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2022-12-23 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1

  为确保xx期间社区稳定,掌握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根据xx街道关于做好近期辖区内稳定工作的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在xx期间日因信访、矛盾纠纷等因素引起的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大问题的发生。

  二、处置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社区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对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四、主要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负责向街道汇报每日维稳情况;

  7、加强对社区内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

  五、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社区内发生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接报后,立即向街道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事态发生的主要原因,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闹事人员亲属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街道相关领导,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凡是涉及应急的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社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重口人员的思想动态。要查找社区内已知以及未知信访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社区群众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应急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引导群众把主要精力放在谋求社区的发展、干好本职工作上来。

  4、做实、做细居民的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重视群众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社区的信访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2

  为了及时排查和化解师生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和思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苍岭镇中心小学特制定师生矛盾纠排查化解工作计划。

  一、领导机构

  组长: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联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幼儿园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幼儿园师生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三、工作目标

  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我们要摸清情况、找准重点、理清思路、明确责任,逐一对师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蛛丝马迹要逐一调处化解,确保幼儿园的和谐稳定,并以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

  各班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积极主动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园长为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班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实验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计划,明确成员各自职责,组织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排查化解时间

  排查出一件,化解一件,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档案,跟踪调查化解情况。

  五、具体工作

  1、加强日常思想管理教育。

  各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遵纪守法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认真开展好每学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校规,班纪班规,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严格规范幼儿的言行举止,杜绝不良行为和习惯,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刻苦学习,与同学、教师、朋友和睦相处,文明娱乐、文明游戏、健康生活,以积极健康的心态迎接新的一天。各班心理健康教育课,认真开展好幼儿的心理疏导工作,把幼儿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园务管理,最大化减少矛盾纠纷的出现。

  从园务管理来看,大多各种矛盾纠纷往往出现在那些管理混乱、无序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班级。由于园务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师生无组织无纪律,教师缺乏工作责任心,教师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巨大的打击了积极干工作的教师。最终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要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是要加强园务管理,倡导敬业奉献精神,规范工资分配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积极鼓励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幼儿管理,树立正确的学习风气,积极创建一个教风正,爱岗敬业,学风浓,勤学苦读的良好校风和学风。

  3、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反对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要充分利用培训期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教师队伍中的爱岗敬业的典范,表彰奖励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优秀者。对在师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要通报批评,防止不良思想和行为在园蔓延。各班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利用每周的周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和活动,对幼儿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解开心中的结,及时消除心理隐患。

  4、要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幼儿园矛盾纠纷主要有幼儿与幼儿之间的矛盾、家长与教职工之间的矛盾、教职工与领导之间的矛盾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一些因工作之中的矛盾有时也会转化为个人之间的矛盾。不管哪一级出现这些矛盾,我们都必须面对现实,都必须快速高效的拿出解决的办法,而不能采取回避或能拖就拖的办法,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终究解决不了,还会使小事酿成大事,能平常的小事酿成恶性的事件。在解决矛盾时,一定要查清问题所在,深究矛盾根源,弄清谁是谁非,拿出一个能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解决问题时一定要润雨细物,耐心说服,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去处理问题,不要让问题解决不了,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5、遵循教育规律,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近些年来,师生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根源在于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无视教育规律,忽视幼儿身体成长规律,在教学中方法简单,缺乏耐心,以至于出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一定要杜绝体罚与变现体罚幼儿现象。教师是人师,是幼儿的朋友,是幼儿学习知识的引路人,不是敌人,更不是仇人。孩子是一个成长中的人,作为一个教师,一定要用平常心对待孩子,对待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客观看待每一个幼儿,要学会宽容,这才是做教师的最高工作境界。

  总之,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活动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绝不是一件简单之事。要做好这项工作,得靠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得靠各种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得靠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暴力和严重危害学校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校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潜在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四)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彻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五、工作要求

  学校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排查化解活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由学校蔡鹏图校长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分管安全工作的叶文隆副校长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分流、挂牌督办制度;要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明确调处时限,防止反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特点,在初一和初二年段开设《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课程,配有教材、专职教师,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评,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学校电子屏幕、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报告会、演讲会、主题班(团、队)会、致家长(同学)一封信及组织竞赛、测验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四)坚持统筹推进。学校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完善队伍建设。我校从这学期开始建立班级安全员,班级安全员除认真履行《安溪八中学生安全员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还应该做到:一是平时要多观察、多提醒、多汇报,每周向学校安保处报送班级安全有关情况;二是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保卫处报告,并希望全体安全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班信息反馈工作,扎实做好班级安全自查及反馈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动员全体同学一起参与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xx〕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庐城镇庐城政办[20xx]43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示精神,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紧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辖区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社区干部高度重视,要求做到手段强硬、作风严谨、依法办事。现将此次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整治重点及目标

  通过这次行动我们要达到如下目标:

  1、取缔无证经营娱乐场所,规范有证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2、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大行动。社区将以孔景莲书记、汤中勋主任牵头成立检查小组,于8月12日起对社区范围内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整治。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8月9日至8月11日)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8月12日至8月17日)实施打击,清除隐患。社区领导、工作人员、治安员将联合各自居民小组成员对其辖区内隐患进行清理

  第三阶段(8月18至8月25日)检查验收阶段。社区领导和检查人员责任落实、隐患清除情况,指导完善企业安全工作。社区检查对方安全隐患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第四阶段(8月25日至年底)巩固成果,长期整治。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对经过此次行动取缔的场所防止死灰复燃,继续排查摸底对发现隐患场所发现一处打掉一处。建立起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保一方长治久安。

  三、工作要求

  (一)社区内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实施本方案。对辖区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此次整治,彻查隐患,消除隐患。

  (二)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社区指定专人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社区能力范围内难于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三)社区内各部门“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除各负其责外,还要配互相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王凯省长批示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火灾防治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有效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缺损等突出问题,增强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力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有效预防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网格员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清理违规住宿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排查台账,指导督促各类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对发现隐患拒不改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教育体育局

  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小培训机构、小型私立幼儿园、学生托管机构等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三)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等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四)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小医院、小诊所等卫生领域内相关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五)民政局

  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对影剧院、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等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七)公安局

  负责组织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违规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气、违规留宿住人的单位,要采用强制手段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对涉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八)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集中区域道路、门面等开展排查清理,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动态隐患。

  (九)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工业行业领域相关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十)商务局

  负责对商务领域相关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十一)市邮政分公司

  负责对邮政储蓄、邮政物流网点等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十二)文物管理所

  负责对革命文物建筑、博物馆、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十三)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对各镇(街道)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向市、县两级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其他行业部门

  负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建筑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严查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工作阶段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5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和业务培训,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隐患整改阶段(8月31日前)。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场所类别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查漏补缺,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内容。

  五、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一)明确主体责任。“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承租者、经营者应当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涉及租赁关系的,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

  (二)清理留宿住人。对存在“多合一”现象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要搬出违规住宿人员,并将住宿的床铺、被褥、衣物等生活用品同步移出;对属于出租房屋的,通知房屋产权人协助清理,告知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等法律责任。

  (三)设置防火分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的防火分隔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楼板,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者进行房屋内部分隔。

  (四)用火用电安全。电气线路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进行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营业结束时后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厨房违规使用液化气罐或其他燃料。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五)畅通疏散通道。禁止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开口尺寸应满足人员逃生需要。建筑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货物和停放电动车。

  (六)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场所要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场所内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七)推广应用技防措施。要在“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推广配备轻便消防水龙、智能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前移火灾防范关口,实现火灾事故早发现、早处置,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的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压实属地安全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迅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此次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奖优罚劣。

  (二)开展全面排查。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联动配合、互通信息,凝聚维稳工作整体合力。

  (三)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四)精准宣传教育。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每周组织网格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提供课件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市政府启动督导机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中心要开展联合督导,督导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批示指示精神,严防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对全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淇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范“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含棋牌室)、小美容洗浴场所(含足浴)、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含托教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特别是“二合一”和“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影响逃生的金属栅栏(防盗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四季青农贸市场、淇滨商贸城、贸易区、九州农贸市场、黎阳商贸城、大梁庄、姜庄商业街、钜桥商贸城、玖街十巷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场所。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其中存在严重隐患的要立即搬出;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含足浴)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各乡镇(街道)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联合有关部门适时派出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拉网排查。要依托“一办十组一联席”工作机制,开展全面拉网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业部门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乡镇(街道)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等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派员会同乡镇(街道)对属于其行业系统监管范围的场所门店开展检查;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7月20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检查台账。

  (三)强力整改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2),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隐患,要实行“一隐患一专班”,切实形成闭环管理,果断整改。8月3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9月,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智慧消防”建设,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救援大队要每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定代表人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7月3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要上报动员部署情况,4日起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3时前上报当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7月份起,每月9日、19日、29日上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8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平安奉节”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重庆市20xx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着力推进我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特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奉节”的主线,加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倡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安全的氛围,贯彻执行《重庆市20xx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以及市安监局《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高预防伤害的水平,促进社区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竹园镇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重庆市安全社区评定标准,竹园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分线负责的.原则,其职责分工如下:

  1、消防安全工作组

  组长:覃南术;副组长:李德庭;成员:规建办、各村、社区居委会。

  工作职责:

  (1)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区内单位和居民的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消防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识,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减少火灾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社区消防安全;

  (2)建立辖区消防档案,并归档。

  2、家居安全工作组

  组长:蒋中权;副组长:罗谋祥、朱代荣、张平、覃南术;成员:镇妇联、镇团委、综治办、民政办、计生办、社保所、教管中心、竹园派出所、竹园司法所、竹园卫生院、各村、社区居委会。

  工作职责:

  (1)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反家庭xxx,开展心理咨询,传授急救常识,普及健康知识,关爱社区残疾人,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开展计生优抚调查和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开展社区司法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家庭“零就业”工作,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知识,开展防煤气中毒、溺水、跌伤等知识,开展帮困扶贫活动;

  (2)建立精神文明、社会治安、卫生、民政、妇女儿童、青少年、计生、就业、学校、司法档案,并归档。

  3、学校安全工作组

  组长:罗谋祥;副组长:唐家荣;成员:镇属学校校长。

  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防火、防震等应急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各学校安全排查,定期检查学校食堂卫生,保证各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2)建立各学校学生档案,并归档。

  4、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

  组长:张平;副组长:王洪、侯文毕;成员:竹园卫生院、竹园工商所、各村、社区居委会。

  工作职责:

  (1)开展社区食品卫生检查,做好社区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治知识普及,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保证辖区居民健康;

  (2)建立食品卫生档案,并归档。

  5、社会治安工作组

  组长:许登立;副组长:李正刚、袁海涛、丁建平;成员:综治办、竹园派出所、竹园司法所、各村、社区居委会。

  工作职责: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和社区普法宣传,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化解社会矛盾;

  (2)建立社区治安、帮教和矫正档案,并归档。

  6、农电安全工作组

  组长:龙洋飞;副组长:钱直涛;成员:竹园供电所、各村、社区居委会。

  工作职责:

  (1)维护社区电力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做好电器设备的安全排查和农村线路的排查,保证社区线路安全;

  (2)建立社区农电安全档案,并归档。

  7、市政安全工作组

  组长:覃南术;副组长:周贤明;成员:规建办执法中队、竹园市场社区居委会。

  工作职责:

  (1)做好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垃圾清运、城区垃圾的清扫保洁和社区公共区域的市政设施维护;

  (2)建立社区环境卫生及市政社区维护档案,并归档。

  凡涉及创建安全社区专项工作,恳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3月底前)。落实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安全工作项目,召开动员大会,具体开展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11月底)。按照奉节安委办的文件精神,成立竹园镇创建安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开展各方面资源整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并按照重庆市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制定安全社区各项制度和档案,逐项推进落实。

  (三)评定阶段(20xx年12月)。迎接县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组初验,做好市级验收组终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关系到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是减少事故和伤害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建设“平安奉节”的基础工作,是实现社会安全稳定xx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安全的宏伟工程。竹园镇将切实加强与县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真正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在创建过程中,竹园镇将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共驻共建、居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全面提高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坚持创建标准,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9

  根据中共xxx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订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xx”、加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促进安全建设目标。

  二、重点工作及实施步骤

  20xx年我社区创建工作分四阶段实施。即:启动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一)启动阶段(20xx年5月30日)。组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xx担任,成员由社区工作者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社区。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30日-6月底)。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实施计划,逐项完成安全促进项目。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对20xx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提升公民安全意识,提高社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伤害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建设“平安院校”、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保障有力,措施到位。

  各社区要创造条件、调动力量、克服困难,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做到“资金、人员、责任、任务”四落实。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制定措施、及时解决,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

  街道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实实在在地开展每一项安全促进项目,坚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成为建设“平安xx”的坚实基础。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10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沿街商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羽林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5日20xx年至1月31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所有沿街商铺。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及标准

  1.沿街商铺严禁违规住人。

  2.沿街商铺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沿街商铺应配备消防设施,200平方米以上的沿街商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200平方米以下的沿街商铺应配备2具以上4kg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商铺内设置明火作业的应配置灭火毯。

  4.沿街商铺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高层建筑内的沿街商铺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其他沿街商铺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存量不得超过30KG(2瓶)。

  5.沿街商铺内的所有电线应穿管防护,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表后应安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

  6.沿街商铺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严禁停放电瓶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20日前)

  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逐家发放《沿街商铺消防安全告知书》。

  (二)排查整治(20xx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村、社区要对照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沿街商铺开展地毯式排查,对重点村、社区(主要是104国道沿线临江社区、羽东社区、拔茅村)街道再组织力量,联合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消防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项集中行动,建立沿街商铺花名册及隐患清单,并填写《沿街商铺消防安全检查表》和《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于12月25日前报街道经济发展办。

  (三)重点攻坚(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1月15日)

  各村、社区要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要求,及时督促沿街商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隐患较重、整改难度较大、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坚,逐户突破,对违规住人拒不整改的商铺,一律予以关停处理,确保重点隐患整治到位。

  (四)总结验收(20x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相关工作总结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至街道经济发展办赵耀鑫处,街道将适时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有序推进,成立羽林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事处领导班子为成员。各办各站所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沿街商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疏导。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疏堵结合,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解决好规范整治工作中实际问题。

  (三)强化督查追责。羽林街道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通过现场督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切实推进工作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问责机制,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履职尽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11

  为深刻汲取成都“3.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街道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xx〕13号)、南充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南市安委办函〔20xx〕15号)和《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阆中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阆安委〔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南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国华同志的贯彻落实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针对现阶段火灾规律和特点,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找准辖区(行业领域)内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督促企业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配合市级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集中整治范围

  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养老机构、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做好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旅游景区景点、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点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五、整治任务分工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村)要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南充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精心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力进行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消防部门要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七里派出所要对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

  村建所、城管办、国土所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临建房、出租房进行排查登记,对建设工地工棚、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以及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出租屋等,依法予以查处。

  七里市场监管所要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予以查处。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大佛寺景区、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办要组织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计办要组织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江南教办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政所要组织敬老院、残疾人庇护工场、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区办要组织老旧小区、商住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还建办要组织还房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工作,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清单,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一线,全力推动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肃追责。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办事处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上报总结,强化考核。各单位在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301安监办。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安排,依法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和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迅速在全街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监站,张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邦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安排,信息收集及报送。

  二、集中整治范围及排查整治重点

  (一)城镇消防安全方面

  整治范围:

  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加工仓储、工厂、员工宿舍等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日常管理混乱的区域(场所);

  2、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建筑工地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

  3、学校、养老机构、批发市场、娱乐场所、车站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4、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小型经营场所;

  5、夹层住人,违规搭建夹层经营场所;

  6、一个场所多个单位使用,无统一安全管理等重点区域;

  7、重点对消防“十个一”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开展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十个一”工作;通过签订家庭火灾防范工作责任书、制定完善村规民约、防火公约、“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措施,督促开展自防自救和群防群治。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社区、村(居)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部门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街道安监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巡查指导督促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督促整治工作,通报大清查、大整治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西门派出所: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规划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章搭建的“多合一”临建物进行整治,对违反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单位依法查处。

  城镇规划中心:负责对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临建房等,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门分局: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查处并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宣教中心、安监站: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博物馆、文物古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安监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计生办:对辖区内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中心校: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托送)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社会事务办:组织辖区内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经发办:依法开展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督促相关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农业服务中心:要指导开展林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安监站:要督促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经营业主及工程建设单位、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驾驶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水上运输船舶消防工作。

  水务站:对仓库、临时工棚、厂房等区域的消防用水设施进行全覆盖排查工作,对未修建消防管道或不能满足消防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场所和区域进行断水处理。

  宣教中心: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能力。

  经发办、安监站、城镇规划中心等其他部门:结合监管行业(领城)实际,做好宗教场所、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商城、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社区、村(居):配合供电局城区分局、市郊供电局对供电场所、供电路线开展全面排查,对供电线路存在隐患的要进行整改,对老旧没用的线路进行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2日起至3月15日)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于3月10日前将落实方案上报街道安委办、街道消安委办。

  (二)集中攻坚整治阶段(3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找准安全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火灾等各类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凡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业或关闭,对今年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以案促改,追责问责。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全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督促,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一线,全力推动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准,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街道安委办、街道消安委办将组织督查暗访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暗访。

  (三)按时上报总结,强化工作考核

  各社区、村(居)、部门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至街道安委办、街道消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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