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的撰写人需要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上级做决策,快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1
为全面做好我镇“七一”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为全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镇委、镇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0日定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加强防范工作,大力完善应急措施,全力确保全镇“七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让全镇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全面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到位。认真开展危化品企业罐区安全“体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结合当前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围绕“人、车、路、企、救”五大要素,制定“七一”期间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做好运力安排,强化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货”、农村客车、面包车、校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的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旅游沿线的交通管理,对各类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劝阻并上报。针对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及汛期安全特点,要加强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应对,保障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安全。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紧盯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钢架建筑、装配式建筑、老旧危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消除隐患,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尤其要坚决防范违规改建行为。要针对雨季雨量增加、灾害天气多发、地质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轨道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强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整治工作。遇有灾害性天气期间,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严防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进一步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督促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完善通风系统,强化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抓好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切实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从重从严打击非法开采、非法勘探矿产资源、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旅游领域安全监管。“七一”期间,要督促各旅游景点、景区做好旅游设施、安全设备和监控设施的检查维护,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强化旅游包车安全监管,严禁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和驾驶员。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做好游客安全警示工作。极端天气来临之前,必须停业撤人。
(六)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要紧盯“三合一”、群租房、“九小”场所、老旧小区、家具企业、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卫生院、村(社区)卫生站、留观场所、集中隔离区等防疫场所,以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七)加强防汛防灾安全监管。当前正是主汛期,要早预防、早准备,突出抓好水库山塘电站、尾矿库、拦砂坝等重点工程,以及河流防洪、城市排涝、地质灾害等薄弱环节的安全,加强巡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备齐物资装备,加强应急演练,随时保持战备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坚决扛起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大事件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责、担当作为;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各尽其责、认真负责,全力以赴抓检查、治隐患、控事故、保安全、促发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看好自家门、种好责任田,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七一”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按照“日研判、周总结”的要求,针对“七一”特别防护期,对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指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出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提出可行性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加以解决。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监管执法,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特别是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紧盯,打好综合监管“关键牌”,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宣传引导。镇、村两级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要立即上报、及时响应,有关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组织科学施救,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结合开展第xx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借助各类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要密切关注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2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安委【20xx】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粤安办【20xx】15号、揭安委办【20xx】4号文件和2月20日全省、揭阳市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防护期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领导小组,由赖卓平局长任组长,周乐宜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秘书股、政工办、基层股、宣教股、公律股、法援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秘书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结束。
四、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范围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系统,各股、室、处、所、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采取强硬措施,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要深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看是否落实领导“一岗双责”规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防范、整改和应急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考评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实行专库专人保管。
(二)要深入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看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指示标识是否清楚规范,应急灯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有效和定期检查;有无埋压电线现象、有无设备长时间运转且无人看管的情况。
(三)要深入检查油电气安全情况。看场所现场、办公楼、饭堂等部位的用电线路是否老化、裸露;有无乱拉乱接现象;有无超负荷用电现象;是否安装空气漏电开关;配电箱是否按要求设置。看各种压力容器、设施(饭堂的煤气瓶、高压锅等)、用油用气管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专人定期检查管理。
(四)要深入检查设备安全情况。看相关生产设备是否双开关双保险,是否有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各种危险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设备有无定期检修,并进行登记;设备是否有漏油、漏电现象;劳动防护是否落实到位。
(五)要深入检查行车安全情况。机动车辆是否定期检车审证,是否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身体检查;是否有开霸王车、超速行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是否有已经超过报废期限或者改装的车辆仍然上路行驶现象;对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有毒)物品的车辆,是否有防护措施等。
(六)要深入检查办公楼和外租物业安全情况。看是否存在危房;出租物业是否签订有效合同,并明确用途;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违法侵权的项目。
(七)要深入检查自然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看防雷电设施、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山体滑坡隐患;是否对可能存在的水害、溃坝、大墙房屋坍塌等自然灾害进行排查;是否制定具体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是否建立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股、室、中心、所要认真学习,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领导。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做到查出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确保排查整治扎实有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载体,加大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大检查行动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值守,及时反馈。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特别防护期广泛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攻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全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重点是大中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地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板房是否使用防火板材等。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相关责任。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三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二)加强监督执法检查,落实企业自查自纠成效。企业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区质安站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根本落脚点,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定期开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并将排查的隐患客观如实上报。同时我局将加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通过“飞行”检查、季度检查强化企业自查自纠成效。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落实监理单位现场监督责任,发现问题立刻责令整改处理并如实上报。我局及区质安站将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将深入查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将立即停工整顿。
(四)预防为主,加强排查,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要把管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结合到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加大检查频率,预防事故发生。并且配合我局组织开展的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大检查及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落实“三个一”措施为重点的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活动。
我区质安站每月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上报至我局。分别于4月、6月、8月的2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0月28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总结;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28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4
根据《珠海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督促、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深化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严格管控高风险点、危险源;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攻坚战;铁腕治安,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住规建局王朝晖局长担任组长,毛建华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站站长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各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规建局质安科,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建筑施工重点领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事项。强化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特别是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5
为贯彻落实“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和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提升新区城市安全本质水平。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市、新区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深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xx〕6号)、《深圳市20xx年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深安办〔20xx〕69号)等文件要求,20xx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确定为全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新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有序推进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抓手,以行政执法为主要整治手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努力消除一批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效遏制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新区所属部门、驻新区单位和各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安委办主任杨海杰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收集汇总相关工作信息资料等。
各部门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深圳市对口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本行业(领域)实际,编制本部门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本部门整治行动领导机构,明确、细化工作责任。
各办事处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参照新区做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规定动作与自选工作相结合,编制本辖区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本辖区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等。
新区安委办将联合综合办督查室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新区纪检监察局将对开展整治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各隐患整治资金依法依规优先给予保障。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坚持“辖区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原则,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老旧房屋、危化品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消防重点区域清查专项整治、电气线路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违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三小”场所、城中村、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突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严重、久拖不决、存在复杂利益纠纷、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区域和高危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全面排查梳理消防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三必查”和“四不放过”等刚性问责措施,以铁的手腕进行彻底整治,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严防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责任单位:大鹏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2.重点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区、城中村等电气线路安全基础薄弱、线路老化问题突出、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场所的电气线路改造,全面改善和提升上述区域、场所电气线路安全水平。推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逐步规范电气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管路敷设、维保检测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因电气线路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大鹏公安分局、大鹏供电局、各办事处。
3.根据新区既有违法建筑消防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违法建筑消防安全的改造指导,对整治不合格、无法整改的、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坚决落实停止使用、停止出租和坚决拆除等执法措施。
责任单位: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大鹏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4.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民宿、商场、农批(贸)市场、酒店(含宾馆)、学校、医院、宗教、养老院、救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日常执法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将各类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火灾亡人事故。
责任单位:政法办公室、经济服务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文体旅游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多发、易发事故路段、节点的改造和综合治理,完善道路标示标牌、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光明行动”,整治“有路无灯”、“有灯不亮”、路灯被树遮挡等隐患,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责任单位:城管和水务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警大队、东部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各办事处。
2.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治理和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深入推进“禁摩限电”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泥头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监控,依法从严查处酒驾、超载、超速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警大队、东部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各办事处。
(三)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持续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安全监管。重点突出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使用、临高临边作业、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地下暗挖等高危作业环节的检查治理,强力推行高处作业防护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严格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等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核查、隐患消除的闭合式管理,有效遏制高坠、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高发态势。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大鹏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四)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以1994年前竣工的合法住宅为整治重点,围绕新区老旧房屋场址、地基基础、设计标准、主体结构、违规改扩建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边排查边整治,严格落实修缮、加固、停止使用、拆除等措施,并积极推动将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依法纳入城市更新范围,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各办事处。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进一步摸清并管控油气库(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风险点、危险源,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涂料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气体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打击“黑油点”、“环保油”等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医疗机构、校园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公共事业局、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执法大队)、大鹏公安分局、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六)粉尘涉爆、锂电池和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重点场所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活动,督促2016年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防止隐患回潮。加大跟踪核查力度,严查严禁已关停取缔企业擅自恢复涉及粉尘工艺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木粉尘、静电喷涂和粮食饲料粉尘纳入整治重点,按照上级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改进安全管理措施。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的,严格落实关停取缔等执法措施,坚决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2.以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企业为重点,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提升行业安全本质水平。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3.以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为重点,继续对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再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健全监管台账。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水务、城管、环保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监管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七)违法建筑质量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对违法建筑质量安全的全面普查和专业评估鉴定,一栋一档,建立违法建筑质量安全档案,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治,及时修缮加固。对于质量不合格、存在垮塌等危险的违法建筑,依法坚决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
(八)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专项整治
以新区交通工程类边坡、水利工程类边坡、城市管理领域边坡、在建建筑边坡工程、地质灾害类边坡以及其他各类边坡为重点,对全区边坡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认定,明确具体整改措施,100%落实监测预防措施,加快实施治理加固工程,落实对已查明危险性中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提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九)地面坍塌专项整治
按照“全面体检、重点诊断、对症下药、日常保健、建档立制”的总体工作安排,继续全面排查地面坍塌安全隐患,重点开展对道路、地下排水设施、三旧小区等区域地面坍塌隐患的检测评估和专项治理,100%落实监测预防措施,加快实施治理工程,严防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十)休闲船舶及海上渔排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排查辖区海上渔排及养殖点、海上休闲船舶、海上摩托、渔港及渔业生产活动、海上作业等,严厉打击休闲船舶无牌、无证、非法违法运营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经营单位、经营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保障安全投入,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救生设施设备,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休闲船舶及其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执法大队)、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大亚湾海事局、市公安边防支队龙岗大队、海警支队四大队、各办事处。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辖区内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设备、叉车等特种设备主体单位和特种设备维保企业,重点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和进行安全评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维保行业企业是否取得有效资质,是否建立维修保养台账,是否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及业务培训等。
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十二)燃气和燃气管道专项整治
加大打击违法销售瓶装“黑煤气”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等行为;加强燃气和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上报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法办公室、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除以上行业领域以外,新区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照本方案要求研究部署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共同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
新区研究制定相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适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部门、各办事处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实施进度和责任单位,层层发动,严密组织,抓好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28日)
1.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对于20xx年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整治完毕的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跟踪核查,防止隐患回潮。
2.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办事处、各部门按照新区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严格细致的隐患排查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全面深入排查、强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部门,全力督促落实隐患整治,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查封不留死角、整改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死角”。
3.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行动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和“清单流程化”,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确保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整治难度大确有必要按规定挂牌督办的,坚决挂牌督办,防止久拖不决,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按期完成。
4.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全面深入排查、强力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依法从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三)督查抽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新区安委办会同新区综合办(督查室)、纪检监察局等相关单位,对各部门、各办事处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督查抽查采取暗查暗访、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地抽查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点等,核查相关单位是否压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督查情况将列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多次督办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单位和人员,将移交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各部门、各办事处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高规格严要求开展。各部门、各办事处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城市质量提升年”和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掌握实际情况,分片包点,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新区安委办要适时协调、组织综合办(督查室)、纪检监察局等单位开展暗查暗访、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和迁就。
(二)突出隐患整治,打好重大隐患整治攻坚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各办事处的督促、指导力度,针对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风险较高、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明确本行业领域整治行动的重点、难点,并及时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指引和整改验收标准,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指引。各办事处要以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和主要抓手,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并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隐患整治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将风险挺在隐患之前,将隐患挺在事故之前”。尤其要重点突出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对于重大隐患整治坚持实行项目化管理,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力争依法妥善整治消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安全隐患。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6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即日起至10月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生办〔2017〕3号)要求和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
三、工作内容
(一)及时传达落实市安委会的有关通知精神,开展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细化工作任务,组织做好本地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
(二)向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江门国际商会、江门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江门市物流行业协会等商务领域行业商(协)会传达市安委会的有关通知精神,要求他们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
(三)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加强对商贸流通业、服务业、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口岸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协调和指导,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及时开展隐患整改、消除工作。
(四)组织开展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通过张贴警示标语,到社区和企业宣传、派发安全生产资料,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动态、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和宣传工作。
(二)细致策划,突出效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的'组织策划上下功夫,力求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增强工作实效性。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详细制作各个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清单,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红色”、“橙色”的高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跟踪好企业整改的情况。
(三)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本地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沟通,确保实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推动商务领域安全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市商务局将适时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作实效。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参照市安委办目前实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与上下级有关部门之间保持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办公室。
(二)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本局各科室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将阶段工作情况和10月25日前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办公室。在每次报送工作情况时,请一并填报《江门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检查情况统计表》。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安委办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以良好的安全形势迎接两会的顺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布置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校园及周边治安巡查管控情况、校园内部安保情况、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及消防、防范自然灾害事故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落实情况
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落实情况
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情况
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校园治安工作管理情况
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集体活动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8.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教育开展情况,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家长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情况,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10月底,采取学校自查,县(市、区)检查,市教育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底前)
各地各校制订方案,分解实施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1日―9月15日)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并报主管部门。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校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改,认真组织开展好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XX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人、财、物,集中力量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二)制定方案,务求实效
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强化监督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共同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报送材料,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民办学校,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此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有效的推进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我局近期下发《韶关市教育系统20XX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特别防护期校园维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并分别于4月、6月、8月底前报阶段工作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每月底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至我局德体卫艺科。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8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2017〕3号),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为规范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湛江市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渔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雄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梁晓敏任副组长。组员由渔政支队支队长张付喜、政委程岚、副支队长赵长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汇总工作。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渔船、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船东是否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适任渔业船员、是否配置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是否安装电子身份识别标签、是否定期保养渔业船舶,确保渔业船舶安全适航。远洋渔船企业是否配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船长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二)渔船“三证”配置情况。检查渔船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所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三)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检查船舶通信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渔船安全通信终端,在航行、作业时是否正常使用通导设备。检查渔船号灯、号型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救生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单位对《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实施情况,检查年度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各县(市、区)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11日-年9月15日)
在宣传发动阶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整顿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市局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局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渔政队伍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渔业安全生产要在渔民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将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以朴实的语言向渔民讲解,在渔村、渔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向渔村、渔民纵深推进。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立即通报船籍港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列出整改意见,未完成整改不得出海生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严重不符合航行安全的渔船,发放禁止离港通知书。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敷衍了事、死灰复燃。要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把特别防护期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和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有机结合,健全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
(四)强化总结提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每月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按照《广东省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粤海渔函〔2017)640号)的要求,将每月渔船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请各单位于4月、6月、8月的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小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局。
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 9
根据琼林办[2009]86号文《关于开展中央20xx年新增防护林工程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搞好20xx年新增防护工程造林检查验收,确保造林面积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办法
按照《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人工造林更新检查验收办法》(琼林[2007]269)规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块逐个小班都要用GPS测量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苗木生长状况和抚育管护情况,登记好外业小班调查表,数据交内业组完成图、表、文等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验收。
二、人员安排
农委成立造林验收工作组,陈木兴副主任任组长,周诗萍任副组长。验收工作由xxx副主任亲自抓,xxx具体分管。验收工作小组由营林科人员组成,各林业工作站配合验收小组的外业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是:
第一组:负责巡视、监督、指导各组开展验收工作,兼顾和庆站、兰洋站、南丰站、宝岛站辖区的验收,同时负责检查验收报告的撰写;黎丽霞负责图表内业数据处理、统计、以及资料建档工作。
第二组:负责王五站、雅星站、海头站、松鸣站辖区的`验收工作。
第三组:负责北部站、光村站、东成站辖区的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间人员的协调互助由周诗萍安排。
三、验收用车
按照需要由办公室安排。
四、时间安排
计划用20天时间完成验收,即8月12日至8月31日,双休日加班。
五、工作经费
按照《xx市农业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文的规定,造林验收属野外及高温作业,因此确定验收工作人员每日补助30元。12人(含司机)20天合计7200元。内业使用的文具材料等费用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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