,可经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与相关单位进行同价值的物资置换。

  (三)规范捐赠物资管理。

  1、区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各基金会等接收的非定向捐赠物资,全部交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统一造册、统一调配。

  2、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优先使用,富余物资可移交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调配。

  3、强化对捐赠物资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可查、公平公开、规范有序。

  (四)规范物资供给分配。

  1、建立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供应保障机制。

  医用重点防控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区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审核把关,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分配。

  2、区各医疗机构防控物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

  不足部分,可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后安排。

  如出现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帮助解决。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一线防控人员的一般防控物资安排。

  一般防控物资原则上自行采购,难以采购且物资不足时可提出申请,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尽力帮助解决。

  辖区内常住居民和企业,所需一次性口罩等一般防控物资,采取市场化方式供应,并有序向社会平价投放。

  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调出的物资,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4、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按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每日发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区直各单位的防控物资。

  5、区教体局负责做好教职员工、学生的日常监测及物资需求保障和发放工作,物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提供。

  发放给民办学校的物资,由区教体局负责统计汇总,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6、部分重点企业(项目)的物资需求,经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区主要领导同意后给予保障,在落实签批手续后调出物资,资金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五)规范物资登记管理。

  1、完善物资入库验收。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物资接收小组要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物资统一造册、建立入库台账。

  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合理堆放;对特殊物资,应隔离堆放。

  2、完善物资发放管理。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物资发放小组,应建立出库台账,落实领用手续。

  对当日发放凭证,应妥善保管,并进行汇总登记。

  3、完善物资回收管理。

  各相关单位对帐篷、测温仪等可回收物资,使用结束后,要会同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做好清理消毒和回收工作。

  对失去使用价值的,严格遵守报废程序,集中销毁,严禁流入社会。

  4、完善物资统计工作。

  各类物资变动情况均需专人负责进行统计,对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日报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汇总。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应急防控物资。对拒不执行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调度指令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物资发放应及时公开发布市场投放信息,稳妥引导市场预期,避免因物资不合理投放等引起人群聚集。

  (三)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物资;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宣州客商、乡贤、侨胞和社会有识之士积极开展捐赠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

  具体要求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负责解释,如上级另行出台规定,从其规定。

  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方案5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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