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点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试点方案 篇1
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工作,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特定时期的重点任务之一。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旨在依托国家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创业环境与硬件保障、创业培训与辅导、专业技术公共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植等特殊优势,引导集聚社会资源,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引导大学生以技术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学教育资源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输送新鲜血液,培育后备力量。
二、总体目标
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计划在3年期间,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见习、模拟创业和创办实体四个阶段,力争每个基地平均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共创办10000家大学生企业,孵化毕业7000家大学生企业,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收入达1000万元的规模企业,带动数万名大学生就业。
三、重点任务
通过基地建设,引导孵化器加强与大学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科技创业能力。
通过设立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业保障和运行机制。
通过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培育并储备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四、基地产生
依托孵化器引导集聚政府、大学、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种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
产生条件。
基地的主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的设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金或资金。并对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和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资助或投资。
2、孵化器与一所以上大学建立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关系。明确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实验室开放、教研资源及大学生学籍、户籍、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培训机制。开展国家科技产业政策解读、科技创业案例剖析、科技创业咨询与引导等培训。
4、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大学生到在孵企业见习活动,每期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和10个见习岗位。
5、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服务。对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至少保证3个月的免费工位或公共场地,并无偿提供创业咨询和项目论证服务。
6、提供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一对一”创业辅导、统一的财务代理、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费场地、非盈利的专业技术平台服务和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
7、已经吸纳1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并承诺3年内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
产生程序。
1、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推荐。推荐资料包括:
;
孵化器与大学有关机构关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文件、资料;
孵化器上级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政策文件、资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资料受理和条件复核。
3、科技部审核确认后,发文公布“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名单。
4、每批基地认定期限为3年,每年审核认定一批基地,并纳入国家火炬计划孵化器年度统计体系和业务指导范围。每年进行指标考核,每3年进行条件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引导政策。
在符合国家有关科技、财政政策和制度范围内,对基地建设和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对服务于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国家孵化器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支持,并对成效显著的加大资助力度。
2、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基地内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并作特别“标识”。
3、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台其他政策,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五、基地界定与管理
基地界定。
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回国留学生。
大学生科技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大学生本人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职责。
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通常指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内,注册资本金一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基地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序列,实施年度指标考评和动态管理。
支持社会其他机构和非国家级孵化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可参照专业孵化器界定标准,优先纳入国家孵化器认定程序。
基地的申请和受理工作,自本发布之日启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试点方案 篇2
一、调研阶段:20xx年9月—20xx年4月
校企双方签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合作协议,成立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确定教学课程设置,开发课程体系;制定学生学业考核办法,建立学生学业评价标准体系。
二、宣传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进行宣传,宣传方式主要有:
1、通过学校招生大篷车,赴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进行实地宣传。
2、与当地教育局、扶贫办、团委等部门合作,发放招生宣传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3、通过学校挂职贫困村第一书记的老师,深入群众开展宣传。
三、招生阶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1、具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均可报名。
2、校企双方共同确定考试内容,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生源优先录取。计划录取人数为25人。
3、确定被录取的学生后,学校、企业和学生(或家长)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界定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培养阶段:20xx年9月—20xx年6月
1、时间安排。学生的培养将企业的实践培训和学校的课堂教学中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多学期“1+0.25+1+0.75+0.25”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即“1(第一、二学期)+0.25(暑假,第三学期)+1(第四、五学期)+0.75(第六学期)+0.25(第七学期)”。具体的
教学安排为:第一、二学期在学校完成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掌握基本技能:测量放线、试验检测;第三学期利用暑假到合作企业,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测量、试验检测工作,接受企业文化熏陶;第四、五学期回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取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上岗证书;第六学期到合作企业,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顶岗实习;第七学期回到学校进行毕业综合训练、职业发展及创新能力教育,获取毕业证书。 2、课程设置。以“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课程设置模式展开教学。公共课程着眼于基础性、应用性和发展性,为后继专业课程展开提供教学服务;核心课程按照企业的用人需求与岗位的资格标准来设置,可根据企业的需求适当增减;教学项目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和专业教师共同努力开发,适合学生进行专业实训。
3、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企业全程参与学徒的教学,并派遣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以及指派能工巧匠担任学徒师傅。同时,学校与企业要制定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和师傅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企业和学校积极配合,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企业可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徒。
4、考核办法。考核分为三个方面:思想品德、学习业绩和师傅评价。对学徒的考核每学年一次,其中思想品德占总成绩20%,学习业绩占总成绩50%,师傅评价占总成绩30%。
五、推广阶段:20xx年7月—20xx年7月
1、毕业生跟踪调查:深入企业,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企业对我系学生的评价,以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收集整理好相关数据,建立档案。
2、经验总结:认真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确定新一轮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的数量。
3、模式提炼: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现代学徒制领导工作小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招收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生源→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1+0.25+1+0.75+0.25”工学交替人才培养→开展毕业生培养质量、就业质量的评价和分析→修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有关方案和制度,并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按照推广实施方案逐步开展推广工作。
试点方案 篇3
根据《法学两院领导班子检查分析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经过两院领导班子的专题讨论,决定在重点解决检查分析报告中所提出的两个突出问题,即“探索和完善法学两院合作机制”和“完善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三项与教职工利益和规范管理密切相关的制度,以此切实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整改的具体事项
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第三阶段将着力修改、完善和制定好以下五项规章制度:
《法学院与刑科院协调发展实施纲要》。
《落实法学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
《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实施要点》
《法学院与刑科院教工激励机制的规定》。
《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
上述整改事项均在7月30号前完成。
二、整改的具体思路
完善《法学院与刑科院协调发展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作为全国优势学科的刑法学和诉讼法学带动其他法学二级学科发展的途径和举措;进一步完善两院在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分配等方面的协同规定,使法学两院创新体制的潜在优势得以更加充分地发挥。
制定《落实法学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巩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并以此为平台提高法学两院的司法服务能力、扩大北师大法学学利的影响和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
完善和修改《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规范管理实施要点》,巩固本科教学评估的成绩,规范教学管理活动,推动教学与科研和教学与实践两个方面的结合,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完善和修改《法学院与刑科院教职工激励机制的规定》,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敬岗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院内的良性竞争局面,尤其是为青年教工的脱颖而出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
基于法学院青年教师的比重较大而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偏低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促进教师结构的优化,并适当缓解青年教师在职称评定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压力,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共享学院发展成果的和谐氛围。
三、整改任务的.分工及进度
前述整改事项的具体分工和进度如下:
整改事项 牵头人 直接负责人 完成时间
法学院与刑科院调发展实施纲要 赵秉志
张远煌 阴建峰
黄振中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实施要点 夏利民 熊跃敏 20xx年7月15日
落实法学院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 赵秉志
张远煌 夏利民
刘志伟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与刑科院教职工激励机制的规定 张远煌
赵秉志 魏天经
卢建平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 赵秉志
张远煌 张远煌 20xx年7月20日
试点方案 篇4
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参加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入围人数与招录计划5:1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于7月26日至27日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于26日上午7:50在省公安厅东院(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南楼一楼大厅集合,上午8:1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于7月28日至29日进行,采取即兴演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100分。按即兴演讲得分占50%、无领导小组讨论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面试得分。28日举行即兴演讲,29日举行无领导小组讨论。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系基层民警的还需携带人民警察证)、笔试准考证、遴选报名登记表、毕业证。
2、此次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共需4天,请考生带好换洗衣物和食宿费用。其中26日晚上统一安排住宿,其他时间由考生自行安排住宿。
3、考生应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人员名单
试点方案 篇5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统筹改革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开展此项工作,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爱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减轻政府救助压力,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办法形成补充机制。同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和保障手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推动和谐新农村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二、正确理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搞强迫命令,严禁增加农民负担。
(二)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区政府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搭建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仅限于投保喜来保产品,下同)。
(三)坚持企业运作原则。由保险分公司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保险分公司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村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边试点、边推广、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工作中,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三、认真落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鼓励政策
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群体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缴纳金额及应获得保险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对自愿投保的农民,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凡具有本地户籍(不含北部新区,下同),年满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险补贴(即区财政补贴6元)。对区政府补贴的资金,农民在购买保险时直接少交。鉴于全区已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相应补贴(府办发〔〕67号),根据不重复享受补助原则,凡自愿投保的农民若同年度分别参保喜来保保险和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区财政只对当年度最先投保的险种进行补贴(以投保时间为准)。
(三)补助兑现。区财政局对投保花名册和保险单存根审核认定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保险分公司。
四、扎实抓好农村小额保险的重点工作
(一)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保险分公司要制作宣传单,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及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发到农户手中。
(二)组织实施工作。保险分公司要组织各镇街、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且由市保监局授权镇街保险代办员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要认真审核投保单、投保清单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计算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缮制保险单,并按规定编制保险单号码,按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保费收缴工作。各村将所收的保费统一交至各镇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心,再由各镇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心将保费存入保险分公司指定帐户(开户行:工行支行龙湖分理处,户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核验收工作。每年末,各镇街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情况报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落实、参保率等工作进行考核。
(五)总结表彰工作。根据需要,每年对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切实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一项利民利区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服务、扎实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实惠,得到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村工作领导与保险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农委、区财政局和保险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保险分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在区农委,由保险分公司和区农委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各村保险代办员负责本村内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农委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指导和督促承办单位、各镇街精心组织实施;保险分公司要依法办理保险业务,广泛深入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投保业务办理,及时办结赔案,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要加大对农民群众的维权力度,让应享受保险的农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区广播电视台、今日新闻社等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宣传;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保险分公司、各镇街、各村保险代办员要深入实际,组织开展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务网络。各镇街、保险分公司,要根据每个街镇、村的业务工作量,确定保险代办员,及时研究建立镇街保险服务体系,明确保险代办员的责、权、利和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五)优化保险服务。保险分公司要诚信经营,加大保险责任落实力度,做到保险手续完备,让农民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出险家属,维护稳定。要引导客户完善理赔手续,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六)建立工作机制。一要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体系。二要整合资源,区财政在公共安全和支农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补助。三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保险分公司要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奖励措施,持续长久地推进此项工作,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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