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2023-09-05 小学

  小学阶段的教育应是每个人都能清晰记忆起来的童年生活的全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州越秀区小学入学报名指南,欢迎阅读与收藏。

  广州越秀区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公办小学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以下称“适龄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地段。

  各小学需及时将服务地段内拆迁、变更、 新增的门牌报区教育局,以区教育局核准的服务地段为准,各校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无漏后对外公布。

  (三)学位安排。

  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 原则安排学位。

  1、 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实际情况(父母完全房产住户、父母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采取对口或统筹安排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符合条件的越秀区户籍中重度特殊儿童可申请入读区内特殊学校。符合延缓入读条件的越秀区户 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办理延缓入读手续。

  2、具有广州市户籍但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广州市但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在报名当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租住满一年,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3、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1)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办法参照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办法执行。

  (2) 来穗人员(非港澳台)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其中,积分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为准,学位数量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 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或仅适龄儿童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其监护人一方具有越秀区户籍,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 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均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2020年, 在朝天小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 童可申请报读。

  民办学校

  (一) 招生信息发布。

  4月30日前,各民办学校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2020年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招生区域、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

  (二) 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网址进入:http://zs.gzeducms.cn/)进行网上报名,并依据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 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报名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现场电脑派位(小学将于6月2日上午10时),在纪检人员、新闻媒体、公证机构、民办学校负责人、家长代表等人员的共同监督下,由越秀区教育局公开进行。

  (四) 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越秀区教育局将按照公布的录取名单审核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由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民办学校办理现场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五)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剩余学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进行补录,经区教育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温馨提醒:

  1、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2023广州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问答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二、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2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5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租赁登记备案期限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三、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四、一孩就读对口小学,二孩符合对口入读条件能入读对口学校吗?

  业主的二孩符合对口入学条件,也可入读对口小学。

  五、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3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对未能在5月22日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佐证材料到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仙湖街62号)统一办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非穗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上报名吗?

  不需要。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是提供给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使用。

  七、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港澳居民子女如何登记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3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八、中重度特殊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越秀区户籍的中重度特殊适龄入学儿童(含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障碍等类型),可到越秀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应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启聪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特殊儿童经越秀区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启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九、可否提前入学?

  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当年招生范围。

  十、可否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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