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当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通常我们需要先写多份工作方案以便上级参考决策,那么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1
近几年以来,农民工欠薪案件频发,主要涉及建筑、交通、林业、水利、环卫等领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及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欠薪工作,扭转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防患于未然,构建我镇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综合防范整治欠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防范整治欠薪行动,全面推进各部门落实预防化解处置欠薪工作机制,突出强化相关部门责任,突出源头预防、基层化解欠薪隐患,突出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遏制欠薪高发态势,确保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预防由于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人社、宣传等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栏,登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互动交流等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布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内容的宣传标语。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座谈会,督促其积极履行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自查不到位不主动、欠薪问题屡清屡欠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阶段要重点督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执法检查阶段。抽调执法、安监、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案件,特别是做好上级督办和交办案件线索的'核查解决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准确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工作进度,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历史欠薪案件不解决不销账,确保年底前不因存量案件问题,引发社会舆情,导致极端事件或群体性的事件,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涧镇综合防范整治欠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无缝相衔接,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欠薪整治工作。
(三)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按时报送排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各阶段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上报数据前,要各部门沟通协调统计数据要准确。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2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璧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璧治欠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八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我镇2022年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八塘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保所、建环办、经发办、党政办、平安办、司法所、财政办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保所,由社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工作人员刘清涛,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
(一)通过对全镇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是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按时向八塘社保所报送《八塘镇在建项目台账明细表》,对于新建和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资料清单》璧治欠办发〔2020〕7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归档。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健全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的协调机制。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办,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从源头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
(二)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盯紧盯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工资支付保障核心制度,通过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推动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所有支付环节。
(三)强化市场主体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责任。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拨付人工费用、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工资、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工资等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体等责任。
四、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联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交办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提高“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质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效能。
五、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定期集中向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六、压紧压实根治欠薪相关责任
(一)接受区领导小组对八塘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根治欠薪工作责任追究。压实八塘镇各办、站、所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约谈、通报、处分等方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加大对全镇治欠工作的监督力度,实行监督问责闭环管理。
七、推进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设
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市级平台业务指引》,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建立监控预警平台分中心。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八、加强舆论宣传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类处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三)防范化解欠薪重大风险。制定完善我镇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有效防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欠薪引发的治安案件。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局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22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4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
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
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5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化解劳资矛盾,按照县治欠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千治欠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的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督促劳密企业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力争发现一批欠薪隐患、清理一批欠薪线索、执行一批欠薪案件,坚决守住“四个”底线(不出现群体性极端性讨薪事件、不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不出现政府项目欠薪事件、不出现上级通报批评事件),实现欠薪动态清零,同时,举一反三,抓好根治欠薪国考、省考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打造“一城三区四基地”,奋力建设关天生态区、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局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监督,县水利局决定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宏伟为组长,副局长赵东理为副组长,局属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计股,切实掌握全水利系统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主动到企业、工地一线深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取宣讲、解读政策、以案说法等形式,督促项目和企业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各界尤其是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逐个检查,摸清底子。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八项制度”,充分发挥“防欠薪”工长和“无欠薪”管理协调组作用。
(三)借助网络,严查拖欠。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依托“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合”信息系统,强化项目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保证线索核处率要保持在100%。
四、行动措施
(一)新建工程。查清总承包单位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单项分包企业资质情况、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查清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拨付等情况,切实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效预防产生新的拖欠;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二)在建工程。重点查清工程款拨付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督促用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结算原因、工程未付工程款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程序,限期完成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已完工并已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付工程款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能立即支付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计划或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单位要充分认清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根治欠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作为,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化解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要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确保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惩戒,严格追责。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高压震慑。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6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部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电〔20xx〕32号)和《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抓好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黔保支办通〔20xx〕5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20xx年我镇根治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确保欠薪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实现“无欠薪”目标。
二、工作目标
我镇建设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是“五改一化一维”。对于该项目欠薪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村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通过包保化解,确保20xx年4月30日前脱贫攻坚期间实施的“五改一化一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零。我镇将实行分阶段化解:
(一)20xx年4月15日前,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80万元。
(二)20xx年4月16日-4月20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80万元。
(三)20xx年4月21日-4月25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100万元。
(四)20xx年4月26日-4月29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7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形成联动根治欠薪合力
为深入开展漾头镇根治脱贫攻坚领域建设项目欠薪行动,特成立漾头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漾头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漾头镇人社中心,由刘泽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人员熊祖文。经研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东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1.村建站:负责与项目承包方清算;做好项目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款相关问题及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不欠薪承诺书,加强不欠薪宣传;在完工时签订工资支付结清承诺书,然后再退保证金。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2.人社中心:做好劳动书面审查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受理查处欠薪案件、妥善处置欠薪重大事件并及时报告等;
3.综治办:负责主动接待欠薪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人社中心处理欠薪案件,防止事态扩大。
4.工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促企业签订双爱约定书,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依法开展工资支付法律监督,帮助职工运用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司法所: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开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欠薪案件快速进入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
6.派出所: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依法打击组织煽动闹事、阻碍交通等方式非法讨薪行为,或以欺诈手段恶意讨薪行为;依法打击欠薪案件中涉恶行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各行政村:加强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排查建设项目欠薪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至人社中心,主动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清理欠薪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意识
为便于预防薪工作常态化管理,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意识。根据我镇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情况,由各村的包领导负责的具体落实,漾头社区由杨晓华、唐文洋负责;茶园山由冯治孝、刘泽友负责;九龙村由肖叶明、田井广负责。支付欠薪明细每3日及时更新、上交镇人社中心熊祖文处;村建站及财政分局按时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根源化解欠薪隐患。
同时,镇人社中心负责对欠薪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予以反馈给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
根治欠薪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社区、站所需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全力做好所属区域内的清理欠薪工作,形成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安全稳定。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要求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2月28日前,完成脱贫攻坚领域“两拖欠”信访事项全部化解;4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其他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4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6月1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10月底,完成全镇所有非政府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镇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三本台账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各村和相关站所配合,迅速对本村辖区、本行业内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地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并于3月17日前报送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会同相关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本行业内欠薪台账,于3月18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模板详见附件1),镇人社中心要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涉及行业欠薪台账。(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对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3月15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模板详见附件2)。针对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偿还方案,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踪落实,接续督办,限时销号。(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文化站、卫生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1.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属地政府解决问题。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针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3.已清欠项目。针对移交清欠的项目,涉及村、站所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级部门,要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园区办、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纳入本级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印证资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根治欠薪工作精准推进,对已化解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收集完善资金拨付凭证、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册等印证材料,确保欠薪问题排查真实、化解真实、台账真实、印证真实,群众满意,实现可追溯,经得起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确保全镇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镇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各站所要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数据,确保排查数据真实有效,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上报口径
镇纪委持续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密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敬南镇要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内容,实行“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动形成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层层汇总、审核方式进行数据报送,排查中严格甄别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资款问题,重点对综治中心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市农民工支付领导小组等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排查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必须有欠薪人员花名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欠薪问题数据上报“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必须统一村、镇两级上报口径,对擅自上报欠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发其他负面炒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镇纪委对各村及各站所上报的排查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对比,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欠薪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报;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对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全镇通报;因瞒报、漏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者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或极端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8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相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凡因工资保证金收取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应收取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督促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积极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强化摸底排查梳理,加大治理处置力度。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业务范围内的在建、已成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要详细查清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做到准确摸清底数,建好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及时预警,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前给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筑牢行业领域“防火墙”,确保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三)从严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激化矛盾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逗硬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9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一、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六、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方案 10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
三、主要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突出排查重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排查内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清单,实施“人盯项目”,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监督本辖区本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人工费按月拨付、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财政部门负责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排查国企项目总包单位责任落实、工资先行清偿等情况,督促总包单位排查劳动用工管理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两网化”作用,对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开展集中处置(9月15日至10月15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打好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推动欠薪治理措施落实落地。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欠办)要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挂牌办理,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要督促国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先行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推动欠薪案件快处快结。各区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案件一窗受理、接诉即办、高效联动,合力化解欠薪问题。对符合劳动监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可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做到快调速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快速裁决等举措,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4.加强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畅通支持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10月15日前,各区要移送一批、侦办一批、起诉一批、审判一批、执行一批欠薪案件,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高压态势。
(三)开展集中督导(9月15日至10月31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强力推动欠薪问题线索分类核处、重大欠薪案件处置化解工作,确保查实的欠薪案件“动态清零、案结事了”。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压紧压实核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我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网行动”的通知》要求,落实好线索防控处置、逐级审核、建档留痕和抽查回访等四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欠薪线索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所有线索按时办结,做到案结事了。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持续跟踪督办、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10月20日前,现有的欠薪线索和案件应得到妥善解决。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综合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的区。要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排名靠后的区,特别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导,督促各区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开展集中整改(11月至20xx年春节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省、市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欠薪问题线索和案件的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工作到位。10月20日后产生的欠薪线索和案件应发现一宗,及时解决一宗,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以考促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省、市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深挖细找,全面梳理本地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以案促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突出欠薪源头治理,明确专人负责,集中进行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全面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0xx年春节前,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中级法院、建筑工务署、总工会、民航深圳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于20xx年9月9日(星期五)前将参加市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我办。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区治欠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欠薪风险研判会议,会同成员单位做好欠薪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评估,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要高度重视重大欠薪舆情和应急处置工作,决不能发生因欠薪引发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因欠薪引发恶性极端事件的区,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区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3月份以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的“安薪在深”专项行动,补弱项,强基础,创建一批高质量工程建设领域达标示范项目。人力资源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于9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办。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部门、宣传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各区治欠办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请各区治欠办牵头,认真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信息。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省、市治欠办对专项行动情况实施定期调度:一是每两周报送《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情况》(附件2),首次报送时间是9月7日(星期三);二是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阶段性行动进展情况(含书面材料和统计表);三是20xx年1月30日(星期一,正月初九)前报送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材料(含书面材料和统计表)。对因欠薪引发的重大舆情事件、极端事件,请第一时间报送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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