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点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点方案 篇1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改,服务学生,进一步丰富学生放学后的学习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8号)要求,我校从20xx学年开始将认真组织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并继续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看护服务。
一、指导思想:
基于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现实需求,整合多种资源,面向学生开展好“快乐30分”的课后校园活动和看护服务,让家长有更多的获得感,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培养兴趣,提高综合素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成立“快乐30分”拓展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实施原则:
1、基于需求,分步实施。
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根据我校自身校本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我校将遵循“基于需求、分步实施”的原则,自20xx学年起将选择二年级先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再向其他年级、班级推广。
我校“快乐30分”试点方案,将通过张贴通告、校园网、学校微信、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2、挖掘资源,联动推进。
我校将充分利用学校操场、专用教室、图书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可自主选择的拓展活动,将“快乐30分”拓展活动与城市学校少年宫活动、快乐拓展日活动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室、大队部及各学科教研组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同时将整合校内资源、集团成员校共享资源,充分吸收家长志愿者、社区和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做到联动推进。
3、提高质量,增强引力。
我校将尊重、顺应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保护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倡导自主、合作、实践、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经历实践与探究的过程。
在实施过程中,我校将深入开展“快乐30分”主题研修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设计和实施效果,并结合学校对学生的日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快乐30分”表现性评价,鼓励和尊重学生多样化的活动表现和体验,注重形成“评价—改进—提高”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做法:
1、实施时间:
20xx学年度“快乐30分”拓展活动每周安排4天:
每周一~周四下午3:30~4:00
二年级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
2、实施内容:
20xx学年度我校除安排学生完成学校作业外,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一些可自主选择的活动内容,如田径、足球、击剑、集邮、绘画、合唱、舞蹈、头脑OM等社团活动;利用好家长资源开设好“智爸慧妈”家长课程;利用“小思阅读”平台开展好读书活动;开展好民间体育大活动;对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努力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
20xx学年度具体安排如下:
活动时间
周一
15:30~16:00
周二
15:30~16:00
周三
15:30~16:00
周四
15:30~16:00
活动内容
民间体育大活动
1、语文学科补差补缺;
2、舞蹈、合唱、
集邮、足球、田径等社团活动;
3、“小思阅读”活动。
“智爸慧妈”家长课程
1、数学学科补差补缺;
2、儿童贴画、头脑OM、机器人、足球、击剑、古筝等社团活动;
3、“小思阅读”活动。
活动地点
大操场
各班教室、城市学校少年宫各活动教室及图书馆。
各班级教室
各班教室、城市学校少年宫各活动教室及图书馆。
3、实施保障:
(1)学校为“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更好开展,届时将向二年级学生开放操场及图书馆、合唱室、舞蹈房、美术室、科技室、电脑房、击剑室等专用教室。
(2)学校将为学生配置一些活动材料,并安排好相关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拓展活动安全有序。明确特异体质学生适宜参加的活动项目,避免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3)结合教师的业务专长,合理安排指导(辅导)教师,提高相关教师对此项工作的高度认识,并将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
(4)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快乐30分”活动的顺利开展,用好相关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水丰路小学
20xx、8
试点方案 篇2
镇作为试点乡镇,依照《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现将运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运行基本情况
1、科目内的项目设置情况
(1)便民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涉及35个村,聘请运行管护人员35人,每人每月报酬400元。
(2)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主要为已建成小农水设施维护,涉及14个村,聘请运行管护人员120人,每人每年报酬800元。
(3)环境卫生整治运行维护。涉及30个村,聘请运行管护人员157人,每人每月报酬450元。
2、亟需开展的项目设置情况
(1)村务监督委员会阵地建设。涉及35个村,每村每年500元。
(2)积存垃圾清理。涉及35个村,3000人以上的村列支4000元,3000人以下的村列支3000元。
(3)道路设施管护。涉及17个村,以实际工作量,分别列支9000、8000、6000、5000、3000元等5个档次。
(4)渠道清淤除障。涉及4个村,每村列支5000元。
以上两个科目合计1408300元。
二、运行管理情况
1、镇委、镇政府成立公共运行服务专班,负责专项工作的实施、督导、考评,其中:城建办负责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办负责便民综合服务运行维护;农办负责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积存垃圾清理、道路设施管护、渠道清淤除障;镇纪委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阵地建设。
2、9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了《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3、9月15日与所有运行管护人员签订了各类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双方责任。
4、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定期巡查,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考核评分表,检查记录表及季度得分表”四表,依照得分,核定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并按时划拨。对连接三次考评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三、资金使用与拨付情况
春节前,已拨付保洁员工资373800元,道路设施管护资金774909.5元,另拨保洁员工资83890元,张庙、大桥垃圾集中处理6万元,垃圾板车购置178050元。共拨付资金128.22万元。
试点方案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从商业银行总体风险监管的角度,审查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可以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
第七条 经中国银监会出具同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意见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
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 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外,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及股东资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资支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不得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种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制定相关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并实施并表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运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进行备案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收购基金管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共同商定试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试点方案 篇4
县地税局稳步推进 “两评一树”试点活动,采取六项措施促使评树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一是宣传公开。
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利用内外部网站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两评一树”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是监督渠道公开。
紧紧围绕评工作、评作风的内容,通过局长服务日、发放调查问卷、印制监督卡、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撰写自查报告。
三是承诺公开。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别县局班子、基层站所、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围绕德、能、勤、绩、廉以及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标准和岗位风险等不同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公开自查报告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述职述德述廉公开。
由班子成员、中心所长、科室长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开向干部职工述职述德述廉,接受干部职工面对面的质询。
五是群众评议公开。
按照工作评价和作风评价,设计县局班子、班子成员、基层站所、中层以上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四种评议票样,根据述职述德述廉情况,分层次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进行公开。
六是整改措施公开。
结合自查自评、调查问卷、监督卡、民主评议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和评议结果,认真梳理分类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项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整改全过程的公示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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