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小学排名

2022-07-20 小学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兴宁区小学排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兴宁区小学排名

  1、南宁市解放路小学

  2、南宁市朝阳路小学

  3、南宁市人民路东段小学

  4、南宁市华强路小学

  5、南宁市安宁路小学

  6、南宁市燕子岭小学

  7、南宁市明秀东路小学

  8、南宁市澳华小学

  9、南宁市中兴小学

  10、南宁市虹桥小学

  11、南宁市兴宁区官桥小学

  12、南宁市兴宁区虎邱小学

  13、南宁市兴宁区鸡村第一小学

  14、南宁市兴宁区鸡村第二小学

  15、南宁市兴宁区九曲湾小学

  16、三塘镇中心小学

  17、三塘镇创新小学

  18、三塘镇建新小学

  19、三塘镇丹桥小学

  20、三塘镇同仁小学

  21、三塘镇那垌小学

  22、三塘镇路东小学

  23、三塘镇四塘小学

  24、五塘镇中心学校

  25、五塘镇英广小学

  26、五塘镇友爱小学

  27、五塘镇坛棍小学

  28、五塘镇王竹小学

  29、五塘镇六塘民族小学

  30、五塘镇七塘小学

  31、五塘镇第二小学

  32、五塘镇西龙小学

  33、昆仑镇中心学校

  34、昆仑镇八塘小学

  35、昆仑镇黄宣小学

  36、昆仑镇联光小学

  37、昆仑镇富兴小学

  38、昆仑镇平地小学

  39、南宁市邕武路学校

  40、广西畜牧所学校

  41、广西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学校

  42、广西体育运动学校

  43、南宁市兴宁区畅春湖学校

  44、南宁市兴宁区东城小学

  45、南宁市兴宁区嘉坪小学

  46、南宁市兴宁区桃李小学

  47、南宁市兴宁区崇高小学

  48、南宁市兴宁区中南小学

  49、南宁市兴宁区振华学校

  50、南宁市兴宁区金太阳实验学校

  51、南宁市兴宁区桃园学校

  52、南宁市兴宁区兴宁中学

  53、南宁市兴宁区崇尚中学

  54、南宁市兴宁区西南华侨中学

  55、南宁市兴宁区育新学校

  56、南宁市兴宁区永华学校

  57、南宁市兴宁区龙翔实验学校

  58、南宁市华佳学校

  部分小学简介:

  南宁市解放路小学

  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30名教师,547名在校生。学校确立了“以德立校、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坚持“厚德、博学、健体、树仁”的校训,追求“自主、自强、和谐、奋进”的校风,坚持“爱生、敬业、务实、创新”的教风和“乐学、勤思、善问、践行”的学风;坚持“内重质量、外塑形象、加强管理、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诵读经典诗文”作为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先后被评为南宁市文明单位,兴宁区综治工作、师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四五”普法、常规管理等先进单位,兴宁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南宁市朝阳路小学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254平方米,生均占地8.2平方米。我校现有教学班17个,在校学生667名,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小学生毕业率100%,无一人辍学。朝阳路小学在职在编教师40人,具有本科学历共16人,大专学历19人,中专学历5人。其中获小学高级教师24人,小学一级教师15人。现有校级领导3人,中层领导5人,校级领导岗位培训合格上岗率100%,行政班子成员其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4人。 学校教学设施完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很好地发挥了作用。

  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及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基本原则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南宁市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按兴宁区回迁住房住址或实际租房住址就近入学(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安置协议、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原则

  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与其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兴宁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3.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兴宁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 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 1 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 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 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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