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2024-01-16 方案

  具有强导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在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1

  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1)具有西安户籍、年龄0--6周岁(含6周岁);

  (2)具有西安户籍、年龄17岁(含)以上;

  (3)17岁(含17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4)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三、康复训练:

  (1)定点机构为先天、孤独症、脑瘫、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实施功能康复训练、针灸、按摩、理疗、拔罐、艾灸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症状选择康复项目,实施免费康复服务。

  (2)《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支持性服务:

  (1)康复机构要为残疾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儿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支持性服务仅适合0~6岁儿童。

  (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随同康复经费申请,用于困难残疾患者家庭生活补贴,由机构发给救助对象个人。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发。

  五、救助程序:

  (一)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患者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患者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去患者所在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评估

  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患者,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市级相应康复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申请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的残疾患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四)审批

  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工作,安置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xx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积极探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服务内容、工作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

  在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残联和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制定和实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服务主体,对社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以医疗康复、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计划。服务形式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的“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功能康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服务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四、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1月------3月)

  1、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残疾人康复基本信息,为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2、通过二个试点镇工作情况的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制定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

  ㈡、实施阶段。(4月------11月)

  1、组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组建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好的'社区医生和志愿者队伍,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使他们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要求。

  2、签订协议,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康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等,医生和志愿者要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服务,做好服务记录。

  3、制订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区卫生和残联等部门按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生和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能正常、有序、稳步地开展。

  ㈢、总结阶段。(12月)

  对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内容、标准、措施和做法。

  五、时间节点。

  1、xx年1月起xxx、xxx镇开展试点工作。

  2、xx年3月——4月听取各方面对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3、xx年4月召开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议,通报试点镇情况,讨论确定工作计划。

  4、xx年6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区推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5、xx年12月份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要在xxx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残联、卫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村、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1、区残联、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指导。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各类工作用表、评估验收标准。二要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工作的指导和康复服务医生的业务培训,要求区对镇、镇对村进行层层培训。经过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技术稳定的社区康复服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

  2、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家庭资源、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实用、覆盖面广的康复服务。签约前基层残联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入户康复需求调查,摸清残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征求是否需要康复服务。具体实施中残联、卫生要做到“五个定”即一定服务对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所有残疾人,包括三瘫一截病人、精神病人及重残人员;二定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落实社区医生进行康复指导;三定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方式,方便残疾人;四定服务时间,按照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五定服务人员,每个康复对象指定医生负责。

  3、社区医生要有爱心,真诚服务残疾人。康复医生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满爱心、真心,耐心为残疾人服务;三上门服务时要带好服务记录表并按实填写,服务后请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四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开展服务,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另约时间进行康复服务;五要在服务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增强其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

  4、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区卫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对医生的考核,年中、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为区残康办组织卫生、教育、基层残联等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工作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填写反馈表等形式,对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任务经费。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3

  根据x卫妇基6号文《关于印发“xx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xxx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4

  一、康复救助范围

  具有县户籍(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

  (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补助。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等,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三、康复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

  1、听力残疾儿童:为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助听器。助听器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7000元。每人仅限1次。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适配机构评估,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适配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救助

  1、人工耳蜗手术补助。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助1万元(1万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仅限1次。

  2、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补助。对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实施手术的,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10000元(10000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仅限1次,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3次。

  四、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其他康复资金中列支。所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验收核发”的.管理原则。对项目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不得报支;违反项目规定的不合理支出不得报支;支出票据不规范的不得报支。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截留、挪用项目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拒拨资金,监察部门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查处,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有效、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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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1、到20xx年全市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筛查率≥80%;

  3、高危儿、残疾倾向儿、残疾儿管理率100%;

  4、各种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率100%。

  二、实施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

  (1)成立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例会,对网络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利用例会收集有关工作数据和资料。

  (2)对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高危儿分别在出生后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进行追访和干预。

  (3)对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和追访出的残疾倾向儿与残疾儿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4)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局做好质控工作。

  2、市直接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

  3、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三)、开展培训

  1、培训对象:市直各接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医师或助产师、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儿保医生。

  2、培训内容:

  (1)残疾倾向儿童的界定

  (2)5项简易筛查法

  (3)残疾儿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内容

  (1)相关技术掌握情况

  (2)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漏报率

  (4)高危新生儿的回访率

  (5)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效果

  2、督导评价方法

  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包括相关知识的掌握、上下数据的一致性、资料的完整性,使漏报率控制在3%以下。市卫生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不执行筛查和报告制度导致残疾儿童发生者,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6

  为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根本、最现实的问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落实残疾人的民生福利,促进福田的和谐与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市政府《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核心任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为福田区高质量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贡献力量。

  二、服务项目、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本服务方案适用于福田区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中“资助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也适用于福田区户籍0—3周岁持区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的残疾儿童。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一)资助残疾儿童就读幼儿园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的3-6周岁(含6岁)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学费资助上限不超过5000元,学费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产生学费进行资助。

  资助说明:残疾儿童监护人需要在每个学期内申请该学期学费资助,过期不予受理;幼儿园需为深圳市内具有办学许可资质的普通幼儿园。

  (二)资助残疾人住院治疗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因患病住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10000元,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缴费凭证,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每个残疾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自费超过30000元的可享受一次性资助额度为20000元;自费介于10000-30000元之间的可按实际自费金额的50%进行一次性资助。

  资助说明:需在发票(或社保结算单)开具的当年内进行申请;住院期间因个别护理等特殊需求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属于本项资助范围;在同一时间段内,享受《关于资助重度精神残疾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通知》(福残办字1号)有关资助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本项目资助。

  (三)资助在读残疾人大学生购置电脑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在读国家认可学历学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在读期间购置电脑的,凭购置发票等可申请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每人资助上限为4000元,购置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资助说明:残疾人大学生在读期间,购买电脑并于发票出具的当年内申请本项资助,过期不予受理。已享受原《福田区残疾人20xx~20xx年真挚关爱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电脑实物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四)资助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及街道职康中心残疾人会员购买社会保险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就业、未托养,同时未享受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或在福田区各街道综合(职业)康复中心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会员。

  资助标准:对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资助,个人缴纳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承担。

  资助说明:需在每年下半年(7-12月)申请上一社保年度(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社保补贴,过期不予受理;自主创业(自主经营)的残疾人,应在本项目和《深圳市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有关社保补贴政策之间选择一项进行申请,不重复享受。

  (五)资助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不满3周岁的持区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经评估适宜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听力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上限为50000元,不足50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的个人自费费用进行资助。

  资助说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不属于本项目资助范围。

  (六)资助智力残疾人机构安养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父母至少一方年满60岁,在经政府注册的合法机构安养的智力一级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机构安养费用资助上限为20000元,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

  (七)资助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白内障手术适应症的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例手术资助残疾人自费部分上限为2000元,自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

  (八)资助残疾人出版书籍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个人独立著作的书籍字数不少于10万字,内容弘扬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由在国内注册的合法出版社出版且发行量在3000本以上的,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部书籍版费资助上限为15000元,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请1次。

  以上服务项目如已享受政府其他同类资助的,则在同一时段内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助。如上级出台类似政策,受益人群范围和资助标准与以上服务项目一致或者范围更宽、标准更高,以上服务项目将自动废止。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福田区残疾人20xx-20xx年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残工委6号)、《关于实施福田区残疾人20xx-20xx年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补充项目的通知》(福府残工委3号)、《关于继续实施我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的通知》(福府残工委1号)和《关于实施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补充项目的通知》(福府残工委4号)同时废止。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经费拨付

  本方案的所有项目均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请、审批以及经费拨付:

  (一)申请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申请表》,在提供残疾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缴费单据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

  (二)审批程序

  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辖区残疾人服务申请,在做好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报街道残联审查。街道残联在社区调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核实,提出复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三)经费划拨

  经区残联审批的资助经费,由区残联直接划拨到残疾人本人银行账户。

  本方案所有服务项目的申请受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项目详细申请流程和办理程序见实施细则。

  五、职责分工

  (一)社区工作站

  1、发放《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申请表》,协助残疾人申报服务项目。

  2、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核实申请人的服务需求及家庭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街道残联

  1、对申请人服务需求和申请资格作进一步核实,提出复核意见。

  2、每季度向区残联提交残疾人申请材料。

  (三)区残联

  1、对申请人的服务项目进行审批并核拨经费。

  2、建立健全全区残疾人真挚关爱项目资助数据库和相关工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对残疾人的真挚关爱服务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按照服务方案的要求,落实好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严格把好服务对象资格审核关,做好本辖区服务对象的咨询、申请、审核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都能得到资助,确保服务对象得到实惠,又要防止虚报和瞒报。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要加大服务方案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今后建立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各街道对服务方案要及时汇报实施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总结经验,创新服务。

  各街道要结合辖区残疾人服务方案的实施,及时总结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把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残联汇报,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7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xx〕5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有283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39%,其中城镇残疾人40.13万人,农村残疾人242.87万人。全省还有11.06万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关注、关爱、关心残疾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改善他们的生活工作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事关保障改善民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确保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向残疾人提供普惠、公益、可选择的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着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供给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残疾人法律纠纷,努力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所有残疾人都能获得便捷、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服务网络,延伸残疾人法律援助触角。各地要紧密结合我省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各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残联密切协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了解残疾人在社保、困难救助、医疗康复、抚养赡养、生活照料及教育、就业、劳动权益保障和脱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档案。要在县级以上残联组织100%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省依托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3个),构建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或联络员)和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多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的网络全覆盖。要通过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针对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充分发挥“12348”中国法网、“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APP、微信公众号的作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释疑解惑、维权指导、路径指引、相关政策信息等服务,方便残疾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二)降低服务门槛,拓宽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降门槛、扩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残疾人群体。

  一是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在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基础上,将残疾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并适度放宽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和援助事项审查对象的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残疾人。对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供养范围、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以及领取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和援助事项,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所明确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将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康复、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生活照料、财产继承中有关产权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残疾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重点做好建档立卡、生活困难、高龄、空巢、失能、失独家庭等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效。把握残疾人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和特点,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质效。

  一是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受理指派方式。指派熟悉残疾人特点、规律的律师办理涉残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探索组建法律援助专业团队,推行点援制、订单式服务模式,对比较简单的涉残案件,尽可能采取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简化办事程序,对残疾人法律咨询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尽量做到“五个当天”(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对建档立卡、重度残疾、身患重病、高龄孤寡等特别困难残疾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优先”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探索并推行对行动不便且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行“一对一”综合包户服务模式,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志愿者等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户一档一策”,按需制定“法律援助服务套餐”,提供精准化“家庭医生”式法律援助,按需提供咨询、调解、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增强残疾人的法治获得感,着力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事项,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或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各地要做好与当地残联设立的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业务衔接,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整合涉残法律服务资源。各地要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律师资源不足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对口支援、志愿服务或挂点联系等多种方式,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由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团”的作用,积极组织“服务团”定期或不定期地送法律服务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福利企业、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等,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诉讼代理及法律咨询、代书、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涉及残疾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矛盾纠纷的作用,不断满足涉残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加大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着力发挥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功能,既要做好咨询服务、疏导化解工作,又要紧紧围绕残疾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涉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指派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并对办案过程实施指导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残联及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转介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残疾人案件,要及时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四)注重服务实效,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积极组织“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团”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等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普法栏目剧等,针对残疾人多发的矛盾纠纷,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国家宪法日、爱耳日、爱眼日等特殊节日的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等专项活动,提升残疾人法治幸福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残联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把品牌建设作为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有效抓手,围绕“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准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加强示范引领。为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司法部从东、中、西部选取山西省晋城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十堰市、云南省楚雄市、宁夏石嘴山市作为全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各地可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示范点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我省选取上饶市、景德镇市作为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取得成效后,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各地也要积极培育本地区的示范点,每个设区市要选择2-3个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本地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重点培育。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司法局和残联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合作,依法办理残疾人案件。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更新辖区残疾人信息。各地司法局之间、残联之间要积极开展异地协作,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为跨区域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残疾人服务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加强团队协作,更好服务残疾人。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依托本系统宣传矩阵和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动漫、图标、微视频、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打响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品牌,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基层创新典型培植和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服务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要及时报送省司法厅和省残联,经省司法厅和省残联审核后推荐报送司法部和中国残联,争取有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加以推广,进一步增强助残队伍的荣誉感、使命感,全力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8

  一、任务目标

  全县培训任务数为1120人。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由各乡镇组织认定并收集相关证明信息,县级残联审核,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已脱贫(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等。

  2.经乡镇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低保边缘残疾人)。

  3.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4.经乡镇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5.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家庭的一位成员。

  (二)对象条件

  接受培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培训的人员应为具有苍溪县户籍的农村残疾人;

  2.接受培训的残疾人需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3.年满16周岁以上;

  4.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5.同一名残疾人(重度残疾家庭的成员)在一年内免费培训一次,在“十四五”期间首次培训后两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培训。

  三、资助标准

  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15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使用县级残疾人发展事业补助资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5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接受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如猪仔、鸡仔、种苗、化肥等)费用。生活费、交通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确定标准。

  四、培训内容方式及数量

  (一)培训内容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残疾人实际需求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培训机构及场地等情况,以掌握实用技术为目的,以巩固脱贫致富为导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因地制宜选取种植养殖技术、家庭手工业、加工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等农村实用技术项目,就近就便开展培训。培训时长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培训方式及数量

  一是县残联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及需求,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集中组织开展县级培训二期,人数为80人(乡镇负责培训人员选送);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到乡镇开展培训,人数为180人(乡镇负责组织培训人员);三是各乡镇自行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讲解等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人数为780人;四是已实施残疾人股权量化项目的就业帮扶基地实施培训,人数为80人。

  五、项目实施

  (一)县残联根据省市目标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培训绩效目标任务。

  (二)县残联督导项目在各乡镇、专业机构、就业帮扶基地实施,并根据培训任务积极落实本级补贴资金。

  (三)各乡镇、专业机构、就业帮扶基地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乡镇、专业机构、就业帮扶基地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残联备案。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9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忠市关爱残疾人健康体检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落实“十二五”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要求,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全面了解残疾人健康状况,为残疾人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提供依据,着力提高残疾人群的健康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为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体检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红寺堡常住残疾群众。

  三、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医学体检标准规则;

  2、医学体检必须全面细致;

  3、医学体检疑难诊断应有专家组集体研究确诊;

  4、工作中应当热情服务;

  5、医务工作人员应当保密残疾人隐私;

  6、医学体检报告须经专家组长同意方可告知;

  7、专家组指定专人统计;

  8、完善健康档案。

  四、体检时间、项目及方式

  (一)体检时间

  20xx年2月1日——2月29日

  (二)体检项目

  1、一般检查:血压、体重、身高、心肺听诊;

  2、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透、心电图、腹部B超。成年女性增加妇科检查。

  (三)体检方式

  结合红寺堡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实际,采取集中体检和走村入户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残疾人体检全覆盖。

  (四)体检单位及区域划分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承担太阳山镇、大河乡、南川乡1500名残疾人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分析汇总和总结工作任务。

  红寺堡友谊医院承担红寺堡镇900名残疾人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分析汇总和总结工作任务。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月1日-3日为宣传培训阶段,主要是做好有关宣传、培训和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月4日—2月26日为体检实施阶段,主要是对红寺堡区持证残疾人进行全面健康体检。

  第三阶段:2月27日-28日,总结阶段,主要是汇总体检结果,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研究分析残疾人健康状况,并编制体检评估报告。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红寺堡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工作督导组组长:

  成员:

  工作督导组主要负责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落实,及时解决体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体检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确保体检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二)健康体检组

  1、人民医院体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友谊医院体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承担健康体检的人民医院和友谊医院,要按照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制定科学、详尽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体检流程,确保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2、体检前对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体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3、参检人员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确需进一步确诊的由体检医生开具到上一级医院体检单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查。

  4、为方便残疾群众体检,各体检点一定要将各体检项目集中到一楼进行,同时要做好各体检项目和受检对象的组织引导工作,维护好体检现场的秩序。

  5、各体检点要悬挂统一横幅,体检科室都要设置明显标示,制定统一的便利措施,安排工作人员在医院的每个转角及楼梯、体检诊室门口守候,为残疾群众提供导医服务。方便残疾人参加健康体检,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健康体检质量,让残疾群众满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健康体检中的不正之风,防止“诱导消费、诱导诊疗”,严禁“他人代检”。

  6、参检医务人员要本着对每位残疾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安排好每一个细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对体检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7、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残疾人健康体检要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各乡镇卫生院要对体检中筛选出的慢性病、多发病和传染病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8、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完整和规范。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体检结束,要组织专家医务人员认真填写体检报告,并将体检结果在一周时间内反馈给受检者,让受检者了解、掌握体检结果,并及时提出科学合理的预防及治疗建议。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10

  今年5月18日是第xx个“全国助残日”,为推动我校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学生中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校园环境,落实教育局及残联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二、活动宗旨

  利用助残日有利时机,增强我校学生对残疾人的'关爱意识,确保残疾学生也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逐步在学生中形成乐于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各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板报、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尊重残疾儿童人格,不歧视、不挖苦、不起绰号,积极开展“一帮一”“众帮一”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使残疾儿童愉快地学习,幸福地生活,健康地成长。

  四、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五、活动筹备分工

  1、小胜校长:主持全面活动。

  2、小光: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

  3、小鹏:负责主持。

  4、小辉:负责节目编排,音乐(迎宾曲、国歌、爱的奉献—韦唯)和图片(国旗)下载播放。

  5、小军:负责拍照。

  6、小明:负责宣传板报。

  7、参加人员:上级领导、我校领导、随班就读学生、初一学生、全体老师。

  六、助残日活动程序

  播放《迎宾曲》欢迎参加人员进进入活动现场。

  主持人:20xx年助残日“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活动现在开始。

  活动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国歌。(白板投影国旗、播放国歌)

  活动第二项:介绍来宾。

  活动第三项:请肖校长讲话。

  活动第四项:请上湖乡乡长讲话。

  活动第五项:教育局局长讲话。

  活动第六项:捐赠仪式。随班就读儿童请到台前,上级领导捐赠书刊。

  第七项受捐者代表讲话。

  第八项全体学生唱《感恩的心》,活动结束。

  各班主任宣传发动,将本次教育活动与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培养学生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各班积极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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