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2022-12-15 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健康、营养”的工作理念,全力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快学校教育发展,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践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应午餐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满足学生家长需求,解决城区学生中午上下学家长没时间接送的问题,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内涵建设,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规范我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应午餐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校校食堂持证经营,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严格饮用水管理、普及全区食品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不断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我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餐供应科学规范实施、食堂食品安全、资金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大力推进“校农结合”工作,集中采购本地农产品,确保如期完成省市区规定的采购本地农产品占比达85%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方式

  (一)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遵循“年度平衡”原则,实行专帐核算,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5元/人/天,学前教育阶段3元/人/天,按200天/年拨付资金;营养餐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学校每天要把资金使用情况(配餐标准)通过公示栏公示,开学初第一周内公布学校享受营养餐学生名单,每月公布上月营养餐资金使用明细,每日11点前公示带量食谱。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还要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学校午餐供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XX〕18号)文件精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应午餐,由学生自行出资,学校组织有就餐需求学生家长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统一供餐标准,由家长承担学生餐费,委员会向有需求学生家长收费,按照家长自愿参加、自愿交费的原则,供开设午餐使用。根据实际就餐学生数和供餐天数据实结算。城区学校开设午餐的资金由膳食委员会统筹,统一收取、管理、支付。为防止资金被挪用、挤占、盗取等,学校在组建家委会时,家委会资金管理成员须通过政审,并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统一上交区教科局核算中心,每月完善票据手续,到营养改善服务中心审核后,由核算中心统一支付。

  3.营养餐试点学校要单独建立营养餐账目,每月进行一次账目核对,营养餐原始票据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报账一份,原材料票据有二人以上验收签字、入库员签字、校(园)长签“属实”字样。

  4.各校(园)报账每月结算一次,时间为次月的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

  (二)加强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1.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清洗、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贮存:各校(园)按要求建贮存库房,配备专兼职库房管理员,完善库房的防鼠设施、通风设施和安全设施,库房管理实行专人专锁,食品贮存分类、分架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有效遏制储藏中的风险隐患。库房管理员不但要确保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入库和出库,还要确保营养餐原材料与寄宿制原材料分开存放。

  加工:食堂工勤人员在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每期开学前培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加工食品时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等。食堂管理员要从食品原材料出库、择菜、清洗到切配、蒸煮、备餐环节,环环相扣,严格把关。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食物。

  留样:学校按要求购买标准留样柜,食堂留样双人双锁,留样量达125克以上,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标准留样柜内48小时以上,留样容器及时清洗和消毒。

  清洗:自办自管的学校,学生餐具食堂统一清洗、统一消毒、统一存放。按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法进行消毒。若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选择校外团餐的学校,由配餐单位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要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2.强化内控管理。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十个严禁”管理规定。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严禁各类学校制售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采购加工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过期、变质、感官异常和“三无”食品。

  验收:一是明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负责人。负责人应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正派,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相关规定,具有辨别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能力。二是营养餐学校应成立验收工作小组,确保每次验收不少于两人。三是严格对食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把关。对“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商标)、劣质、有感官性异味的食品迅速退回供货方,及时有效地将食品安全隐患拒之门外。食品验收合格后,学校要及时做好食品原材料的入库工作,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和入库记录,确保学校食堂食材新鲜、卫生、安全;四是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该督促整改的要坚决督促整改,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区教育科技局;五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供货商配送到校的食材来源要有记录且真实完整,有据可查。同时,学校对供货商配送的食材要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接受监督。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配齐配足工勤人员,强化培训管理。

  1.学校食堂严格按照学生人数与食堂工勤人员数1:100的比例标准,配齐配足学校食堂工勤人员。

  2.学校食堂工勤人员一期一聘,由学校自行聘用。聘用前对工勤人员做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坚决杜绝问题人员进入学校食堂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3.工勤人员管理实行一期一考核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建立工勤人员管理档案,实施“一人一档”。平时动态考核和期末静态考核相结合,动态考核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检查工勤人员作业时着装、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等。对玩忽职守、不认真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的坚决辞退。期末由中心校或中学组织对辖区内工勤人员静态考核。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各中心校和中学自行制定实施。

  4.中心校和中学组织食堂管理员和学校食堂检查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提高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的能力,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每学期开学初组织辖区内食堂工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组织观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视频,要求能熟练掌握食品加工的操作要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工勤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5.各中心校、中学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为食堂工勤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因超龄、身体等原因不符合用工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并做好维稳工作。因工作不力,引起社会矛盾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水质监测,保障饮水安全。

  一是学校要利用现有的食堂资源增设健康饮水设施设备为学生提供开水,确保学生能够喝上经“煮沸”消毒处理的饮用水,并加强学生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二是各校(园)要把学校学生是否喝上安全饮用水列为对学校考核的指标之一,各中心校每期组织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三是学校食堂建有储水池,属于二次供水的,必须加强对储水池清洗、消毒力度,有清洗消毒记录,确保二次供水卫生、清洁、安全。四是使用桶装水的学校,每批次必须严格索取水质检测合格证明。食堂饮用水,必须安装净水装置。

  (五)深化“校农结合”,巩固脱贫攻坚。

  营养餐供餐菜谱提前一周征求两至三个乡镇的中心校和中学意见后实施。各学校要结合地方农产品类型和学生口味实际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食谱,确保优质供餐。同时,要严格验收把关,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要规范建立验收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备查,确保采购本地农产品比例达8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强化监管监督,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坚决贯彻落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的重要指示,认真执行《七星关区教育系统厉行节约制止校园餐饮浪费工作方案》,加强学生文明就餐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和食育教育,践行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要加强餐厨剩余物的监管,坚持科学无公害化的处理餐厨剩余物。严禁将餐厨剩余物填埋,严禁将餐厨剩余物提供给养殖场、农户饲养生猪。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一)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是学校(园)建立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食堂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各中心校校长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区直学校的食品安全负责,中学校长对本校资金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负责。二是各校(园),坚决落实学校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全体教职工协助抓的责任体系。学校领导要组织食堂管理员及教师每天对食堂进行巡查,组织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学生餐前及餐后管理,及时排查各种食堂及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资金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三是中心校、中学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措施并跟踪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针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将具体职责落实到个人。每月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详见附件1),每次督查要有督查记录,根据督查结果当面下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并后续跟踪,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将督查报告(详见附件3)在月底前报区教育科技局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中心;四是学校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中心校(中学)和区教育科技局按比例“双随机”抽查。重点是食品安全风险点较高的学校。

  (二)加强资金安全监管。一是开设供餐的学校,寄宿制早晚餐和营养餐资金要分开建账;二是城区学校开设午餐学校要独立建账,分开结算。

  (三)营养改善计划坚持“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学校食堂自办自管。一是试点学校食堂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二是已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非营养餐试点学校合同终止后,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三是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已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要成立管理机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四)坚决落实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学校领导必须坚持自费陪餐,并制定陪餐计划,做好陪餐记录。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管好陪餐资金,开学前将餐费统一上交区教育科技局核算中心。

  (五)严格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学校周边用房管理。一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已签订合同但未到期的,合同到期后立即退出,无合同的立即退出);二是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和牛奶食品;三是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六)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学校干部任用考核重要依据,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纪律处理;二是每学期开展一次对供货商、工勤人员和食堂管理的民主评议,全方位了解掌握食堂运行情况;三是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对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和不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工勤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工作

  (一)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1.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作用。一是按省市区要求,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确保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全覆盖,20XX年11月底前安装完成率达100%;二是利用“明厨亮灶”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师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监督;三是积极利用“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2.鼓励社会监管。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二是家长委员会推选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公正的家长代表参与检查;三是家长委员会代表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四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例行检查的频次和具体日期;五是学校对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查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条件具备的,立整立改,条件不具备的,做出合理解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校外食品流动摊贩、农村学校二次供水等监管薄弱点和风险点,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二是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常规教育,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各校每期有计划地组织一次“节俭养德,从小做起”、“文明餐桌”等主题实践活动,做好每年6月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三是加大社会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筑牢食品安全社会防线。

  (二)学校食堂持证经营,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提质升级。一是各开餐学校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在开餐前办理到位,确保全区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二是中学及500人以上小学积极筹备,在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积极改造食堂,争取年底前食堂达“B”级标准;三是各校加强食堂文化的建设,营造对学生感恩、节俭教育的文化氛围,打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堂文化。

  (三)建立业务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上报资料。一是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中心校、中学每月30日前将督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按要求交区教育科技局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中心,对不按时上报资料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三是食品卫生安全考核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出现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事件的,一次性扣除单位年终考核分5分,取消单位年度评优选先资格。日常工作实施动态考核管理,未按时上交资料一次扣0.1分,拒交资料一次扣1分。在上级督查检查中,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区级一次扣0.3分,市级一次扣0.4分,省级一次扣0.5分,国家级层面的一次扣1分。被通报表扬的,区级一次加0.3分,市级一次加0.4分,省级一次加0.5分,国家级层面的一次加1分。

  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市监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专题会精神,为推动全县学校食材供应安全高效、管理环节科学规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质奠定坚实基础,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食堂所需食材由配送公司配送,推行“供管分离”模式;原学校食堂后勤管理公司在学校食堂投入的资产,由学校回收管理,列入固定资产,回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解决;学校食堂用工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从业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食材供应环节

  (一)供应方式。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配送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1.食材订单:本着“确保学生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的原则,各学校每周五前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在智慧云管理平台上报下周食材需求订单,配送公司根据订单保质保量供应食材。

  2.食材范围:学校食堂开餐需要的所有食材(含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糕点等),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三统一”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意见实施采购,学校不得擅自外购食材。

  3.加工成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加工成本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4.食材来源:大米、菜籽油、鲜肉类、米粉、季节性蔬菜、饺子、鸡蛋及其他食材原则上必须是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与县内企业(合作社)合作,助力县域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

  5.食材质量:鲜蔬菜必须去黄叶,无腐烂变质情况,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产品需随货提供农残检测单、甲醛检测报告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鲜肉必须定点屠宰,“两证两章”齐全(猪肉必须另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感官性状好,无异味,经过充分“喷”烧并刨洗干净,每批次猪肉肉骨比不得高于100:25,专用冷藏车配送;副食及调味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大米为国标一级(GB1354—2009);菜籽油为国标一级(GB1536—2004)产品,随货提供质检报告;鸡蛋需提供批次检疫合格证;食盐必须由贵盐集团定点提供;米粉、饺子类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标准;其它食材必须具备法定合格证明。

  6.配送时间:米粉、饺子实行一天一配送,蔬菜、鲜肉类原则上每周配送2次,粮油及其他干品原则上一月一配送。配送公司在食材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控温运输、安全保洁等工作,确保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每批次食材必须经学校查验签收后方可离开。

  (二)调价机制。实行学校、配送公司、发改部门三方询价调价机制。

  1.县教育局随机抽调学区办、学校、配送公司业务人员组成现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现场到县城永辉超市、旭东超市、农贸市场、自由市场等市场采集各类食材价格,现场询价的价格与县发改局官方食材价格的平均数作为下一周期食材结算价。

  2.原则上每30天询价一次、调价一次。

  (三)报账制度。严格执行学生餐饮费校财局管制,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务必将本学期学生餐饮费自缴部分足额上交县教育局,并于每月15日前完善上月学校食堂食材报账手续,由学区办按程序到县教育局报账。

  (四)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环节实行权责分明、处罚分明。

  1.配送公司权责:

  (1)必须根据学校订单供应食材,若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品种与订单不一致,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配送公司及时补足。

  (2)如因天气、道路、运输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配送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做好与学校的对接工作,积极协助学校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学校正常开餐。

  (3)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配送服务辖区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XX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2.学校权责:

  (1)必须结合学校实际,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上报订单,不得擅自更改食谱或利用学生餐饮费变相采购食堂日常用品、设施设备等。

  (2)必须对照订单严格履行验收、索票索证、储存保管等手续,杜绝不管不问或恶意刁难等现象的发生。

  (3)必须根据食材入库情况确认食材应付款,并按要求配合做好食材款报账相关事宜。

  (4)必须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XX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三、劳务供应环节

  (一)实施方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1.劳务人员归属。劳务公司招聘食堂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合格后,根据学校需求推荐用工,与学校不产生用人用工劳务关系。

  2.劳务人员配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按学生就餐人数1:100的比例配备,500人以上学校配备厨师1名,20人以下教学点不予配备食堂从业人员。

  3.劳务人员工资待遇。劳务人员工资执行“当年县域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社会保险”标准。

  4.县域最低工资标准。20XX年执行1570元标准,今后按上级标准执行。

  5.劳务人员岗位工资等级。非寄宿制普工岗位工资0元,非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500元;寄宿制学校普工岗位工资500元,500—1000人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厨师岗位工资1000元、1000人以上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1500元。

  6.劳务人员岗位数量。20XX年按非寄宿制普工264人、非寄宿制厨师5人、寄宿制普工372人、500—1000人寄宿制厨师31人、1000以上人寄宿制厨师16人计算。今后根据学生人数变动情况,由县教育局按比例调整各校食堂工人配备数。

  7.社会保险缴纳标准。20XX年执行20XX年上级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标准。今后根据相关要求自动更新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数,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后据实解决。

  8.劳务人员管理。实行“学校+劳务公司”的双重管理。

  9.学校权责。根据标准向县教育局申请食堂从业人员配备计划,结合学校食堂工作需要落实食堂从业人员考勤管理、分工管理、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要求劳务公司依法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无正当理由,学校不得随意辞退在岗劳务人员。

  10.劳务公司权责。根据学校需求派遣劳务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对所派人员进行“双重”管理;按时足额兑现派遣人员工资及待遇,杜绝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市监、卫健等部门要求,定期开展劳务人员健康体检、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

  1.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支付劳务公司劳务服务管理费,食堂工人技能培训、体检、档案管理、上班工装等费用由劳务公司承担。

  2.县财政将食堂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等费用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兑现。

  五、食堂管办环节

  (一)运行模式。实行“供管分离”,学校全权负责食堂自办自管工作,不参与食材采购、劳务人员聘用等工作。

  (二)管理办法。

  1.一个核心。抓实环节管理核心。各校必须高度重视食材入库、储存、出库、消毒(浸泡)、制售、成品试尝、留样、废品去向处理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

  2.两个到位。一是管理机构组建到位。各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同时,要吸纳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村支两委代表、人大(党)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组建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膳食评价工作,确保食堂监管常态化。二是管理机制配套到位。各校必须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考核考评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管理机制健全、人员履职尽责。

  3.三个落实。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食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学校食堂实现制度化管理、程序化运行。二是落实过程管理。各学区办、学校必须按要求加强对食堂的常规管理。学区办每月至少两次以上深入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督查和工作指导;学校负责人必须坚持一周一查;具体管理人员按要求利用智慧云管理平台实施过程管理,对重点环节实行一日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管理到位、过程详实并能追踪溯源。三是落实人员待遇。学校要安排教师定期轮流(原则上一年一换)参与食堂专(兼)职管理,其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学生规模进行核定;若管理期间未发生责任事故,其教学成绩按本校中等以上水平认定。同时,学校要确保食堂管理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施政策照顾,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

  4.四个关口。一是严把质量关。凡进入学校食堂的食材,校方必须严格按规定验收,拒绝冷冻肉、票证缺失或其它明文规定不宜进入学生食堂的食材。食材储存、保鲜及食品加工要严格程序操作,确保实现供餐成品营养丰富、安全可口。二是严把资金关。各校必须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对照带量食谱足量采购、足量出库、足量售卖,确保实现“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要严格校财局管报账制,按标准上缴学生自缴费、教师陪餐费,要定期公布食堂经费使用情况、配餐标准、供餐菜谱、学生餐饮费上缴情况、学生餐饮费清退情况等信息。三是严把人员关。要严把学校管理人员选任关,学校必须安排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敢于管理、公正无私的同志驻点食堂参与管理,确保学校食堂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要严把劳务人员管理关,劳务人员在岗期间的常规管理由学校全权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学校必须严格查验其健康档案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对明文规定不宜从事食品加工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四是严把教育关。各校要充分利用集合、集会、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与轮值洗碗、值日等活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协作意识;要积极开展饮食卫生习惯、食品安全常识、营养健康知识、饮食文化及环保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膳食、文明用餐的良好素养;要高度重视食堂文化建设,在食堂注入校园文化元素,让学校食堂成为独具文化氛围的“食育”教育文化场所,打造“文化食堂”,建设“文明食堂”。

  5.五个实现。一是实现就餐时段零等待。各校要根据学校食堂餐厅容量,通过错时放学、分班自助等办法最大限度缓解学生排队压力,确保及时供餐。二是实现就餐过程零浪费。各校要认真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志愿者等团体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光盘行动”,培养学生珍惜粮食、远离浪费、勤俭节约、学会感恩的良好习惯。三是实现食堂管理零投诉。各校必须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推行“供管分离”,积极实施带量食谱及营养餐“4+X”供餐要求,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等社会力量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家长满意度。四是实现食堂监管零死角。各校必须结合实际完善“明厨亮灶”工程,发挥智慧云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管理优势,对食堂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食材库存、保鲜设备、消毒设备、果蔬浸泡、食材加工、成品售卖、工人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学校食堂管理零死角。五是实现学校食堂零事故。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调味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校农结合”、产业扶贫等惠民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强化环节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按要求保管食品原材料,按规范加工食材、按规矩处理废弃物,禁止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或其它违禁食材进入学校食堂,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县教育局:负责牵头落实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食材配送、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向县财政申请营养餐专项资金、劳务人员派遣服务费;配合市监、农业、人社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过程管理、落实“校农结合”工作任务、保障劳务人员待遇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食堂从业工资、社保、劳务管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监督学生餐饮费管理使用情况。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校农结合”工作;督促学校食堂签约基地生产环节及质量安全;负责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肉类检疫的日常监管,抓好肉品质量安全。

  5.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构建“校农结合”产销平台,为“校农结合”工作提供市场集配、仓储、冷链、安检、运输、流通等配套服务。

  6.县供销社:协助落实“校农结合”工作,构建学校食堂本地农产品产销链接机制,监督签约基地按约生产。

  7.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学生餐饮费的使用和管理,对学校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8.县发改局:负责对粮油生产企业的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食材采购指导价。

  9.县市监局:负责对食材配送商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10.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劳务公司工作过程;督促劳务公司规范阵地建设、履行用人单位职责,维护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11.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置;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指南;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12.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的管理等工作。

  13.各学区办及中小学:学区办主任和校长是本辖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学校食堂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学校食堂资金、人员安全。

  14.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及时受理违规违纪案件。

  (二)严格过程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售卖、垃圾处理及劳务人员派遣、工资待遇及工作情况等过程的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科学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一岗双责”,杜绝任何单位、个人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变通的形式从学生餐费里抽薪,切实保障学生餐桌上的权益;严格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树立全方位、全岗位、全员化、全过程、全防控的“五全”管理理念,切实维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对在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市监、应急、教育、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分类处理。

  1.配送公司、劳务服务公司一学期内在同一所学校出现食材质量及违约问题3次以上,经报请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学校有权在县内另外两家配送公司中自主选择配送商或劳务输出公司。

  2.配送公司、劳务输出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背合同问题,由县教育局牵头,市监、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酌情扣减其风险抵押金或劳务派遣服务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学校在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3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抄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局、州局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力争通过20XX年一年的时间,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二、工作原则

  “明厨亮灶”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学校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是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是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让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让学生、家长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使监管部门实现实时监管,以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视频厨房”。即是在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学生、家长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监管部门通过网络远程传输监控厨房的展现形式。

  四、工作要求

  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国家食药总局部署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真正将其作为20XX年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要对活动中广大师生、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食堂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xx市工作任务目标和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现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xx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学校推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的食堂。

  二、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基础卫生设施要求

  1、食堂的设施布局合理,周围二十五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符合生进熟出的流程,避免交叉污染,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场所(主食仓库、副食仓库、杂物库)、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粗加工间、切配间、烧煮间)、食品出售场所(备餐间)、餐具清洗消毒场所、用餐场所及其它辅助用房(男、女更衣间)等。

  ①粗加工间应有基本的防蝇防尘设施,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其它功能间分开。地面、墙裙应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②切配间应有专间,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渍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无脱落、无霉斑;室内设有洗手池,下水道通畅,案板表面采用不透钢皮包裹,设有足够数量的净菜架、食品冰箱(冰柜)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冰箱(冰柜)应及时除冰,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当日清除。配菜结束,应及时做好冲洗、清洗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③烧煮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但不应太光滑。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不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气罩,以煤、柴为燃料的烧煮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渣等问题。灶面及灶台墙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④备菜间:应密闭,应设有保温设施,每10一15平方米安装一盏30W带有金属反光罩的紫外线消毒灯,距工作台面上方1.5米或距地面2.5米为宜,开关置间外。

  ⑤餐具洗、消间:应与切、配、烧煮间分开,以免交叉污染。设有专用洗刷、消毒池和足够数量的保洁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3个以上的水池(直径大于0.8米),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设施混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标注明显标识。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识。

  ⑥用餐场所设有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日常管理卫生要求

  1、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①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②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③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④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2、从业人员管理

  ①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在餐厅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②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③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采用白色布料制作,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每天更换,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带入食品处理区。在食品处理区内生活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制度及标识

  ①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②各功能用房与标识相一致,标识醒目,采用统一的材料制作。

  ③设置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小样齐全。

  4、原料采购与贮存管理

  ①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采购时索取食品及其原料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资质证明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货凭证,台账齐全。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④食品库房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⑤食品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⑥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5、加工过程管理

  ①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②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污染。砧板立式存放。

  ③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④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④隔餐隔夜的熟食品食用前充分加热,剩余饭菜及时处理,不得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⑤备餐间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

  ①餐用具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

  ②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

  ③化学方法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浸泡5分钟以上。

  ④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识。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7、档案资料管理

  按规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资料,建立建全二本账。

  ①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台账。

  1)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校类别、邮政编码、在校人数、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职能机构名称、职能机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联系电话、食堂数量、食堂性质、食堂负责人、食堂卫生许可证号、就餐人数、从业人员数、商店数量、商店性质、商店负责人、卫生许可证号、从业人员数等。

  2)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文件、会议材料、通报等。

  3)相关管理部门各类检测报告,现场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4)学校相关文件通知、卫生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每学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5)食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学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的号码与发证日期等。

  6)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资料(每学期至少一次)。

  7)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小样(每月至少一次)。

  8)餐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9)卫生检查记录。

  10)食品留样记录。

  11)学校平面图等。

  ②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内容包括采购品种、数量、日期、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商标及合格证、采购人、验收人等。

  三、工作目标

  (一)20xx年直管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

  (二)20xx年度经市教育局、卫生局评定的A级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率达100%。

  (三)从20xx年起,新、改、扩建学校食堂基础卫生设施规范化率应全面达到本方案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4月底前)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专业工作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11月)各有关学校按照滨海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力争达到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指标。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对照本方案的要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监督评估,总结经验。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实施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与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明确职能部门,落实专门人员,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业务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各学校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一方面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加深对学校食堂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理解,通过培训达到能够准确掌握学校食堂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对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强化自律意识,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促进自身建设。

  (三)加强指导,防止走样。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的指导工作,要指导到位,在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要帮助各学校切实解决好卫生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引导、指导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导,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实施规范化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实施一阵就放松了或不搞了,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我县学校食堂逐步纳入卫生规范化管理。

  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6

  为使食堂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食堂能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师生,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 采购。食堂设采购一名,每天采购完毕后认真填好采购单,并签名。保管员用于月底盘点,管理员用于月底结帐,然后存档。

  2. 验收和保管。食堂设保管员1名,每日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完毕后在采购单上签名,并保留采购单,以便月底盘点。

  3. 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食堂炊事员实行主、副厨值班轮流制。主厨负责根据当天采购员采购原料及仓库存储,协同食堂管理员拟制当天中、晚餐菜单及次日早餐计划并予公布,然后领用各项所需材料,在领用单上签名,以便月底结合采购单进行盘点结帐。

  4. 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主厨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 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食堂管理员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 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管理员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7. 每周六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每月底要对采购原料及使用原料进行盘点,并列出当月库存物品清单及数量;每月底膳食委员会要和食堂管理员进行当月成本核算和帐务整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遇事要请假。无故迟到扣除当天工资50%,无故矿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2. 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4. 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5. 采购员要把好采购品质量关和成本关。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保管员要做到物品进出帐目清楚,程序分明;炊事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并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足够的饭菜,一方面使饭菜浪费度降低到最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6. 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锅炉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防止污染;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离

  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7. 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管理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8. 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真诚待人,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争吵,不打闹。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品卫生

  1. 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 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 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 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 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二)餐具、厨具卫生

  1. 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

  2. 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三)环境卫生

  1. 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 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 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 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四)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 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 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 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四、监督与管理

  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校长: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食堂各项工作。 总务处:食堂的业务管理部门。每月一次协同食堂管理员进行月底结算工作,及时完善、修理食堂各项设备设施。

  政教处:配合食堂做好就餐的秩序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勤俭节约,文明礼貌教育工作。

  食堂管理员:兼食堂卫生管理员。食堂的直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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