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设计。当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就要为领导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那么你知道工作方案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1
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检测,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机制、实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重要途径。为加强社会面人员核酸检测措施,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就近就便得到核酸检测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按照“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全民配合”及“属地负责、市区分担”原则,以固定采样点为主,以流动采样车、临时采样点为辅的方式,综合各类人员采样频次,按照每10万人设置30个采样点的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各县区建成区以外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置采样点。
二、职责分工
(一)属地党委、政府要统筹组织好辖区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在摸清人员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配齐核酸采样所需相关物资、信息录入设备,做好后勤、信息网络等保障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引导群众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二)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属地做好职工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及时了解人员健康码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要进行检点督促,确保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三)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行业系统内人员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核酸检测技术支持,做好采样和检测服务;工信部门负责信息化支撑和核酸检测医用物资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经费保障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信访部门及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相关投诉解释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供电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的供电保障。其他住建、商务、教育、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工作。
三、检测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一)属于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22〕130号)确定的重点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规范开展核酸检测。两站一场、交通卡口、医院、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狱、隔离场所等封闭性场所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其他重点人员在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
(二)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商超、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剧院、电影院)、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有预约要求的景区景点、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按摩、足疗、水疗、美容院、茶庄、酒吧、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澡堂、剧本杀等)等重点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每5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三)各县区其他常住居民及在同人员每10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四、采样点设置
(一)各县区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结合人口规模、小区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或定期派驻流动采样车,鼓励自行购置便民核酸采样亭和流动采样车,鼓励人口规模较大的小区适当增设采样点,人口较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平城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300个,云冈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150个,其他县区按照省定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本市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于2022年5月18日试运行,5月20日投入运行,各公共场所开始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月30日前根据实际采样需求情况进行采样点位动态调整。
(二)按照应设尽设原则,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其中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鼓励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三)鼓励主城区充分利用阳光志愿服务站、药店及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核酸采样服务。鼓励在汽车站、火车站、公园、广场、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或进行流动巡回采样。
(四)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维持原有的核酸检测途径及方式,属地要充分考虑特殊行业需求,安排流动采样队伍,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属地防控办。两站一场、交通卡口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所需医用物资由属地提供。
(五)所有核酸采样点应以区为单位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地址格式,便民采样亭/点外观整洁,可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适当张贴形象标语,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所有采样点应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告知,鼓励采用创建微信小程序地图或在高德、百度等电子地图上标注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动态维护,以便公众实时查询。各县区疫情防控办根据实际确定除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的其余各采样点工作时间,及时对外公布。
五、采样人员、检测能力配置及经费保障
(一)采样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医务力量参与核酸采样工作。各区应有效组织管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工作。为缓解平城区无直管县级医院导致采样人员紧张的现状,市卫健委下放21家市管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监管权限至平城区和云冈区,充实属地采样队伍。同时鼓励县区聘请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充实核酸采样队伍。所有采样人员应经过区卫体局组织的核酸采样、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二)辅助人员。各区应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发动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参与信息录入、采样辅助,具体采样相关工作人员由各采样机构根据实际配置。
(三)检测能力。各区应按照大同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22〕129号)要求,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辖区内群众常态化核酸检测需求。平城区要确保平城区疾控中心5月20日前投入使用,5月底前具备3000管/日的检测能力。平城区自身无法承担的核酸检测任务由市级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负责。在不考虑支援的情况下,各县区要达到仅依托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24小时内可以完成对辖区所有常住人口按20:1混检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全体市民提供采样检测服务。
六、工作流程
(一)信息录入。所有采样点使用大同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员上岗前须接受至少3次系统使用培训和实战演练,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流程规范操作,每次录入时要认真核对受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各区要负责做好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指导,随时监测数据、纠正不规范的系统使用操作,确保信息录入准确、采样点命名规范、使用有序。
(二)样本采集。各采样机构要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配备20合1混采采样试管和材料,全面开展20合1混采工作。每个采样点要结合所辖人员实际配备足够的采样耗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和《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核酸采集工作,严格一人一采一手消,确保采样质量和感控安全。
(三)样本转送。按照“快转运”要求,各区要根据采样点设置情况,配备充足的转运车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第三方样本中转站进行有效样本收集和转运。各采样点要落实专人专车,每小时一次将样本转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应按每300-500管或每1小时转运一次的要求及时将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确保样本在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检测机构。所有转运人员应经过辖区卫体局组织的样本转运培训、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所有转运车辆要统一办理生物样本准运证。
(四)实验室检测。各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优先选用国家药监局批准有注册文号,检测下限更低、灵敏度高、检测速度快、有效期更长的试剂盒,确保快速完成核酸检测任务。平城区要及时、动态将采集点设置情况向市疫情防控办汇报,由核酸检测能力调度专班合理分配市区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避免超负荷接收样本导致样本积压情况。各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常态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检测量大以及承担重点人群筛查等任务的'实验室,要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不按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五)结果出具。各检测机构要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中国疾控网,受检者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大同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等查询结果。各提供结果查询的信息平台要提前做好查询服务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环节要密切衔接,高效运转,确保群众采样后8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提升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各环节工作能力,确保检测有序、结果精准。
(二)加强服务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核酸检测费用,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新荣区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费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执行,其他各县检测费用本级财政自行解决。属地政府要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机构运行维护及物资保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政策宣传,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对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2
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变异株可能引起的疫情,进一步提升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根据《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8号要求,确保在应急状态下迅速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任务。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街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时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街道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指挥长,各科室、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指挥体系,建立扁平化工作机制。指挥部下设一办六组和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辖区全民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力量调度、会议组织、对上协调等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工作职责:根据街道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指挥部指令,部署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制定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明确采样点位、受检时间、受检对象、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等,加强与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及核酸检测专班沟通联系。做好各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村居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2.医疗救治组
组长:温伟
工作职责:负责全员核酸检测现场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做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感染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各采样点开展救治和消杀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李敏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疫情保障物资采购、调配、管理和发放工作等。
4.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长:
组成人员:
工作职责:督促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及其他敏感单位妥善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辖区单位开展卫生整治、消杀等防疫工作。
5.宣传发动组
组长:
组成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舆情应对、宣传报道、全员核酸检测宣传发动工作。
6.纪律督查组
组长:吕祥园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防控工作中人员纪律和工作落实情况,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从快从严追责问责。
7.采样工作专班
组长:温伟
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进行指导、采样、培训等工作。
8.转运工作专班
组长:李敏
工作职责:负责全员核酸检测期间的车辆统筹调度、安排、保障、样本转运等工作。
9.数据工作专班
组长:申启华
职责:负责街道辖区重点人员信息摸排、核实、交办和上报、苏康码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人口底数。落实“四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通过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社区、小区实际管理人口底数。
(二)测算采样检测能力。按照24小时内完成区域核酸检测的目标匹配采样和检测力量。其中,原则上,全部采样任务应当在6小时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在12小时内完成。
(三)细化采样方案。
1.采样点设置。一是科学规划采样点。综合人口数量、地理交通等情况,科学规划采样点布局。按每日6小时的采样时间计算,可参考2000-3000人设置一个采样点,600-800人设置一个采样台,每个采样点需2个采样台,原则上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采样点。二是科学选择采样点。采样点应当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场地,可选具备通风条件、独立空间的体育馆、展览馆、学校操场等场地。自然条件允许时鼓励设置室外采样点。三是科学布置采样点。采样点内部划分等候区、采样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医疗废物暂存区,有效分散待检测人员密度。设置防护服穿脱区,配备手卫生设施、穿衣镜或防护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保证人员单向流动,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6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残障等群体应设置绿色通道独立采样。设置东闸新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健康码“黄码”人员专用核酸检测采样点,避免因人员交叉造成感染。四是迅速建设采样点。要求采样点在2-4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在固定采样点的基础上,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小区采样为主,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细化完善布局,方便群众采样、提高采样效率。
2.采样组织。在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加强核酸采样的组织动员,明确负责组织动员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规范组织动员工作流程。以居民小区楼宇、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市场、宾馆等为最小单元,做到不缺户、不漏人。核酸采样现场加强精细化组织管理,在由工作人员、志愿者维护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采用座椅、金属网格线等物理手段,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通过提前分时段预约、通知及采样等,减少人员在短时间内聚集,力争群众排队时间不超过20分钟,避免交叉感染。
3.采样方式。根据目标人群已采取的管控措施确定采样方式。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实行单采单检;封控区人群实行单采单检或1户1管;管控区可实行10合1混采;防范区和其他区域可实行20合1混采。单采单检对象在多轮检测均未检出阳性的情况下,可视情实行10合1混采。
(四)落实采样力量。提前准备采样医务人员和信息录入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在合理评估工作量的基础上,配备人员,按每个采样台应配备2名采样人员(须为医务人员,考虑换班)、1名信息录入人员,每个采样台每小时采集120人样本计算。采样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鼻咽和口咽拭子的采集方法,并进行严格的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培训。信息录入人员应熟练掌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并进行相关的感染控制培训。
(五)样本保存与转运。检测样本应当低温(2-8℃)保存。在启动区域核酸采样1个小时后,应将首批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使检测机构开始运行。后续样本可每半小时至2小时收集转运一次,保证采集后3小时送达实验室。优先转运封控区、管控区的样本,保证不超过2小时转运一次。
做好核酸样本转运过程中的人员防护和物品消杀工作。非灭活样本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感染性物质运输规章指导》中UN2814的A类感染性物质以PI602进行规范包装,灭活样本按照UN3373的B类感染性物质以PI650进行规范包装。样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消毒容器表面。
(六)保障物资供应。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启动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前,要提前做好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检测所需采样管(单管、10合1、20合1等,建议使用灭活型采样管)、咽拭子(鼻咽、口咽)、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物资充足供应,且质量优良、型号规格适宜,办公用品、必要的生活用品等物资充足供应。采样点的物资储备要充分考虑雨雪、低温、高热、台风等特殊天气的因素,根据采样点的布局进行清单式、台账式的储备管理。
四、科学确定检测策略
原则上,疫情发生后的前3日,每日开展1轮区域核酸检测,摸清社会面潜在风险;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社区封控范围、核酸筛查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筛查范围和频次。
若社会面风险未得到控制、风险点位不清,则继续每日开展1轮区域核酸检测。当社会面风险得到控制、风险点位基本摸清时,可根据病例分布情况,针对有关社区、小区划分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每日一检,非重点区域可视情况隔日一检或3日一检,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逐步缩小核酸筛查范围,提高筛查精度,科学精准筛查。
结合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有关要求,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增加抗原检测作为区域核酸检测的补充手段,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五、加强核酸采样质量控制
核酸采样督导组采用分片包干的形式巡回指导各采样点,规范采样操作、个人防护和交叉感染防控等相关工作,指导各采样点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加强已采集样本的保存管理,确保采样工作高质高效。
六、规范人员等相关管理
(一)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非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培训。采样人员防护要求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执行。街道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参与核酸采样、检测人员的关心关爱,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医废处置专班要及时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转运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的医疗废物。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当日清运;核酸检测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暂存条件允许时,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无法安全暂存时,要当日清运。核酸检测机构应根据暂存场所、医疗废物贮存情况,与收运单位预约清运时间,清运应避免大风、雷雨天气。收运单位要优化运输车辆调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做好医疗废物清运保障。
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4号)、省防控办《关于印发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xx〕82号)以及《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xx〕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防止疫情在我县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原则
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应检尽检”;重点人群以外的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自愿、自费”原则,实施“愿检尽检”。
二、重点人群范围
重点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护理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我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原则,统筹调配检测资源,全力做好各类重点人群检测工作。
(一)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二)境外入境人员。由涉外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乡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入境人员隔离期满14天后,再分别于第7天和第14天开展核酸和IgG抗体检测。
(三)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自行釆样送检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边防检查、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釆样检测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六)监所工作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公安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七)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民政部门安排至所辖镇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八)重点人群以外的“愿检”人群,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由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九)采样检测费用依据《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xx〕113号)由县政府承担。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组建检测工作专项工作组,提高检测效率、保证结果精准。
(二)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得到保障。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县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建成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能力。镇卫生院、综合医院等不具备新冠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及时与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或者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检测协议,不折不扣完成“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检测工作安排、收费政策、结果出具时间等内容,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五)加强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汇总整合重点人群和“愿检”人群核酸检测开展情况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检测情况统计表统一报送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预防控制组。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4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科学、快速、精准进行处置,在必要的情况下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根据《宣城市乡镇(街道)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及宁国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结合天湖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问题导向,抓紧时间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有效应对当前形势下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
二、工作目标
针对可能发生的局部聚集性疫情时,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配足额核酸检测力量,确保顺利开展我街道全面核酸检测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街道辖区内核酸检测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调度核酸检测采样的组织工作,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科学制定区域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方案、采样点人员分工明细表,各村负责准备各片区动员人员名单表,严格按照分工职责高效运转、落实到位,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采样点能够井然有序的进行运转。
(二)方便就近。按照方便就近、规范集中的原则,设置核酸采样地点,组织受检群众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规范有序到场接受核酸采样。
(三)减少聚集。配置核酸现场采样专用帐篷,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各方配合。尽量减少接受核酸检测的群众出现聚集或长时等待。
(四)安全准确。核酸采样、运输、检测严格执行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操作,确保采样、送检、检测全过程安全,检测结果准确及时。
四、采样点位置
根据天湖实际在辖区范围内共设2个核酸检测采样点。
五、采样点具体布置
1.测温区:有序给前来的居民测量体温,在查验体温正常情况下方可进入等候区。
2.等候区:群众排队等候,配备足够维护秩序人员,负责告知采样流程和现场秩序维护,防止人员出现拥挤、踩踏,确保人员安全。
3.登记区:采样信息登记、编号。登记区要设置人员排队一米线,最大限度降低传染风险。对行动不便特殊人群,建立绿色通道。
4.采样区:采集咽、鼻拭子,采样区内要备有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等,周围环境和物品每4小时消杀一次。
5.保障区:用于工作人员轮流休息、吃饭、更衣、存放物资。
6.临时隔离区:现场出现发热病人临时隔离等候转运。
六、物资准备
根据各采样点采样人数及所设采样组数量,合理配备好相关物资。
七、工作步骤
(一)迅速启动。当启动应急检测响应后,按市指挥部确定采样对象范围,第一时间按现场示意图布置好采样点。
(二)组织动员。区域核酸检测正式启动后,根据采样点位分布、受检人员分布范围,迅速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区域应急核酸检测,通过张贴公告、提前告知,做好宣传动员,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受样本采样工作。办事处各联村负责人是所联系村组织动员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所联系村组织动员工作的统一调度;成立企事业单位核酸检测动员工作组,专项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参与区域应急核酸检测。
八、组织实施
(一)分片实施。各村按照网格划分,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片区划分,本着就近、集中、便于工作开展的原则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核酸检测全覆盖,无死角。
(二)人员队伍培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前对负责信息采样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能熟练操作登记系统;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对所有参与核酸采样的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是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各村也要提前对参与组织发动工作的村民组长、村民代表进行沟通说明。
(三)加强安全保障。为确保采样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采用派出所警力加办事处干部的方式,尽量多的安排现场秩序维护人员。
九、宣传引导
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入户告知、张贴公告、广播等形式,做好辖区核酸检测目的及意义宣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时定点接受核酸检测。
对14天内已离开我镇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落实核酸检测。
特殊情况处置:婴幼儿、重病者无法采集咽拭子的,可采集鼻咽部样本;对行动不便人员,由采样小组在完成该采样点现场采样任务后,组织上门采样。同时关注老人、小孩、行动不便及流浪人员等,切实做到核酸检测不漏一人。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方案部署,主动宣传,积极部署,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随时启动,随时响应。
(二)落实“四方责任”。办村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区域应急核酸检测工作,根据自身分工职责,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核酸检测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村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要进一步强化各村属地管理责任,筑牢联防联控防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情势,针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要积极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尽最大力量避免辖区疫情发生。
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5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市六区和宁波高新区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七大机制”和“四早”“五快”要求,坚持条块联动,以区(县、市)为主体,以行业主管部门为支撑,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检测,努力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有效防范病毒隐匿传播和疫情扩散风险,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实施范围
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开展。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凡进必检”。全体市民和来甬人员进入市六区和宁波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包括农贸(菜)市场、商场、超市、铁路站、地铁站、汽车站、酒店、宾馆、校外培训机构、影院、浴场、美容院、足浴店、KTV、歌舞厅、酒吧、网吧、棋牌室、桌游室、游艺厅等公共场所。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坐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各公共场所相关人员要对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并引导其就近核酸检测;市公安局要及时对此类人员的场所码赋灰码。
(二)增设采样点位。各地要依托基层治理网格,以一级网格数的70%为基准,设立核酸采样点位,市中心城区按照步行15分钟到达采样点、排队等候不超过30分钟的要求,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确保全市采样点位数不少于7000个。重点加强农贸(菜)市场、商场、超市、客运枢纽、大型物流中心等场所的采样点设置。以乡镇(街道)数为基数,统筹设置24小时服务核酸采样点。加强早上和晚间采样服务,其中早上6:00-9:00和晚上17:30-21:30两个时间段采样点的数量占总采样点数量的50%以上。
(三)提升采样能力。各地要加强核酸采样力量配置,充分发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等技术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经培训后充实到核酸采样队伍;每个采样单元按照采样人员、信息录入人员、采样辅助和服务保障人员“1:1:1:3”的比例配置。要改善核酸采样点硬件设施,适当配备检测屋和移动检测车,优化采样流程,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四)加强岗前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核酸采样人员采样、个人防护和感染防控等知识的岗前培训力度,督促采样人员严格落实手卫生、个人防护和医废处置。各级机关工委要组织发动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参与核酸采样辅助工作,并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五)加快样本送检。推行20:1混采,有效降低样本量。根据不同样本类别,分类确定送检时序。按照“快转运”要求,建立样本中转转运机制,采取专车与市场化相结合方式,建立高效转运体系,确保样本在采集后按规定时间送达。
(六)提高检测效率。全市范围内所有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基地、气膜实验室、方舱实验室、移动核酸检测车均要根据分配方案承接核酸检测任务,接收样本后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并推送数据,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查询到核酸检测结果。
(七)落实“四方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实现本行业系统从业人员应检尽检。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动员网格员、楼道长、居民骨干等多方力量参与采样点现场工作,确保核酸采样点高效有序运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市场主体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常态化核酸检测规定。公共场所、入甬通道等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扫码查验核酸检测措施,确保不漏一人。
(八)强化数字赋能。大数据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本区域内的所有采样点在百度和高德地图上予以标注,方便群众查询。各地应做好采样点校准和“忙闲”状态打卡工作。同时,将核酸检测数据与人口库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形成全市待检测人员专题数据库,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并赋能各区(县、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专班要统筹抓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宣传、网信、信访、机关工委、公安、经信、交通、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大数据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各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亲自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市六区和宁波高新区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采样培训、检测服务和质量监督;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支撑;公安部门负责场所码赋码;经信部门负责防疫物资保障;交通部门负责核酸样本送检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动员物业管理人员参与核酸检测保障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公园、人行道等市政设施内采样点设置和标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集中后的处置;信访部门负责相关投诉的受理、转交办以及咨询解释等工作;机关工委要做好机关干部的组织动员;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及时处置舆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官方媒体公布核酸采样点地址、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及时予以动态调整;要加强正面引导,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准确澄清不实传言,纾解群众焦虑情绪,营造人人同心抗疫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指导工作组,督促相关单位对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切实筑牢防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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