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无锡大桥小学入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
2、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3、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二、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
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年下降。
要合理调整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特别是“择校”热点学校要按实际办学能力扩大施教区范围。
要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要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普通学校结对共建、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要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要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入学招生统筹,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建立完善入学预报名制度,规范入学申请程序,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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