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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质量考评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我县小学教学精细化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科学运用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履行教学常规工作,努力推进课程改革进程,促进我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监测范围
1.监测单位:县直各小学、中心小学(中心校)等27所学校的校本部及所属一般完小(含校区、分校及设有3~5年级的教学点,下同)。
2.监测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法、科学等5门学科。
三、监测安排
(1)监测频率与范围:每学年对各校校本部及一般完小的3~6年级监测学科进行质量监测,1-2年级语文、数学质量监测由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小学组织实施。
(2)监测组织:由初教股、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按考前核定人数、考生单人单桌、县派巡视员、标准化考场实施监测、集中网上统一阅卷等程序要求进行监测。
四、质量考评
按核定的参评学生为基数,统筹考虑学困生转化成效核计教学质量。所监测学科的教学质量,分教师个人与学校团体两个维度进行考评:
(一)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评、奖励
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科班级的平均分或合格率为指标(核算办法见附件),参照学校生源特点、城乡差别及学校规模等实际情况,分四个组别对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1.组别划分
城区一组(六校):城南小学、临城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分校、城东小学分校、城东小学黄竹校区、第二实小水西校区。
城区二组(六校):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城东小学、第二实小、进校附小、城西小学、实验小学紫金校区。
农村一组:农村一般完小、教学点
农村二组:农村中心小学校本部。
2.奖项设置
(1)监测学科的平均分或合格率(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以平均分为指标;道法、科学两科以合格率为指标,合格率相同时以平均分为指标),排序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班级总数的前50%(获奖个数按四舍五入取整)为获奖班级,再按2:3:5的比例分设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设奖个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2)鉴于城区学校校际生源略有差异,城区组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如下比例打折考评:
城区一组:城南小学、实小分校、临城中心小学、城东小学黄竹校区、二实小水西校区等五校(区)教师的个人教学质量按学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100%核计;城东小学分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学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8%打折。
城区二组:城西小学按100%核计,进校附小按99.5%核计(城东小学本部、第二实小、实验小学紫金校区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9%核计,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按98%核计。
(3)道法、科学的班级原始合格率原为100%,打折后未进入一等奖的班级,可视为一等奖参评对象;当一等奖总数多于下达数时,按班级打折后平均分由高到低取定;二、三等奖奖项设定同上。
(4)本学年度教师所任教班级未重新编班的(由学校提供两学年班级学生原始花名册确认),当年度的班级教学质量在同组别名次较上一学年县级质检同组别名次进步达30%及以上的(获奖名次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增列为教学质量考评三等奖;进步名次达40%及以上的,增列为教学质量考评二等奖。进步名次率考评与正向教学质量考评均获奖时,取较高值奖项。
(5)完善小学校一、二年级教学质量的校级考评。一个年级只有1-2个班级的小型学校(如步云、茶地、珊瑚、泮境、蓝溪、溪口、下都、中都等),通过自行商议推荐一校牵头组成教学质量考评联盟,按县级要求规范实施试卷保密、监考、评卷、统计、考评等流程,以考评监测学科科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确定奖项。
(6)奖励金设置
①县级教学质量奖励
在县级教学质量监测中,语文、数学学科教学质量考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班每科分别奖励500元/班、400元/班、300元/班;英语、道法、科学考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班每科分别奖励200元/班、150元/班、100元/班,由县教育局在教学质量管理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担任多个班级、多个学科教学的教师,其教学质量奖励金可以累计。由于产假等原因,中途接班,多人合上一个班级的,学科教学质量奖励金按教学时长折算核计。
一、二年级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励金由县局按3-6年级的设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下拨到各校。各校参照上述标准结合校情考评、奖励。
②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奖励
学校接受市级以上教学质量抽测,以语文、数学的学业成绩居全市各县(市、区)位次为评价标准,按以下标准给质检样本校颁发奖励金,并对样本校所在中心校给予教学质量指导管理奖分或扣分(英语、科学、道法等综合学科按折半核计):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一名,样本校每校每班800元,样本校所在中心校(县直学校)的学年度教学质量管理考评最终总分基础上另奖励1分/校;第二名,每校每班600元,另奖励0.8分/校;第三名,每校每班500元/校,另奖励0.5分/校;第四名,不发奖金,不奖励分值;第五名,扣0.5分/校;第六名,扣0.8分/校;第七名扣1分/校。
③教学指导管理奖励
参加市级及以上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以平均分或学业成绩颗数为参照指标,根据参加监测学科的总评成绩居全市各县(市、区)位次情况,按以下标准核拨教学指导管理奖金: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一名,50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二名,35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三名,25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四名,1500元/人。第五名不予奖励;第六名及以后,学科教研员提交学科教学质量调研报告,提出整改工作计划,并做好跟踪与落实。局、校有关领导、小学教研员和初教股人员按教学质量贡献绩效参与教学指导管理奖励金分配。
(二)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奖励
1.分组考评
(1)县直学校组(6校):以监测班级参评学生的原始成绩为统计基数分校统计,城南小学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进校附小、城西小学考评总分的98%核计;城东小学本部按考评部分的97%核计,城东小学分校及黄竹校区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第二实小本部按考评总分的97%核计,第二实小水西校区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实小人民路校区按考评总分的96%核计,实小紫金校区按考评部分的97%核计,实小分校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
一所学校下辖多所学校(校区)的团体质量考评,按一校一评的原则,先分校统计考评,再按校本部与校区(分校)质检学生人数的结构比例汇总成学校团体考评总分(示例:城东小学团体质量考评分=城东小学本部考评分x97%x本部质检学生比例+城东小学分校考评分x分校质检学生比例)。新办学校开学当学年度不参加所在县直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次年列入县教学质量团体考评。
(2)农村小学组(21校):下辖3所及以上一般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100%核计;下辖1-2所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98%核计;仅有校本部1所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97%核计。
按农村小学校本部与一般完小两组分类统计、汇总后,按校本部与一般完小的学生数的比例合成学校团体总分。
2.计分方式
(1)分值结构:全学年满分为300分,其中六年级期末考试150分;平时质量检测总共150分。每次质检考评采取分组量化、汇总打折的办法取值。
(3)学科分配:语文、数学各占30%,英语占20%,科学、道法各占10%。
(4)学科指标:语文、数学、英语设三个指标,其中平均分占50%,及格率、优秀率各占25%;品社、科学只设合格率指标。
(5)指标计分
各指标分值的80%为基本分,指标分值的20%为绩效分。学校学科教学质量所涉指标(平均分或合格率)达到全县一般水平得基本分(即80%);以全县最高分值与全县一般水平的差值为标准,计算出各指标绩效分。
学科考评指标计分公式为:基本分值(占学科分值的80%)+绩效分值(占学科分值的20%)
其中学科绩效分计分公式为:[绩效分(20%)÷(最高得分-全县一般水平分)]×(学校学科得分-全县一般水平)
3.奖项设置及奖金分配
以学年度为单位,根据各校教学质量考评最终得分,分县直小学组与农村小学组设立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县直小学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农村小学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校、8000元/校、6000元/校,结合该学年度在校生数按以下比例核拨教学质量管理奖金:学生数499人及以下的,按1倍核拨;500-999人(含)的,按1.2倍核拨;1000-1999人(含)的,按1.5倍核拨;2000人以上的,按2倍核拨。
全县27所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排名次与上学年相比较,进步名次居前3名的学校评为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奖励3000元/校。
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与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不重复叠加,同时获得两个奖项学校,只取教学质量优秀奖,同时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不再替补。
五、考评结果运用
1.每学年度的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考评量化结果,以折扣前的原始分值纳入县教育局对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小学及校长绩效考核暨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
2.在教学质量考评量化管理中受表扬的学校和校长,优先推荐参评各类先进,由县教育局按规定发放教学质量管理奖励金。学年度团体考评总分在全县倒数三名(含)内且与全县量化考评平均分相差40分的学校,列入黄牌警告,责成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取消该校及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并责成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在全县有关会议上作整改表态发言。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连续三年被黄牌警告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于质量监控整体落后较大的学校,由县局领导约谈相关学校校长,并组织初教股、小学教研室相关人员深入学校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加以整改落实。
3.县教育局根据县级教学质量检测数据按等级制对教师个人教学业绩统一赋分。教师个人业绩主要作为教师绩效考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晋级、职务任免和城区教师遴选等方面重要依据。县教育局对县教学质量监测中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将发文表扬,并按规定发放教育质量奖励金。语文、数学、英语平均分低于全县同年级同组别平均分15分以上的学科教师,道法、科学等综合学科合格率低于同学科同级别整体合格率20%的学科教师,列入县学科教学质量薄弱科任教师,由所在学校跟踪了解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整改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同时,教学质量薄弱科任教师列入县教学常规重点跟踪督查对象;对于三年内两次被列为县教学质量薄弱的科任教师,将作出高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4.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教学质量监测中的违规舞弊行为。对于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每年9月初,由教育局初教股、小学教研室汇总、编制上学年小学教学质量管理考评奖励花名册,经局务会审定后,将奖励金款项拔至各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金由学校直接发给教师个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奖由学校负责分配,各校在分配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进步奖的奖金时,70%以上的奖金用于质检年级相关科任前60%的优秀教师,其余30%奖金用于学校管理团队。
6.各校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学质量管理方案,使聚焦主业、潜心教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和自觉追求。
7.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学校招生变化可适时作出科学调整,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教学质量考评方案2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评价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全面促进中小学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意义
通过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相关要素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评价,将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提出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依法规范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中小学内涵发展,形成各自鲜明的特色;有利于教育工作者投身课改,形成民主、和谐高效的课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轻负担高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指导,以系统的教育理论为支撑,引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由原来的“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由“传统型学校”向“现代型学校”转变;教育教学工作由原来的重“智育”,轻“德、体、美”向“全面发展”转变;课堂教学由原来的“学生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教学目标由原来的重“知识灌输”向“知能并重”转变。
(二)综合性原则
坚持“全面评价、全程评价、全员参与”的综合性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不仅要对初中毕业班的学业考试成绩和高中毕业班的高考成绩进行评价,还要对小学的各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对初、高中非毕业班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也要进行检测评价;不仅要对中小学的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还要对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不仅重结果,还要重过程。
(三)实效性原则
坚持做到“查实情,重实效”。依照《通辽市普通中小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定期系统收集信息,然后进行详细的归因分析,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对象,以期改进工作。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教学点),根据管理层级、权限,实施市、旗县、校三级评价。
(一)市级评价范围
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对各旗县市区小学、初中进行抽测。旗县普通高中由市、旗县两级联合评价。
(二)旗县级评价范围
旗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旗县所辖的.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同时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评价旗县所辖高中。
(三)校级评价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教学点由所辖中心校进行评价)。
以上三级被评价的学校均包括蒙古语授课的学校。
四、评价内容
(一)学校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学生依法入学、在校生巩固等。
(二)德育管理。主要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的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育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落实,德育课程的建设,德育活动的开展等。
(三)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内教基字〔20xx〕18号)、《通辽市中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课程改革方案的落实、课堂教学效果,学科考试成绩、学生的作息时间和学生的作业量等。
(四)队伍建设。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修订)》情况,学校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的措施、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教师的学历达标情况,教师任课尤其是高级职称教师任课情况,干部教师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进修和教研情况,校本研训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蓝青工程、名师工程的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坊的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等。
(五)课程建设。主要包括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开发使用,校本课程的建设与使用等。
(六)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对《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掌握,落实《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措施,《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经验总结。尤其注重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
(七)特色办学。主要包括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的可行性方案、立项、实施过程和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成果。
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目标要求见《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
五、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
(一)时间安排
终结性评价,以一学年为一个小周期,一般安排在下个学年初,形成学年评价报告;以三年为一个大周期,形成三年评价的结论性报告。过程性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二)具体方法
主要采取听、看、谈、测的方法进行。
听,即听工作汇报、听课。
看,即看资料、看教师的备课教案、看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
谈,即座谈、访谈。根据设计好的访谈问题或提纲,通过与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教师的师德水平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测,即测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所应达到的程度进行测评。
六、评价结果的产生及运用
(一)评价结果的产生
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逐一量化,给出结论,分析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评价报告。对市直中小学和旗县高中,直接反馈给学校;对抽查的旗县小学、初中,以旗县为单位反馈。
(二)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教育教学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评价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整体评价工作。各旗县市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价领导机构,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成立专家评估组。市、旗、校三级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家评估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客观。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持续和有效开展,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市、旗两级财政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市、旗县、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好本评价方案精神,严格按照《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真正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小学教学质量考评方案3
一、检测基本理念
1、改革评价考试过分偏重知识记忆,强调选拔与甄别功能的倾向,逐步建立评价指标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既关注结果,更加重视过程的评价体系。
2、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重视接受、记忆、模仿学习的倾向,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交流、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活动,改进学习方式,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3、力争让考试成为学生和老师的一次成功体验,促进学生与老师共同发展。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方法与途径。
二、检测科目
1、考试科目:小学1—2年级语文、数学两科;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2、考查科目:1—6年级品德与生活(社会)、音乐、体育、美术及地方课程;3—6年级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3、检测时限:1—2年级语文、数学各60分钟;3—5年级语文100分钟、数学90分钟、英语40分钟;六年级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50分钟。
4、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40分。
三、命题原则
1、面向全体,注重基础;
2、开放新颖,注重创新;
3、联系实际,强化应用;
4、“三维结合”,注重发展。
同时,试题易、中、较难比例控制在7:2:1左右。期中考试为半个学期所学内容。六年级毕业班(或抽测年级)主要考查全年所学内容,并综合考查小学阶段(或本年级以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农村六年级终结性考试英语试题以3至5年级课本内容为主。
四、检测组织与实施
1、期末考试全区统一命题、印卷,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各校组织监考、阅卷、质量分析等。
2、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由区教研室在第一、二学期中期前后,结合常规教学检查时进行,抽测年级临时抽签确定。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必抽,另外随机抽取1所村小。城区小学分二步进行,第一,3—6年级除体育外的其余考查科目抽测;第二,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
3、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或4—6年级抽测。
第一,城区小学,在4—6年级随机抽取一个年级测试,具体抽测哪个年级在当年的5月中、下旬由区教育局临时抽签确定。
第二,农村小学,进行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
(1)检测或抽测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组织:全区统一组织考务工作。隔离、封闭命题、印卷,各学校间实行交叉监考,每个考场2名教师监考,局机关干部担任主考。全区统一组织阅卷、登分、核分、成绩评定等;
(3)参考人数由教育股、考试中心和教研室三方共同核定,今后逐步过渡到学籍电子化管理,由学籍定参考人数。
五、对学校教学质量评定办法
小学教学质量评定满分值共为20分,具体分解如下:
1、考查科目抽测(5分)
(1)农村小学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5分)
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体育。
(2)城区小学考查科目抽测(共5分)
a、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3分)。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
b、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2分)。抽到的年级全体学生参加测试,测试项目:60m跑、立定跳。
2、城区小学4—6年级考试科目卷面抽测(15分);农村小学六年级考试科目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15分)
均采用等级评定法
(1)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人数等级界定
A等考生总数20%(最高分数段)
B等考生总数30%
C等考生总数40%
D等考生总数10%(最低分数段)
(2)项目分值:
3科A等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B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C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9分)
分城区、农村小学两个系列评比,以加权平均比率最高的为参照并记满分,其它按比例记分(其中,语文权重为1、数学权重为1、英语权重为0.4)。
六、其他
学校评价教师及中心学校评价村小,可参照本方案进行。考试试卷印刷费、抽测评估年级命题、试卷印刷、交叉监考、阅卷费等均在公用经费中划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另外,期末考试不管是抽测年级还是非抽测年级均是全区统一命题,各校都必须使用全区卷进行考试,严禁学校另行组织考试或用其它试卷考试。
小学教学质量考评方案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对象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四)乡镇村小组随机抽取乡镇中心小学辖区内1所小学(不含教学点)进行考核,且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五)幼儿园组为局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随机抽取乡镇学区的1所民办园,民办园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四、评价指标体系
(见附件)
五、评价方式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六、评价赋分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七、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 (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八、结果运用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小学教学质量考评方案5
一、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定性定量、考评结合、监管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教学的规范、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有效教学管理顺利实施,促进教学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和教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内容
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教学管理(100分);二是教研工作(100分);三是教学质量(200分)。各项内容考核细则附后。
三、 考核办法
(一)教学管理考核 (100分)
县教研室根据《石台县中小学校(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按完整学年度,依据平时掌握,结合教学视导和目标管理实地考核计算赋分。
(二)教研工作考核(100分)
县教研室根据《石台县中小学校(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研考核细则》(见附件2),按完整学年度,依据平时掌握、教学视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计算赋分。
(三)教学质量考核 (200分)
1、小学考核
(1)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学科(思品与社会、科学)。
(2)参加考核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期末质量检测、学科抽测成绩(若未进行学科抽测,其分值纳入期末质量检测计算)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各学科权重为:语文0.4,数学0.4,英语0.1,科学0.05,道德与法治0.05。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学科质量抽测60分(没有抽测时该项分值纳入期末质量检测)
依据抽测范围内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考核成绩(语文、数学等学科)实行综合量化评价,按全县及各校抽测学生数计算各校的平均分系数、优秀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各项考核得分最高为分满分,最低分为0分。
= 2 x GB3②期末质量监测成绩140分
依据抽测范围内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考核成绩(语文、数学等学科)实行综合量化评价,按全县及各校实际在校生数测算,确立各校平均分系数、优秀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各项考核得分最高分满分,最低分0分。
2、初中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第二中学。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全县初中质量抽测学科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毕业(升学)考试成绩120分
依据应参加初中招生考试人数,对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做出综合分析,确立全县各科的平均分系数和优秀率系数。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2 x GB3②全县初中质量检测成绩80分
按七年级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学科考试成绩实行综合量化评价,计算各科平均分系数和优秀率系数。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满分,最低0分。
3、职教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池州市生态经济学校。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专业课。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市、省、国家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口高考成绩、推荐就业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对口高考成绩120分
依据应参加对口高考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毕业生数65%),对对口高考成绩做出综合分析,确立全市升学率、实际录取人数参数(以考取本科数据为统计依据)。升学率、实际录取人数所占比重为8:2,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2 x GB3②学额巩固20分
以年度毕业学生数与当年入学学生数为指标,计算学额巩固率,巩固率x20=实际得分,计入考核得分。
= 3 x GB3③推荐就业成绩60分(就业班就业50分、社会培训10分)
按推荐就业在校生人数对就业现状实行综合量化评价,确定就业率、巩固率、就业薪资等。其中就业率10分(就业率=实际就业学生数应当就业学生数)、巩固率25分(期末实际就业人数期初实际就业人数)、就业薪资(不少于3000元/月)15分。社会培训10分,以学员满意度为依据,由参与有关社会部门来考核。
4、普高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石台中学。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石台中学当年应届生高考一本、二本达线率为主要依据(艺体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要同时达线),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完成本科达线目标情况。以近三年的一本达线率与二本达线率的平均数作为考核参数,确立教学质量考核目标,两者权重比例为6:4。
= 2 x GB3②完成一本达线目标120分。以近三年一本达线率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完成一本达线目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目标分值的80%,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3 x GB3③完成二本达线目标80分。以近三年二本达线率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完成一本达线目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目标分值的80%,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5)附加分
当年考取清华、北大的考生,每一人加5分,可累加。
四、考核的实施与保障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由县教体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教研室负责实施,相关股室配合进行。
考核结果在每年10月完成统计并公布结果。
为避免有关考试弄虚作假、成绩不真实情况发生,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小学毕业年级质量监测由县教体局下派巡视员并保管试卷,施教区初中教师担任主监考、各小学互派副监考。抽测年级由教体局派人监考、保管试卷。初中学科质量监测实行各初中学校交叉派人监考,县教体局下派巡视员,试卷由巡视员全程保管。统测和抽测年级的阅卷、登录、分析由县教研室组织完成。石台中学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当年应届生参加高考的考生为主要依据,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市、县局统计口径及学校、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行。
对集体舞弊、大面积雷同试卷、不按统一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扣除该校当年考核得分30-50分。
五、奖惩办法
1、小学考核前5名、初中考核前3名的学校,颁发“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奖牌。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初中考核。石台中学、生态经济学校考核得分达到初中考核前3名学校平均水平,则颁发“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奖牌。
2、对获得“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的单位,对其在本学年度在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管理负责人(包括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或教研组长等)授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小学教学质量考评方案6
一、考评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教师、学生。
二、考评内容
1、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教研教改水平:重点考评教学常规管理、质量建设、教科研工作和师资校本培训、专业发展及名师培养与使用情况。
2、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效与学科研究水平:重点考评各学科教师教学常规落实、课堂改进创新、课后辅导拓展和面向全体全面提升质量及立足岗位开展行动研究与自身专业成长情况。
3、学生的学业成绩与能力素养发展水平:重点考评全体学生各学科的学习提高状况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良好习惯、意志、情趣养成与兴趣、特长发展情况。
三、考评办法
1、分级分类分科评价:
⑴分级全覆盖评价:教学质量监测实行每学期各学校各年级全覆盖质量检测。中学层面县级负责组织高、初中毕业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教研片区负责组织高、初中起始年级和初中八年级起始学科统一质量监测,学校负责组织高二和八年级非起始学科统一质量监测;小学层面县级负责组织三年级、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学区负责一年级、四年级统一质量监测,学校负责组织二年级、五年级统一质量监测。
⑵分类有区别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实行分类分层次评价。中小学均实行公、民办学校分别考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城区、平原、山区学校分类分别考评;公办高中学校按达标等级兼顾高一录取成绩分类考评。
⑶分科多样化评价:各学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实行多样化评价。根据各学科特点,采取测试、竞赛、活动、表演、展示等多样化形式监测与评价。
2、做到“四个结合”:
⑴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学科成绩以量化考评为主,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措施以定性考评为主,既有综合评价,又有单项评价。
⑵过程与终结考评相结合:教学常规工作重日常监控与规范,教学工作绩效重成效测试与考评。监测与评价功能发挥上既要用于比较、考核,更要用于诊断、促进。
⑶统一考试与随机抽测相结合:各年级各学科的监测与评价可以是期末统一命题检测,也可以通过不定时分期分批分学科随机抽测。
⑷常规量分与奖惩量分相结合:教学管理常规工作和学科教学成绩面向各学校全面考评,教研教改、学科竞赛、特色创建、典型塑造和名师培养、技能竞赛等工作,根据学校参与程度与所取得的实效,分等次奖励或扣分。
四、考评要求
(一)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根据教育局、督导室、教师进修学校和各中小学的工作职能和管办评分离原则,做好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监测与评价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教学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学校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实行教学常规工作月评制度(附件一);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对学校学科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服务,教研员每周深入学校开展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少于一天;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督导室负责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并组织包校督学不定时对学校教学常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方面:教育局负责全县统一考试、随机抽测方案的制定与考试的组织;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县统考、抽测试卷命制、阅卷和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工作及组织学科竞赛活动,并协助教育局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学校负责配合做好全县统一考试、随机抽测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中学教研片区、小学中心校参照全县统考做法,做好本片区(学区)统一考试的组织、命题、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各学校自行组织的统一考试,实行年段交换命题、阅卷,教务处、教研室负责组织有关年段、年级、学科人员做好成绩统计与质量分析。各层级各有关部门在承担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学校要以开展中小学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考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与质量监测评价制度(附件一):一要认真落实好中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教学管理干部随堂听课制度,促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有效性、科学性;二要认真落实好教研组、备课组每周教研活动制度,促进校本教研实现基于教学、源于教学、融入教学、服务教学;三要认真落实好教学常规管理日常检查评价制度,促进教学常规各个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四要认真落实好研究教学质量工作会议制度,促进质量建设监控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五要认真落实好各年级教学质量期末统一测试与质量分析、通报制度,促进各中小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同时,各学校要加强期中、期末考试及单元检测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统计与质量分析的管理与研究,讲求适合与实效,落实“教什么、考什么、用什么”,力求单元过关、夯实基础、发展能力、形成素养;要组织开展作业、试题命制的有效性、科学性研究,把握好检测的难度、信度和效度,面向大多数学生,注重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要积极开展学科兴趣小组、培优补差、学科竞赛等活动,促进各种生理心理生长发展期不同知识层次基础的学生的积极成长与个性特长发展。
(三)结果运用,激励提升。质量监测分析结果要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应用到对教师绩效量化考核之中;每年度的学校、教师评优评先时,要综合考评近年来的教学质量情况。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待,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监测成绩优秀的学校、教师将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县教育局将在每学年度高中、初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和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各校也要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考评激励机制,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激励措施,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各学校校长为学校教学质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师为学科教学质量责任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学校或所担任学科的教学质量负责。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的,将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学校”奖牌;与本校生源状况比较、与本校前三年的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作比较,对提高幅度较大的学校,将授予“教学工作进步奖”奖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单科成绩优胜(义务教育须为均衡编班的)的学科教师,在每年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学校,将列为县教学质量挂牌督查校,当年度学校班子成员不提任、不评优;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不理想的,该校列入县教学质量重点督查校,该校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含班子重组、调整和个人降职、免职、调任等),当年度学校班子成员不评优。
(四)强化保障,有效落实。一要加强组织保障。县、片区(学区)、学校要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机构,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目的意义,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要加强统一考试考务组织,监测的命题、巡视、监考、阅卷等环节要严格把控、从严要求。二要落实经费保障。为保证我县各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顺利、有效进行,形成常态化,每年在中小学教师继教经费中切出一定比例,拨付给县教师进修学校,统筹作为县级及以上质量监测和全县性的教研培训工作经费。县、片(区)统一质量监测有关工作人员津贴项目和标准参照闽财教〔20xx〕84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考试考务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要严明纪律保障。统一考试、随机抽测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参加测试,坚决杜绝替换学生或非正常缺考,坚决杜绝妨害测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各类因素,确保监测的准确度和参与率,确保监测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有学校、教师在监测中出现违规现象,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在组织相关测试中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要及时与县教育局业务股室或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联系、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五、附则
1.本方案所指评价年度从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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