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对标工作方案

2022-05-23 方案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领导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打开文档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写什么,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对标工作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对标工作方案1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 市教体局提出的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地开展幼儿集体活动,使每一次幼儿集体活动既生动有趣又安全规范。我园为继续安全有效地开展幼儿集体活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经常深入检查集体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二、 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 (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 (全面负责、指挥偶发事件处理工作)

  (负责学生、家长、家属的协调、安抚工作)

  组 员:(具体负责幼儿集体活动方案实施及总结)

  三、目前采取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 加强上下楼梯安全工作

  做到每月楼梯均有老师负责,幼儿有序地上下楼梯,避免楼梯上的拥挤,并且固定分流,即规定班级每天走规定的楼梯,确保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

  2、 加强医疗保健工作

  如有幼儿在集体活动时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由该班教师及时把生病幼儿送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由该班教师通知家长。

  3、 加强集体活动结束的分流工作

  集体活动结束时,由各班教师组织幼儿有序地离场,避免一哄而散地离场,避免拥挤、推倒等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

  四、出现安全事故后采取的应急措施

  若集体活动出现安全事故,该班教师应立即向学校行政报告,并立即把受伤幼儿送到校医务室或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并由该班教师照顾、守候,并立即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安全对标工作方案2

  20xx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为保障春运期间全省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平安返乡、顺利出行、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荆州市公安交管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二)不发生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

  (四)不发生负面舆情。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xx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由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周振武任指挥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景圣志,市局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方凤云任副指挥长,局直警令部、交管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在交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源头防范“六大排查”。春运开始前,各地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全面开展“六大排查”:一查学校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企业。查学校和企业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从业资质却非法营运,有从业资质但超范围经营,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凌晨2时至5时运营监管)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带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查校车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所记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安全辅助设备是否完好。查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查危爆物品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液体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三查校车、客运、危爆物品运输驾驶人资质。查驾驶人资质和准驾是否相符,查驾驶人交通违法和年度审验情况以及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四查道路安全隐患。查易团雾冰雪路段、弯坡桥隧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以及江南高速公路等路段安全隐患情况,书面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设施,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设置标志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五查旅游客运车辆线路。查旅游包车是否相对定人定线运营、是否避开凌晨2时至5时时段、三级以下山区路段通行,并要求企业组织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危险路段和环境气候,防止因道路不熟、处置失当引发交通事故。六查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查车辆牌证、驾驶人资质、交通违法、车辆用途、车况情况,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对完成上述程序、资质审查合格的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及驾驶人,逐一签订《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凡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严禁参加春运;凡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含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会同安监、教育、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落实应急处置“五快举措”。要针对恶劣天气、超大流量、恶性事故、严重拥堵等应急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设备、物资、车辆、人员准备,部署完善快速发现警情、快速联勤联动、快速预警发布、快速分流处置、快速撤除现场等“五快举措”。一旦发生应急警情,要第一时间广泛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融雪除冰排堵保畅,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后方预警,第一时间快速撤除现场。对积雪结冰警情,尽量通过重车碾压、警车带道、分段放行、分车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低速运行等多种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对大雾能见度低、道路严重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尽量通过远端控制、近端疏导、多点分流、借道通行、掉头返回等措施及时疏散滞留车辆;对各类欢庆活动、出行高峰,要充分考虑极端情况,提早制定疏堵保畅预案,发布避堵绕行提示,加强现场指挥疏导,调整信号控制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强化路面通行“四大整治”。春运期间,要重点开展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客车违规通行等“四大整治”,营造严管声势。每天每台测速设备至少测速6小时。每周至少组织2天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并力争查实违法行为后2小时内录入综合应用平台。采取交警巡村巡线、派出所联勤联动、农村协管员守村口路口等形式,大力加强农村薄弱环节的交通管理;遇赶集赶场、走亲访友出行高峰期和恶劣天气,要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守点巡线,劝阻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出村之前。从2月4日起,全面启用并依托省际24小时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和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执勤点,对违规通行的“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假牌套牌嫌疑车辆进行布控,严查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非法营运和违法运输危爆物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通报至所属企业。

  (四)紧抓宣传提示“三大节点”。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客货运企业、学校、工厂、工地、农村,集中通报重特大事故案例和春运期间交通特点,宣传恶劣天气驾驶、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安全乘车知识,公布曝光停业整顿企业、停班整顿车辆,记满12分降级驾驶人信息,督促警示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广泛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春运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春运开始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密集发布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提示长途驾驶、高速驾驶、山区驾驶、恶劣天气驾驶常识,教育驾驶人开车不要打手机、发微信、刷微博,严禁加塞抢行和随意变更车道,安全文明行车;针对民工流、学生流、自驾流高峰,广泛发布堵点信息和绕行线路,引导驾驶人避峰、错峰、避堵出行。春节前后聚餐高峰,要结合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曝光酒驾典型案例,号召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不酒驾、不抢行,安全文明欢度佳节。此外,还要向社会广泛公布严重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要用好短信发布平台,每天向营运驾驶人发送警示短信,通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

  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将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对标工作方案3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4511131、县安监局74617050、县工商局74696492、县质监局74667243、县供销社74512581,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安全对标工作方案4

  为全力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相关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采石场、沙场、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加强后勤保障。联合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工作用车和其它装备配备,车辆、装备必须符合工作需要,确保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和经费保障。

  (四)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联合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报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车辆超限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联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全对标工作方案5

  小荷中队各类亲子活动较多,为确保各项活动安全,现特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家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徐一楠爸爸

  2、副组长:兰天可爸爸 刘雨沐妈妈

  3、安全联络员:李伊可妈妈 廖国晨爸爸 黄群喆妈妈妈妈 吴千桦妈妈

  4、安全顾问: 姚春花老师

  二、安全保障措施

  1、活动前召开家委会、小组长会议,明确各自职责。

  2、组长备齐全班通讯录,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3、携带创口贴、清凉油、绷带等常用急救物品。

  4、活动正式开始前活动主持人对全体成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

  5、督促主持人人在活动地点随时清点人数,督促家长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6、合理设置活动区域,确保活动区域无安全隐患

  7、提醒家长及孩子在活动中运动适量,确保安全。

  8、时刻观察孩子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孩子及时给予关心和照顾。

  9、家长应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

  三、安全行为六不准:

  1、不得脱离集体队伍单独活动;

  2、不得有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命令的行为;

  3、不得在非活动区嬉戏、追逐等危险行为

  4、不得在悬崖、临水、公路边边玩耍;

  5、不得擅自横穿公路;

  6、不得使用棍棒、刀具等工具进行玩耍。

  四、应急预案

  1、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持镇静,坚持孩子优先,就地抢救,报警求助,有序疏散等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当发生孩子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视情节轻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或及时就近送医院。

  3、当发生孩子走失时,安全工作小组组长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分头寻找,并取得属地管理处、公安机关的配合。

  4、当孩子不慎落水时,安全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家长及时下水营救,或联系管理处安排船只或工作人员抢救。

  5、当发生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时,安全工作小组组长组织有序疏散。

  6、发生其它安全事故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

  五、各假日小队活动的安全管理参照以上方案进行。

  杭州钱塘外国语学校小荷中队家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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