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和平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办理指南

2021-03-11 小学

  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天津和平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

  2、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7号)

  3、《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申请条件

  1、在天津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

  2、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

  3、2021年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居住证裁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为和平区;

  5、应在2021年4月(暂定)申请登记。

  三、申请地点

  和平区市民服务中心(民生大厦一楼大厅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暂定))

  咨询电话:27121337

  四、申请时间

  申请2021年和平区公办小学学位的受理时间(暂定)为:

  2021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和平区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③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

  ①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②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2020年4月—2021年3月)以上。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备注

  1、申请转学学位的,还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全国学籍号。备注:六年级不转学。

  2、因学位有限,在天津市已取得蓝印户口的请到蓝印户口所在地申请学位,在其他区县已购买自有住房的请到购房区县申请学位,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将联合审验相关材料。

  3、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到指定的申请地点提交以上五项材料,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和平区公办小学就读,小学将于2021年6月(暂定)左右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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