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2023-11-08 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我校的心理健康,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精神,不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努力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的

  1、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于学生发展性、预防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到预防、疏导为主,干预、治疗为辅。加强每月最后一周心理健康班会课的指导与研究工作。

  2、密切与班主任的联系,更好地与学校有机结合。

  3、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4、认真细致地做好个别咨询辅导工作,力求在个案上有所突破。

  三、具体工作

  1、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室的主要工作之一,我们积极开展针对学生和老师的个体咨询和针对学生的团体咨询。做好学生的个别辅导工作,为来访的学生提供咨询,对学生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困扰,对于个别有严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识别并转介到专业诊治部门。每周一到周五咨询室有咨询老师值班,每天咨询室开放2小时。开放时间为:中午13:00到14:00,下午16:00到17:00。

  2、加强每月最后一周的心理班会活动课

  每月最后一周的心理班会活动课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大特色,是针对全体学生进行的心理健康。本学期要让心理班会成为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发展的主阵地。根据低、中、高不同年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系列性、主题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

  3、针对师生心理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心理讲座

  4、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班级心理委员教育是我校针对学生的发展实际,实施的一项创新性的心理教育工作,旨在在班级中普及心理科学,促进班级心理卫生工作的开展。心理咨询室对各班心理委员进行不定期的心理培训。

  5、积极做好一年级新生心理健康档案工作

  针对一年级新生,积极作好新生心理健康档案工作,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有利于教师或班主任迅速找出一些特殊适应困难的学生问题,依据学生的心理进行辅导,从而提高教育与辅导的效率,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同时有利于预防学生的心理疾病,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体现发展性指导的原则,且可以形成学校,家庭的教育合力,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其孩子的心理特点,及时发现其存在的心理困扰。

  6、营造积极、健康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积极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从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2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我校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以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加强对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针对在校中学生大多独生子女,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缺乏坚强意志品质,缺乏团结协作精神,缺乏承受挫折能力的特点,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增强调控自己,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二、主要任务

  1、培养学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自我调控能力。

  2、对少数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有效心理辅导,尽快摆脱困扰,调节自我,增强自己发展能力。

  三、工作安排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管理,校长挂帅,德育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建立以班主任和共青团、政治课教师为主体,以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2、加强对教师的学习和培训,以班主任、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主,重点学习《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中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心理理论知识。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科研,研究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的办法和途径。

  4、设立心理咨询信箱,及时广泛的做好不同心理疾患的学生思想工作。

  5、开展学生心理调查,每学期二次问卷调查,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及动态。

  6、心理健康教育课要上课表,进课堂。

  7、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课,每学期五课时,做到有计划,有教案。

  8、继续与心理教研室联系,发现有严重疾患者,送去咨询。

  9、追踪调查在校生中接受过咨询学生,看其在心里、人际交往、学习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四、特别提示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是新开设一门课,重在融入学科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和班主任工作中。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到三个避免:避免学科化倾向,避免医疗化倾向、避免少数化倾向。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有效预防、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由学生严重心理问题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等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指学生运用通常处理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无法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心理危机的个体或群体的一种紧急处理,其目的是及时对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发生危险的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并使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当出现紧急心理危机事件时,由学校领导指挥,政教处统一指挥协调,级部领导、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学校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配合学校指挥,联动配合,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及时干预。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2、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成立“日庄镇中心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在校长、副校长、政教处领导下,级部长、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逐步建立监控网络,班主任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学生会对相关同学心理状态信息的掌握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政教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如遇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给学校领导。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三、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愉快接纳自己,积极发展自己,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三)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班主任反馈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心理老师应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如鉴别出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疾病,应该派专人负责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协商并签署相关文字性材料,转介上级医院或咨询机构。

  2、根据文件要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当量力而行,超过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范围的个案,经学校专职心理老师鉴别判断后,应立即转介。

  3、在判断当事人问题不太严重或者对问题严重学生进行转介的同时,学校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以下帮助:

  (1)表现出充分的人文关怀,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帮助对方改善精神状态,减轻心理危机状态下的过激情绪;

  (2)帮助当事人有所作为地正视和处理危机,明白自己该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关信息,运用适当方式、手段和语言,适当帮助当事人正视现实,走出困境;

  (4)必须避免怂恿当事人责备他人。

  4、对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或自伤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或自伤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其他安全地点,为防意外,最好在一楼等相对安全区域),组织班主任、各位老师、心理老师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不间断监护。

  (2)通知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由专职心理教师进行特别的个体危机干预。要做好详细的学生心理危机分析、归因分析和心理诊断,制定心理危机特别干预方案,采取专业性的心理干预手段进行干预,建立特别干预工作档案,做好详细判断、分析、辅导干预过程记录;必要时请有心理治疗干预特长的专家进行指导或者转介医疗机构。

  (4)学校要建立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应对和防止学生的极端行为,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同时,学校要及时将特别预警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的时间、原因、判断、干预方式、过程变化等情况,写成书面特别预警干预情况报告,以应对家长、媒体、社会的询问、质疑、报道和纠纷;经上级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主动约见媒体,如实通报情况,争取主动,防止学校的声誉损失、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5)如转介的学生需住院治疗,学校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6)如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校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5、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室或校医室,由急诊室或校医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报告。

  (2)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6、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由政教处、保卫处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总之,学校要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7、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8、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人员协助而不服从协调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救助时机的;

  3、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5

  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而引发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实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他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尽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校园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者既往有自杀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更加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保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及时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警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6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青春期的躁动和感性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擢英中学特制定针对本校师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所面临的心理困境,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健康课及怡心小报进行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组织指挥体系

  1、领导机构(校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小组

  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校保安人员、司机、全体教师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学校其他教师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Ⅰ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Ⅲ级)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六、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各班班委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心理咨询中心。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七、危机报告制度

  1、发现有Ⅱ级或Ⅲ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2、Ⅰ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班级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及心理咨询咨询中心报告。

  八、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心理危机领导机构、德育处、保卫科等相关处室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领导机构、相关处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②迅速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以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心理危机求援小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③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发生较大心理危机事故(Ⅱ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故(Ⅲ级)时,启动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机构在重大心理危机事件或较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

  ②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③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精神卫生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校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九、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依据学部的德育工作的宗旨,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推动学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

  1、提高学生认识,树立健康心理从小培养的信念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小学教育的基本任务,小学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是发展性的、预防性。因此,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健康心理从小培养的信念,享受阳光的生活;提高其自我成长、社交能力、乐于求索的精神,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纠正人们把心理健康教育混同于神经病、心理治疗的偏见,提高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参与、主动提高的积极性,促进其正面、健康、快乐的心理成长历程。

  2、初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关注弱势群体

  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建立校一级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规范、框架和措施;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统一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班和本学科特点,初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建议从几个学生开始,注重纵向追踪、分析和指导,增强心理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课堂、游戏、生活之中,在学习生活中发现、分析和解决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把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把枯涩的培训趣味化,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自身的优势,促进学校整体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心理咨询

  1、个别咨询: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有关的科学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形式有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及书信咨询等不同方式。

  2、团体辅导: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习阶段的主要问题及新生、违纪生、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不同问题实行阶段性的教育辅导,开展教育性的活动。

  (二)、心理健康教育

  1、课程辅导形式:针对学部的实际,制定教学计划,详细安排教学内容。以活动课为主要形式,塑造美丽心灵为主题,全面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心理品质。

  2、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形式:不定期的以塑造美丽心灵为主题讲座,营造学校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学生的心理档案

  及时有效地做好资料收集工作,个案研究的搜集整理工作和个案跟踪研究工作。心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可以让老师掌握所教学生的情况因材施教,也可以及时发现个别存在的心理问题的学生并加以辅导,使其得到有效地帮助。

  (四)、家校通行

  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思想及行动,并与家长配合,共同解决学生的问题,也让家长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做到家校通行。

  (五)、充分利用宣传栏和黑板报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8

  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学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生活压力、升学压力、人际关系压力、生理烦恼等,因而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不断出现各类心理危机事件,为了能够及时干预、处理,力争排除或减小危机带来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界定

  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这里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比如:因个体生活事件导致学生情绪失控,妄想同学、老师等要害他,而产生不能自控的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灾”、“地震”等社会性灾难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学生心理健康预警等级的划分

  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级预警: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级预警: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三级预警: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三、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排查评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学生当中的高危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防患于未然。

  各年级应每月一次组织班主任、学生会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广泛深入学生,通过关心身边每一位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并上报学年级汇总。各年级应会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评估,共同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帮扶方案,实施分级干预。

  对于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各年级要选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识的老师和班主任约谈辅导;对于有障碍性心理问题学生,应及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于处于心理健康三个预警等级状态的学生,启动该预警等级对应的处理程序。

  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日常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患严重身体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的学生;

  (3)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4)迷恋上网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或家人、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自我适应、交往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9)既往有轻生倾向或家族中有轻生倾向的学生;

  (10)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扰、对社会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预警处理办法及程序

  (一)预警处理办法

  一级预警由事件当事人所在年级上报学校政教处、保卫科,再由保卫处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学校及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等级,2个工作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理工作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预警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年级接报后尽快了解事件当事人信息,确定当事人姓名、身份情况,并立即与当事人直系亲属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尽快来学校;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召开信息沟通会议,全面了解事件的经过、危机发展状况,各部门提出相应对策,确定执行措施;

  (4)在事件发生之后的一周内,由学校学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一步召集相关信息沟通会,了解进展情况和调整处理措施;

  (5)由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

  (6)危机事件发生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及时对危机事件的当事人、目击者进行心理干预,此时的危机干预主要采取团体辅导的形式进行,团体辅导的领导者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事件当事人应由当事人直系亲属及时送相关医院。若当事人直系亲属不能及时赶到,则由相关学院及时拨打110并送相关医院,相关年级及时取得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协助办理有关诊疗手续。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9

  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反映在学校中的学生心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果学校教育认识不够和管理不当,有可能造成突发性的严重后果。学校必须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在加强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做好对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把防范工作伸向学校的各个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此,我校特制定《xx中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

  一、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1、学校每年应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应与心理辅导老师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2、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3、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在这类学生毕业之前进行密切关注。

  二、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1、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2、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4、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

  5、平时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在校内当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校德育处以及医务室;德育处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一)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及时消除该生对其他学生带来的消极暗示等负面影响,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问题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德育处报告。

  2、由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5、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有针对性的进行团体或个体辅导,以获得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的支持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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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实施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进行后期跟踪四个环节。

  第四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会议,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第五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协助院(系)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化解危机风险;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人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危机干预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院(系)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第二章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为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二)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

  每个班成立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每个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主要职责: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心理危机与与防范于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对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把控,发现有心理危机矛头的同学及时疏导及时上报。

  第三章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第八条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联系紧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员等。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九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情绪长期低落、抑郁者;

  (2)个性、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毕业困难、躯体疾病、家庭缘故、人际冲突等重挫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亲子关系不和谐、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6)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7)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8)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2、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进行应急干预。

  (1)流露死亡念头者,包括通过QQ空间、微信、微博、信件、日记、图画等途径谈论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者;

  (2)行为突然明显异常者,包括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表现出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危机的报告

  第十条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院部应及时以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上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二级院部应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第六章心理危机预防教育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通过加强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愉悦接纳自己,积极优化自己;通过加强学生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危机,有效应对心理危机。

  第十二条院(系)应在学生中开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互助”的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与危机应对能力。

  第七章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应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对全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回访筛选出心理危机倾向个体,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报告。

  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每月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紧急危机情况,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生情况迅速反映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院(系)应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录入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个体情况划分入一级库、二级库,实行分级管理,每月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反馈心理危机倾向学生预警信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或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反馈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督促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第十八条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措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评估认为暂不需要送医诊断的,由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生进行疏导,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必要时通知该生亲属(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下同)来校;如评估须送医诊断的`,院(系)应及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院(系)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必要时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3、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机程度较高,须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亲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如不愿意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则应与亲属签定书面协议后由亲属陪伴、监护。亲属不愿意来校陪伴、监护的,学校可以对学生作出休学决定。

  第十九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有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亲属陪同该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通知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条对正在或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准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报警),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处理工作,进行紧急援救,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负责对该生进行24小时监护。

  2、对已实施自杀行为但未造成自身较大伤害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同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稳定该生情绪。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要立即将该生送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请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保卫部(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院(系)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该生亲属来校。

  2、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评估或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诊断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院(系)可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预策略,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协助其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逐步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因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九章后期跟踪与事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并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估后,认为其身体及心理状态可以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院(系)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同学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的《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中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等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的动态。

  第二十六条做好心理危机处理的建档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事件处理报告、照片、诊断证明、日记及信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院(系)亦应将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对归档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在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例发表时,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做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11

  一、工作目标

  1、面向全体学生,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催化成长。面对问题谨慎应对并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3、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系统

  设置学生、教师、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初级预警——朋辈互助

  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其他学生干部、团员协助。负责策划和实施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经常与同学交流沟通,协助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随时关注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给班主任或心理老师。

  2、中级预警——教师援助

  班主任负责,其他科任教师协助。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团体辅导与个别援助相结合。对于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经常给予支持,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德育主任或主管德育校长,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高级预警——学校动员

  德育校长负责制。由学校主管校长、德育主任、心理教师组成校级心理健康工作组。掌控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应对各种心理问题,处理危机。

  (1)全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技术,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三、预警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以信件、日记、网络、图画等形式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行为明显改变,如对生活麻木且冷漠的人突然变了一个人,敏感又热情;

  (5)上课无故缺席,吃到早退,成绩骤降;

  (6)抑郁状态,食欲不好,失眠;

  (7)回避与人接触,与集体不融洽或过分注意别人。

  四、自杀危险评估

  五、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如第一中心医院心理科或安定医院等,下文中所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皆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告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六、预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说明,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校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七、对自杀预后及自杀未遂学生的帮助原则

  1、关怀与鼓励。与企图自杀或曾企图自杀的青少年保持密切的联系,鼓励他多与他人建立关系,并将自己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倾诉给他人,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2、联系与支持。与自杀青少年的家人、同学、亲近的朋友保持很好的联系,组成一个关心与支持的网络,共同帮助自杀青少年面对危机,开导其用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问题。(注意与家长联系的方式方法)

  3、安全的环境。留意自杀青少年生活环境中的危险物品(例如:刀子、安眠药等),尽量安排其居住在一个安全温暖的环境。

  4、专业辅导的协助。可请他前往专业的辅导单位咨询中心等地寻求专业的帮助。

  5、医疗药物的治疗。由于有一些自杀者是具有精神疾病困扰,如忧郁症、躁郁症,对于这些情况,建议他进行医药治疗。

  除了要对有自杀危机的个体进行干预之外,对于全体学生也应该有正确的引导与教育。对于那些可能影响青少年做出自杀决定的诸因素要加以关注和控制。营造健康积极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引导他们发展正确的态度观念,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耐挫力。各面有机协作,减少悲剧的发生。

  八、干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安全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12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为了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中,心理危机、团体或个人危机消除,恢复正常。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件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心理社区成员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整体组织和协调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稳定的.类。

  3、心理老师现场咨询、干预,避免极端的心理行为。

  4、学校医生现场处理可能身体病人和损伤。

  5、校园警察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区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后观察及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时,班主任和心理社区成员应当通知主管领导在第一次。

  2、主管领导注意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根据分工迅速扩张的工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

  1,危机时刻发生,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员应该绝对服从领导的安排,以避免延迟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和自责,内疚,实现限制的干预。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13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3〕1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辅导员、德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

  教育,通过心理健康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加强心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关工委做好“心情驿站”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4)、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贫困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早恋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5)、教科局将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并充分利用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2、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长效机制,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认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

  (1)、建立健全问题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心理障碍、行为有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3)、关心留守儿童,深入开展“我把学生当家人,学生把我当亲人”活动;四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7个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学生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与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创伤,使心理内环境出现巨大的失衡,以致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个体,通过改善其心理危机情境,缓解其心理危机情绪,恢复其正常心理功能,从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心理危机知识教育和宣传,使学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态,树立心理危机求助意识,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求助知识。

  (二)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增强心理危机抵抗能力。

  (三)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和早控制,减少和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成长的负面影响,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统部、教务处、保卫处、国资与后勤处、团委等部门、各系主要领导及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简称“心理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心理中心。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二)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五条心理中心是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业务机构。中心主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同等资质的专、兼职教师组成。

  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动。

  (二)为学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三)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心理援助,及时干预或转介。

  (四)对辅导员、学生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技能培训。

  (五)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数据库和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六)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第六条心理中心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3—5人组成,聘请院内外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和精神病学专业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心理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二)负责对从事心理危机工作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督导。

  (三)提供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的心理建议。

  (四)指导心理危机风险化解。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各系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对教学楼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和门卫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

  第八条教务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支持并指导有关心理健康课程的建设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学习与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问题。

  第九条保卫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配合学院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及时和处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报告事态的发展情况,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现场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宣统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充分利用院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积极氛围;积极、正面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监控并研判对大学生自杀等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

  第十一条国资与后勤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不断改善学院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楼层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为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医务室配合学院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同心理中心发现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并给与建议。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书记负责,辅导员具体落实。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本系实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各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稳定各系兼职心理工作者队伍。稳定心理委员和寝室室长工作队伍。支持辅导员外出参加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预防和监控系内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类事件。

  (三)收集并上报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四)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数据库中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五)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干预。

  (六)对教职工、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十三条各系应充分发挥本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室长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同时,班干部、党员有责任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若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同学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同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寻求专业帮助,开展风险评估。

  第三章预警机制及心理危机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全院师生员工要特别关注认知、情感、行为和生理方面有较大改变的学生。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落实“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预防,应在心理危机事件尚未发生时,对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心理中心坚持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访工作;坚持在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时间段,在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段加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对排查中心理状态有波动的学生和高危学生及时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心理健康专业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学生组织组成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流程。根据不同的心理危机事件情况开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处理。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报告与反馈制度

  (一)寝室心理信息员要经常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和辅导员报告。

  (二)班级心理委员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系书记报备。

  (四)系书记应经常与各辅导员联系沟通,及时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备。

  (五)辅导员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将情况向心理中心报告,系部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对报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和心理疏导工作,并将学生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预计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处理意见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系部反馈。

  (七)心理中心应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动态情况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

  (八)学生工作部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动态汇总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九)各系教职员工在遇到心理危机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即向上级领导或心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档案制度

  (一)心理问题学生分级建立纸质档案,并形成电子数据库。其中,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只进不出;一般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可进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出现心理疾病发作,并得到医院确诊的;入校后实施过自杀行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发作现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有明显的心理问题表现但医院未确诊的;有自杀史但入校后从未实施的;有心理问题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反常现象的。

  (四)电子数据库为动态库,记录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状态变化情况。各系、心理中心同时管理电子数据库,保障电子数据库的数据同步与更新。

  (五)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应一人一档。纸质档按要求存入档案袋,包括该学生所有的相关附件资料:如学生基本情况表、在校成绩单、医院病历记录、各类各层谈话记录、家长联系记录、心理普查记录、安全承诺书、请假休学申请书等。档案袋封面标注保密。

  (六)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的纸质档案由各系保管,同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备存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入库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一条监护制度

  (一)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其所在系应成立以班级心理委员为负责人、其他学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员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并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该生的心理动态。

  (二)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坚持在校学习并接受治疗者,辅导员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并告知情况,双方协商后,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或与家长签订书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管理责任书》,并由家长陪读。

  (三)对于经心理中心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有自杀意念或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系部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前,系部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的急性发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四)对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及其他同学的安全。

  (五)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后期跟踪制度

  (一)按学生管理规定,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应持近一周以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或“可在校就读”证明,到心理中心进行二次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四)心理中心根据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学生心理动态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系。

  (五)对于因有强烈自杀意念或因自杀未遂而休学再复学的学生,应由监护人陪读。各系应安排学生监护小组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随时恶化。心理中心应保持密切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不力者。

  (二)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造成延误时机的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者。

  (三)违反保密原则,擅自对外发布消息,泄露学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条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况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应将该生档案材料提供给心理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将其档案材料报心理中心备案。

  (二)物质保障制度

  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培养符合心理咨询行业规范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物质保障包括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心理中心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工作场地及专业设施。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运转,学院按照每年学生人均5—10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培训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老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保障专职心理咨询师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进行专业培训;保障学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保障各系兼职心理老师每月开展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案例研讨会;保障学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健康知识或心理危机预防知识培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经常性地对本系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的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第二十六条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有关材料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家长有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若家长刻意隐瞒学生的真实状况,拒绝或阻挠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咨询由心理中心负责答复。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过程管理,完善预防机制,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制订本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方案,有效解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儿童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发展自己、远离侵害,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人性化原则。小学生是正在成长的儿童群体,发展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在预警、干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保护和预防,切实维护小学生身心发展。

  2、预防性原则。建设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和减少小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3、教育性原则。儿童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应及时正确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心理危机,矫正不良心理行为。

  4、参与性原则。预警干预机制的建设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要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家庭、社区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预警干预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5、实效性原则。建立和健全预警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心理干预工作的规范化,增强机制运行的有序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1、建立一个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快速、互联、高效的心理预警网络机制,定期发布预警通告。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宣传,加强小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确保学生在面对危机时能有效应对。

  3、通过心理咨询等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当下,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小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具体实施

  (一)建立预警干预领导小组和预警干预工作小组

  建立以校校长为组长、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1、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确定预防、预警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第一,生活中出现了导致心理压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第二,躯体和意识出现不适感受,又未引起周围人的重视而不能得到及时疏解;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无法应付的困境。上述三种情况同时出现就意味着个体出现了心理危机。心理压力超过个体应对能力、情绪障碍严重或行为失衡的个体,都极易出现有潜在伤害性的危机状态。不同的学生因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不同,在面临心理困惑和危机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明显的个性差异。

  1、一般预警类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个性较为内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较重,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人诉说;或个性过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情绪失控者。

  第三,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或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第四,有心理障碍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

  (2)学习压力方面

  第一,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或者父母期望过高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习努力但仍然考试不理想的学生。

  第二,因外地(校)新转学、因病住院或休学后复学、各学期开学或结束等阶段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

  第三,严重厌学、逃学,或有考试综合征及学校恐惧症的.学生。

  第四,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3)家庭生活方面

  第一,近期家庭及学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如家庭中有迁居、父母及亲属出现变故、家庭经济状况改变;因犯规而受批评、人际冲突、遭受失败等。

  第二,成长经历中有过自虐自伤记录,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第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第四,因经济严重贫困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2、重点预警类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第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二,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学生等。

  第三,近期在学校言行和情绪表现有些异常,比如内向的突然变得外向起来,或更加封闭、沉静、沉默;作文或作业中、与他人交谈中常谈到与死相关的话题或表达生活无意义感;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不与人交流,有暗自流泪或与其它人留恋告别的言行等。

  第四,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第五,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第六,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警干预具体实施

  1、学校心理预警干预机构的层次组成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包括三级系统:

  一级预警机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和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家长组成小组进行监护。他们距离学生最近,最了解学生情况,对班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作重点预警,进行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并及时上报年级组。

  二级预警机制:以年级为单位,各年级组、学校德育处领导组成小组进行监护。对所管理范围内学生的整体状况进行把握,调动各种力量给学生以及时的预警干预。把各班级患有抑郁等倾向的学生和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上报到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

  三级预警机制:由心理专(兼职)教师组成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给予心理障碍的学生以科学专业的心理干预,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普陀区学生心理预警干预工作小组,并适时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

  2、学校心理预警干预机构的职责

  (1)心理监护的职责是: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面临的变化和危机,及时给予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情况等。

  (2)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觉求助的教育,班级心理委员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同学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

  (3)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与家长建立联系经常沟通,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4)构成三级体系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系统,并与家庭、学生共同形成对学生在校内的心理保护网络。

  3、学校心理预警干预的运行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分为三个部分,即预防、预警和应急。

  (1)预防:强化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德育处、心理咨询室要明确岗位专人负责,强化以班主任为主体,以德育处以及学科教师为骨干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和单亲家庭子女或其他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

  第二,学校建立心理委员制。各班班主任为心理委员,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对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向学校作汇报。努力学习有关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心理委员培训,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当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心理咨询(辅导)室,并劝说其尽快到心理咨询(辅导)室寻求帮助。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第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每学期至少保证二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个别心理咨询及朋辈互助活动,并加强针对性的指导。

  第四,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学校开展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预警:开展学生心理普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预警系统是整个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所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定期定时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这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开展心理危机预警的必要保证。它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筛选出部分问题较严重学生,在保密的基础上与其班主任联系,作为长期关注和引导对象,并进行心理咨询等干预,防患于未然。

  第二,学生心理测评由学校德育处负责收集并进行评估。实行重要信息登记、通报制度。班级要做好预警信息登录,对重点预警对象、重大信息获取及处理结果都要有文字记载,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第三,预警信息的发布。在提前获取准确的可能发生不良事件的信息时,学校根据事件的不良程度与紧急程度下达指令,实施相应级别的预警应急援助方案。预警的级别分三个级别:

  三级“蓝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心理问题,其危机程度为“一般”,校心理(咨询)辅导室可以自行处理。

  二级“黄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有可能演变成危机的心理行为,其危机程度为“较紧急”,学校心理咨询室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校长报告。

  一级“红色”预警,主要针对短期剧烈的心理冲突和失控行为,其危机程度为“紧急”,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并请求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协同应急。

  (3)应急: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四步法

  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有效保护学生的重要环节。处于心理危机情况的学生最需要的是周围人的支持与理解,一般处理危机情况需要的是:

  首先,危机评估。危机评估是进行整个心理危机干预的前提。干预者必须在短时间内通过评估迅速、准确地了解个体的危机情境及其反应。危机评估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个体的生理及心理状态、社会状态和个体采取的应对方式等。另外,评估需要贯穿于心理危机干预的始终。干预者必须通过评估确定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和个体的状态,了解个体支持系统的有效性,从而确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其次,制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在评估的基础上制订符合个体生理、心理状况的干预方案。设计干预的技术,以解决目前的危机或防止危机进一步恶化,确定应提供的支持。

  再次,实施干预。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简称危机个体)保持密切的接触,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鼓励危机个体用语言表达内心的感受,指导其进行适当的情绪宣泄,以减轻焦虑可以采用认知干预或者采用系统脱敏等行为主义取向的干预技术,向危机个体提供应对技巧;向其解释其情感反应是对灾难的正常反应,强化焦虑、恐惧等情绪的合理性;不对危机个体做不切实际的保证;强调危机个体自身对其行为和决定所负有的责任,提高其应对效能,帮助其建立积极的应对策略,帮助危机个体调动其社会支持资源,如家庭、朋友、同事、社会组织等。

  最后,确定心理危机干预的结果,不断对干预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干预者通过观察、交谈以及使用量表等方法对危机个体进行心理及危机评估,以了解干预效果,并及时调整干预方案。

  心理危机干预强调:首先,对危机的评估应该在建立咨访关系之前进行;其次,要保证危机个体的安全,这个是与突发事件的发生背景相适应的,也是心理危机干预与普通心理咨询不同的地方;再次,更好地体现了人本主义的咨询理念,强调积极、无条件地接纳危机个体,并且要以危机个体为中心,充分考虑到危机个体的自主性。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16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高星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孙海宾、温志春及各班主任具体办公。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中职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三、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教师。

  四、工作方法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中职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4、处理果断。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五、预防教育

  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几点措施:

  1、每学期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邀请我校知名教师及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学生讲课。

  2、老师时刻注意学生动向,一旦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倾向应及时疏导和报告班主任。

  3、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与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4、对需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危机评估与心理咨询。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的咨询(特殊情况例外),处理来访学生的心理危机。

  六、预警机制

  1、建立三级危机预警网络:各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政教处报告,并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七、责任追究

  全校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教师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个人及处室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处室负责人不服从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处室,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处室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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