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2022-12-09 方案

  编写工作方案的人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深思熟虑的判断。当某个项目将要开展时,上级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方案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1

  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杭州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安委〔xxx〕37号)的精神和富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富委〔xxx〕37号)的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18日在全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检查行业单位和主要内容

  各企事业单位、乡政府各有关办公室要对全乡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矿山、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学校、医院、运休、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单位为重点,同时要全面检查小作坊、小加工厂,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和牵头分工如下:

  1、道路、水上交通和建筑施工领域。由乡村镇建设办负责,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单位接送车辆、驾驶人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和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加强渡口码头的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民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2、消防领域。由乡综治办负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情况等。

  3、矿山和特种设备领域。由乡安监办,矿山领域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设计与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情况。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升降机、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同时,要严格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和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行为,从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组织落实好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工作。

  4、船舶和挖沙船领域。由乡经发办负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船舶、船员证书的情况,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5、其他行业单位。按照xxx乡党委《xxx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的通知》明确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即日起到2月18日前,按照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立即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有突发性,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松懈麻痹。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突出重点,各司其职

  在对所有单位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阶段性和季节性特点,在这次大检查中,要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领导带队、量化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责任,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领导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和跟踪落实。

  乡镇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2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年来各地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改一批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安全出行、平安过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

  三、排查方式

  (一)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对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近年来省内外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冬季事故规律特点分析及雨雪冰冻天气因素影响,重点突出城镇燃气、建设施工、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工贸、烟花爆竹、供水、电力等行业领域。

  (二)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

  各村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本村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三)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

  镇直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执法检查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主管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镇直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针对事故多发、问题多发的领域和单位,点对点下发警示、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四、排查重点

  (一)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管道燃气企业及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管道巡查管养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各类餐饮场所燃气及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组织开展排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情况;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情况。(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二)建设施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情况;

  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有限空间中毒窒息、防起重机械伤害等冬防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旁站监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情况;违反正常工序抢工期、赶进度冒险施工情况;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节假日停复工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违法改扩建用作生产加工、洗浴、餐饮、住宿等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情况。(责任单位:住建所、市场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三)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和“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情况;

  严查“三超一疲劳”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恶劣天气监测预警、预案制定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情况;“两客一危一货”及渣土车、商砼车等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落实情况及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落实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国省干道及县乡村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跨省跨市道路客运经营、车辆超限超载超员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四)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博单位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情况;

  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和冬防措施落实情况;

  开(停)车、检维修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动火、动电等特殊作业规范化管理情况;加油站卸油、加油、检维修等环节防火、防静电、防泄漏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非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销售汽柴油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场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六)水上交通:重点检查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运输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保养情况;内河、湿地、公园等水域渡口渡船、渔船、游艇等各类船舶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三无船”专项整治情况。(责任单位:派出所、水利站、农经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七)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运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有效、可靠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市场所,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八)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条件“回头看”情况;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摸底排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场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九)工贸: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5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落实情况;

  冬季粉尘防爆、用火用电用气、检维修、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节假日停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制度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所、住建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十)电力: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保供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电网密集通道和重要输变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设备消缺情况,机组非停和虚出力情况;电力建设施工、检修、改造等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巡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责任单位:供电所,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十一)教育:重点检查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推进情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四个100%”达标成效巩固深化、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和校园防坠楼装置建设情况;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防滑冰溺水、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宣传开展情况;学校实验室安全、校舍安全、食堂用电用火用气安全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值班值守情况。(责任单位:中心校、城南中学、育才学校、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十二)供水:重点检查应急备用水源运行管理情况;

  水源地水质保护情况;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落实有关人防、物防和技防要求情况;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落实防寒防冻措施等情况。(责任单位:住建所、水利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落实属地责任)

  同时,市政公用设施、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查处的理念,全面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本村、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样表见附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单位分别于1月31日、2月15日、2月28日下午16:00点前报送整改台账、检查照片、交办单等材料纸质档至党政办XX处,将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X。2月28日下午16:00点前各单位同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安全、支持安全、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问责问效。

  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跟踪督导、推进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3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xxx〕13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xxx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xxx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面对 “十三五”规划开局,岁末年初,“两节”、“两会”贯穿其间,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一些企业单位赶工期、抢任务的意愿强烈,“三违”行为势必抬头;节日群众出行和文娱乐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和客流、车流、物流的增多、诱发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因素陡加;风干物燥导致火灾易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两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复产开工的同时,随即迎来“两会”,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压力也进一步增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倍加警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岁末年初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洪乃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永辉、杨宗跃、王辉、杨发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

  第一综合督查组:组长 杨永辉(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成员从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县农机中心、县交警队抽调。联络员,安全生产监管局,xxx,联系电话:xxxxxxx

  负责督查平溪街道、新店乡、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含道路运输局、海事处)、城管局、公路管理段、林业局、水务局、工业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工作开展情况,并延伸检查上述乡镇、街道、部门管辖的企业,

  第二综合督查组:组长钟 晓斌(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从县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务局、工业商务局抽调。联络员,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负责督查皂角坪街道、朱家场镇、安全监管局、消防大队、县公安交管局(交警大队)、县农机服务中心、火车站、县气象局、文体广电新旅局、教育局工作开展情况,并延伸检查上述乡镇、街道、部门管辖的企业。

  第三综合督查组:组长 陆志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员从县农牧科技局、气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新旅局抽调。联络员,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负责督查田坪镇、亚鱼乡、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玉屏大队大队长 、铁路护路办、玉屏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工作开展情况,并延伸检查上述乡镇、街道、部门管辖的企业。

  综合督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在每月下旬,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次月3日前报安委办,安委办形成综合报告报县领导,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察暗访组(另行文)

  三、检查范围

  (一)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民爆物品、消防、水上交通、园区(开发区)、水务、电力、卫监、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高速铁路桥梁、隧道,市政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

  (三)突出重点区域。突出我县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突出歌舞厅、网吧、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突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 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未根治的重大隐患的场所和项目。

  四、检查方式、内容及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是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大检查。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检查。

  负责统筹组织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组织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工作措施,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管控治理力度,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出现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严格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防止带“病”运行。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和科学调度运力,强化安全检查,确保春运的安全有序。

  2、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以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全面推动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和事故查处工作;以“专家会诊监管”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等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做好防冻防凝防滑工作,严防因冻凝、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店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的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和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针对高层建筑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5、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深刻汲取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平丰村五星组一在建饮水工程的水池盖板发生垮塌的建筑施工垮塌等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垮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治理。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6、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四个一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继续保持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重点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巩固和扩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特别要针对岁末年初市场需求趋旺的实际,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等行为,严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大检查。

  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市政设施及燃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防、民爆物品、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和汛期安全、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学校、林业、旅游、物资储备、文化市场、地质灾害、国资企业、高速铁路施工等行业领域。

  (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自查自纠。

  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处置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县政府和安委办备案。驻玉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四)创新检查方式。

  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的“四不”原则,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进行,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时间安排

  从xxx年10月28日起至xxx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xxx年10月28日—12月10日)。

  各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录入隐患排查系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所属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整改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重点检查整改阶段(xxx年12月11日—xxx年2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较大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立即组织整改的,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应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县综合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xxx年3月1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县综合督查组和县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周密部署。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历亲为,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人、财、物保障。

  (二)严格检查,确保实效。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督查全覆盖。企业自查的事故隐患和部门督查检查执法情况都要上报到“安全云”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做到 “五落实”;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动员和引导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加强调度,及时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办)要加强工作调度,督促乡镇、街道和部门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县安委办建立各乡(镇、街道)、单位联络员QQ群(群号:xxxxxxxx),从xxx年10月28日起,每日下午16:00时前报送日报表,每周四下午17:00分前将本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书面报安委办。11月3日前将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乡镇、街道、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没有变化的可不报)名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各综合督查组、暗访组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将电子版于xxx年4月2日前将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各级督查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乡镇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4

  一、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检查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乡镇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水利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岁末年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落实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1.此次局组织检查将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单位为主相应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局安全办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复查。

  2.在之前的检查中发现但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遗留问题。

  3.落实“打非制违”行动,一是加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岗位职责、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起重机、脚手架的安全安装和使用情况;施工安全措施、责任人员、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专项打击水事非法违法行为。包括非法采砂、非法打井开采地下水、河道控制范围内的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倾倒泥土或建筑垃圾等行为。

  4.加强防汛安全检查,利用现在是冬修水利的黄金时期,对全区水务系统内的防汛工程设施进行排查,包括中小型水库主副坝体及泄洪设施情况、堤围安全管理情况、各排涝站及机组的运行情况、各闸门的使用运行情况、河道防洪疏导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等。

  5.积极开展质量隐患大检查,对20xx年12月以来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以重点水利工程,包括筷子堤加固工程、平潭清淤工程、良井示范镇工程为主展开质量排查行动,排查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工程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程序,是否按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实体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6.本单位、直属单位、局属出租物业的消防安全及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四、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检阶段(1月上旬)。各股室、单位、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此次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及整改阶段(1月中旬至下旬)。局安全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各自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着重检查本方案的落实情况、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深入检查是否存在隐患遗漏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历来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落实方案要求。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股室、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对查处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多措并举,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着重抓好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在检查中,各股室、单位和工程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宣传教育、现场检查全面推进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乡镇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6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检查整治提升,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及风险,紧盯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燃气设施“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消除、监管到位、风险可控,保持城镇燃气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检查整治提升,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及风险,紧盯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燃气设施“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消除、监管到位、风险可控,保持城镇燃气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按照大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文件精神,成立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城镇燃气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孟永泉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光、县住建局局长张利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协调并收集、汇总、上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张利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安立副局长担任。

  四、主要内容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健完善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强化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德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更新老旧管网。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10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

  (三)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即发大同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函〔20xx〕107号)文件要求,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四)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保障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五)全面规范建设管理。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一是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二是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包括各种类型的LNG、CNG点供站以及其它类似的燃气设施)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四是加强对燃气使用和供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及时完善制定管理措施,坚决夯实各类燃气设施使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五是对已投入运行且手续不全的燃气项目,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六是加强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六)严格经营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要组织燃气场站设计、特种压力设备、安全管理等专家以及联合市、县(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并将现场联合勘察意见和安全评价结论作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必要依据,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全面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全面加强巡检监测。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加强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的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气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八)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九)强化用户端管理。一是强化餐饮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二是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要严格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餐饮服务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同政办发〔2018〕7号)、《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的要求,严格监督管理。三是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加大入户检查力度和频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气措施。

  (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十一)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和储存管理。各液化石油气供应点(门市部)必须由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持有《供气许可证》的供应点(门市部),只能销售自有合格气瓶,不得销售除设点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的气瓶,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不得一证多用、私设瓶库,只能在《供气许可证》中批准的瓶库内按国家规定数量存放燃气瓶,不得在瓶库以外的地方存放。要加强对液化气供气门市部瓶库的管理,对瓶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超量储存钢瓶的,要立即整改。

  (十二)提升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保障水平。各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大力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露报警、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切实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控。

  (十三)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设施运营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五、责任分工

  (一)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燃气行业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按计划完成本地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整治、管道居民用户户内自有设施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治、以及其他各项整治任务。对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对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挂牌管理,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

  (二)按“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燃气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负责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检查、执法。

  (三)县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对燃气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运行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县商务局:按照《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指导和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与拨付。

  工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及工业园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需要政府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动员部署(5月1日-5月15日)

  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高位推动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5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自查自改(5月1日-5月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围绕《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表》主要内容,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

  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2.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5月1日-11月30日)。县政府要建立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以及燃气公司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完善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违章占压整治工作方案、台账,逐个小区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每个小区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监管责任人,对每个违章占压点明确整治方案,确定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重点工作推进周报告、旬汇总、月总结、季考核、年交帐。

  3.强化检查执法,立查立改(5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明确检查单位、细化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坚持立行立改,列出清单、明确要求、依法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得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涉事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止营业、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4.加强督查抽查,严肃追责问责(5月1日-11月30日)。县领导组及相关部门将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以及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五)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信息报送(5月1日-11月30日)。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燃气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奖励举报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纳入企业安全投入。

  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联络人,请于5月25日前报县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每月2日前将“一小结、一报表、两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小结,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专项行动情况报表,2022年“两更新一整治”进度清单)报燃气专项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结束后,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燃气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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