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小学招生指南

2021-02-06 小学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石狮小学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在学校招生区片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除外);(3)儿童《预防接种证》。

  2.部队军人、消防队员子女和烈士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军人、消防队员等相关证明材料;(3)儿童《预防接种证》。

  3.石狮市以上(含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优秀人才工作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应提交相关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4.“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3)证书、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

  5.审核确认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不在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户主姓名一致);(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在我市又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或父亲(母亲)为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学位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4.家长在石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石生活,且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的适龄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单位介绍信;(2)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同等条件下,在石狮市有交社保的或父母双方均在石狮区域务工随迁子女的优先录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

  3.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石狮市辖区入学,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

  4.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石狮市辖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泉州市、石狮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2)居住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申请预报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办法。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一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各学校要认真核对填报本校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批次,以短信、电话通知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

  各批次的适龄儿童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段,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非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同时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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