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2024-05-22 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1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根据xx区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8月31日集中五个月时间在全办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区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办公室成员由xx、xx组成。办公室电话: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具体参照有关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计算方法。

  四、整治内容

  1.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新建、改建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前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合格)》或进行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验收合格手续)。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适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火警、故障和屏蔽信号;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在位;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排烟设施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3.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5.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保温和装怖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底阶段(20xx年4月8日至4月20日)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安排专人摸清辖区和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底数,如实填写高层建筑登记表,上报《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督促整改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6月21日)各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单位及各液化燃气管理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及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6月22日至7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产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重点整治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上报到街道专项整治办公室,由街道统一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

  (四)总结验收阶役(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区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街道、各社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暗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切实加强调度指挥,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月5日前要将本辖区的高层建筑底数按照附件内容统一整理报送至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漏报瞒报的,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造成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区政府将依法依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相关社区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典论,健全机制。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同时,要将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及时眼光并迫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高层建筑火灾形势稳定。

  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在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前5日,将阶段工作总结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2

  为有效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扎实有序、高质推进、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20xx年,完成5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8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全部消防隐患整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住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

  (三)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

  (四)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

  (四)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五)广泛宣传培训。利用小区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注意防火。

  五、职责分工

  1.消防科加强对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2.物业科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燃气办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5日)。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2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0月)。20xx年12月底前,完成50%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20xx年,完成80%隐患整改任务;20xx年,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3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深入贯彻《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督促消防责任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由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社区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

  三、专项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20xx年2月

  四、专项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各社区、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专门行动领导小组,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全面启动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2月20日)

  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单位为重点,利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形成的良好势头,深入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消防安全主体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冬季防火工作进行督查验收,总结冬季防火工作经验,查找不足,确保冬季防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专项行动措施

  (一)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各社区要督促辖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生宿舍、“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

  (二)加强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三)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经营单位的检查。

  (四)加强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

  (五)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居民自我管理机制,严格室外用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各社区、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社区、各单位、各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常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防火自救能力。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网站等宣传阵地,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火场逃生自救能力。要及时曝光和通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战备,防范未然。要加强对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义务消防员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

  各社区、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社区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上报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镇武装办公室),并于20xx年2月28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4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县政府安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乡20xx年元旦、春节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检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

  二、检查目的

  通过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全乡防火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发生,推动我乡防火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欢乐祥和。

  三、检查内容

  1、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乡派出所要重点加强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2、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乡派出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乡农业中心要及时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灾前防范,管住火源,超前做好乡村、油库以及其它重要设施的防护工作,对重点林区内各种施工场所及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中心校要加大对全乡学校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时间为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月10日。各村、有关单位要组织自查,乡政府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1、单位自查: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月5日,生产经营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

  2、职能单位: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月12日,乡派出所负责组织对民爆物品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九小”、“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

  3、乡政府督查: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月15日,乡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村,驻乡单位开展防火安全督查。

  4、再排查:从20xx年1月16日至2月6日。乡政府将对防火安全大检查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防火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节后开工要做到安全有序。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防火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单位自查要做到认真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乡领导将亲自带队,深入到易发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和部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

  3、突出重点,根治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暂时整改不了又无法确保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要花足力气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问题未能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在开展大检查和节日期间,要严格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处室的作用,大力开展的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提高我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1、抓好各科室、各班级及校舍食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各科室、各班级及食堂宿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科室、各班级在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科室、各班级要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任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月检查、巡查,并建立周查记录。

  3、加强学校消防建设,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

  学校要针对冬春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

  9月组织七年级新生进行了宿舍内防火逃生应急演练并对全校师生进行了教学楼防火逃生应急演练。

  10月利用安全教育课及学生大会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11月各教学班组织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各单位根据所学知识自查消防隐患。

  12月针对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地落实责任,细分工作岗位。

  1月2月坚持月查、周查制度各责任区。

  四、工作要求

  1、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秋冬两季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本学期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责任区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的防火工作站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各科室、班级,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与合作单位要做到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4、各责任区责任人要坚持每周自查制度。在开展防火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各责任人应将消防工作情况,每月底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要将各责任人周查和全校性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和整改。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6

  根据教体局党委及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消防安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校校长

  中心校值班电话:

  各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全天候值班。

  二、安全责任制及工作要点

  1、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各中小学要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制订具体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要研究解决重点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点消防工作进行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各校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室、实验室、供电、供水、仓库、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和电脑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对重大活动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定岗、定人、定责”制。全过程进行监控。

  3、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宣传报道。认真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通过校园宣传栏、广播、图片展、主题班会课、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宣传横幅、黑板报、手抄报、网络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要组织广大师生通过参观、体验和学习等方式,掌握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提高消防能力,发动师生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建立奖励工作机制。

  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各校情况,组织门卫、后勤及相关人员从严做好执勤备战的各项工作,调整灭火救援力量部署,充实义务消防队的战斗力;认真开展校园消防设施的维护,加强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修订、完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认真开展义务消防队岗位大练兵,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加强管理教育,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防事故,保持校园的高度稳定。

  5、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师生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火灾规律,突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基本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等媒介,加大消防宣传的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效果;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墙报以及发放宣传资报料、设点咨询、巡回广播、知识竞赛等,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6、各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领导带班及值班制度。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外出要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及时做好值日记录;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保证信息畅通。

  7、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督导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发现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进行跟踪管理。要对工作中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教师评先评优中予以加分;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的人员,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辖区基本情况

  高庄镇辖30个行政村,总人口5.5万人,面积78平方公里。共17所学校,其中初中1所,公办小学15所,民办小学1所,小学所属幼儿部9所。教职工360人,在校中小学生3700人。

  四、各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中心校根据《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一月一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永教体字〔20xx〕32号),在全镇中心校开展了安全排查及“一月一主题”汇报活动,并与中小学校长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

  于7月6日各校针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排查,并着力整改。电线接头;电源、开关、电器设备、门窗锁具、窗户玻璃、桌凳稳固及其他隐患、办公室设施、仓库防火设备、围墙隐患、厕所隐患、活动场地、活动设备、器材性能、学校主干电线线路、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大门与墙壁连接部坚固、楼上栏杆坚固及楼梯防滑、附近池塘沟河、交通等。

  根据各校排查的情况看,以下方面需要整改,限于各校于7月10日整改完毕。

  1﹑全教育警示牌(防火、防电、防燃、防水、防滑、防交通)要重新制作,悬挂或安置。

  2﹑郭寨小学餐厅防蚊蝇措施不得力,卫生环境亟需改善。

  3﹑陈庄小学办公室屋顶一处漏水,亟需修葺。

  4、郭寨小学、孙楼小学、大刘庄小学院内排水亟需解决。

  5、车集小学东围墙向东倾斜15°以上,围墙两端须做好截堵防范设施,并设有“墙体倾斜危险,禁止通行”等提示语。

  通过中心校逐校核验的情况看,四所有警务室的.学校(孙楼、车集、谢庄、初中)报警功能正常,消防器材使用正常。以上矛盾突出的地方,各校做了或正在整改,如车集小学东围墙正在推到重建。其他需要整改的地方都做了相应的整改。

  五、消防安全具体防控操作程序

  (一)、火警通报顺序:

  发现火警以后,要立即打电话直接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视情况呼叫消防中队和组织学校“消防小组”举行灭火。

  (二)、全体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1、当学校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告并迅速疏散学生,并依据任务分工和总指挥的命令担负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各有关人员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3、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各组成员日常注意事项:

  1、灭火组: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及煤气管道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除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2、警戒组: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3、救护组:

  (1)、应接受紧急救护的工作;

  (2)、应配备急救箱;

  (3)、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

  (4)、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4、疏散组:

  (1)、了解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所在地;

  (2)、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3)、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4)、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5)、了解火的走势;

  (6)、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四)、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原因调查组:火灾原因调查组由学校安全领导组有关人员组成,其任务是:

  1、对发生每一起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都要及时查明原因,或协助公安监督机关查明原因,坚持“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2、调查火灾原因的方法和步骤:

  (1)保护现场;

  (2)认真调查访问;

  (3)仔细检查现场;

  (4)进行技术鉴定;

  (5)分析认定原因,认定火灾原因,包括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起火物和起火源,火灾性质和责任。要求:认定有据,否定有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

  (6)写出调查报告,即经过综合分析认定,要把确定的火灾原因,火灾责任和应吸取的教训,写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存档。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7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根据本镇实际,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抗御火灾事故的各项基础设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年底前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确保明年3月底前不发生“一票否决”重大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消防“平安创建”目标。

  二、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从20xx年11月23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3日-11月28日)。做好宣传发动,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二)清查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9日-20xx年3月20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系统复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21日-3月31日)。各办事处、各部门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

  1、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切实做好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公众聚集等场所隐患的督促整改。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和出租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必须把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居住条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居住出租房(重点是群租房和套房式出租房)出租人必须为承租人提供符合安全条件得居住环境。公众聚集场所要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及时组织巡查,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各隐患排查牵头单位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该整顿的坚决整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截至20xx年底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年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率和消控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xx%,“三合一”场所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违章简易棚要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要达到95%。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原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查漏补缺,认真巩固整治成效。

  2、组织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化前期开展的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纳入重点排查内容,由消防部门牵头,房管、文化及物业管理部门参与,组织对全镇范围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开展一次专项普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排查的重点是: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是否熟悉应急操作程序,是否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的值班人员是否符合不少于两人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

  3、做好电气火灾预防工作。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十斜场所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为重点,突出抓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居住出租房、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员工宿舍,要督促业主、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整治标准,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要发挥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典型案例与消防常识宣传相结合等方法,大力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极大危害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深化全镇消防宣传教育年活动。

  继续深化全镇消防宣传教育年和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展开全民消防大宣传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19消防月”宣传系列活动。加大对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全员性宣传教育,特别要把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作为消防宣传的主要对象。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村(社区)、工业区等场所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各行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员培训。各生产经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知识宣传图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宣传区域,把握重点宣传对象,强化重点宣传内容,切实提供群众预防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能力。冬防期间,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安监、消防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指导和支持。同时,要逐步建立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8

  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经开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经开区领导部署要求、全面摸排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使本单位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xx年xx月底。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工作步骤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xx月xx日前)。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重点针对《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统筹研究、部署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职责、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摸排上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发挥属地监管部门网格效能,按照《市高层建筑检查记录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基础工作台帐》内容,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三)自查自改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火灾防控工作指导手册(高层建筑)》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进行自改。

  (四)治理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级、分类对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

  (五)总结固化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开展“回头看”活动要求,将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的`风险隐患及时汇总,并实施清单管理,依法整治到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消防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单位消防责任人负责管理。

  (二)日常管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车取水口等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三)建筑防火。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易燃、可燃材料;保障疏散楼梯、走廊和安全出口通畅;

  (四)消防设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预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灭火救援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

  (五)电气安全。定期检测电气线路的连接敷设、电气设备安装或容量负荷、消防用电负荷符合标准要求;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电气、燃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应急准备。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培训、演练。

  (七)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

  六、任务分工

  (一)经济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整治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狠抓落实。

  (二)落实管理责任,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高层建筑,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堵塞占用、室内消火栓无水及配件缺失等突出风险;

  (三)经济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局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单位场所,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的重要性,紧紧抓住本地区高层建筑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政府协调、部门配合,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集中攻坚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三)及时上报、认真总结。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工作。工作部署情况于x月xx日前报经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从x月份起,每月xx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市高层建筑检查记录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基础工作台帐》;xx月xx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相关措施、作法可随时报送。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9

  近年来,全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这些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20xx年底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xx月。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工作范围是xx市各县(区)高层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xx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xx米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商场、宾馆、公寓、医院、办公或者集购物、娱乐、餐饮、文化等消费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等)。

  工作内容如下: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存在供水不足、水压不足等问题。

  2.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是否建立了维护保养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

  1.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

  2.防火门是否存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并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是否存在堆放杂物、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电气燃气管理。

  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或小区是否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在高层建筑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责任人、楼长姓名及其职责公示牌。

  3.单位或小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是否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

  5.单位或小区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

  1.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被机动车辆或其他障碍物占用。消防车道上已有门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且能随时正常开启。

  2.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据管辖权限,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工作范围及内容”的要求,对每栋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建立清单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进一步细化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三)监督抽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双随机”高层建筑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在20xx年xx月底前抽查率达到x%,在抽查过程中,要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和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对自查自纠中未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消防救援部门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整改隐患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对前期发现的火灾隐患自行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20xx年底前,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要加强调度指挥,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

  (二)合力整体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将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10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20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20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20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20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11

  为切实改善我街道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经研究,决定开展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20xx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多业主公共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不含住宅楼)。整治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8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总体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业主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的消防设施专项维保资金保证机制;二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规范高层消防设施管理委托行为,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等重点隐患治理制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街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组长、街道调研员赵玉璧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李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汇总各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牵头部署辖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牵头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按期除隐患;负责无物业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未向物业移交的高层公共建筑整治的具体监管;协同区住建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底前)

  各社区要通过在高层公共建筑的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日)

  各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单位等)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自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设施及管理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物业或未移交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设施未正常年检的,要在20xx月12月底前落实年检工作,并保证每年依法年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项目原因和计划、消防设施年检落实情况或计划等工作进展情况需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各高层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发现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落实(20xx年6月-20xx年8月)

  各社区要定期牵头督促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及时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街道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协同监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协同管理,以及加强物业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标准等措施,形成全员参与的合力,增强高层公共建筑事故隐患预警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结合实际,重点解决由于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多元化、分散化导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明确、安全投入难以落实、事故隐患难以整改等问题。要热情服务,主动为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构建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12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xx〕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xx〕2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皖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总结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贡献“美丽中国”的黄山经验和范例。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保护体系。全面摸清我市历史建筑家底,科学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完成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建档工作,编制《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全域覆盖、应保尽保、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产权人和市场等力量,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乡镇的作用。

  (三)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激励,规范市场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立共建共享和持续效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四)构建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科学保护利用水平,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支撑。

  (五)打造示范案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应保尽保基础。

  1、全面调查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资源。按统一标准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和挂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快构建徽派建筑数据库。在已建设徽派建筑数据库(一期)基础上,将我市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编制27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已消失或濒危的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已发表有关历史建筑论文、文献、资料等基础信息,全部尽快入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配合单位: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3、及时发布历史建筑有关信息。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基本信息、修缮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和保护动态及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在市、县政府的网站以及规划局、文化委等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确保历史建筑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公开、透明、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二)夯实科学保护支撑。

  1、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基于《皖南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探索历史建筑区域网络关联性特征和保护方法,突出文化版块的融合、综合保护,提高整体保护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制定保护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适用性改善利用规范》。编制集保护修缮技术、利用引导、管理要求等内容为一体,具有全面性、实用性、易用性、工具性等特点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

  3、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一幢一策明确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范围、措施、修缮、利用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4、开展历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注重新型科技手段的注入,重点开展针对历史建筑木结构、高密集布局特点,进行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白蚁、黑蜂、粉蠹等)、防潮、防裂、防雷处理,以及建筑结构加固,通风采光、外墙保温、隔音等一系列新技术攻关与实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创新特色魅力样板。

  1、打造屯溪老街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样板。依据老街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文化产业特色功能街区、传承基地和创意产业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旅委、市文化委、屯溪区政府)

  2、打造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工坊,以及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市消防支队)

  (四)完善长效保用机制。

  1、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依据《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产权转让、转移登记,认领、迁移,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流转、租赁、经营等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租金优惠、税费减免等激励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2、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招商力度。依托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优势,扎实做好历史建筑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充分利用试点平台,积极引入外来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和优质资本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3、建立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平台。依托江南林交所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平台,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产权所有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集体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可采取出租、联营等方式流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历史建筑新型流转方式。在简化程序、争取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管局、江南林交所等)

  (五)总结试点经验成果。

  汇编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和做法,编辑《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文件汇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展示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局)

  2、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作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共建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职督察员,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进度信息,办公室汇总向领导组报告。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开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围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等方面,策划并全力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新农村世行贷款、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奖代补等专项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促进社会资金有效投入、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技术支持。

  1、组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邀请各大院校、设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徽派建筑保护方面专家和学者加盟,在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技术标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支持社团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支持我市“皖南古村落保护协会”及其他志愿者团队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帮助各类保护利用社团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带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人人都有责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建立试点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住建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提高社会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了解、认识和参与,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济消字〔20xx〕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火灾易发地。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升建筑施工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治理内容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及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4.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现场配置相应消防器材、设施及防火监控情况。

  5.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场所与办公设施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置情况。

  6.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在建项目随主体敷设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情况。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况。

  8.施工现场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治理时间安排及步骤: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

  (一)动员部署(1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动员和部署建筑施工单位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集中排查(2月17日前)

  1.各建筑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依照消防治理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组织施工。

  2.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签订一份责任状、建立一份排查档案执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风险、与排查人员“全额捆绑”。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根据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划分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确保责任有人领、问题有人管。

  (三)全面治理(9月30日前)

  各单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3月31日前,各单位要选取试点,按照“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要求分类进行打造,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9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10月30日前)

  10月20日前,市站,各县(市)、区(分)站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治理。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思想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上心上手、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市站成立以刘其贤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施工方要集中开展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各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巡查,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对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参建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给予严厉处罚。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单位专项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1月31日前报市站总工办;排查台账,2月15日前上报。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专项工作结束后2日内报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14

  两节将至,农村用火用电骤增,农村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现根据黄文旅文物(20xx)41号文件精神,在全乡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

  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文物建筑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整治重点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一)电气安全隐患

  1.电气线路未穿金属导管保护的;

  2.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3.在文物建筑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4.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5.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拉和负荷过载的;

  6.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7.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8.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9.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10.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二)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禾、燃气、炭炉的;

  2.文物建筑单位施工现场违规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灯、烧纸、焚香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的。

  (四)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7.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七)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元月5日。

  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将文物建筑火灾是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行政村。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20xx年元月6日至20xx年元月31日

  乡对辖区文物建筑单位开展排查,对发现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形成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照单整改。能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销号。排查整改要填写《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并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以上文物建筑保护实施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底

  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有效针对措施,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取得实效。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带队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蓝朋

  检查组成员:郑燕萍、叶婧

  负责祁山镇、塔坊镇、平里镇、祁红乡、芦溪乡、溶口乡、新安镇、闪里镇、箬坑乡

  第二组带队领导: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叶国兴

  检查组成员:谢洁利、金晓

  负责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古溪乡、安凌镇、大坦乡、金字牌镇、凫峰镇、柏溪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是构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将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隐患治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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