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公司运营方案

2022-10-12 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车公司运营方案(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校车公司运营方案1

  为深刻吸取“7.10”重大校车翻坠事故、沪昆高速隆回段“7.1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结合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2014年8月至11月在全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邓新任常务副组长,庞祥贵、陈高君、颜少江任副组长,王长青、王晓云、贺风华、刘伟臣为成员。专项行动由中心学校、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运管站、农村公路办参与,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为整改专项行动落实责任第一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滩头中心校,接受举报电话:0739-8632***。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培训阶段(8月10日前)。中心学校8月2日前将所辖各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培训名单报县教育局综保股,要求全镇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全部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缺席将取消校车准驾资格,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培训时间为8月10日一天,培训地点:万和实验学校多功能报告厅。

  第二阶段:整改排查阶段(9月1日前)。整改排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8月17日所有过渡期内未加改装的且已取得校车准运证暨校车标牌的车辆在指定地点(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驻隆回县非专用学生校车整改办事处)进行改装。第二步是9月1日前对全镇所有校车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学校8月22日前将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综保股。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阶段(10月30日前)。县校车办将采取抽查的方法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专项行动采取排查整改、集中改装、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所有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所有校车通行线路进行排查,不漏一校一车一人一路。

  检查内容: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标牌、线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安全质量、安全技术状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车日常管理情况。

  四、整改要求与处理方式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项目到位、程序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对本次行动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对合格的准予继续运营;对短期内(今年秋季开学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准予运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暂停校车运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中心学校9月10日前要按照管辖关系将整改措施报送县教育局综保股。整改措施要求:

  1.一事一方案。对排查出的每个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内容、措施、时间和达到的效果。

  2.一事一落实。每个整改项目都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3.一事一验收。对于要求整改的项目要进行逐项验收,确保完成时间和效果。

  4.一事一报告。对于短期内确实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逐项报告;对于暂停校车服务后的学生上下学交通解决方案,学校及有关部门要逐级报告。

  五、社会公示与组织验收

  要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整改内容、效果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校车办将于11月1日前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镇将组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学校年终实行一票否决,整改不合格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校车公司运营方案2

  为加强对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任务目标及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查清我校校车数量和有关情况,教育宣 传和规范管理工作务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排查 领导小组成员(各班班主任)认真摸排学生有无乘坐校车现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细,确保没有遗露现象。要把校车安全管 理工作列入常规管理当中,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利用班会、主题队会、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乘坐非法校车的危害。 学校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教育局指导下,定期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学生乘车状况,建立细致台账,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 驶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点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检查和教育。遇有大雾、大雪、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的,学校、幼儿园可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机动调整学生上学入园时间或短期放假,保证学生道路安全。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如学校或家长有自备或租借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向县交警大队和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校车照片(正面、侧面、前 45 度角、后面、车厢内部);

  2、校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和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

  3、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示意图;

  4、本校园制定的校车极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单复印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另外,校车接送学生期间,校园必须安排专人随车照管。

  校车公司运营方案3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07]1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静副组长:杨茂兰、李红星、王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法规综治股),由周兴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喜、杨友君、丁仁满、王小山、陈启明、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第一组:负责中方处、泸阳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

  组长:

  成员:

  检查对象:

  第二组:负责铜湾处、铁坡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王小林

  组长:

  成员:

  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间:

  4月13日—15日三天时间。

  四、检查内容:

  1、校车喷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标识标牌的粘贴情况。

  3、校车超载情况及值班跟车教师情况。

  4、座位险等保险情况。

  5、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学生、幼儿的档案资料。

  8、办理校车手续及检查车况。

  五、车辆安排:

  县交警大队和县教育局各提供一辆。

  六、措施:

  (1)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车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4月25—30日集中办理校车手续。

  七、要求:

  1、社会车辆不得在学校门口或进校园装载学生上下学。

  2、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校车公司运营方案4

  “目前,我省取得校车资格的车辆仅有5300余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介绍,新办法实施后,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2016年9月1日前,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且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仍可以使用。

  政策: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处罚: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依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取得校车使用服务应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条件。

  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等材料。

  《实施办法》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标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措施:

  针对将于3月15日实施的《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教育厅昨日下文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进一步完善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加快审批。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协调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是否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书是否签订;校车接送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是否开通学生周末上下学接送班车;校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园(校)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校),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校车公司运营方案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管理,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落实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增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学校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校车及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1、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经县交通、交警、校车办等部门批准的校车,并核发相关标识,规定在我镇能营运的车辆。

  2、幼儿原则上就近入学,由监护人接送,不使用校车,因特殊原因确需接送的,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接送,并配有护导员,驾驶员必须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非标准校车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校车运营必须做到“定人、定车、定时、定线、定点”。不得跨乡镇、跨区县接送,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改变行驶线路(关山-双凤、南洲-坪石、全民-同兴、峡山-泉塘、金洲-关山、鸭塘-全民、南洲-关山、长青-小塘,如新增线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勘认可)。严禁车辆到家、驾驶员和护导员入户接送人员。

  4、进一步加强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学生校车动态监管机制。校车办协同派出所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校车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开学后相对集中力量上路巡查,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的联合开展校车打非行动,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5、要建立校车的教师跟车制度,跟车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监督驾驶员不得超员搭载学生,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严重超员造成挤伤学生的恶性事故。

  6、各校车必须严格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超速、超载行为。

  四、工作职责:

  1、镇校车办:牵头组织辖区内校车安全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配合校车公司做好校车安全、政策及监督等方面工作,负责校车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设立一名专职的校车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种校车管理制度,做到定车、定员、定时、定位,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存档保管。

  2、交管站: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合理规划全镇运营线路,做好站点设置、路况维护等工作,配合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门加强校车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3、派出所、交警队: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整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校车违规、违法行为,取缔黑校车和非标校车违规接送幼儿的行为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4、综治办及安监站: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助职能部门整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校车违规、违法行为。

  5、村(社区):对辖区校车安全监管负总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车通行道路隐患摸排,监督执法,举报校车违规、违法行为及安全知识宣传。

  6、镇中心校:制定合理规划,保障学生、幼儿就近入学,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依规使用校车服务。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7、学校及幼儿园:

  (1)成立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学校(幼儿园)行政及班主任为组员。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司机及校车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要建立校车候车室并配备校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司机及护导人员的会议,主要负责向校车司机传达上级精神及相关要求,对本月校车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学校要配备一名专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管理及资料的收集,负责监管校车运营情况。实名制坐车表由校长(园长)签字盖章后上报中心学校,并由镇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再上报。

  (2)及时掌握乘车学生及幼儿信息,及时了解学生及幼儿乘车情况,向学生及幼儿进行乘车安全宣传教育。

  (3)及时掌握驾驶员、护导员及校车车辆、校车运营的情况。

  (4)设立指定的候车地点,校车停放点。组织管理学生及幼儿安全候车,做好学生及幼儿乘坐校车的交接手续。

  (5)规定校车第一趟到校时间(夏、秋季第一趟校车到校时间不早于7:40,春、冬季第一趟校车到校时间不早于7:50)。

  (6)和校车司机签订好校车安全运营责任书,制定学生及幼儿安全乘车制度和校车管理细则,做好校车资料归档工作。

  8、护导员:

  (1)接送车都要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及幼儿花名册,严格做到定时、定车、定人、定位,并协助信息平台管理。

  (2)要加强学生及幼儿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上下车时,护导员要组织好学生(幼儿)有序上下车。乘坐人员不得把头和手伸出窗外,要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校车管理制度。

  (3)上下车时要等车停稳后才能让学生及幼儿上下车。

  (4)护导员应把学生及幼儿送到指定地点,并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学生有序下车。

  (5)对没有及时上车的学生和幼儿,护导员要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9、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接送学生及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为先,安全准时。

  (2)驾驶员要按照学校(幼儿园)的规定准时到岗,和护导员一起维持好学生及幼儿上下车时的秩序,做到安全运营。

  (3)校车返校(园)后,驾驶员必须有序的将车停到校(园)中的指定地点,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校车的整洁。

  (4)注重车辆的及时检修。驾驶员每周六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检修到位。

  (5)校车要做到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将校车给他人学车和驾驶。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当班司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及幼儿园管理人员。学校及幼儿园经查验有关证照后,方能让替代者试车,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准出车。

  (6)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疲劳开车,不得开有安全隐患的车。校车上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急救器材,常备用药。

  (7)驾驶员必须接受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的监管。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及其他条规的人员上报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10、校车服务公司:

  负责做好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安排和安全教育,组织做好新增校车参与校车服务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一是督促指导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安全乘车常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车的严重危害。三是每学期对校车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定期组织专人对行驶道路查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协助相关部门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加大上、下学人流高峰期、校车接送学生集中路段警力投入,确保安全通行。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各村(社区)校车安全负责人要及时举报辖区内校车违规行为。

  3、加强协作,整治到位。从校车办、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站、综治办、联校抽调人员成整治工作组,常态化检查整治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载和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报废、未年检校车运送学生的行为、严厉打击打击非标校车违规接送幼儿的`行为,一经查获,依法扣押车辆,顶格处理。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有序运行。

  4、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校校长、各园园长为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按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各幼儿园校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检内容,对存在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幼儿的幼儿园,申请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校车公司运营方案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

  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XX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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