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

2022-12-05 方案

  工作方案是具有较强方向性的工作筹划。当一个项目被提出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现在你是否对工作方案一筹莫展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1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全乡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二、检查方式

  春节前和春节刘官乡安监站组织刘官乡经发办、刘官乡卫健办、刘官乡派出所,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各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春节前检查企业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春节前整改;春节后检查企业对员工需要做核酸检测的是否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检查生产型企业是否具备开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工作内容

  1、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做到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2、制定防控方案。制定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明确各项措施。

  3、掌握员工信息。上岗前要对员工进行筛查,掌握员工行程,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是否与疫区人员接触过。

  4、建立防控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明确防控人员,防控职责落实到人。

  5、准备好防控物资。购置足够的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员工管理。企业要督促员工佩戴口罩,每天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要及时送刘官乡卫生院进行检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强化卫生防护管理。加强生产场所通风,在不影响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加强对生产场所、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的消毒。

  3、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横幅、宣传标语、微信群、QQ群等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4、强化应急预案。各企业要制定针对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员工,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刘官乡卫生院,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在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和“一企一策”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目标。

  二、工作目标

  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商家复商复市、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产业链供应链运转,稳定经济增长基本面,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依据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调整“11.17”疫情应对指挥部暨相关工作组的通知》(汉疫防指发〔2022〕30号)文件精神,汉阴县复工复产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名单见附件)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工业、商贸、服务业、社区工厂、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期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对接了解企业存在困难问题,协调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有序组织恢复生产;承办指挥部交办其他事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镇长负责牵头协调辖区内企业及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工作责任落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经开区范围内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工作。

  四、工作安排

  以坚决防反弹、防输入、防外溢,确保疫情可控为底线,持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企业行业分类管理,指导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环境消杀,落实防疫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工业类企业

  1.复工报备。加快推动县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各企业应复尽复。经开区内企业向经开区报备,经开区外企业向所在镇报备,即可复工。(报备内容:疫情防控处置方案、承诺书、员工花名册、员工核酸证明等)

  2.人员管理。倡导有条件企业职工不出厂,封闭运行;不具备条件企业倡导专车接送,点对点运行。

  3.常态化措施。所有职工每日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按照所在镇和经开区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厂区定期开展消杀。

  4.外来人员管理。企业来访人员,须现场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通行。

  (二)零售类企业

  商超类: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50人;500-1000平方米的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30人;5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0人。

  从业人员按要求按时做核酸,经营场所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消毒2次。每天对全体员工体温测量不少于2次,并填写体温测量记录,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员工个人防护等措施。严格落实进门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戴口罩等要求,不聚集、不扎堆。

  (三)住宿类企业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对经营区内进行全面消毒清理,严格落实进门测体温、扫场所码、戴口罩、环境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同时做好相关疫情防控登记台账。被确定为隔离酒店的企业待酒店腾空后,根据防疫专家组出具的相关意见后有序复工复产。

  (四)餐饮类企业

  餐饮类企业禁止堂食,仅限提供送餐外供,不得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开设外卖送餐员的取餐专区,对送餐员进行每日核酸检测、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台账。

  (五)电商及快递企业

  加快复工复产,推动各电商企业、快递站点应复尽复。落实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储备防护物资,做好办公区域、物流仓库、物流车辆、职工生活场所的消毒消杀;做好员工风险区排查,严格落实现场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建筑房地产企业、重点项目

  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复工复产,做到防控机制建立到位、人员摸排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现场消毒到位、防疫物资到位“五个到位”,严控人员聚集、做好预防消杀、安全生产等常态化工作。有序开放房地产营销场所,鼓励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平台进行售房咨询、中介服务和销售。

  (七)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工厂企业

  加强对返岗人员健康检测和管理服务,一企一策落实网格化管理,因地制宜划分厂区、办公区、宿舍区等场所的最小单元格,做到一企一策。根据环境密闭程度、人员密度、消杀条件等标准划分网格风险等级,网格风险等级高的要重点管理,网格风险低的可以适当扩大网格单元。强化工位管理措施。对各工位实行定员、定岗,根据企业生产线特点,有条件的企业各工位尽可能设定同向操作,员工间距保持一米以上;因场地、生产线限制的企业工位间隔无法拉长到一米以上的,设置工位间隔断措施,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合理安排轮岗排班,尽可能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把牢人员出入关口。进入生产区域入口的人员全部测量体温;进出的物流车辆全面消毒,司机不允许下车,相关手续及货物装卸均由有关人员代办,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尽可能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口,对进出人员、车辆“二次检查检测”全覆盖。

  (八)服务类企业

  有序放开服务业生产经营,推动服务业消费面持续恢复,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业等受限行业复苏。电影院、棋牌室、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健身机构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集中、通风条件差的行业仍暂停营业,其它服务业企业营业场所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做好测温、登记、消杀、通风等工作,控制进场进店人员数量,避免人员聚集,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复工复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主管责任。各镇、县经开区加强属地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人员信息于11月25日12:00报送至县复工复产组办公室。督促属地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一企一策方案”,经开区内企业向经开区报备疫情防控处置方案,经开区外企业向所在镇报备疫情防控处置方案,及时向企业传达各阶段工作要求,确保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加强行业防疫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防疫风险漏洞,强化企业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联合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做到应复尽复,应开尽开。从11月25日起,专班各工作小组每日16:00时前上报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情况(附件1)。

  (三)落实企业项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制,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督促本企业(项目)员工及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异常人员的及时发现、信息报告和配合处置。企业要加强员工新冠疫苗接种、员工体检等工作,提高职工免疫能力,预防感染。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战时纪律,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要结合“五上”企业领导干部全覆盖包抓工作,适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3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时期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完全具备复产复工条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莫落实到位,为今年安全生产打好头,开好局。各单位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复产复工方案,严格标准,明确责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报乡安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严防复产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坚持标准,严把复产复工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要做到“六个一律”即: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未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未组织自查的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未开展节后安全教育培训的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对未经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同时严格坚持“谁检查、认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复工一家。

  三、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组织机构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企业必须成立以董事长或厂长、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与企业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

  加强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包村干部、各村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照栗府发〔20xx〕14号文件工作安排,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恢复生产的企业,要结合《栗子坪乡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销售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有实效。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4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有效掌控企业复工复产节奏有序,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实现人员移动闭环管理、车辆闭环管控,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十个到位”。认真履行报备制度,经开区企业向经开区报备,其他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三、具体措施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专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指导。

  企业在厂区设立缓冲区,安排专人对职工登记造册,注明家庭详细住址、健康状态、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将信息上报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新返岗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允许新返岗员工与其他职工共同工作、生活。对于县域外低风险地区返回职工要及时向属地、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三天内做2次核酸阴性后,方可返回上岗;对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职工及时向属地、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按现行政策执行。

  企业要完善生产生活视频监控系统。在厂区车间、库房、销售等场所等重点部位设立视频监控系统,设置专门监控室,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相关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以备查用。对视频监控系统无法使用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未达到标准前绝不允许复产运行。

  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企业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或人员排查管控工作不到位,不予批准复工复产。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复产复工的企业必须制定好详细、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具体举措。同时,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通风、两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更新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可疑病状,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过企业负责人立即上报县工信局;第一时间将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感染者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按照疾控部门要求有序做好其他人员隔离、监测和专业流调工作,对厂区环境进行全面消杀。

  (三)防控知识培训到位。复工复产企业要对职工进行一次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吉林省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有序启动复工复产操作导则(2022年3.0版)》以及各级部门印发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并就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承诺书》。同时,企业还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的健康宣教,切实增强员工自我防控意识。

  (四)员工健康服务到位。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开展职工日常防护,每月定期开展进行一轮全员核酸检测或抗原试剂检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人数较多的可分批做核酸检测,即:每天可采集20%,5天完成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要稳定好员工思想情绪,引导正面社会舆情,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全面消杀彻底到位。复工复产企业要安排专人定期对厂区、职工作业区、楼宇、物流交换等各类场所以及工具设备等消杀到位,做好消毒记录。同时,要认真开展日常消杀,做到不留死角,并将每天消杀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接受属地和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

  (六)防控措施细化到位。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好入口检测、错峰上岗、分散住宿、限流等工作。要采取网格化最小单元就餐,绝不允许堂食。做好作业场地、食堂、厕所、垃圾点以及进出门口、办公场所、电梯间、员工宿舍的地面、门把手、水龙头等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相关制度严格细化到位。

  (七)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配备抗原试剂、N95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消杀酒精和检查手套等医疗防疫物资,建立使用台账,按14天以上进行储备。

  (八)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区域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劳动防护到位。绝不能因抢工复工复产进行违规操作、疲劳操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九)人员流动监管到位。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在县域内居住人员返岗,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凭行业部门出具的出入证明进入。企业员工非必要不外出,员工实行“点对点、两点一线”移动闭环,少接触或不接触外人。

  (十)运输车辆管控到位。复工复产企业对域外来镇运输车辆、到域外运输返回的车辆及人员实施闭环管控,提前一天将司乘人员主动上报属地和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车辆行程路线。供应商车辆及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厂区,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拆封和消毒。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车辆由单位负责接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要配合好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全程接送,货物和装卸人员要做核酸检测(人物同防),车辆闭环管控接受属地和经开区、行业部门的监管。

  四、工作流程

  (一)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后,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经开区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开区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复工复产硬件条件进行实地核验、协调服务,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三)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复工复产工作的企业进行批复,严格履行监管和督导责任,确保企业把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要做好“一报三查”(报备,检查、抽查、核查)工作,加强对日常疫情防控、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程、生产组织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报备:各包保小组成立微信工作群,企业负责人及时在群里上报外来车辆和人员情况,小组长收集信息,及时研判并上报信息员,汇总后报组织部。

  检查: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落实检查指导工作,除实地检查外,还要经常性保持电话沟通,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抽查: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务求抽查取得实效。

  核查: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核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项预案、方案和组织架构准备。

  (二)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属地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特别是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办理《通行证》等,确保物流运输畅通。

  (三)做好突发应急管控。在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全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对复工复产企业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四)实行“每日一报”。经开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复工复产有关情况,每日报送县工信局,县工信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上级工信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成立镇赉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仁伟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5

  一、指导思想

  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对2022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复工复产验收,全力消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透水、坠罐跑车、采空区坍塌,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旗非煤矿山2022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旗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前旗非煤矿山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广伟(旗应急管理局长)

  副组长:刘宝华(旗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长)

  王保桩(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马景鑫(安全生产股负责人)

  田佳霖(安全生产股职员)

  非煤矿山专家

  三、复工复产范围

  本次复工企业主要针对处于合法基建状态的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露天小型采石场),复产企业主要针对已停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

  阶段性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验收活动适用本通知。

  四、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批复手续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20xx年前后自行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长期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露天、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

  (二)验收方式

  1、需要恢复生产经营或施工建设的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自行组织检查验收,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向旗应急管理局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并提供企业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等材料。旗应急管理局聘请非煤矿山专家对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执法式检查。

  2、企业对专家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旗应急管理局将起草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的文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复工复产;对重大隐患限期不能整改的,移交前旗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停产停建准备恢复生产或者建设的矿山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地下矿山要对提升、排水、通风、供电、压风、采矿、掘进、运输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进入采场和掘进前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经检测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要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清理浮石。露天矿山要对所有穿孔、铲装、运输等设备和边坡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要求。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复产前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再教育、再培训,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全员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禁盲目复工复产;新上岗职工必须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长期停产矿山恢复生产前,要对提升、排水、通风、供电、压风等所有系统、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更换或者淘汰。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矿山,恢复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准备恢复建设的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外包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式样,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矿山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抓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查自改工作。对复工复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证照不全、不按期整改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保证工作质量。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要以本次复工复产检查为契机,确保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工作全部到位。对于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

  产停建非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20xx)25号)》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未下达复工复产意见之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工恢复生产和建设。对于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否决条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复产复工验收实行否决制,凡是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未按规定配备带班领导;

  3.未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4.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培训;

  5.接触粉尘、噪音、化学试剂药品的岗位未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要求;

  6.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

  1.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情况;

  2.地下矿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3.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4.未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5.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思未得到有效治理;

  6.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供电系统不符合设计规范;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工艺。

  9.未委托资质单位开展摸排并建立采空区台账,未进行治理设计,未明确治理时限,未与施工单位签订采空区治理协议。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方面。

  1.边坡各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2.没有年度采剥计划,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3.未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未对高陡边坡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

  4.未严格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

  5.排土场安全度为危险级。

  尾矿库方面。

  1.未按设计放矿、筑坝;

  2.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

  3.排洪、排渗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设计规范;

  4.未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5.未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四)打击非法,及时移交。复工复产工作组在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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