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业务帮扶方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1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1+1”帮扶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xx〕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我县重点工业企业、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为切入点,全面贯彻“以工兴县”战略,充分发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清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目标
“1+1”帮扶是指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级以上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每年每家至少选择一户中小企业进行帮扶,通过帮扶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增强全县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活动内容
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本单位的帮扶制度,明确主办部门和责任领导,建立帮扶企业档案,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以辅导、规范、关注等方式着力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制度,梳理编制财务报表、报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针对企业的信贷需求,拓宽信贷渠道,简化操作流程,及时为帮扶企业提供配套信贷新产品或其他金融服务。从8月份开始,每个月底前各金融机构向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帮扶计划、帮扶对象及帮扶进度。
(一)加强财务辅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1.建立财务辅导制度。建立重点联系企业财务辅导制度,对所选择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辅导。从规范财务制度,梳理编制财务报表、报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财务辅导,使辅导对象逐步达到银行信贷条件,逐步提高评级授信额度。要从尚未与本行社发生信贷业务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有效益、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中选择辅导对象,扶持培育潜在客户。同时,还要从已经发生信贷关系,但是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较低的中小企业中选择辅导对象,重点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2.多措并举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辅导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帮企业做好账、理好财,提高人员素质,树立信用形象。一要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各金融机构要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联系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辅导企业。客户经理要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宣传讲解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对企业的产品成本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应收及应付账款报表和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具体辅导,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要进行重点辅导。帮助企业建立较为规范的财务总账和明细账,规范企业资金的运转程序。二要集中辅导,加强培训。各金融机构应适时安排行内专业财务人员或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计专家,采取集中辅导或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财务人员集中交流、学习,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三要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辅导。要利用律师、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咨询、辅导、投融资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二)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全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对于纳入帮扶范围的中小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一要向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下发信贷资金需求通知书,按照其上报的信贷资金需求情况,按贷款需求时间编制信贷资金计划表,及时掌握全县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贷款发放时间。二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资料库,按其所需贷款的不同种类,提前收集资料,按照正式贷款上报材料进行汇总。一旦企业有资金需求,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短时间内拿出正式的上报材料,缩短贷款资料整理时间。三要对已经立项的贷款,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并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汇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的需求愿望,以求得上级部门最大的支持,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能获得贷款。四要根据帮扶企业的经营现状,将帮扶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帮扶对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诚实守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B类帮扶对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企业有效益、诚实守信、管理水平一般、尚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C类帮扶对象: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对A类帮扶对象扩大授信额度,实施一次授信、贷款限额周转使用,使企业避免因申请贷款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加强B类帮扶对象的财务辅导,使企业逐步达到银行信贷要求,待实现信贷融资后转入A类帮扶对象。关注C类帮扶对象的发展,在行业协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规范、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对其整体授信,资金在协会内部调剂使用。经营效益好的会员企业或社员可以转入B类帮扶对象。
(三)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品种
一要创新融资业务品种。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推广保理业务、速贷通贷款业务、阳光之路贷款业务、企业联贷联保贷款业务、机器设备按揭贷款、承诺贷款(企业书面承诺)、创业贷款、商铺租赁专项贷款、收购兼并专项贷款、包贷包收贷款、个体经济循环贷款等。对经营、效益、信用好和潜力大的企业,可以尝试“综合授信”,为其确定一个融资额度,使其在额度内能够随时获得所需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其他融资,一次性签订融资合同,循环使用,允许其在一定限额内办理透支业务。适应中小企业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开办整贷零偿贷款,通过一次贷款分期偿还的办法,减轻中小企业的还款负担。针对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不利于监测的特点,可为中小企业就好的项目或产品办理封闭贷款业务。二要创新贷款保证方式。贯彻《物权法》中相关规定,扩大贷款抵押物权的范围,探索推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动产质押、产业链融资、仓单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国内发票融资等担保贷款形式。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中小企业用企业自身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信用、股东个人财产等作为担保。接受自然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押、质押的担保。探索建立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投资入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于有良好信用的小企业,也可适度发放信用贷款。三要创新贷款管理手段。要改变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状况,制定符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新标准。对贴现、存单质押等低风险信贷业务及“包贷包收”等特殊业务品种,可突破正常的授信管理限制,采取即时增加授信的办法,随到随办,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银企对口帮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王贯修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宏伟同志、县人行行长李同兴同志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企业服务局以及县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1+1”帮扶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行。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帮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全县对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对口帮扶工作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并向市、县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县金融帮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年底,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企业一线,对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帮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结果,对帮扶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帮扶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有关要求,强化“双包”帮扶成效,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落实,根据中央及省、市、县扶贫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支行定点帮扶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支行定点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落实帮扶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乡村振兴信贷品种和服务,帮助帮扶扶村做好产业发展,增加农户收入,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广大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保障
2022年,人民银行临泉县支行继续按照“一把手”主抓、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方协同、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帮扶村做好党建引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各项工作,加强对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帮扶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筑牢帮扶工作思想根基。
积极组织各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不同形式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内容的学习,吃透政策精神,领悟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帮扶成效。
(二)持续加强防贫监测。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被帮扶对象提升收入水平、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2022年,将持续开展走访,加强防贫监测。一是进一步做好监测、摸排“两不愁三保障”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预判、未雨绸缪,避免脱贫户返贫及一般群众致贫;二是做好政策宣传,与驻村工作队、村委联系沟通保障贫困户政策应享尽享;三是帮助帮扶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致力于提升帮扶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重点从帮助脱贫转向乡村振兴,带动帮扶村农户致富。
(三)协助抓好帮扶村产业扶贫项目的健康发展。
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带贫效果好,脱贫质量好,是优先选择的脱贫手段。2022年,临泉县支行一是协助帮扶村保障好就业扶贫车间的运作,发动更多帮扶户去到车间工作增加收入;二是协助、配合做好帮扶乡镇、帮扶村乡村振兴业务培训,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能通过就业培训提升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到产业扶贫项目建设上来,为乡村振兴出力、出智;三是推动帮扶户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就业渠道,为帮扶村环境整治出谋划策;;四是帮助做强中药材产业,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推动鑫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药材产业持续发展,同时吸收更多的群众到公司就业;五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村庄建设。
(四)加大力度做好帮扶户“扶德扶志”工作。
发挥央行志愿者作用,积极到帮扶村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向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金融扶贫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激发贫困户的农民内生动力感恩之心,倡导摒弃等靠要等不良思想和习惯促进农民增收。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勤劳致富先进典型,引导帮扶户靠自己双手摆脱贫困;二是大力宣传热心帮助贫困群众农民,助力乡村振兴的先进任务和致富带头人,激发贫困群众的感恩情绪;三是坚决杜绝简单的送钱送物等行为,避免养懒汉。
(五)切实做好平安建设挂点帮扶工作。
落实好帮扶乡镇综治结对帮扶工作责任,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切入点,帮助联系乡镇和帮扶村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协助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共同构建综治“大防控”体系,真正提高治安环境质量。同时,注重互通信息、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把帮扶村综治维稳工作抓好、抓实,积极探索实践“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乡村善治模式,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不断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六)进一步补齐金融服务短板,促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
随着乡村振兴的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人民银行临泉县支行将加强同县金融事务中心办、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局、各金融机构等沟通与联系,定期、不定期召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座谈会、交流经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临泉实际,深入开展与乡村振兴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工作,将产品和服务创新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结合起来,解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中存在的短板,形成金融帮扶工作合力。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县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短板,促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融合发展,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3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金融帮扶作用,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稳定生产发展,加快脱贫人口致富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xx〕6号)和《关于有效衔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xx〕117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建立财政与金融帮扶政策联动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精准帮扶新方式,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任务
围绕农村脱贫人口对金融信贷的需求,认真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保持现行脱贫小额信贷风险金机制稳定,统筹安排300万元风险补偿金,根据信贷需求,动态调整,按1:10比例放大放贷额,规范使用,激发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内生动力,鼓励其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未消除风险监测人口按照执行。
四、实施内容
(一)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二)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下。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银行机构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四)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五)贴息方式:财政全额据实贴息,保持过渡期内不变。
(六)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贷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八)实施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监测户风险消除,到期后停止继续享受政策。
五、具体措施
(一)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1.做好信贷投放工作。农商银行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
2.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县农商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3.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1.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农商银行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
2.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农商银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村要把好第一道关口,确保贷款户真有需求、真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配合好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3.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要在保持工作机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六、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农商银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二)做好工作过渡交接。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抓紧进行过渡交接,明确职能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在过渡期内,乡村振兴局要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原有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乡镇、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指导。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加强与金融部门、财政等部门对接,明确各自承担的脱贫人口信贷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等工作,形成合力。乡村振兴局要向农业农村局及时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人口名单,并在过渡期内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指导、数据监测系统使用等具体衔接工作。
(四)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准备把握政策要点,积极做好信贷投放、续贷和展期管理;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落实。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理解决突出问题。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4
根据上级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淄发〔20xx〕3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桓发[20xx]7号)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好扶贫工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行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步骤,统一帮扶行动,完成规定动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切实完成扶贫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扶贫措施。
(一)分配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分配金融系统扶贫任务,逐户分解到各行。
(二)情况对接。3月8日前,各行要对照任务完成与扶贫对象的对接,了解情况,掌握脱贫对象的准确信息,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可靠依据。
(三)建立因情施策的帮扶机制。各行要根据贫困人员的致贫原因,分类实施帮扶,确保帮扶效果。
1、对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贫困人员,重在思想引导,采取正面引导,典型激励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帮助他们摒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陈旧思想,克服思想障碍,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主动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尽快脱贫致富。
2、对因老、因残、因病、因灾等致贫人员,除组织党员及爱心人士进行必要的生活救助外,重点是配合镇政府和村委会协调民政、残联、人社、老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助兜底扶贫。
3、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重点进行就业扶持。一是生产帮扶。根据贫困户的农业生产状况,对有生产能力的,发挥金融部门信息渠道多的优势,积极引导其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增加经济收入。二是资金帮扶。对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购买种苗、农药等生产必需品。三是销售帮扶。对农产品销售困难的,要主动为其联系客商、市场、商店等,帮助解决农产品销路难问题。
(四)创新扶贫模式。各金融机构要在自身扶贫工作中探索精准扶贫的工作模式,研究开发扶贫产品,推动提升全县金融扶贫工作水平。各行在扶贫工作中,要重点探索支持产业扶贫的路子,通过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式,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提升金融扶贫的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成立人民银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行长刘先锋同志任组长,副行长孙延滨同志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扶贫工作办公室设在调查信息部,牛振峰同志为扶贫工作联系人,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脱贫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金融系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高思想认识。扶贫工作是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要通过金融系统联席会等方式,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帮扶对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定期了解掌握辖内各行的.工作进度,形成精准扶贫强大合力。二是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督促通报。三是反馈机制,积极推广各行精准扶贫的好做法,不断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年6号〕)及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湖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长银发〔20xx〕1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疏通政策传导渠道,引导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结合益阳实际,我市决定开展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进园区、进企业,促融资、促发展”行动(以下简称“两进两促“),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十大园区为载体,通过建立政银园企担深度合作机制,综合施策,开展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确保园区内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激发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助推益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要做实“五个目标”:
(一)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明显提高。各银行机构优先保证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下同)户数、投放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法人金融机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要明显增加,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明显提升,小微企业户均贷款保持较低水平。
(二)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适度降低。各银行机构逐步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力争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上浮幅度年均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
(三)民营和小微企业在担余额大幅增长。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更加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占比不低于50%,平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有效建立。通过政银园企担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推动各单位信息共享及“1+N”政策整合,形成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工作合力。
(五)园区经济水平及园区企业发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促推园区“百千工程”,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度,提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税收、单位产出效益,加快实现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过百亿元,高新区、龙岭工业集中区总产值过千亿元。
二、行动内容
(一)建立“1+N”跨部门金融政策整合机制
以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和金融市场等政策工具的“1”(具体包括: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放宽支小再贷款发放门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措施),撬动金融监管、融资担保、产业扶持、财政激励等各方面政策资源的“N”(具体包括:差别化监管措施、税收优惠、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业担保等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发挥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倍增效应。
(二)建立金融机构结对帮扶首问负责制
各银行机构要与园区建立“一园一行长包联、一园一帮扶方案、一园一问题清单,一园一解决台账”的结对帮扶首问负责制,着力提升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
1.明确帮扶对象:各银行机构分别与益阳高新区、龙岭工业集中区、长春经开区、沅江高新区、桃江经开区、南县经开区、安化经开区、大通湖工业集中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沅江船舶产业园形成结对帮扶关系,成为帮扶园区的主联系银行。结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调整,按年更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当年不得更换。
2.明确工作内容:一是各银行机构要组建结对帮扶团队,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联系银行行长带队,当地金融办、当地人民银行、当地银行机构及担保公司等共同参与的入园调查、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园区整体帮扶方案。在日常融资信息收集、入园走访调研过程中,形成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问题清单”,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提出的金融需求能否办理、办理条件及程序等问题咨询,要在3-5个工作日内限时给予答复,对于主联系行及参与行均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进行反馈。每一家企业的咨询结果均需留底形成“解决台账”;二是为园区企业的信贷融资项目在立项、申报、授信、审批等环节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金融业务咨询、信贷产品推介、财务报表规范等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
3.明确联络方式:一是各银行机构行长为结对帮扶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为第二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系部门与联络员。相关人员调整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报备更新。二是各主联系行与结对帮扶园区密切配合,由园区管委会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协助收集日常金融服务需求“问题清单”,提交至主联系行及相关机构“会诊”处理。三是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园区”、金融产品、案例宣讲等活动,要在园区、各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宣传册等醒目位置公开园区“企业融资服务窗口”、主联系行联络人员联系方式,提升园区企业金融知识、服务可获得性。
(三)建立金融机构结对帮扶联动工作机制
促推各区县(市)政府金融办、银行、园区、担保和企业五方之间通过建立有组织、多形式的合作,疏通各项政策传导渠道,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办理银行贷款的快捷通道,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1.明确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区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是金融机构结对帮扶联动工作的双牵头单位,要密切协同,相互配合,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园区、银行和担保机构分析园区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摸底企业融资需求,研究金融服务重点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并联合推动实施。
2.建立和完善一站式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设立一个或多个“企业融资服务窗口”,企业到“窗口”提交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由“窗口”收集整理后分别提交给主联系行和区县(市)政府金融办,“窗口”再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企业。
(四)强化“三个一”监测督导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一季一调度”通报机制。各银行机构需在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金融办及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提交结对帮扶园区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台账”。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银行机构支持服务结对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对推动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进行约谈;二是建立“半年一评估”督导机制。结合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对各银行机构的综合评价、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的融资任务完成质量、效果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推动各银行机构主联系行制定后续整改措施。三是建立“一年一考核”激励机制。结合20xx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增加各银行机构结对帮扶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户数、咨询答复率、融资满足率等考核指标,对打分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五位的银行机构,在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业务管理中给予差别化制约措施。
三、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一)市、区县(市)政府金融办
1.工作职责。市、区县(市)政府金融办统筹负责辖内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双牵头单位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建立政银合作的长效机制,组织园区、银行机构持续深入推进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
2.保障措施。修改完善《20xx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重点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协调、促推市财政、税务、发改委、工信局等单位出台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培育助推一批优质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新三板”挂牌和沪深交易所上市,对新增国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省股权交易所标准版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促推建立金融政法联动机制,开展园区企业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规避债务执行的制裁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结案率、执结率。
(二)人民银行
1.工作职责。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制定、统计监测和工作推动,制定出台支持银行机构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推动“金融生态良好园区”建设,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涉金融信用黑、白名单制度,实施跨部门多层级联合激励、惩戒。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负责联系各区县(市)金融办及各县域园区。
2.保障措施。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比重,对银行机构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全市安排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0亿元,支小再贷款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占比高、增速快的金融机构。发挥降成本导向作用,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在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个百分点。放宽支小再贷款申请、使用条件,申请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再贷款资金到账后完成贷款发放时间可放宽至2个月。支小再贷款可用“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按月申请,按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民营企业新增贷款1:1的比例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再贴现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和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同时,运用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综合评价、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引导银行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三)银行机构
1.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按照行动方案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主联系行职责,与结对帮扶园区建立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制定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和对接园区综合融资方案,通过信贷产品创新、授信审批提效、贷款利率优惠等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对园区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2.保障措施。各银行机构要积极研发适合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政银园合作模式,批量化解决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参与“百企带万户”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建立以园区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探索推广上下游产业链融资模式、“金融+行业协会”融资模式、“银税”信用类信贷产品等。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解决企业借新还旧造成的“过桥”资金需求问题。大中型银行发挥“头雁”作用,不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落实普惠金融领域专门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在对承办此次活动的分支行行长和领导班子考核、资源配置、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利润损失补偿、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给予支持。对参与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让基层分支机构“敢贷、愿贷、能贷”,提升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
(四)园区管委会
1.工作职责。各园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在园区内建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接收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对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和收集整理,及时形成民营和小微企业“问题清单”提交辖内金融办和金融机构主联系行,适时与辖内金融办、银行机构主联系行研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搭建企业与银行机构金融服务对接高效便捷渠道。窗口申请融资成功率等指标纳入各区县(市)对园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保障措施。促推政银园合作对接,力争切块专项资金成立风险补偿基金,合理确定政银风险分担比例,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促推建立园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成长前景良好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初创小微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天使投资人等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支持。
(五)融资担保公司
1.工作职责。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园区等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合作对接机制;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情况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其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
2.保障措施。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的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供续保便利,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主体融资门槛。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3月)
1.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方案》,提请成立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在3月召开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推进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11月)
1.各银行机构主联系行明确结对帮扶园区,入园走访、调查,形成综合融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联络人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
2.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金融办联合十大园区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窗口”,细化统一“问题清单”、“解决台账”等格式文本,建立完善企业融资需求收集、分发、反馈操作流程。
3.凝聚政银园企担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两进两促”活动,进一步深化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政策、金融知识和产业指导等培训宣传。
4.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按照本活动方案制定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5.适时召开阶段性总结会,宣传推介筛选出的2-3个突出益阳特色、易复制推广的政银园企担合作典型案例,推荐部分成效突出的创新产品,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研究问题,为推进下阶段相关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
按照各银行机构、园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及验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差别化激励约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联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不断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把本次活动作为有效缓解辖内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堵点的重要抓手,建立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几家一起抬”,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质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反馈等工作,积极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明确职责,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责任,强化调研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措施,金融监管部门承担监督、指导职责,财政部门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运用督导、评估、考核等手段,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作为,广泛宣传动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扩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让民营和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借助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相关各方达成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6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切实推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好省级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措施,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优扶强,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资金统筹,认真落实各级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措施,助力文化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及时申报上级惠民利企补助资金,落实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奖补资金以及对茶叶、生猪、肉牛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用好市级绿色食品牌奖励补助政策,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落实好稳增长15条的财政支持措施。(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持续提供便捷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清理涉企收费,继续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确保市场主体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中得到实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不良容忍度、绩效考核等措施,强化正向激励,增强业务开拓内生动力,提升尽职免责执行效率。发挥再贷款精准支持和结构引导作用,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量较20xx年大幅增加,充分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小微企业专项信贷增长计划,保障小微信贷投放规模,确保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20%以上;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名单企业融资需求;组建市级金融机构融资顾问团,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建设,充实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队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银税互动”“信易贷”平台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不断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及方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首贷、信用贷占比。持续发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评价促整改,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xx年有所下降,推动辖区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扩”“补”系列稳岗纾困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1%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提升为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大型企业按5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培训补助。通过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三出三进三深入”服务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积极实施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加大见习宣传力度、推进见习规范管理、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为青年群体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按照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通保畅专项行动。加快推广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规定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测。在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等货车聚集地设置核酸检测点,方便货车司机开展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通行证网上办理及互认互通工作。启用云南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系统,由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机构,根据省级分配账号开展通行证审核及发放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充分发挥12328热线投诉举报作用,对货运司机反映和咨询的通行及防疫检测检查等问题,做到即报即查、即接即办。对符合“绿通”政策不超过4.2米的集装箱车、冷藏车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交通网络有序畅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台账,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拖欠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其余欠款不得超过2023年底清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减负办各成员单位、市外办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摸清全市现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底数,由各创新创业平台主管部门按地域分布、服务群体等建立名单管理。培育创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相关主管部门共识,统筹全市创新创业资源,积极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大力实施“职工技术创新”、“职业技能提升”、“产业示范引领”、“科技成果普及”等行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就业、科技、培训等服务。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云南省选拔赛暨第三届“创翼云南”创业大赛保山选拔赛,选送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参加省级选拔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八)企业培优专项行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挖掘、梳理、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有序提升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根据《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细则》,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贯彻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财税支持、融资支持、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精准帮扶等,全面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竞争力,引导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复工复产专项行动。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办法。对“四上”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完善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防控、物资保障、安全生产等措施,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千方百计促进企业达产满产。加快列入市级领导挂钩的127个重大项目推进进度,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卡脖子”问题,促进重大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融通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合作,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全面融通发展,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着力解决供应链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优化大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探索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配合)
二、加力政策举措
(一)加力房租减免。加快落实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清单,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政银企保”衔接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对重点纾困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微融资监测问卷调查工作,跟踪各项措施成效,摸清企业真实受益情况,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物流及餐饮等行业,切实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延期还本付息方式,通过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充分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合理维护企业征信,有效帮助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投标人费用,节约企业交易成本,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费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困难行业帮扶。按要求将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继续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融通、政企贯通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通报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十大专项行动”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调度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材料报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企业提出的困难有政策支撑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没有政策支撑的,要在法治轨道上以改革创新的举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制度。规范中小微企业发展统计监测指标,按月统计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监测预警,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发展现状等情况。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中小微企业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按照每季度“开展1次调研,召开1次座谈会,制定1个工作方案,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企业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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