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2022-12-09 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监管。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压实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共有187个自然村(110个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范围;77个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斑鱼湖村和新田坑村等5个自然村已明确整村搬迁或无人居住),分规划建设、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力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以20XX年为攻坚基准年,全力实现深圳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20XX—20XX年)。

  20XX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数量110个,其中包含纳入民生实事的42个自然村,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运维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同时,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8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0%以上。

  2.查漏补缺阶段(20XX-20XX年)。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黑臭水体、管网堵塞及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到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科技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自然村分布、自然环境现状、资源整合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将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或区域分布较集中的自然村,结合现状排水及周边受纳水体水质情况,优先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制定科学的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及配套管网铺设方案,并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对于偏远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自然村,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及老百姓传统习惯,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地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底,预计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村19个、建设设施自然村145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

  加强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合理、资金到位、质量优良。在工程质量方面,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验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验收与环保验收。对于已建成设施,应加快验收,并尽快落实后续运维事宜;对于未建成设施,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在实施模式中,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鼓励采用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项目衔接;对于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接户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接户管网全覆盖;对于采用建设设施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管渠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管渠覆盖。(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深入排查治理缺陷及短板,落实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按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实现全收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排查巡检机制。一是定期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达标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运行异常、排水异常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定期对自然村已铺设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存在堵塞及错接漏接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管网通畅、雨污分流合理;三是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明黑臭水体来源、成因及去向,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消除,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20XX年底,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同步摸排并解决已覆盖的1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潜在问题;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科学选择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与完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提升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与责任意识。20XX年底,初步建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辖区各镇政府为落实主体、辖区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运维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的,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结合各镇纳厂治理特点,合理设定纳厂管网接户率等考核指标;对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在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后,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对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进行运维,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制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纳污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对运维主体的巡查频次、出水水质、设备故障率、进水管网畅通率、附属设施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的,制定实施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工作指引,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名称、地理位置、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日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受纳水体等信息,并定期评估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效果,发现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或整治仍未解决问题的、属于治理模式自身局限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使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结合深圳市各河流水系水环境质量状况、国考断面考核要求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系、国考断面、水质功能区及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和治理成效,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指导依据。对定期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流域或河段,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对流域或河段受影响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出提标改造升级要求。(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管理

  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入智慧水务相关科技公司,协助建立农村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加快推动移动客户端开发,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20XX年底,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按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攻坚任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村级组织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带领村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

  深圳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约21449.05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资金约16024.79万元,资源化利用系统完善工程约2656.31万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约2767.95万元。20XX年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100%后,全年度运维资金预计约1252.24万元(具体以实际运维情况为准)。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鼓励相关部门申报上级涉农资金及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要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先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

  三是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黑臭水体鉴别和防控知识,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关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我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铜委办字〔xx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序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村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二)基本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因地制宜,既要经济实用、操作简便,又要低成本运行、便于维护。严格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转正常。在人口集中的村庄探索建立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沉淀厌氧、人工湿地、多级净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对移民搬迁新村建设,统一规划村庄排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xxxx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集镇启动建设垃圾中转站,行政村启动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房),村寨启动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聘请由民政兜底的贫困户参与环境卫生保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在中心乡镇(街道)修建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县处理。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xxxx年x月前完成xx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处理。具体为:官舟镇黄龙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思渠镇荷叶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镇白果村,后坪乡茶园村、下坝村,夹石镇闵子溪村,官舟镇木子岭村,板场镇洋溪村x个传统村落;沙子街道空心李示范园区;乌江画廊旅游景区(和平街道、团结街道、思渠镇、洪渡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选址阶段(x月xx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由县城管局聘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规划,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址,在布点和布局上要符合区域垃圾填埋场和集中收集转运站的基本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围绕村寨合理规划垃圾收集池,于x月底书面上报布点情况。官舟镇黄龙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沙子街道空心李示范园区由县环保局结合农村环境整治规划,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标准化处理方案;思渠镇荷叶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镇白果村,后坪乡茶园村、下坝村,夹石镇闵子溪村,官舟镇木子岭村,板场镇洋溪村x个传统村落由县住建局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标准化处理方案;乌江画廊旅游景区(和平街道、团结街道、思渠镇、洪渡镇)由县旅产办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标准化处理方案。所有方案须在x月xx日前完成编制,x月xx日前完成审查。

  (二)主体建设阶段(x月xx日~xx月xx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项目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快速推进,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投运阶段(xx月xx日前)。项目业主单位要对完工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行组织初步验收,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专业验收组对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功能、运行等进行县级验收,确保投入运行有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形成专人负责、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及保障措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破除陋习,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好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义务,建立保障制度。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宣传先进经验,调动村民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大建设运营投入。多渠道筹集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推进、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旅游、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农牧等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开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采取合资、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适时适当收取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费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村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结合精准扶贫建立健全清扫保洁队伍,聘请保洁员必须是精准扶贫系统内的贫困人员。实施村规约束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五)强化督办考核。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县督查办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将严格问责。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3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12]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镇要快速、准确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4

  乡(镇)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点。为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夏邑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原则,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优先对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22年6月底前,全县整治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4个;2022年12月底前,全县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2个;2023年6月底前,全县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15个,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2022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要与供水、道路改造、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减少重复施工,对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乡(镇)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将乡(镇)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政府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整治提升类是指政府驻地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正常运行类是指政府驻地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有关部门要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县域村庄分类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具体管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乡(镇),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2022年7月5日前报送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快设施建设。在建、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政府驻地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22年6月底前,太平镇、骆集乡、北岭镇、火店镇等4个乡(镇)务必完成进水调试运行;李集镇、郭庄农贸区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运行;剩余未开工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15个乡(镇)要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23年6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运行。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宜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要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要全面调研、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承受能力,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严禁超越发展阶段搞“贪大求洋”。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提升现有设施。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于污水收集率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于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需求;对于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于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异常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

  (六)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结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管护。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鼓励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负责乡(镇)政府驻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有条件时可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让专业机构负责专业工作,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单位)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强化运维资金保障,将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用电量等掌握设施运行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邑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强化督导调度。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运行情况、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双周调度、月督查、交办督办、通报、专题会议等推进制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确保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时间节点建成运行。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政府(城关镇、曹集乡除外)要在7月5日前上报该项工作联系人及第一次调度进展情况,以后每两周上报一次,每月对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采取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依法依规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5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6

  为深入落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2020年11月底前,全县完成2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5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或纳入城镇管网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收水范围为污水治理站周边3-5公里内村庄,且全部正常运行视为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1.接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共计6个,涉及1个镇,分别是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在村内主要街道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城镇主管网,排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污水治理模式的村庄共16个,涉及6个镇,建设1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为每个污水处理站配置2辆吸污车对农户厕所污水进行收集,运往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二次集中处理。为以上16个村庄每个改厕农户配置一个盥洗水收集桶,用于日常盥洗水的收集、储存,冲洗厕所,其余部分进行院内洒水抑尘或浇菜、浇花、浇树等方式进行原位消纳。

  (二)农村生活污水管控

  55个生活污水管控村庄,要通过铺设便道沟等措施手段,实现村庄干净整洁,街道没有残存污水,污水横流乱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为45个村庄,共涉及7个镇,分别是镇6个村,镇9个村,南韩镇4个村,南阳堡镇2个村,平固店镇16个村,胜营镇9个村,十里铺镇9个村。

  二、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各镇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选址及村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力量的投入,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督导各村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加大协调配合。县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对农村企业污水排放督导检查力度,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程进度实行每周通报、每周排名。排名最后的镇,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包村干部及村两委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7

  为做好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实现全镇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店子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双泉社区4个社区的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河村社区、官庄社区、河阳社区、阳光社区4个社区的已治理需提升巩固任务,解决村庄内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泼滥倒、污水横流的问题,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思路。各村庄根据各自条件和类型,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灵活选择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适当采取单村或联村的方式,将收集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就近回用;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治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简便适用的原则,实现有害物质和污染成分有效清除降解。

  1、对靠近镇驻地且满足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区域,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如河村社区采取接入镇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处理方式。

  2、对不能纳入镇驻地污水管网的村庄,如埠园社区和东升社区,因村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处理:

  (1)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无法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2)对有少量污水径流的村庄,采取对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利用排水沟渠或管道系统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3)对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多户聚居区,可单户或联户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如一体化净化桶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三)时间要求。对尚未验收的河村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于11月之前完成治理并验收通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工作区书记、环保办人员任成员,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项目实施整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对所有已完成验收的村居实行常态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8

  为补齐补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成都市《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XX〕124号)要求,现结合崇庆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五)科学确定规模。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9

  根据省、市“五水共治”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有关精神,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强市名城为目标,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四低一不健全”问题,实现农村村庄的环境优美和生态和谐。

  二、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按“三年三步走”分解落实。xx14年为全面启动年,要完成所有未开展治理行政村的管网与终端设施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60%,使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xx15年,完成治理任务的xx%,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xx16年,完成治理任务的xx%,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自然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提高到70%。

  通过3年(xx14-xx16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未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任务,改造提升已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管网与设施,全面改造农厕和化粪池,使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全面实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三、工作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各村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检查,因村制宜,各行政村根据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方案。镇政府将制订集镇总污管网走向图和村庄示意图,对于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将生活污水进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要综合考虑村庄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单户型等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鼓励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池治理模式,确保xx16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

  (一)新建一批,提高美化水平。各村要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靠近且满足集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集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庄,应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貘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建设人工湿地或稳定塘,也可以选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池建设和管网配套应符合规范,雨污分流,出口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池建成后,做到污水净化、村庄绿化,人工湿地种植亲水性植物,对池面进行覆土、绿化,美化环境。

  (二)整改一批,提高处理效果。(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镇政府负责集镇临江总管网建设和集镇污水处理厂的完善和整改工作,各行政村和自然村要制定辖区内管网建设规划并按期实施;(2)修复原有处理设施。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纳管率达到60%以上,并达标排放。(3)提高标准整治一批。对于各方面条件较好的精品村,应在xx14年度整改完善,提高纳管率,尽早成为污水治理全覆盖村。(4)按照上级要求,对于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三格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目前污水处理效果不是太理想的、应当整改设施,做好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处理加人工湿地模式,提高处理效果。

  (三)维护一批,落实长效管理。(1)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各村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对农户户厕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农村化粪池构造不合理、建造不达标的情况,要做好政策处理,动员村民弃旧建新,建造防渗化粪池。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3)要求各村将已建的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沉淀物和杂物清理,对缺损的人工湿地亲水性植物进行补种、修枝等养护,保持人工湿地不堵塞,保障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4)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四、工作计划

  全镇3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都有任务,安排在xx14年度的1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其中新增治理行政村10个、24个自然村,提升治理行政村3个、15个自然村,分三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规划在xx14年度实施的共13个行政村。安排第一批次3个行政村(作为示范村),第二批次6个行政村,第三批次4个行政村。在xx14年3月初至4月底,要求1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设施的设计、规划、预算等工作。第一批次的行政村在xx14年3月底前,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到xx14年4月初,第二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到xx14年4月底,第三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到xx14年4月初至11月底,安排在今年的13个行政村要求全部完成对原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及新建设施建设,行政村纳管率达60%以上;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到xx14年12月底,13个行政村完成工程验收、文本制作、项目申报等各项收尾工作,各行政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镇政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和自然村是作为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各村建立相应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编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各个工作片,每月10日前向镇农办上报建设进度,由镇农办统一汇总,报市农办。

  六、资金补助

  严格按照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对项目资金补助进行申报。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镇政府,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为市级财政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的80%,村自筹xx%。

  到xx16年行政村生活污水纳管率达到60%的,按标准进行补助;纳管率未达到60%的,不予补助。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0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xx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集聚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以下统称双达标);到20xx年底,所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双达标,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遵循城乡发展演变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序推进,优先解决重点区域治理问题。

  ——因地制宜,精准治污。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生产生活特点,科学划定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范围和对象,实现全域精准治理。

  ——稳步推进,质量为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项目周期,进度服从质量,严格把好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防止运动式、一刀切。

  ——数字改革,提升效能。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和决策分析全过程,加快推进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水质监测动态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现状。各地要彻底摸清县域内行政村、自然村、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情况(以下简称农户接户)等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和农户接户率等数据,梳理各类问题设施清单。20xx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收集和录入。

  (二)明确技术路线。各地要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方式。对城镇建成区周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方式;对边远山区且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方式。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满足应接农户70%以上接户、管控农户100%管控的要求。各地要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20xx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三)编制规划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和能力,以县域为单元,以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须经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县级政府审批同意。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建设规划,编制5年实施计划,明确每年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20xx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不折不扣、举一反三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山区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2022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对因项目烂尾造成的问题设施,要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设施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等,限时完成整改。

  (五)规范项目实施。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抓好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设计环节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严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关。项目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严格禁止使用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鼓励聘请村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强化运维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以县域或片区为单位整体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运维,单个处理设施不得拆分运维。2022年底前,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推广以落实村级、乡级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站长制,完善包括县、乡、村、农户、第三方运维单位在内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一体化运维、一体化管理。完善企业自检、政府委托检测和监督性监测的水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明确运维环节产生的污泥、栅渣、油脂等废弃物的处置方式,20xx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并实施。

  (七)深化数字化改革。各地要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建设要求,同步做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和本级监管服务子系统的配套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完成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强化数据分析和场景应用,构建省市县乡一体联动,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综合评价、辅助决策全方位赋能的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处理设施率先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

  (八)引导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各地可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制定实施细则,支持运维企业做强做大,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运维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积极鼓励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成果,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能、高耗地、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技术产品,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在重点风貌区、休闲旅游产业园区探索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抓手,明确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抓好推进。省级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意见和用电收费优惠政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新建改造处理设施所需的土地指标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抓好历史遗留问题设施的梳理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谋划,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级财政适当安排奖补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公众参与污水治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全省美丽城镇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突出的予以激励。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建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送技术、送服务下乡活动。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规范村民建好户内设施、履行维护责任、依法依规排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1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工作目标

  xxxx年,完成省市下达x个乡镇(西兰、洪洋、鉴江、碧里、中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附件x:《罗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推进省市下达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完成xxxx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附件x:《xxxx—xxxx年罗源县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xxxx—xxxx年,巩固完善建设成果,重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二)治理标准

  乡镇、村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有关规定执行。要求三格化粪池数量(需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xxxxx—xxxx)建设)达到村庄常住户总数xx%以上;条件具备的,要在村域内全覆盖。对于不会对公共水体造成污染、仅用于农田、耕地灌溉的村庄,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消纳利用。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后,还要配建相关设施对尾水进行处理,包括尾水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设施等或纳入市政管网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排放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环保部门把关。

  (三)资金补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主要有两个方面:

  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新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含提升改造),总投资在xxx万元(含)以下,按实际投资额的xx%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补助不超过xx万元;总投资在xxx—xxxx万元,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总投资在xxxx万元(不含)以上,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

  2、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1)三格化粪池补助

  省级财政给予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每户xxx元补助,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我县xxxx要完成xx个乡镇xx个村庄xxxx户三格化粪池建设,县补助资金xxx、xx万元,总投资xxxx、xx万元。

  (2)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助

  对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xx万元。

  (3)污水管网建设补助

  镇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罗源县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制定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协调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2、具体落实

  各乡镇应在充分摸底基础上,严格项目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经开展过村庄污水治理、农户改厕且已领取过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整治名单;并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全面覆盖。并于各乡镇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责任状。建立县、乡(镇)两级共同承担的长效运行资金分担机制,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相关规定可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3、促进项目实施

  由县住建局联合环保、爱卫办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筹抓好村庄三格化粪池建设改造指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协调解决化粪池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问题,按照农村布局建立档案(xx户以内各乡镇根据住户地形区位自行安排分布,可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xx户以上要报县住建局与其他部门商议后确定),施工前后及施工中,要拍照存档。同时,鼓励乡镇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建立督查机制

  1、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达到要求的,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减或取消奖补资金。

  2、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根据废水流量计、电费缴纳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核算),每降低xx%扣减奖补资金xx%,年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3、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年终考核无法提供设施管理维护相关资料的(包括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人员工资发放单、日常检查记录等),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

  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进出口水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出口水质监测不达标;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或水生植物死亡未及时更换。发现x次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现x次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发现x次(含x次)以上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5、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被人为损坏无法使用的;弄虚作假,伪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或造成群众x次(含x次)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农村垃圾治理方面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治理、建管并举、条块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农村垃圾管理,明确各乡(镇)、各级部门职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运行体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管理、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xxxx年要完成市下达xx个行政村(附件x:《罗源县xxxx年农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务清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x个乡镇(附件x:《罗源县xxxx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清单》)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以及自选建设一个(霍口乡)阳光堆肥房任务(附件x:《罗源县农村阳光堆肥房处理任务清单》)。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xxxx年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xxxx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多数行政村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体制及资金保障机制。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x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研究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广泛宣传。

  2、集中治理阶段:xxxx年x—xx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活动,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一是各乡(镇)指导各行政村配足村级环卫保洁人员。

  二是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清理积存陈年垃圾和其它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河道、池塘、沟渠、田头等区域的垃圾。

  三是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改建开放式垃圾池为密闭式,购置垃圾桶;各乡(镇)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加强辖区转运站管理。

  四是完善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

  1、检查验收阶段:

  xxxx年xx月,县将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拾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xxxx年xx月,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乡(镇)原则上抽查x个行政村。

  2、巩固成果阶段:

  xxxx年l月x日起,对于抽查验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农村垃圾管理标准与要求

  1、配齐充实保洁队

  (1)一般要求

  各乡(镇)要加快建立乡(镇)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并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负责乡(镇)区域的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将村里清扫保洁、收运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和人员,实现乡(镇)域范围的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2)具体要求

  ①各行政村原则上按照每xxxx人(含外来常住人口)配备x人以上(含垃圾收集员)的标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

  ②各行政村委会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③各乡(镇)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优先选用压缩车,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xx~xx个村一台配置。

  2、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今年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3、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1)一般要求

  ①各乡(镇)要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理;鼓励远离县级垃圾处理场的乡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设施,以乡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各乡(镇)要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庄规划,本着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

  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2)具体要求

  ①县将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场,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鼓励相邻乡(镇)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

  ②除偏远乡镇、海岛外,所有乡(镇)应建成x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

  ③每个村庄至少设置x个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有防雨和污水收集功能,配备大型垃圾桶(箱)、冲洗设备或有分类收集设备。

  ④村庄内公共设施、集市、车站、停车场、街道及活动广场、进出村道等场所应设置垃圾桶(箱)。居住区按每x~xx户配置x个,村庄公共设施、停车场等活动广场一般按xxx~xxx平方米设置x个,沿街道路按每xxx米配置x个,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各行政村收集点数量应根据行政村面积、人口按实配置。

  4、农村垃圾收集转运方式

  (1)一般要求

  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运主要通过各乡(镇)垃圾转运站集中后,经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至县处理场处置。

  (2)具体要求

  ①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和数量应与生活垃圾收集量相符,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

  ②采用压缩车直运模式的,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内得宜选用x~x吨的垃圾运输车辆,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上,垃圾压缩转运车吨位宜选择x~x吨。

  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应依据垃圾收集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选择运输模式:

  当运输距离小于xx公里采用“直运模式”,将收集站或以固定位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装箱)为基础,将收集的垃圾直接运往处理场;当垃圾运输距离大于xx公里或垃圾量较大时,采用“转运模式”,将村垃圾收集点上的垃圾通过区间垃圾收集车送至乡(镇)垃圾转运站后转运至处理场。

  5、完善村规民约

  (1)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订村规民约,明确各农户对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会规划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并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

  (2)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xx%以上。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村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6、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3)一般要求

  我县按照市农村垃圾日常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经费不低于xx元。其中,省财政补助xx元,市财政补助xx元,县(市)财政补助xx元,乡、镇和村合计补助不低于xx元,村民自筹不低于xx元。我县xxxx年要完成x个乡镇xx个村庄约有xxxxx人的生活垃圾整治任务,县财政补助xxx、x万元,总补助资金为xx万元;我县垃圾转运站建设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财政各出一半(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xxx万元);市对开展阳光堆肥房的试点补助为xx万元。

  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各乡(镇)、村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4)具体要求

  ①清扫保洁员工资村委会负担,乡(镇)给予补助,垃圾转运费用由乡(镇)负担。

  ②垃圾池建设、垃圾桶、果皮箱配置由村委会负责,乡(镇)给予补助。

  ③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运行由县财政负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住建局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分解落实责任。

  2、落实例会,推动工作。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职能部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每月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会议。

  3、制定方案,强力推进。各乡(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成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各乡(镇)建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实施日督导、月考核制度,定期汇冬、评比、通报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问责。

  5、加大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6、鼓励探索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整治的质量和效率。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2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闽政办〔20xx〕28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泉政办〔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xx年至20xx年,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完成优选或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须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须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力争到20xx年,全县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67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5%以上。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提升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策划年度任务。充分应用《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整体打包立项,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积极申报省级与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重点针对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提升、试点乡镇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试点乡镇及蓬壶镇、达埔镇等大溪桥上游区域农污项目建设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每年3月15日前向县农污办报送年度项目清单。(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实施精准治理。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接户率。稳步建设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县农污办、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依法依规办理基建手续,强化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质量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业主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由县农污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提升治理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及农村公厕改造协同推进。20xx年7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机制体制探索实践,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县农污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共治共享。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河道专管员的工作范畴,加强巡查力度。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将农污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六)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七)探索试点任务。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要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等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村庄人口潮汐现象治理适用模式、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八)完善建管机制

  确定实施主体。确定永春县桃溪水利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积极与省内具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洽谈、合作;积极推进合资公司组建工作,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县农污办、永春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农污办牵头,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九)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县财政应按市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审核县农污办提出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资金拼盘。各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县财政优先使用好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晋江洛阳江流域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土地出让金不低于0.1%、流域补偿金不低于10%。(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上级补助、县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县财政局、发改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农污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优化审批手续

  将全县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全县整合,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十一)强化成效管理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统一建档落图,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实现在线及人工监测监控数据传输至省生态云平台。(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由永春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桃溪水利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县河长办,办理工作专班日常业务,同时工作专班应做好协调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

  强化部门协同。统一报批相关手续,统一招标采购污水处理设施主体设备、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监管。项目建成后,由县农污办组织联合验收。新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要合理选址,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自然资源局要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报批相关手续时,要按照《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技术服务、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制等七类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在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相应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排污权政策。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和《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坚持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加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全面,实用可行。

  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攻坚行动与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水环境功能区划、黑臭水体治理等相衔接,制定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攻坚路径。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按照省、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聚集情况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已建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开展治理。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做到“可实施、可落地”。在全面摸清治理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模式。按照省、市重点村庄识别要求,明确重点村庄,梯次推进治理工作。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提升改造的同时加大对已建设施的运营维护,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省级资金、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可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目标

  从2022年起,在摸清全县已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摸排时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治理攻坚行动。通过4年努力,到2025年,完成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制定清单式实名制储备库,确保有序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3:丰顺县2022-2025年拟完成治理自然村“一村一策”储备库)。

  具体治理任务安排如下:

  1.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2.5%以上;

  2.2023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5%以上;

  3.2024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7.5%以上;

  4.2025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考核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资源化利用。

  对于居住较分散,常住人口较小或密度小的自然村,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环境良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房前屋后“四小园”浇施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应定期开展自然村内主要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需结合原因加强整改和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周边有黑臭水体或水质保护压力大,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农用水灌溉需求大的镇,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开展治理。

  2.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充分调研,推动未满负荷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自然村延伸,将邻近圩镇、城乡结合区域内自然村和设施周边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镇、村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做到能接尽接,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3.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配套完善管网设施,选择管护简便、建设和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常住人口多,但居住较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由镇政府负责实施,

  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4.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

  在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对自然村生活污水实施资源化利用的,由镇村对照治理措施开展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整治;实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和管网完善与修复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

  (1)已建设施提升改造。对照全县摸排问题清单及省反馈问题清单,各镇应制定问题设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按攻坚任务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对处于建设状态且停滞施工时间较长、主体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功能单元缺失导致闲置的设施开展修复;对于已建、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等的设施进行整改,对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加快实施老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升级改造。

  (2)管网完善与修复。对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的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管网,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无配套收集管网或收集管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应全面综合评价,重新调整规划设计,完善管网或改用分散治理方式,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化粪池老旧或建设不规范,管网局部污水滴漏或外水渗入等问题,进行收集管网修复增效。

  (二)开展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指导各镇(场)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对照储备库开展治理情况月度调度和通报。各镇(场)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抽取不少于办理任务数的自然村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评估需以工程建设质量、治理综合成效为主,结合基础资料、运维管理以及村民满意度等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同时,结合评估情况组织甄选优秀治理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宣传。采用不同治理模式应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认定为完成治理:

  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并通水;(2)接入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整改提升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设施正常运转;(2)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3)有明确的运维主体、责任要求及稳定的运维资金保障。

  3.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村庄,在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2)已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建立了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3)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4)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不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受纳体,污水原则上不直接排入。

  (三)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各镇(场)要牵头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运维经费保障,明确运维管护经费使用细则,合理确定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县政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制订奖惩制度,以奖代补,确保各镇(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指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2.明确运维管理模式。

  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及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鼓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乡镇(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户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化类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非居民产生的污水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处理。

  运维单位应以自然村为单元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村庄概况、污水输送路径、管网情况、污水暂存或预处理设施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受纳体基本信息、管护人员安排、受纳体巡查及监测记录等内容。各镇(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及时排查原因,实施整改并加强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指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3.严格水质监测。

  各镇(场)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摸清摸实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数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于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或约谈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成立攻坚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卫生厕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督办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各镇(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资金筹措。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由县财政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涉农资金支持。对已建设施进行完善管网、修复、改造的,整改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和程序进行验收结算和拨付。原PPP、新农村等实施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终止合同进行核实结算。修复改造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进行验收结算。对新建设施项目,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考核内容。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的探索,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组织运维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前期涉及、过程建设和后期监督,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感。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4

  为改善我县农村卫生环境面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x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闽政办〔xxxx〕xxx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全面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水污染有效处理,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长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

  二、建设任务

  (一)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

  对收集入厂处理的xx个村已建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新收集纳入相关污水厂进行处理的x个村,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支管及农户接户管。

  (二)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长泰县“全民综合治水、共建美丽长泰”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县需要新建污水设施的总计xx个村,各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其中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应作为建设重点。

  (三)提升改造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已建的xx个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存在缺乏有效管理、污水收集率低、处理设施无进出水、设施渗漏及管道破坏严重等问题,应根据其各自存在问题加以改造提升。

  三、实施计划

  (一)计划实施目标

  xxxx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及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自然村(包括县域范围内旅游农家乐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含提升改造已建设施xx处),同时建设收集及接户管网约xxx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分年度如下(详见附件):

  (1)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2)xxxx年计划:建设xxx处。

  (3)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二)污水设施处理工艺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选取建设模式。

  1、区位条件方面。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工艺选型方面。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x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处理规模达到xxxx吨/日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四、建设模式

  按照三年建设计划,xxxx年—xxxx年拟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计划总投资约x亿元。针对目前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资金短缺、运营管理维护不善等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xxxx]xx号)文件要求,探索性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操作模式参照PPP模式常规做法,结合我县基本情况,由县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将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成x个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资金实力强且有污水PPP投资经验的社会投资者进行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成立专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护工作,县政府根据招标约定价格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年限(十年期以上)分期向投资商支付建设费用及适当投资回报,并在达到合同签订年限后将污水设施及其所有权、运营权移交县政府。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由PPP投资商投入,还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全额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县城建局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依法依规,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选址、征地等各项工作。

  2、加强配合,保障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合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县城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要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补助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3、加强管护,确保效益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落实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充分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城乡生态与环境质量,按照省环保厅《江西省农村面源与生活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中国最美乡村”、“世界最大生态文化公园”的目标,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注重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环保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机制,走经济社会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利用四到五年的时间,完成我县饶河源头保护区内沿河、沿库1公里内的村庄及全县历史文化名村、生态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向全县逐步推广,努力实现省委提出的“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的目标,把我县农村建设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整洁优美、城乡和谐共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县财政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2、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充分考虑城乡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状况、污水排放现状、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

  3、因地制宜,加强指导。结合各地经济条件、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4、分批进行,逐步推开。结合我县各村庄的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环境敏感区后一般区域,选择一批具有一定条件的村庄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治理模式(生态塘技术)

  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上采用“三格式化粪池+生态塘技术”治理模式,该治理模式尤其对含氮磷较高的农村生活污水有较好的去除效率,同时具备结构简单、投资成本低、能耗低和维护管理简便等特点。

  1、根据江湾村生活污水特点和我省“十二五”减排计划的要求,省环保厅已明确该村选用“氧化沟”污水治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

  2、对村庄内有分散式旅游服务区、农家乐、宾馆等的污水处理应以企业主体为单位,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并经处理达到生态塘接纳标准后,引入生态塘进行污水净化,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3、对分散居住的村庄可以依据当地地势等实际情况设置多个小型生态塘处理。

  4、对于个别无法实施生态塘治理模式村庄,亦可根据实际选用省环保厅《江西省农村面源与生活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内的其它治理模式。

  以日处理100吨废水规模为例:(以下不含管道建设造价)

  ①调节池容积选择:有效容积30m3(造价不明),具体施工需委托环保公司设计、施工及安装设备。(造价由环保公司报价)

  ②接触氧化池容积选择:有效容积20m3,具体施工需委托环保公司设计、施工及安装设备。(造价由环保公司报价)

  ③生态塘选择:

  生态塘类型选择:采用将植物移植在轻质材料载体并飘浮于水面的生物浮岛,浮岛构建主要采用毛竹围栏水生植物的方式。

  生态塘址选择:一般在地势低洼的地方修建,也可对农村原有的蓄水塘进行改建,在施工中需注意防渗治理和暴雨径流导流明渠建设。

  生态塘植物选择:植物有宽叶香蒲、美人蕉、梭鱼草、鸢尾等。

  生态塘规模选择:按5人/m2要求计算塘面面积。

  生态塘造价:总造价按180元/m2计算(塘体造价按150元/m2,浮岛生物按30元/m2),塘面面积440平方,则生态塘造价7.92万元。

  四、项目资金

  1、资金预算

  在深入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参照我县沱川乡河西村污水处理工程造价,经专业工程师核算,婺源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涉及11个乡镇,共72村庄(名单见附件一),常住人口45953万,建设化粪池、生态塘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需筹集资金5000余万元(不包括由业主自行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资金)。

  2、资金筹集

  该项目建设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正式交付使用后,运行和管护费用,由乡镇统筹配套资金解决。

  五、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

  成立婺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督促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2、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10月—)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利用宣传车、报纸、有线电视等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生活污水治理行动。

  3、组织实施、整体推进阶段(20xx年10月—)

  有关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活污水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所有行政村、自然村所采取的处理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落实。按照分批进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县领导小组要选择几个条件成熟的村庄为试点,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分阶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4、督察考核、总结提高阶段

  对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实行动态考核制度。运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集中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手段,对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纳入乡(镇、街道)、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的工作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领导挂帅,组织得力人员认真落实;要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确保生活污水收理、运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广泛宣传。要利用有线电视、召开村小组村民会议、建立村规民约、开设宣传栏、开展课堂教育、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使农民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4、强化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主体,逐步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同时各村应配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人员,参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负责建成后运行管理。

  县农工部负责污水治理项目的衔接和争取配套资金,负责卫生改厕,并做好与生活污水治理终端设施的管网衔接;

  县发改委参与项目方案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

  县建设、规划局指导编制城乡污水治理规划,指导纳管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并负责指导工程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治理模式中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核、业务指导和考核验收,并牵头负责农村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及污水治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治理设施建设的土地报批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污水管网建设的相互衔接;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道疏浚任务分配、业务指导和的实施。

  县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污水治理项目的衔接和争取配套资金及督促检查;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6

  一、含油废水的定义

  含油废水是指:含有脂(脂肪酸、皂类、脂肪、蜡等)及各种油类(矿物油、动植物油)的废水。含油废水的特点是COD、BOD高,有一定的气味和色度、易燃、易氧化分解,一般比水轻、难溶于水,含油废水是一种量大面广且危害严重的工业废水,其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水质、危害水产资源;

  2、危害人体健康;

  3、污染大气;

  4、影响农作物生产;

  5、影响自然景观;

  6、影响洁净的自然水源。

  鉴于含油废水的污染性,我国规定含油废水最高允许排放l衣度为mg/L。

  二、油在水中的存在形式

  1、悬浮油:粒度≥100m,静置后能较快上浮,以连续相的油膜漂浮在水面上。

  2、分散油:粒度为10 100um,悬浮、弥散在水相中,在足够时间静置或外力的作用,可凝聚成教大的油滴上浮到水面,也可能进一步变小,转化成乳化油。

  3、乳化油:粒度为0、1 10um(极微细的油滴),由于油——水界面有表面活性剂的影响,以水包油的形式稳定地分散在水中,单纯用静置的方法很难实现油水分离。

  上述3种油在电镀废水中都存在,油脂浓度一般在300—500 mg/L,其中乳化油所占比例最大。

  三、处理方法

  1、沉降分离法

  沉降分离法是利用油水两相的密度差及油和水的不相容性进行分离的,属一级处理。沉降分离在隔油池中进行,常见的有平流式(APZ)、平行板式(PlPI)、波纹板式(CPI)等型式。平流式隔油池的设计主要基于斯托克斯公式,由公式可求得一定表面积的隔油池所能除去的最小油滴直径。隔油池水流状态对除油能力和效果也有很大影响,最好的水流状态是层流状态,它有利于油滴的上升和固相的沉降。

  2、粗粒化法

  利用油水两相对聚结材料亲和力的不同来进行分离。含油废水通过粗粒化材料时,其中细小的油滴聚结成较大的油粒,从而加大上浮速度,属二级处理。

  粗粒化式是将材料填充于粗粒化装置中,当废水通过时可以去除其中的分散油,该技术关键是粗粒化材料,材料的形状主要有纤维状和颗粒。常用的亲水性材料是在聚酰胺、聚乙烯醇、维尼纶等纤维内弓I入酸基(磺酸基、磷酸基等)和盐类,亲油性材料主要有蜡状球,聚烯系或聚苯乙烯系球体或发泡体,聚氨酯发

  泡体等,有学者认为其接触角小于7 为好。通过污水在粗粒化前后油珠粒径分布的变化来判定除油效果及工艺可行性,主要评价指标为油的去除率及出水含油量。

  粗粒化法无需外加化学试剂,无2次污染,设备占地面积小,基建费用较低。但用此法处理含油废水要求进口浓度较低,因此进入设备前的含油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否则出水油浓度较高(一般高于10mg/L),常需再进行深度处理。

  3、过滤法

  利用颗粒介质滤床的截留及惯性碰撞、筛分、表面黏附、聚并等机理,去除水中油份,一般用于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常见的颗粒介质滤料有石英砂、无烟煤、玻璃纤维、高分子聚合物等。经过滤处理后,能使油含量小于质量份数。对某机车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混凝沉淀、再经过滤,出水各项指标均达排放标准,油去除率可达95%,完全可用于有关生产车间。过滤法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投资费用低。但随运行时间的增加,压力降逐渐增大,需经常进行反冲洗,以保证正常运行。

  4、膜分离法

  膜分离法是S、Sourirajan所开拓并在近20多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分离技术。膜分离法处理含油废水是利用多孔薄膜为分离介质,截留含油废水中的油及表面活性剂而使水分子通过,达到油水分离目的。膜分离技术的关键是膜和组件的选择。膜材料可分为高分子膜和无机膜,常用的高分子膜有醋酸纤维膜、聚砜膜、聚丙烯膜、聚偏氟乙烯膜等;常用的无机膜材料有氧化铝、氧化锆、氧化钛等。按孔径大小又可分微滤、超滤、反渗秀等。最适合于排放要求高、处理量不大的含油废水;经微滤处理后出水油浓度一般也小于质量分数1、0 X 10一。

  5、浮选法

  浮选法是利用油珠粘附于水中的微气泡后使浮力增大而浮上分离,主要用来处理含油废水中靠重力分离自然浮上难以去除的分散油、乳化油和细小的悬浮固体物(要投放无机或有机的絮凝剂)。由于空气微泡由非极性分子组成,能与水性的油结合在一起,带着油滴一起上升,上浮速度可提高近千倍,所以油水分离效率很高。根据产生气泡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加压溶气浮选法、叶轮浮选法和曝气浮选法。为提高浮选效果,可再向废水中加入无机或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即为絮凝浮选法,则对油水分离的效果还会提高。目前该法已被广泛应用于油田废水、石油化工废水、食品油生产废水等的处理、工艺较为成熟。

  6、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对含油废水中的溶解油及其它溶解性有机物进行表面吸附。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活性炭不仅对油有很好的吸附性能,而且能同时有效地吸附废水中的其它有机物,但吸附容量有限(对油一般为30—80mg/g),且成本高,再生困难,限制了它的应用。经吸附法处理后出水油含量可在5mg/L以下,因此吸附法一般只用于含油废水的深度处理。徐根良等对拆船厂含油废水进行处理,出水油含量在5mg/L以下,多数在lmg/L以下。所用吸附剂为改性膨润土、磺化煤、废旧活性炭、碎焦炭、有机纤维等易得原料。

  7、凝聚法

  凝聚法是向废水中投加一定比例的絮凝剂,在废水中生成亲油性的絮状物,使微水油滴吸附于其上,然后用沉降或气浮的方法将油分去除。常用的有硫酸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等无机絮凝剂和聚丙烯酰胺、丙烯酰胺等有机絮凝剂,不同絮凝剂的PH值使用范围不同。为-J'~n强絮凝

  效果,往往两个絮凝剂复合使用。此法投药量大,排渣打量大,适用于处理废水量很大,而含油量较少,浓度一般在质量份数1、0×10 以下的乳物油或其它细小悬浮物。

  8、盐析法

  盐析法是向废水中投加无机盐类电解质。电解质对油珠扩散层的阳离子全部被赶到了吸附层中,导致双电层破坏,油珠则变成中性,油珠间吸引力恢复而相互聚并,从而达到破乳目的。常用的电解质是钙、镁、铝的盐类,它既可中和电荷,又可转换表面活性剂的金属皂,使处理效果提高。盐析法投盐量一般在

  l%一5%之间,经盐析法处理后,出水油的含量一般大于10 mg/L。但该法聚析速度慢,沉降分离时间长,设备占地面积大,而且对由表面活性剂稳定的含油乳状液的处理效果不好。

  9、电解法

  电解法包括电解凝聚吸附法和电解浮上法。电解凝聚吸附是利用溶解性电极电解乳化油废水。从溶解性阳极(Fe或A1)溶解出金属离子,金属离子发生水解作用生成氢氧化物吸附、凝聚乳化油和溶解油,然后沉降除去油分。此法主要适用用于机加工工业中冷却润滑液在化学絮凝后的二级处理。电解凝聚吸附法具有占地面积小、操作简单、处理效果好、浮渣量相对较少等优点,但它存在阳极金属消耗量大、需大量盐类作辅助药剂、耗电量高、运行费用较高等缺点,此外,对存在的阳极钝化问题虽研究较多,但仍未根本解决。

  lO、生物化学法

  以上介绍了lO种含油废水处理的单元操作方法,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汇于表中。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7

  医院污水处理方法和工艺流程是根据处理对象而确定的,其处理对象有悬浮物、飘浮物、有机物、放射性同位素、病菌、病毒、酸碱等。其中危害较大的是病原体,兹分述如后。

  ( 1 )悬浮物及飘浮物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处设置化粪池。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其中比重较大的污染物在池中沉淀分离,发酵消化。在沉降过程中也夹杂一些病毒病菌随之沉降,故污泥也应作相应处理。化粪池出水仍会携带一部分漂浮物和机械杂质进入消毒池,这将影响消毒剂的杀菌效果,因此,污水进入消毒池前应得到充分沉淀和简单的过滤。

  ( 2 )有机污染物

  医院污水的有机物一般小于城市污水, BOD5 多在 100 毫克 / 升左右。可以利用水体本身的自净能力将其消化。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较高的地表水体、风景区等时,则对其有机物要进行处理,一般多采用生物处理法。

  ( 3 )放射性同位素

  由于原子核自发蜕变产生射线,它的存在使污水具有放射性污染,无法人为的改变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强度和性能。因此只有用稀释或浓缩的办法来降低或避免其危害。对于这种污水可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半衰期长短来决定其处理方法。对于半衰期短的元素,采用储存的方法或用稀释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半衰期长的放射性物质可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法处理,将其先从污水中分离出来。根据调查,目前一般医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较短者,而且污水量较少,故通常采用储存法处理。

  ( 4 )寄生虫

  寄生虫卵来源于粪便中,其比重大于粪便污水(约 1.02-1.04 ),故可通过沉淀将其从污水中分离。一般用蛔虫卵作为寄生虫的死亡标准,即当蛔虫卵死亡时,便认为其它虫卵均已死亡。蛔虫卵在外界可活 1-5 年,但在发酵环境中,生命期则大大缩短。在堆积的粪便中,夏天能活 7 天,冬天能活 21 天。常采用的化粪池,污泥清掏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寄生虫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淀,在发酵环境中杀灭。

  ( 5 )病毒

  病毒是一种远比细菌小的物体,他们没有完整的细胞结构,必须在一定的活细胞中才能生存繁殖。在人类的传染病中 80% 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一般来说耐冷不耐热(但肝炎病毒对热、干燥和冰冻均有一定抵抗力,如甲型肝炎耐热 56 ℃, 1 小时以上;乙型耐热 60 ℃, 4 小时以上),不过所有病毒对高温煮沸和强氧化剂都很敏感,因此可投一定浓度的氯使其灭活。

  ( 6 )传染病菌

  传染病菌的种类很多,但其活动规律则大同小异,一般在 PH 值 5-9.6 范围内生存,当 PH 值超出此范围病菌即死亡。在清水中能活一个多月,但在粪便污水中生活时间较短。这是因为: a. 粪便污水中含有自身分解生成的氨,可起杀菌作用; b. 大便分解还能产生某些灭菌素使细菌灭活。另外大部分病菌(除破伤风为厌氧菌外)都是好氧的。利用这一特性,如将水池加盖密封,一方面由于有机物分解消耗大量氧,另一方面因池子密封补氧困难,导致污水中溶解氧减少,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灭。

  此外,在化验室、检验室中还有铬、汞等重金属存在,可用化学方法去除。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体系,因此,采用常规处理方法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

  近来发展起来的臭氧水处理技术,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上被广泛应用,收到了极好的效果,这是因为臭氧比氯、二氧化氯具有更强的氧化能力,可以比氯快 600-3000 倍的速度杀死包括氯不能彻底杀死的所有细菌、病毒等;可将某些重金属离子 Pb 、 Hg 等氧化沉淀达到分离的目的;另外臭氧还可降低生化耗氧量( BOD )和化学耗氧量( COD )、去除亚硝酸盐和脱色、除臭等。经此处理的医院污水,可大大提高排放标准,甚至可返回作为非饮用水使用。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8

  为集中解决本县医疗废物监管领域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县级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6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抽查5%的城区诊所、村卫生所(室);排查整治情况抄报同级生态环境局,重点疑难问题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xx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xx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xx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

  (二)扎实排查整改。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依照附件3要求,逐个单位、逐个环节组织排查,并逐项填报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实行“一企一表”,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导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20xx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半年工作情况分别报卫生健康局和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部门联动。定期联络、通报医疗废物监管执法情况,定期会商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对涉及多环节违法违规的案件进行联合行动。对拒不整改问题,以及非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19

  为加强我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邢台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医疗废物范围

  医疗废物范围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xx﹞287号)规定执行。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县范围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各民营医院。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基本要求

  1.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防日照、防雨水、防蝇、防蚊、防鼠等“五防”措施。根据小型医疗机构规模由各乡镇卫生院配备相应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周转箱(桶)容量应能满足定期周转要求。定期开展周转箱(桶)保洁、消毒。

  清洁物品、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三类物品的存放场所应在院区建设。三类物品存放场所应明确分隔,独立成室,并张贴醒目标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存储数据保存至少1个月以上(暂存点具体设置要求见附件)

  2.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严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安全转运、出入库称重、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场地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日常检查等制度。医疗废物工作记录等台账资料至少保存3年备查。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流失和销毁。

  3.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职责。乡镇卫生院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的具体事宜。

  4.定期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经卫计局协调,各医疗机构务必于一周之内与资质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邢台嘉德恒信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由医废处置公司对其进行集中收集与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应每2天一次到医疗废物暂存点转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积累较多时,应及时联系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增加转运车辆,优化转运路线,增加车次,避免医疗废物积压。

  5、疫情应急措施。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对有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必须单独存放、运输、暂存和处置,不得与平时产生的医疗废物混淆处理,并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

  1、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设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次对转运出的医疗废物与收运人进行交接时,双方应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字;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在实处。

  2、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5、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法

  1、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2、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3、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4、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5、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七、医疗废物管理的人员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有关要求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二)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发生意外穿刺伤和体液喷溅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接种和追访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体检资料存档备查

  八、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

  九、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县卫计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所在卫计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县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据检测计划,每半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卫计局。卫生监督协管员按照分片管理的原则,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把《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认真落实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环保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规定及时安全处置废物,严禁未经处理、处置和肆意排放医疗废物的行为,严防因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医院感染。

  (二)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检查,取缔各类转让、买卖废弃一次性医疗器具的活动,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在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以及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20

  为规范完善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分类收集,优化处置能力,严密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现状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日趋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初步统计,2019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01家,医疗废物产生量185吨,全部依托临近地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收集处置;我市正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与此同时,按照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仍存在管理、建设等方面短板,具体表现为:源头管理不规范,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混装,登记交接缺项、漏项,贮存场所标识不清,医疗废物未做到全面分类存放;乡镇以下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完善,部分行政村医疗废物不能做到及时转运,医疗废物转运距离长,按规定时间收集转运存在一定难度。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建立高质量规范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加强封闭管理,推进全程溯源,优化处置能力,严密监管责任,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100%、集中处置率100%、焚烧处置率100%。

  20xx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体系基本建成,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处置率均达到100%。

  20xx年底,建成1座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率达到100%。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信息化监管平台。

  20xx年底,建成医疗废物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流程信息化,医疗卫生机构贮存场所、医疗废物周转场所全覆盖;实现医疗废物接收处置信息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时监控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规范化建设、医疗废物高水平处置能力建设,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安全运输距离等因素,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措施调控,明确建设方向、路径、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鼓励市场主体优势互补,促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3.优化增量,优质存量。积极推进焚烧工艺设施建设,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医疗废物处置绿色安全水平,持续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4.源头管控,全程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形成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控

  1.健全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压实各层级管理人员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强化规范操作。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运送暂存标准规范,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进行分类包装并置于不同标识的周转箱内,分类建立收集清单,分区贮存,切实提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3.严格台账联单管理。建立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运送、暂存全程记录,按照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做好逐层登记交接;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4.加强贮存设施设备建设。设住院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门暂时贮存场所,选址设计须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空间要满足医疗废物2日产生量需求,暂时贮存场所实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暂存设施要进行改造提升,20xx年底完成;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设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密闭并采取加锁、固定等安全措施,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20xx年底前完成。

  5.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等行为,全面梳理排查各环节管理漏洞,严格整改落实,专项整治20xx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负责收集暂存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20xx年完成;

  2.健全医疗废物转运体系。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周转站,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和周转站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结合服务区域,配置满足收集范围的运输车辆,专用车辆要安装定位系统,全程记录车辆运输路线轨迹,20xx年完成。

  3.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服务协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每2天(48小时)收集一次,确保医疗废物全口径、全分类收集转运,20xx年底实现收集转运全覆盖。

  4.加强收集转运环节管理。医疗废物转移实行台账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称重、转出等工作,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统筹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要综合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工艺技术和预期处置需求等因素,按照鼓励新建、提升改造、严格限制的要求,积极推进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消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推进焚烧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20xx年,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2.严格限制消毒工艺项目建设。全市不再新(扩)建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立项备案、未开工建设的,要引导采用焚烧方式建设新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要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确保绿色安全、达标排放;到20xx年底,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部分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严格按照相关消毒技术规范处置后,全部转运至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处置,处置焚烧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立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管理特殊要求,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

  1.收严收紧管控标准范围。参照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应急预案,疫情期间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交通关卡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废弃物全部纳入医疗废物管理。

  2.建立应急备用梯队。筛选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选单位名单,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设施,健全安全体系,组织开展分类收集、消毒包装、上料投料、卫生防疫等应急演练。

  3.加强应急处置设施储备。到20xx年底,全至少配备1套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应急保障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贮存、转出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覆盖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信息纳入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20xx年,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信息平台。20xx年,建成统一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废物数据实时化、监控全程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推进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加强协同推进,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各个环节可管、可控、可溯。市卫生健康局要抓好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落实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责任,从严审批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履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依法申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开展收集处置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监管责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跟踪问效,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市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加强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暂时贮存场所规划用地保障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为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及时办理道路交通许可手续。市财政局要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我市连续发生医疗废物管理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开展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推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关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贮存、登记和交接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无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四)用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大力宣传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置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大对涉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保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21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xx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xx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生活垃圾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商务部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参与,20xx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宣传引导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其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参与)

  八、开展总结评估

  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xx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xx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2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查的精神要求,严格控制医疗废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进程,保障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380号)、《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67号)、《晋中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转运、处置,坚决杜绝医疗废物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生态环境现象,推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力争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

  三、职责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统计

  对县域内医院、卫生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村卫生室医疗垃圾的产生量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包括医疗机构的营业面积、床位、服务项目,医疗废物的种类、处置情况等详实数据。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卫计局

  (二)完善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防渗、防雨、防盗,远离敏感区和居民区的规范化医疗垃圾中转站,对医疗垃圾实行分类分区储存,配备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医疗机构要自行配置废弃物专用周转箱,保障医疗垃圾存储转运安全。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推行无害化处置

  各医疗单位的废弃物要实行集中收集,集中转运,统一运往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实行有偿服务,各医疗机构自付费用。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各医疗机构

  (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对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加大违法行为打击

  在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工作中,严禁将医疗垃圾自行处置、乱扔乱倒、混入生活垃圾,杜绝转让、加工、利用、倒卖医疗废物,对违规行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取证,并将调查情况向环保、卫生等部门反馈,环保、卫生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环卫局、环保局、卫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是环境保护工作和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共同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有序推进,成立平遥县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按照先城区后乡村、先乡镇所在地后沿线沿路村,逐步拓展到偏远村的原则推进,既要抓住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又要重视小诊所、村卫生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垃圾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三)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既要主动作为,又要相互配合、协作联动、共同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多措并举确保医疗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良好氛围。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篇2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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