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阐明活动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活动方法等的企划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活动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帮扶活动方案范文(精选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1
一、本年度工作目标
重点对“潜能生”、“贫困生”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予以帮扶,保证“潜能生”、“贫困生”有教师帮扶,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学习有进步,心理素质有改善。
二、具体措施
1、建立被帮扶学生档案,掌握“潜能生”、“贫困生”情况。针对每年特困生、学困生都要流动的具体特点,及时统计更新的帮扶学生名单,调整帮扶对子,保证特困生、学困生一个不漏,都能得到关爱和帮扶。
2、每位教师都要积极与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以及在思想品德、文化学习、心理健康等方面有问题、有困难、有障碍的学生结成“对子”,实实在在地为特困学生解决问题。每名教师帮扶1———2名潜能生,每位领导至少帮扶1名贫困生,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3、每位教师要根据帮扶学生的特点及心理要求,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之中进行帮扶。
4、每位教师要了解帮扶学生的情况,内容包括:学生思想情况、家庭情况、兴趣爱好及特长、学业状况等等,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扶计划、方法和措施。针对学生暂时存在的困难,指导教师要利用课外时间给予帮助和指导。
5、加强家校联系:每位教师要关心帮扶学生的家庭生活,全学期电访或家访不少于2次,主动走访学生家庭,做好家校联系,使帮扶工作能对症下药,同时要做好家访工作记录。
6、每位教师每月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一次;每两周找帮扶学生谈话一次,一学期找学生谈话不少于10次,且有每次谈话记录。创设机会多与学生交流,增进情感,及时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学校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师生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7、教师要创设情境对有进步的学生进行激励和表扬,树立和提高信心,每学期对进步明显的学生给予奖励。
8、帮扶领导和教师每学期要写一篇“贫困生”、“潜能生”帮扶转化心得体会。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2
一、资助计划
1.省级资助计划63名,资助金63万元;
2.市级资助计划80名,资助金40万元(含我会与总工会联合资助计划20名,计10万元)。
二、资助对象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高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其中:省级特困教师资助助要求负债5万元以上(含5万元),市级特困教师资助要求负债2万元以上(含2万元)。资助重点为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比例原则上省级资助不超过5%,市级资助不超过10%。
三、资助标准
困难教师资助助标准,省级为每人一次性1万元,市级为每人一次性5000元。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
省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会2021年开展资助特困教师活动方案》的要求具体办理,同时将汇总表抄送市教育基金会。市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6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将视作自动放弃。
2.材料内容上报。省、市特困教师资料上报均包括以下内容:汇总表(花名册),申请表,身份证、教师证,医院诊断结果复印件,治疗费用票据及公示无异议等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民政局/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活动要求
1.建设特困教师数据库。各地要摸清情况,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师数据库,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2.严格申报程序。要严格按要求审核特困教师材料,省级资助的教师对象为前两年未接受过省级资助的学校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市级资助也应优先报送专任教师和以前未获得过资助的教师职工。
3.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各地要注意跟踪了解和掌握资助对象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及时上报(省级资助教师按规定时间通过“省教育基金会信息化平台”反馈20xx年度受助教师情况)。
4.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当地教育基金会或教育局网站公示资助名单;资助后要及时公布救助特困教师情况,实行受助对象、受助情况、受助金额三公开,建立受助困难教师专项档案。
5.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受助特困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社会资源支持。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3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生活贫困教师的关怀和尊重,让他们过好快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将于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和谐”慰问活动,为做好慰问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慰问活动目的:
构建和谐校园,关爱贫困教师。
二、参加慰问活动的领导及工作部门慰问活动由教育局牵头,学校党支部、工会、校行政主要领导参与。
三、慰问对象生病、生活贫困教师
四、慰问形式贫困教师发放慰问金、发给慰问品、座谈、聚餐。
五、慰问费用预算
1、生病、生活困难教师共xx人,慰问开支xxx元左右。
六、慰问时间安排:
20xx年1月31日(初定)。
七、相关要求和说明:
1、慰问活动涉及人员多,面积广,学校要从领导分工、人员落实等环节上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2、学校礼品采购。
3、活动分组:
第一组:
走访对象:
第二组:
走访对象:
第三组:
走访对象: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4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学校帮扶结对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学校间均衡、和谐发展,本着共享资源,共同提高的双赢原则,特制订20xx年学校帮扶结对工作计划。
一、帮扶工作目标
1、充分发挥我校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XX三小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两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通过听课研讨、专题讲座等,为青年教师搭建平台,促进两校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3、通过“手拉手”活动,让学生通过活动了解更多同龄人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珍惜学习的机会。
二、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新校长任组长,徐国庆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裘雪莉、办公室主任孙风雷、总务主任杨同春为组员,制订帮扶结对计划,落实帮扶结对措施。校际间联络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由徐国庆具体负责。
每学期一至两次定期召开四所学校领导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探讨学校管理、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问题,及时掌握各校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加强信息交流,了解学校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结队帮扶活动。
2.校际资源共享
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活动方案、各类评估试卷等材料四校及时学习交流。每学期定一所学校为基地学校,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并且全方位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成功经验,以利于相互学习和借鉴,在慈溪市实验小学网站“教师频道”专栏中增设“结对互助”板块,为四校教师之间互动创建一个快捷平台。
3.师徒结对帮扶
我校现有名特教师、学科骨干、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等20余人,根据结对学校要求,每位教师与3所学校的教师一一对应结成对子,采取上示范课、做讲座、听课评课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教学评价等多方面互相切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另外,崇寿邮电、横河龙南、坎墩太阳等3所学校定为实验小学中、高级教师支教基地,学校每年派出1-2名教师全职支教一年。3所学校也可派教师来实验小学上挂锻炼。
4.灵活开展活动
原则上每月一次开展活动,主要进行集中教研活动、头脑风暴、专题讲座、课题指导、师徒结对、学术沙龙、业务竞赛等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形成“学习、研究、实践、探讨”为一体的教研氛围。
加强在文艺、体育、科技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交流。结对双方学校通过在校园科技艺术节、体育节等活动中互派教师、学生参与等形式,开阔师生视野,提高素质。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5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困难教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新年慰问活动,通过活动让困难教职工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做好此次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春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慰问对象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帮扶和“双节”送温暖人员;学校送温暖在职职工等。
三、慰问形式
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活动具体安排
(一)入户慰问
学校负责人带队慰问(省级大病帮扶2人)
陪同人员:党办、校办、校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医学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二)单位慰问
1. 学校工会主席带队慰问(省级送温暖2人)
陪同人员:校工会、保卫处、期刊社等部门相关人员。
2. 校工会慰问(校级送温暖18人)
陪同人员:图书馆、科研实验中心、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期刊社、体育部、基础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基建处、第一附属医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除上级工会和学校帮扶慰问以外,各基层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6
为助力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结合我会今年工作要点,将开展救助因病因灾致贫的教师以及慰问名、老教师活动。具体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困难教师
(一)救助对象。教师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3万元以上,且近两年未受到过各级教育基金会慰问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救助名额及救助标准。救助对象40人,救助标准每人4000元。
(三)实施办法。
1.所有救助对象都必须如实填写相应的特困教师审批表。
2.当年已经在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中享受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3.已被确定为省、市、县救助对象的,必须在学校公示。
4.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医院大病诊断证明、治疗大额费用单据等复印件,于10月底报送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5.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初审,依据申报材料,根据医疗费用开支及困难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资助名额,提出向省、市资助对象和本会慰问的教师名单。
6.常务理事审查确定资助、慰问对象,并在全县公示。
7.理事长签批后,将慰问款发(送)到特困教师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上述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各单位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表上报县基金会,如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走访慰问名老教师
今年重阳节,县教育基金会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召开已退休的名老教师座谈会,县直学校选派1-2名代表,各乡镇选派1名代表参加。名老教师指以下三种对象:
1、曾经在乡镇学校担任主职、县直学校担任副校长以上的干部;
2、省级以上表彰过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3、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参加活动的名老教师40人。参加活动对象推荐表在6月23日报县基金会(请参加活动对象每人交“教育往事怀想”一篇,体裁不限,字数在1000字以内)。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7
为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xx]106号)要求,特安排事项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稳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和指导,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市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县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报上级两部门备查,并尽快落实到位。
集中连片地区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区、灾后重建等地区,因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办学相对集中,已无村小和教学点。对这些特殊困难地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决办法,不搞一刀切。
二、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以岗定补”
各地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坚持阳光操作
各地应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保证教师人人知晓,全过程接受教师监督。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全过程监督
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补助对象、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公开公示情况,保证补助发放不走样,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各地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xx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部将组织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结合实际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将乡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8
今年5月,我会根据常德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精神,对我县因病和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据初步统计,全县因病和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负债在5万元以上)的教师达154人,其中患三种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54人(在职教师22人、家庭成员17人,退休教师及家庭成员15人)。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遵循基金会《宗旨》,落实基金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特拟定今年开展“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在3万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的本县特困教师。2013年全县共救助特困教师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县基金会救助的对象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经审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教师,由县教师奖励基金会一次性救助,发放救助金每人2000元。
三、申请救助程序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实行。
四、名额分配
县直中学和每个乡镇中学各推荐1-2名。
五、时间安排
10月: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县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
11月上旬:县直中学、各乡镇中学报送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县教育局与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审核特困教师材料,并向社会公示。
12月下旬:开展救助活动并下发救助金。
六、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申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申报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开展救助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开展“爱烛行动”救助活动,必须及时由校长亲自给被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3.积极宣传报道。各学校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家庭特困、爱岗敬业的教师典型,教育局将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推介。
学校帮扶活动方案9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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